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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及其分配的核算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五 利润及其分配的核算任务一 本年利润的核算一、利润的构成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任务二 利润分配的核算利润分配是指将企业实现的利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投资者的决议,向各方利益人分配的过程。②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的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设置以

项目五 利润及其分配的核算

任务一 本年利润的核算

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润的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其中,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三)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利润的核算

(一)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两种。

1.表结法

表结法下,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但每月月末要将损益类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表结法下,年中损益类科目无需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从而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2.账结法

账结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合计数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数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账结法在各月均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但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二)结转本年利润的账户设置及业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的借方。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任务二 利润分配的核算

利润分配是指将企业实现的利润(包括本年净利润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投资者的决议,向各方利益人分配的过程。

一、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1)弥补以前年度损失。

(2)可供分配利润。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时,企业才能进行后续分配。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以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为基数,按10%提取。即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借方余额时,法定盈余公积计提基数为: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若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时,法定盈余公积计提基数为本年净利润。

②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的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③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④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⑤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配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利润分配”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提取时,亦通过“盈余公积”科目核算)。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可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例7-25】某公司2003年初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余额为37万元,2003年发生亏损100万元,2004—2008年间的每年税前利润为10万元,2009年税前利润为15万元,2010年税前利润为4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0%,盈余公积计提比例为10%。

要求:①2009年是否缴纳所得税?是否计提盈余公积金

   ②2010年可供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为多少?

计算及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9年初未分配利润=37-100+10×5=-13(万元)(为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应弥补的亏损)

2009年应交所得税=15×30%=4.5(万元)

本年税后利润=15-4.5=10.5(万元)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10.5-13=-2.5(万元)

因此,不能计提盈余公积金。

②2010年税后利润=40×(1-30%)=28(万元)

可供分配的利润=28-4=24(万元)

计提盈余公积=24×10%=2.4(万元)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0-2.4=17.6(万元)

二、利润分配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弥补)以及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设置以下明细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企业如有其他分配用途,也可以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应分配给投资者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或“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向投资者分派股票股利,应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后,还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对转。对转后,“利润分配”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若有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尚未分配的利润;若有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累积的尚未弥补的亏损。

【例7-26】某企业2010年各项损益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的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10 000元,该企业已连续6年亏损,经董事会决定动用法定盈余公积补亏10 00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先将“本年利润”账户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期末结算终了,将“利润分配”各明细账户的余额结转到“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中:

三、用利润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如果在当年发生亏损,表现为“本年利润”科目出现借方余额,会计上应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亏损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即为应弥补的亏损。当企业第二年实现净利润时,可采用同样的方法将净利润从“本年利润”科目借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借方发生额可产生自然抵补。所以,当企业用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无需作专门的弥补亏损账务处理。而且,无论是税前利润补亏,还是税后利润补亏,其会计处理是相同的,唯一区别在于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前者可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数,而后者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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