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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革意识萌发阶段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于1951年,主要覆盖城镇企业职工。1955年,国家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对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造成了严重冲击。总之,1978年以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征是“企业保险”,而1978—1991年这一阶段主要是维持、巩固和完善这种制度模式,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被“文化大革命”破坏的养老保障制度。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于1951年,主要覆盖城镇企业职工。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提取劳动保险基金,并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1955年,国家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1958年,国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两个养老保险制度在适当放宽养老条件和提高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做了统一规定,并一直沿用到1978年。1978年由《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所取代。这个历史阶段的社会保险的特点是,所有的个人福利与生老病死都由企业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阶段的保险是“企业保险”,而不是“社会保险”。这种保险制度既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它显然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和经济转型的需要。总的看来,1978年以前“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个合理延续,也是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特殊经济体制的产物,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可避免的、具有保障支持作用的“子制度”,它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对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造成了严重冲击。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扭转了我国社会经济的混乱局面,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宽松的政治、社会条件。

总之,1978年以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征是“企业保险”,而1978—1991年这一阶段主要是维持、巩固和完善这种制度模式,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被“文化大革命”破坏的养老保障制度。与此同时,这一阶段的一些改革措施也积极促进了“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例如,从1984年开始,中国开始尝试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其目的是“还原”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职能,并在江苏省泰州市,广东省东莞市、江门市,辽宁省黑山县等地开始试行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社会统筹。在统筹方面,自1986年起首先实现了全国县、市一级的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进而又推进省一级的统筹工作。至1994年全国先后有北京、天津、上海、吉林、河北、山西、青海、江西、湖南、福建、宁夏、陕西、四川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省级统筹。包括铁道、煤炭、水利、电力、邮电、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交通、人行、民航总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在内的11个行业实行了养老保险的系统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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