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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的构成及分配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润分配是企业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对企业一定时期的净利润进行分配的过程。利润分配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理财活动。收益分配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在利润分配上采取的财务约束手段。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对股份公司而言,利润分配主要表现为税后利润的分配。但在分配股利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一节 利润的构成及分配

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又称为净利润或净收益,它反映了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最终经营成果,等于企业已实现的收入与取得收入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企业总利润一般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等部分组成。利润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即销售利润,是企业一定时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取的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它主要由主营业务利润加上其他业务利润,扣除当期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形成,即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式中,主营业务利润是企业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是营业利润的主要组成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工业企业而言,其主营业务利润是指其产品销售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是企业经营主要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外购商品销售、无形资产转让等取得的利润,其计算公式为: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都是企业的期间费用,直接冲减利润。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企业各行政管理部门办公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业务招待费等。财务费用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后的净支出),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后的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二)投资净收益

投资净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额,其计算公式为: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式中,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高于原投资账面价值的余额,以及在股权投资中按权益法核算时,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低于原投资账面价值的余额,以及在股权投资中按权益法核算时,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三)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的数额,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的净收益、罚没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亏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二、利润分配的原则

利润分配是企业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对企业一定时期的净利润进行分配的过程。利润分配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理财活动。它直接关系各方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涉及企业未来的发展机遇。因此,利润分配活动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依法分配原则

国家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内容、比例和程序都作了原则性规定,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合理确定税后利润的分配项目、分配程序和分配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二)积累优先原则

收益分配要在给投资者一定回报的同时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留存一部分利润作为积累,以满足扩大再生产和再投资的需要。收益分配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在利润分配上采取的财务约束手段。当企业将留存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能获得的报酬率高于投资者在其他风险相当的投资上所能获得的报酬率时,投资者的收益将会进一步增加,也提高了企业抵御外界财务风险的能力,保障了投资者的权益不受损失。

(三)资本保全原则

合理的利润分配关系应该建立在资本保全的原则之上,因此企业应正确确认一定时期的盈利,确保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是投资者资本增值的部分,而不是投资者资本金的返还。

(四)公正原则

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投资者。企业应彻底理顺产权关系,依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按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同股同利,切实保障各个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企业在利润分配时应从全局出发,充分考虑企业、投资者、债权人、职工的利益。要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未来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利润分配的程序

对股份公司而言,利润分配主要表现为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利润首先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增减有关收支项目,然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企业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超过用税前利润抵补期限、需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企业财务通则》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5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在企业累计亏损未得到弥补前,企业不能也不应当分配股利。税后利润弥补亏损的另一资金来源是公积金,即当企业的亏损数额较大,用未分配利润尚不足以弥补时,经企业股东会议决议,可以用提存的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按照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强制性提取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全资本,防止企业滥分税后利润。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按照企业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余额的10%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弥补亏损或按规定转增资本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是按税后利润的5%~10%的比例提取的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方面的资金,如用于购置或建造企业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医务室等。公益金所购置或建造的资产属企业所有,职工对这些设备或设施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公益金不能用于弥补亏损或增加注册资本,也不能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和一般消耗性的支出,只能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完成上述分配顺序后的余额,再加上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可以用来向投资者分配。企业应按照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各投资者分配利润。对股份公司而言,向投资者分配利润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支付优先股股利。企业应按事先确定的股息率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由企业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董事会决议所确定的比例自愿提取。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可以起到调节和控制股利发放额的作用。任意盈余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一样,可以用来弥补亏损或转增企业资本金。

(3)支付普通股股利。按中国有关制度的规定,企业当年无盈余时,原则上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用盈余公积金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以避免企业股票价格的大幅度波动。但在分配股利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例1:某公司199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余额为37万元,1999年发生亏损100万元,2000~2004年的每年税前利润为10万元,2005年税前利润为15万元,2006年税前利润为40万元。假定所得税税率为40%,盈余公积金(含公益金)计提比例为15%。

要求:

(1)2005年是否应缴纳所得税,是否计提盈余公积金(含公益金)?

(2)2006年可供给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多少?

解:(1)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7-100+10×5=-13(万元)(为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应弥补的亏损)

2005年应缴纳所得税=15×40%=6(万元)

本年税后利润=15-6=9(万元)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9-13=-4(万元),不能计提盈余公积金(含公益金)

(2)2006年税后利润=40×(1-40%)=24(万元)

可供给分配的利润=24-4=20(万元)

计提盈余公积金(公益金)=20×15%=3(万元)

可供给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0-3=17(万元)

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是投资者从企业获得的投资回报。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遵循纳税在先,企业积累在先,无盈余不分利的原则,其分配顺序在利润分配的最后阶段,这体现了投资者对企业的权利,义务以及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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