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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积累夯实改革阶段(~年

时间:2022-04-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国民经济发展总方针,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而开始了建国以后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198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自治区对石嘴山市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国民经济发展总方针,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而开始了建国以后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石嘴山市借改革开放的强劲东风,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财政经济方针政策,遵循财政为经济社会服务的宗旨,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财政职能,逐步提高财政管理、服务经济的总体水平。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试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的财政体制。根据财政部的精神,自治区编委决定,各市、县、旗财税机构一律分设为财政局和税务局两个平行单位。1979年1月,分别设立石嘴山市财政局、石嘴山市税务局,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了各项财政管理监督制度及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了财政收支的稳定增长。

20世纪80年代以来,石嘴山市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全市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增长。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石嘴山市积极进行调整、改革,不仅实现了财政收入与工农业总产值同步增长,而且做到了年年超收、年年收支平衡、年年略有结余。

198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自治区对石嘴山市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自1980年起,石嘴山市开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同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征排污费;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实施细则》,开征烧油特别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从9月1日起开始办理税务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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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石嘴山市从10月1日起开征建筑税、营业税、产品税、资源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全面开征增值税,增值税分甲、乙两类,以产品增值额为对象。5月中旬,根据自治区和石嘴山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始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企业大部分利润以征收所得税的办法上缴,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基本上固定下来,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稳定了国家财政收入,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9月,全面展开“利改税”工作,由利税并存,逐步向完全以税代利过渡。1984年以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和《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的精神,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的收入逐步取代企业利润在企业收入中的地位。石嘴山市将过去企业上缴利润改为上缴所得税、调节税和承包费等项目,核定调节税率时,以企业1983年实现的利润为基数,在调整由于变动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率以及开征资源税而增减的利润之后,作为核定的基期利润;基期利润扣除按55%计算的所得税和1983年合理留利后的部分,所占基期利润的比例,为核定的调节税税率;企业当年利润比核定的基期利润增长部分,减征70%调节税;利润增长部分按规定比率计算,一定七年不变。国营小型盈利企业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以后,一般由企业自负盈亏,国家不再拨款。但在核定基数时,对税后利润较多的企业,国家采取收取一定数额承包费的办法。

1985年开始,石嘴山市委、政府改革“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财政管理体制,对市辖4个区实行“划分税种,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结余留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办法,市辖4个区都建立了区级财政。2月,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提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新措施,确定从1985年开始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新财政管理体制,继续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了自治区和市、县两级财政的权利与责任,以及市、县级财政收支范围,并决定实行新的资金投放办法。自治区决定对石嘴山市实行固定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留成66.30%的“总额分成”办法,促进了石嘴山市财政收支的稳步增长。5月22日,石嘴山市委、政府印发《关于当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企业享有10个方面自主权,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规定企业应当具有的6个方面的权利。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石嘴山市开征集体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在5个单位试征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

1986年,石嘴山市财政局在下营子乡进行乡镇财政预算体制试点,4月底正式建立了乡财政机构,并在全市总结推广。截至1988年,平罗县、惠农县全部建立了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2月6日,为加强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的管理,石嘴山市制定了《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管理细则(试行)》,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入范围、项目,专户储存的缴拨款办法、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1988年,为加强制度建设,市政府相继发布了《石嘴山市国营小型企业租赁经营试行办法》《石嘴山市社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对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超收分成的试行办法》,不断强化财政宏观管理职能。根据自治区政府颁布的《关于对我区地方煤矿开征煤炭资源税的通知》,石嘴山市从10月1日起开征煤炭资源税,石嘴山、石炭井两大矿务局每吨煤的征收额为0.4元。

1990年,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石嘴山市从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恢复征收牧业税;2月1日起,对彩色电视机、小轿车开征特别消费税;从10月1日起开征资源税。

基层税务点开展税收征管工作

1991年,石嘴山市决定在大武口、石嘴山、石炭井3个市辖区建立辖区级财政,实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调动了各区政府理财积极性,实现了事权与财权的进一步统一。7月1日,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决定对全市行政机关和各事业单位职工开始建立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国家、集体和个人筹资建设住房开辟了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

1992年,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市财政局增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市国资局)牌子,随后开展了国有资产调拨、报废、拍卖、处置等方面的调查和管理工作。先后参与了市碳素厂、运输公司、玻璃厂等单位的资产处置工作,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同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石嘴山市开征城市水资源费,暂停征收筵席税;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开始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1993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3月20日,石嘴山市政府发布《石嘴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和《石嘴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临时基准地价》,开始对各宾馆、饭店、招待所住宿人员按住宿费的10%征收城市公用设施补偿费。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后,石嘴山市停止执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截至1993年12月底,石嘴山市征收的工商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对外征收)、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共计28个。1993年,石嘴山市实现财政收入16578万元,较1978年的4067.08万元,增长307.61%,实现了财税的稳步积累和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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