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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前期中卫地区的财税体制改革(~年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中卫县财税体制改革1979年,宁夏财税开始进行全面改革。中卫县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财政、财务体制改革的统一政策和具体部署,紧紧围绕搞活经济这一中心任务,先后实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等办法。是年,中卫县税务局工商税收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达1061.62万元。

1.中卫县财税体制改革

1979年,宁夏财税开始进行全面改革。中卫县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财政、财务体制改革的统一政策和具体部署,紧紧围绕搞活经济这一中心任务,先后实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等办法。通过第一步、第二步利改税和税制改革,形成了一个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多种税种有机结合,多环节、多层次征收的复合税制新体系,同时建立了以征、管、查三分离为主要内容的监控机制。当时,中卫县级地方财政已经形成和管理的固定财源有各类国营、集体企业盈利收入,各类国家法定税收入和附税费收入、预算外收入及上级各项补助等10余项40多个预算科目,支出达20余项60多个科目。

财政体制上,1978年,实行定收定支、增收分成、差额补助的管理体制;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的新体制,也叫“分灶吃饭”;1985年,创建乡镇财政管理新体制,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包干、差额补助和多收多支、少收少支、自求平衡的县、乡镇两级管理体制;1987年,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体制,预算指标实行按月分解、逐月划拨。

收入体系上,逐步形成适应改革开放需要的收入体系,一是利润收成方面,相继开辟有各类企业生产盈利及与之相关的多项财源稳定体系,农业税收收入所占县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由1978年的3.77%到1985年的2.59%、1993年的3.72%;工商税和地方企业等收入有所增加,1978年,县财政收入中工商各税占总收入的17.97%,1993年为44.59%。二是上级补助方面,县财政得到了国家、自治区的大力扶持,但随着地方财政经济好转,上级补助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也逐年下降,1978年为69.76%,1993年为42.83%。三是预算外收入方面,包括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县办工业利润留成、没有纳入国家预算的地方企业利润收入、企业折旧基金及财政统筹的公务租金和其他收入,也在逐年增加。(见下图)。

中卫县部分年份财政收入情况

续表

注:预算内“其他收入”项属财政其他收入科目加表列以外收入项目所得。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中卫县计划经济时期的“税利并存,以利为主”的财政收入模式,逐渐转变为以税收为主体的模式,税收的国库功能和经济调节功能受到了重视,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成为聚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和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1979年,取消对合作商店的加成征税办法。1980年10月,取消原来对个体经济重于集体经济、合作商店重于其他企业的纳税规定,改为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税率征收所得税。1982年1月,在大河机床厂、农牧机械厂和县农机修造厂试行增值税。1983年,全县实现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实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1985年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986年开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1987年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是年,中卫县税务局工商税收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达1061.62万元。1988年,开征煤炭资源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解税。1989年,开征筵席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国家预算调解基金。1992年6月,对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至1993年底,全县开征的新增税种或调整合并税种计有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奖金税、营业税、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资源税,以及交通能源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和教育费附加等,全县国家税收比1978年增长8.54倍。是年,全县工商税收收入突破3000万元大关,达3830万元。国债工具重新启用,1981年起,国家发行国库券,每年自9月底前认购入库记期,满5年后抽签总付本息,分10年还清。1988年起发行的国库券,期限为3年、5年两种,期满后一次还本付息,中卫县成立县国债中介服务机构,允许国库券买卖流通。至1993年,全县认购13次,一般由机关团体、职工和城乡居民购买,数额不限。

中卫县发行认购国库券情况

这一时期,税务部门不断完善征管制度,加强征收管理。1981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查偷、漏、欠税的通知》要求,全县344户工商企业全部进行自查,税务部门抽查19户重点企业,共补罚各类偷漏欠税款15万元。从当年起,中卫县有关部门配合,每年进行一次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仅1986年对全县1678户工商纳税户检查后,查补偷漏税款40.94万元,清理欠税13.2万元。1987年,配合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县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发证。1993年,全县工商纳税户3089户,其中全民企业145户,集体企业521户,私营企业25户,个体工商户2398户。另外,对福利企业、乡镇企业及国营工商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扶持其自我完善和不断增强发展后劲,仅1992年全县共减免1241万元,其中乡镇企业522万元,轻工企业208万元,国有工业211万元,商业90万元。同时,本着“欲取之,先予之”原则,大力开展税务促产增收,培植税源,保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通过税务促产,共滚动增加工业总产值4356万元,销售收入4013万元,利润581万元,税金512万元,固定资产1386万元。

支出结构上,财税支出方向发生了巨大转变,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与调整,有力地支持了社会经济发展。一是财税依旧保持对基本建设的全面介入,以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注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探索改进基本建设投资方式及扩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来源。从1982年起,对部分县属企业的挖潜改造项目,其投资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实行县财政委托建设银行贷款。二是与金融机构合作,以贴息、免税等方式支持地方经济发展。1979年后,金融机构增加外贸贷款,年发放数百万元,支持机械、石膏、地毯、羊绒、发菜、西瓜籽等名优土特产的生产收购和出口创汇。贷款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购、以销定贷,对全县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分类排队,择优扶持。1980~1985年,发放余额一般稳定在2600万元,其中对煤炭、矿产、交通、纺织、造纸、印刷等工业发放中期设备贷款,重点支持挖潜、更新和改造;对商业发放临时贷款,支持及时进货,稳定和繁荣市场。1989年以后,中国银行发放外汇贴息贷款,并逐步增加对大河机床厂,县铁合金厂、蔬菜脱水厂、工业硅厂、电石厂、地毯厂、新型建材厂等出口创汇企业和羊绒、发菜、枸杞等外贸商品的外汇贷款支持。三是开始重视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在支出职能逐步淡化了经济建设型财政特征,开始重视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提供。在坚持保重点、保改革和保吃饭的基础上,社会保障支出主要体现在工业、邮电、农林牧水及部门的基础建设投资,逐步增加城市公用设施、文教科卫、道路交通和农贸市场建设开支,1981~1985年,累计支出10888.6万元,其中经济建设4529.2万元,占41.6%;文教科卫3504.7万元,占32.19%;行政经费支出1227.7万元,占11.28%;抚恤和社会福利支出342.5万元,占3.15%;其他支出1284.5万元,占11.8%。1986~1990年,财政累计支出21476.9万元,比上一个5年增加近1倍,年均支出4295.38万元。

监督管理上,1982年,以县财政局为主,全县抽调33人组成5个检查组,对29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大检查。1984年,开始实施《会计法》,对全县233个会计核算单位进行财务税收大检查,共查补偷漏税款66.2万元,查出违纪资金66.8万元,采取边检查边处理入库的方式,效果明显。1985~1992年,财政监督除实行重点、专项和定单位部门全面审计外,并辅以一年一度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先后对全县200多个单位进行专项或多项财务监督审计。1993年,对全县74个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被审资金达20827.8万元。

2.中宁县财税体制改革

中宁财政支持枸杞种植业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中宁县为适应经济体制转轨需要,对财税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先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定额补助,收入全留”“收入定额上缴,增长全留”“自收自支”“收入上缴,递增包干,增长全留”以及“上划部分三税后递增包干”等多种形式。当时,全县划分固定收入税种16种,核定支出项目10项,对不宜包干的支出,由自治区专项拨款。1978~1993年,全县财政收入从374万元增加到2215万元,支出主要用于企业挖潜改造、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支援农业支出、抚恤、社会救济和行政管理费。其中,用于教育、卫生事业费的支出比重最大,新建市场、商场、县医院、图书馆、教学大楼等51个国家建设项目,拓宽南街、东西大街和主要街道及下水道、包兰公路改线工程,使城镇面貌有了初步改观。其间,1986年和1987年县财税连续两年赤字,1990年企业效益滑坡,1991年亏损企业继续增加,税源呈萎缩之势,而这两年财政供养人员增加近两千人,再加之1992年国家出台增加干部、职工、教师工资、奖励工资、粮价补贴政策,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在随后开展的增收节支活动中,财政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税务等部门联合,全面清欠农业、工商各税。对历年欠税企业,冻结其银行账户催缴,账户有钱者直接划转。对农业各税尾欠,上门动员欠户自觉清缴,对拒缴的“钉子户”依法清收。每年从10月起,停拨乡镇机关经费,督促其清收税款,年终完成任务拨清经费,完不成任务扣减经费。财政部门削减有经济收入单位的定额经费拨款,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指标至20%。从1993年开始,大量压缩各种会议,控制会议规模,推行会议及接待“四菜一汤”工作便餐制度,以上举措促使财政赤字势头得以遏制。

3.海原县财税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初期,海原县财税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认真落实企业“利改税”和自治区对山区市县免征8年农业税政策。这一时期,虽然财政收入有所减少,但对增强企业活力、农民休养生息、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得益于国家及自治区对贫困地区的巨大支持和特殊关怀,海原县级财力绝大部分依靠上级补助,财政资金最主要的用途就是保证职工工资的发放和政权机关日常必要的开支。1988年,随着国家财政体制的变化,自治区将原体制对海原补助每年递增10%的补助降为5%,海原县财政不得不打赤字预算。1979年,海原县地方财政收入195.8万元,支出1676.9万元。1989年,地方财政收入86.1万元,支出3428万元。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465.2万元,比上年增加40万元,增长9.4%;地方财政支出4287.4万元,比上年增加387.3万元,增长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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