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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包干”的“分灶吃饭”财税体制改革(~年)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80年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决定从1980年起实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调动企业积极性,并解决“分灶吃饭”体制暴露出来的问题,1983~1984年,对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进行了改革,企业实行两步“利改税”,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1980年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决定从1980年起实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1980年年初起,宁夏与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云南、青海、贵州3个少数民族较多的省,实行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体制。改革中,国家保留原来对民族自治地区的特殊照顾。

按照中央的要求,宁夏从1980年开始,全面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初步克服了原有统收统支旧框框的弊端,使全区各市县通过定额补贴、分灶吃饭,在扩大地方财权中发挥了主动性和积极性。收大于支的银川、石嘴山两市在“总额分成”中获得了更多的财权。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调动企业积极性,并解决“分灶吃饭”体制暴露出来的问题,1983~1984年,对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进行了改革,企业实行两步“利改税”,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在实行两步“利改税”方面,1983年宁夏在557家地方国营盈利企业中推行“以税代利,税利并存”的第一步利改税,即以1982年企业决算为依据并考虑新的因素,由企业按核定的所得税率、缴利比例向国家上缴税利,从而把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用税收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提高了企业留利水平。这一年,实行利改税办法的国营企业,上缴国家的税利占其利润总额的65%(其中税后上缴利润占利润总额的14%),同时企业留利达35%,大大增强了企业发展的后劲。从1984年10月开始,宁夏又在工业、交通、物资和城市公用等238家国营企业中实行了第二步利改税,即以企业1983年利润总额为基数,通过加减价格调整等因素后,合理调整产品税率,增设资源税、增值税和几种地方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和调节税,对小型企业征收八级累进税,在确保企业合理留利的前提下,确定对23家大中型企业开征调节税,并对微利企业核定了减征所得税率。通过第二步利改税,基本上确立了国家同企业的合理分配关系,并通过税收杠杆,缓解了企业因产品价格不合理、资源条件和技术装备水平不同所产生的苦乐不均的矛盾,使企业留利有所增加,由此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这一时期,宁夏财政收入结构变化明显,工商税收大幅增加,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31亿元,比1980年增长13.2%,年均增长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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