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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的形成及其分配的核算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节 利润的形成及其分配的核算利润(或亏损)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第七节 利润的形成及其分配的核算

利润(或亏损)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是综合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指标。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取得的营业利润,还不能算是最终的利润,因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还会发生一些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这些也是企业利润的组成部分。

企业实现的利润,应按规定向国家缴纳所得税,余下部分为税后净利润,要在投资者与企业之间进行分配。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为此,利润和利润分配核算的任务是:准确核算企业利润(或亏损),并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和利润分配核算需要设置的主要账户

(一)“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该账户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它的贷方登记已实现销售的收入;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结转后应无余额。

该账户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二)“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该账户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它的借方登记发生的实现销售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成本;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结转后应无余额。

(三)“营业外收入”账户

该账户是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贷方登记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借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该账户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营业外支出”账户

该账户是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借方登记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该账户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投资收益”账户

该账户是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该账户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年利润”账户

该账户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它的贷方登记由“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账户转入的余额;借方登记由“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账户及“所得税费用”账户转入的余额;期末,企业应将本期的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累计余额,贷方余额表示本期的利润总额,借方余额表示本期的亏损总额。年度终了,根据本期(年度)“利润总额”计算出应交所得税,从“本年利润”账户中减去。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为“净利润”,“净利润”全部转入“利润分配”账户的贷方(如为净亏损做相反分录)。年度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应无余额。

(七)“利润分配”账户

该账户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它的借方登记提取的盈余公积、应付股利以及由“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本年累计亏损数;贷方登记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数以及年末由“本年利润”账户转来的本年累计的净利润数;其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亏损。

该账户应按分配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

(八)“应付股利”账户

该账户是负债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它的贷方登记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数;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的利润数;期末余额在贷方为尚未支付的利润数。

该账户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九)“所得税费用”账户

该账户是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它的借方登记本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所得税余额;结转后无余额。

该账户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十)“盈余公积”账户

“盈余公积”账户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它的贷方登记提取数;借方登记用以弥补企业亏损或转增资本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该账户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二、利润和利润分配的主要经济业务核算

利润形成的业务主要涉及除产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行为,比如,出售原材料的核算、非经营性的收支业务;期末结转各种收入类账户、成本费用类账户,计算本期利润总额;根据缴纳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求得税后净利润。在利润分配过程中主要涉及按照国家以及企业的有关政策进行亏损的弥补、提取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股利等。具体经济业务如下:

例24:出售材料一批,价值5000元,应交销项增值税税率17%,计850元。款已收到,存入银行。

这笔经济业务属于产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账户的贷方和“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其会计分录如下:

例25:结转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3000元。

这笔经济业务一方面表明销售材料实际成本增加,应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表明库存材料减少,应记入“原材料”账户的贷方。其会计分录如下:

例26:以现金支付交通违章罚款300元。

交通违章罚款属于营业外支出。这笔经济业务表明企业营业外支出增加300元,应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借方和“库存现金”账户的贷方,其会计分录如下:

例27:没收逾期未退回包装物加收的押金1170元。

包装物出租加收的押金收入,原已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贷方。这笔经济业务的发生,一方面表明对方逾期未退回包装物,应按规定没收加收的押金,冲销“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贷方金额,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表明没收加收的押金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如果不是加收的押金,则以“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应扣除增值税税率17%,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的贷方。其会计分录如下:

例28:计算并结转本期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计算如下: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90000+5000)-(39600+3000)-9000-(15100+1000+800)+(1000-300)

    =95000-42600-9000-16900+700

    =27200(元)

其会计分录如下:

例29:按利润总额27200元计算和结转应交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 按27200元×33%计算,即应交所得税8976元。

这笔经济业务一方面表明所得税增加8976元,应记入“所得税费用”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表明应交所得税增加8976元,应记入“应交税费”账户的贷方。其会计分录如下:

例30:将“所得税费用”账户余额结转“本年利润”账户,应记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和“所得税费用”账户的贷方。其会计分录如下:

例31:期末,将税后净利润18224元(27200-8976)转入利润分配,其会计分录如下:

图4-6 销售过程和财务成果核算图

例32:按税后净利润18224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是利润分配的一个项目。核算账户为“盈余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等。盈余公积提取时记入贷方;用以弥补企业亏损或转增资本时记入借方;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结余数。因此,这笔经济业务一方面表明利润分配增加,应记入“利润分配”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表明提取的盈余公积增加,应记入“盈余公积”账户的贷方。其会计分录如下:

例33:期末,企业应支付投资者利润4000元。

这笔经济业务说明一方面应付投资者的利润增加,应记入“应付股利”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应付利润是从利润中支付的,属于利润分配项目,应记入“利润分配”账户的借方。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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