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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职责与范围

时间:2024-02-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内部稽核职责与范围《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一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因此,内部稽核,是由会计主管及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令进行的一种稽核。内部稽核范围内容有计划审核和财务审核、全面稽核与重点稽核。内部稽核程序有事前复核和事后复核。

第一节 内部稽核职责与范围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一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本条与第二款关于实行内部牵制的规定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会计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

一、内部稽核职责

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内部会计稽核工作是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其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从而可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内部稽核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成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

稽核制度是会计机构内部的一种制度。从会计工作实际情况来看,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会计稽核工作是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保证。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只要是会计法调整范围内的单位,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内设置会计人员,都要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检查或审核,并使该项制度程序化和逐步完善。对个体商户,只要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会计机构,也要建立会计稽核制度。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种,按照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会计稽核岗位,稽核人员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是专职人员,也可以是兼职人员。因此,内部稽核,是由会计主管及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令进行的一种稽核。内部稽核范围内容有计划审核和财务审核、全面稽核与重点稽核。计划审核,是指对计划与预算的制订、执行与控制所进行的审核;财务审核,是对现金及其他财物的处理程序所进行的审核;全面稽核,一般是定期地对所有会计工作进行的稽核;重点稽核,一般是不定期的,根据需要对有关重点的会计工作内容进行稽核。

内部稽核程序有事前复核和事后复核。所谓事前复核,是指事项入账前的审核,着重收支的控制;所谓事后复核,是指事项入账后的审核,着重凭证、账表的复核,与工作绩效的查核。内部稽核期间有日常稽核和临时稽核。日常稽核,是指按照会计工作程式的需要所进行的经常性稽核;临时稽核,是指按照特别需要所进行的非程式稽核。内部稽核实施方式,一般是书面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并应规定分层,划分层别负责,划分办理的范围。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工作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内部稽核应依照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会计规章的规定办理。

(2)单位及附属机构实施内部稽核应由会计人员执行,未设会计人员的机构,应由指定兼办会计人员执行。

(3)单位附属机构日常会计事务的审核,由各机构会计人员负责初核,单位会计人员负责复核,内部审核人员负责抽查;单位本身日常会计事务的稽查,由单位会计人员负责初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抽查。

(4)会计人员行使内部稽核职权时,向所属各单位调阅账簿、凭证、报表及其他文件或检查现金、票据、证券或其他财物时,各单位不得隐匿或拒绝,遇有询问,应作详细答复。会计人员行使职权时,确有必要可报经受查单位上级主管批准,封存各有关财物或者有关凭证及其他文件,并报有关主管作进一步的处理。

(5)会计人员执行内部稽核,应先仔细研究有关法令、制度、规章、程序及其他资料,务求充分了解有关规定,并应持有谨慎的态度。

(6)会计人员对所属机构进行稽核时,应编制一定的稽核底稿,记录机构组织概况、业务性质、重要人事、财务概况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7)会计人员对于审核过的账表、凭证、财物等均应编制工作底稿,应进行适当文件签章证明并加签日期。检查现金、票据、证券的存置状况时,应设底稿登记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及负责人姓名和签章证明。

(8)内部稽核人员如发现特殊情况或提报重要改进建议,均应以书面报告,送经会计负责人报请单位主管核阅后送请有关单位办理。此报告应当作内外部审计时参考。

(9)内部稽核工作底稿及报告等文件,应分类编号进档,并要妥善保管。

(10)内部稽核与内部审计应合理分工、配合办理,避免重复检查。

二、内部稽核范围

内部稽核的范围,主要包括会计事务稽核、经营预算稽核、财务出纳稽核和财物变动稽核等。

(一)会计事务稽核

会计事务稽核,主要包括对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会计事务处理程序的稽核。其主要内容如下。

(1)会计人员对于不合法的会计程序或会计文书,应敦促更正,不更正者,应拒绝办理,并报告上级主管。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关系现金、票据、证券收付的,非经会计主管或其授权人签名或盖章,不得执行。对外的收款收据,非经会计主管或其授权人代签人的签名或盖章,不得生效。

(3)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拒绝签署:

①未注明支出或用途或有关依据的;

②依照法律或习惯应有的主要书据缺少或形式不具备的;

③未经事项的主管或主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

④未经经手人、验收人及保管人签名或盖章的,或应附送验收的证明而不附送的;

⑤未经主办事务人员签名或盖章所发生的财物增减、保管、转移的事项;

⑥书据上数字或文字有涂改痕迹而未经负责人员签名或盖章证明;

⑦书据上表示金额或数量的文字、号码不符的;

⑧其他与相关法规不相符的。

(4)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凭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是否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而编制;

②会计科目、子目使用是否正确,有无误列;

③摘要栏记录事由是否简明扼要,并与相关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④金额是否与相关原始凭证所载金额相符;

⑤是否载明相关原始凭证种类、页数、号数、日期等;

⑥不以本位币计量的,有无证明货币的种类、数量及折合比率;

⑦是否编号,有无重号、缺号;

⑧记账凭证是否按时装订,并由经办人及主办人员于装订处加盖骑缝印章;

⑨记账凭证的调阅、拆订有无按规定手续办理;

⑩原始凭证不附记账凭证保管的,是否标明记账凭证号数,是否妥善保管;

(5)会计人员审核账簿,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各类账簿的设置,是否与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相符;

②各种账簿记录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各项账目登记是否完整;

③现金日记账每日收付总额及余额是否与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现金科目当日收付及结余额相符,各明细账余额之和是否与总账相关科目余额相符;

④各种明细账是否按时登记,并按月与总分类账有关统制科目核对,是否相符;

⑤账簿的登记、装订、保管及存放地点是否妥善;

⑥账簿是否按规定年限保管,销毁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6)会计人员审核会计报表,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会计报表的种类及格式,是否与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相符,是否适合单位管理的需要;

②各种会计报表,是否根据会计记录编制,是否便于核对;

③会计报表的编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④会计报表所列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⑤会计报表所列数字或文字的更正是否符合规定;

⑥使用完毕的会计报表是否分年编号收存,有无编制目录备查;

⑦对外会计报表有无经单位主管及会计负责人签章;

⑧会计报表是否按规定年限保管,报表的销毁是否按规定办理;

⑨如因会计方法、会计科目分类或其他原因而引起会计报表内容变更,有无将变更情形及对财务分析影响作适当说明。

(7)会计人员审核期终结账,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预收及预付款项与递延收益及递延费用时效到达或消失者,有无按期结转,预收及预付款项有无列账说明;

②应收及应付款项有无根据相关凭证计算列账,有无漏列情况;

③其他资产及负债各科目挂账是否作适当整理,所列金额是否正确,相关凭证是否齐全;

④各种收入及费用项目至期终结账时,需进行调整的是否作了适当调整,调整金额是否正确;

⑤各种挂账的冲销、处理是否适当,金额是否正确;

⑥悬而已久的账,有无积极稽催。

(二)经营预算稽核

经营预算稽核,主要包括对预算收支估计、汇编及预算执行控制的稽核。其主要内容如下。

(1)会计人员审核经营预算的编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经营部门提供预算年度的销货收入预测与单位营运目标是否相配合,与以往年度营业状况和今后发展趋势是否相一致;

②生产部门提供的预测产品数量是否与销货数量相配比协调;

③生产部门提供的耗用原料预测数是否与产品生产计划相协调,与过去原料耗用相比有无显著出入;

④采购原料计划是否根据存货政策及采购政策制订的,价格预测是否合理;

⑤直接人工计划耗用是否与产量相配比,工资预测是否适当;

制造费用预测、变动费用预测与过去分摊率是否接近,固定费用部分有无变化;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预测有否划分变动及固定部分,预测数与过去年度实际数有无重大变化;

⑧将上述各种预测进行汇总,其结果是否符合预期目标,对财务状况有无重大影响;

预算编制后有无报送有关部门审议及单位主持人核准;

⑩预算有否正式颁布,有否向有关部门及人员作沟通说明。

(2)会计人员审核经营预算的控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年度预算核准后有无按季、月制订执行计划,有无进一步预测未来执行情况;

②有无按季、月进行实际数与预算数比较,其比较结果有无反馈给相关单位;

③有无认真研讨实际与预算之间的差异及其原因;

④有无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的措施。

(3)会计人员审核资本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资本支出预算的个案建议有无通过充分研究论证,成本与效益是否相适应,有无书面评估资料;

②资本支出建议是否适应单位长期发展需要,单位有无长期发展规划,个案建议有无纳入规划管理;

③资本支出预算有无报经有关部门审议及单位领导核准;

④资本年度支出预算核准后,有无按预期进度编制分期支付的计划;

⑤预算支付时有无严格的核准手续;

⑥是否严格控制资本支出预算的变更;

⑦年终有无对资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针对存在问题有无采取纠正行动。

(三)财务出纳稽核

财务出纳稽核,包括对现金、银行存款、票据、证券等财务出纳日常处理手续及保管的稽核。其主要内容如下:

(1)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及证券收付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2)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及证券收付是否根据凭证随时登记和完整登记;

(3)单位及所属机构是否按限额库存现金,有无超额库存,有无现金闲置等现象;

(4)各单位备用金额是否适当,有无按期报销,有无妥善保管;

(5)有无在营业时间外收付款项现象,如有,其处理手续是否完备严密,保管是否安全;

(6)现金、票据、证券实际结存额与账表是否相符,是否按期与银行对银行存款数及进行银行存款调节;

(7)各单位预领的零用金,有无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是否进行登记;

(8)现金、票据、证券等保管是否良好,有无作不定期抽查,抽查后有无记录;

(9)现金等保管设备是否牢靠完善,钥匙及密码暗锁是否由指定人妥善保管,库房是否采取了防潮、防盗、防震及其他安全措施。

(四)财物变动稽核

财物变动稽核,包括对购买、定制、营建及变卖财物处理程序的稽核。其主要内容如下:

(1)会计人员审查财物订购及款项预付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及规定,是否进行了完整的登记,关系费用契约及采购、买卖合同等是否经会计人员事前审核及签章,否则无效。

(2)会计人员审核购买、变卖财物及修缮工程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财物购置、定制及修缮工程,有无预算及是否与所定用途相符,数额是否在预算范围之内,事前有无办理申请及核准;

②日常应用的大批原物料及其他物品是否视存量及耗用情况申请采购与配发使用,经济采购量与存量控制制度是否适当;

③财物的购买、定制及修缮工程,有无按预计金额大小分级授权核定办理;

④主管采购或修缮单位是否根据授权核准的申请报告办理手续,在发订购单及有关合约前有无送交会计部门会签;

⑤会计部门会签订购单及有关合约时,应注意契约所载条款与一般惯例是否相符,交货或完工期有无明定,逾期交货或完工之罚款条款有无明定,对方违约或不履行契约时有无保证办法等;

⑥财物或修缮工程的验收,有无经主管部门负责切实点验,涉及专门性问题有无会同专业单位共同办理验收手续,指定验收单位有无负责办理财物数量的点验,指定负责质量检验单位有无办理质检与签证,会计单位有无逐项查核;

⑦修缮工程建设单位有无详细的施工记录以记录用工、用材及工程进度情况;

⑧各种财物经验收后,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及管理,保管是否妥善,是否按期盘点;

⑨财物使用是否充分有效,有无闲置呆废现象;

⑩财物报废有无按正常程序处理,废品有无及时处理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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