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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灶吃饭”财税改革历程(~年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体制改革开始起步,并以财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1979年实行的财政体制改革,主要涉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企业这两组关系。工商税分成比例,由自治区财政厅核定银川市年均支出基数和固定收入之差与银川市所收的工商税总额的比值。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体制改革开始起步,并以财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1979年实行的财政体制改革,主要涉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企业这两组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体制改革主要包括:一是财力分配关系由“一灶吃饭”变为“分灶吃饭”;二是财政收支定额由“一年一定”改为“五年一定”;三是财政收入分配由“总额分成”改为“分类分成”,具体做法是把财政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收入三类,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收入,支出按隶属关系安排支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由“企业利润全缴、支出财政核拨”变为“企业照章纳税,利润按比例分成”,即后来实施的国有企业两步利改税等改革。

1.财政体制改革历程

(1)银川市级财政体制变化情况。198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根据中央的改革精神,对全区市县政府也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一县(市)一策”的办法。针对银川市,财政收入被分为固定收入和调剂收入两类,固定收入包括企业收入、工商所得税收入、农业税收入、其他工商税收入及其他收入等五项,调剂收入为工商税收入调剂分成。支出范围以隶属关系划分,不宜包干的专项款(如救济救灾等)由自治区财政支出。工商税分成比例,由自治区财政厅核定银川市年均支出基数和固定收入之差与银川市所收的工商税总额的比值。1980年,银川市财政支出基数为2632.8万元,固定收入为1119.9万元,两者之差为1515.8万元,上年银川市工商税总额为4237.8万元,故工商税调剂分成比例为35.7%。

1982年,银川市财政支出增加了民办教师补助、赤脚医生补助和其他补助28.5万元,同时固定收入因交通企业上划自治区而减少企业收入55.9万元,故工商税调剂分成比例调整为37.8%。

1983年,银川市财政所得工商税调剂分成比例改为37.5%。其原因:一是农业税减免6.6万元和医药企业上划自治区减少企业收入2.2万元,两项使固定收入减少8.8万元;二是工商税调整后减少150万元,同时酒税上划自治区财政,减少银川市财政收入250万元;三是支出基数下降了115.5万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支出上划减少市级财政支出57万元,中央借款减少支出75万元,税务经费支出增加16.5万元。

1984年,银川市财政支出基数因税务费上划和收审队下划相抵减少支出14.1万元;固定收入因下划企业亏损,供销社上划及农业税不再减免,恢复原税额,减少收入311.4万元,故工商税调剂分成比例调增为45.2%。

1985年,第一个“分级包干,一定五年”(1980~1984年)的办法到期,为了适应企业利改税(企业上缴财政利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第二步改革要求,自治区政府决定,从1985年起,对各市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的财政体制。具体划分为:

收入划分。一是自治区固定收入包括电力、青铜峡铝厂、有色金属冶炼厂等中央企业的产品税的30%(另70%上缴中央),烟酒税,建筑税,炼油税,自治区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保险公司的营业税,自治区级企业的所得税、调节税以及区级其他收入,粮食企业、食品企业亏损暂列入区级固定收入;二是市级财政固定收入包括:集体企业所得税,市属、县属企业调节税、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不含区级上述企业缴纳的部分)、资源税,供销社、外资、中外合资企业的工商税、所得税,农业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税款滞纳金、城市维护税以及其他收入。

支出仍按隶属关系划分。对少数不宜包干的专项支出,根据具体项目,实行专项拨款专项下达。一是自治区级财政支出,包括统筹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简易建筑、区级农林水、工业、交通、商业部门事业费、文教卫生科学部门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二是市县级支出,包括自筹基本建设、支农资金、城市维护费、市县级农林水、文教卫生科学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三是不宜包干的专项支出,包括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抗旱和防风补助费、小型农田水利和抗旱打井支出、教育经费、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等。

各市县按照划分的财政收支范围确定收支基数。凡地方固定收入大于支出的市县,即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定五年”的办法。

对市县收支的核算。以各市县1984年财政收支数作为基数,按照收入划分范围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完成后的收入转移情况,计算确定市县留成和上解比例。

按照上述规定,银川市财政1985年核定的收入基数为7281.5万元,支出基数为3572.8万元,总额分成比例是49.1%。

1987年,根据教育经费下划市级财政支出和部分企业上划自治区等因素,银川市财政收入基数调整为9290.3万元,支出基数为5034.1万元,重新计算银川市总额分成的比例为55%。财政收入中不参与总额分成的收入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牌照使用税、排污费等。教育费附加收入按15%的比例上解自治区财政。

1987~1993年,银川市持续实行“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其分成比例一直保持在55%。

(2)银川市市辖区级财政体制建立和变化情况。1985年,银川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调动各辖区政府理财管财的积极性,三区(城区、郊区、新城区)先后成立了本级政府的财政主管部门——财政科。1985年3月21日,银川市政府下发了《批转〈关于三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3个辖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是:对郊区实行“定收定支、差额补助、超收留用、支出递增、一定五年”的财政管理体制。补助数确定后,从1986年开始,每年递增10%,5年内收入增长的部分,全部留归郊区,支出结余留归郊区自行安排使用。对城区、新城区实行“核定支出、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一年一定”的财政包干管理体制。对两区所属企业上缴的所得税,超过上年部分,给予40%的分成。

收入部分的划分:一是郊区财政固定收入,包括企业收入、集体企业所得税、其他工商税、农业税以及其他收入,二是城区、新城区暂不划固定收入。

支出部分的划分:一是郊区财政支出,包括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文教科卫部门事业费(不含公费医疗经费)、其他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管理费(不含公安部门支出)和其他支出。二是城区、新城区财政支出,包括城市维护费、城镇青年就业费、文教科卫部门事业费(不含公费医疗经费)、其他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管理费(不含公安部门支出)。三是按隶属关系划分后,对不宜实行包干的自然灾害救济费、抗旱和防风补助费、小型农田水利及抗旱经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以及房屋翻建、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专案拨款,不列入各区财政支出包干范围。

1988年,根据银川市政治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给两个城区放权的实施方案》,银川市财政局上报了《关于建立辖区级财政的试行意见》,经市政府批转印发予以实施。在保证市本级财政适当集中财力以利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又有利于调动辖区一级当家理财的积极性的原则下,对城区、新城区实行“分灶吃饭”,制定“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超收多分、暂定一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范围划分如下:

辖区属国营、集体企业(包括下划企业)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上缴利润;辖区级单位的房产税、车船牌照税;辖区范围内的个体所得税、集市贸易税;辖区范围的中央、自治区、市级单位劳动服务公司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其他收入(包括辖区单位上缴的罚没收入)。

辖区级财政支出范围:辖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费、司法支出、工交商事业费、文教卫生体育事业费(含卫生消毒费和青少年活动经费)、科学事业费等,城市维护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其他部门事业费、城镇就业经费及其他支出。

1988年12月26日,银川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辖区一级财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89年1月1日,属于辖区一级预算收入缴入辖区级国库。一是两城区的预算收入在留成比例未确定前,属于两城区的预算收入资金全部缴入辖区级国库,待留成比例确定后再进行调整划解。二是1989年1月3日前,两辖区财政科到市财政局各拨预算周转金15万元,并向两区国库申请开立地方国库账户。三是两区财政科在地方国库账户开立后,应将现有银行存款账户全部注销。对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属于预算内结余资金,转入国库预算内账户;属于预算外结余资金转入国库的预算外账户。四是从1989年1月1日起,两区所属预算支出、各区财政安排拨款、付款委托书均到各辖区级国库领用。同年12月,城区、郊区财政均在中国人民银行市级分行设立了辖区级国库户,新城区财政在受中国人民银行市级分行委托,代理国库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市新城支行设立了辖区级国库户。

1992年,银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12月26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批转〈市财政局关于银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收支划分的报告〉的通知》,通知确定:从1993年1月1日起,银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与银川市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并在中国人民银行银川市分行设立开发区国库户,或在由人民银行委托的专业银行设立支金库。

开发区财政的收支范围划分:收入范围是开发区内的工商各税收入和农牧业税、农林特产税收入。主要被征收的单位有银川市豆制品厂、银新供销社、银新机械厂、自治区气象局商业门市部、郊区种禽场、郊区饲料场等。被征收农业各税的有罗家庄大队第一至第七生产队,尹家渠大队(村)第一至第四生产队、第八生产队,宁城大队(村)第三至第八生产队等。支出范围主要有银新中学、罗家庄小学、宁城小学和银新卫生院等。

开发区财政收入基数,以1992年收入数统计,其辖区内各类工商税、农业税收入总额为28万元,支出基数为48万元。收支差额为20万元,解决的办法是市财政定额补助10万元,开发区财政从增收中自补10万元。

2.税制改革历程

1979年1月,银川市财政和税务机构分开设置,银川市税务局恢复成立,隶属银川市政府管辖。

1983年,根据自治区政府〔1983〕112号文件的规定:从1984年1月1日起,自治区所辖地、市、县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自治区税务局垂直管理。1984年1月1日,银川市委、政府将银川市税务局的隶属关系和人事档案移交自治区税务局实行系统管理,党组织关系仍实行属地管理。

1978~1982年,是银川市税收工作与税制改革的起步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以经济建设作为全党的中心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纠正了长期轻视税收工作的错误思想,确立了加强税收工作,保障财政收入,充分发挥税收促进和调节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从组织上迅速恢复和加强各级税务机构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加强税务部门的队伍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为税收工作和税制改革奠定了组织基础、人员基础和思想准备。

1983~1991年,是银川市税制改革全面展开时期。其标志性工作是1983年开始实施的国有企业“利改税”工作。经过两次“利改税”的改革,将我国建国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了国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依法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突破了国营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的“禁区”,实现了国家与国营企业分配关系的一次历史性变革。银川市税务部门在此基础上率先在全区范围开展了工商税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一套(国)内外企业有别、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套的新税制体系。

银川市财政系统干部学习工商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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