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 智能化系统工程总承包职责范围
(1)负责江苏广电城智能化系统的项目管理。
(2)负责江苏广电城智能化综合信息集成系统IBMS.net/BMS.net的深化设计及与智能化相关子系统的集成。
(3)提交深化设计技术方案与实施方案,包括以下智能化系统的深化设计:
①智能物业与设施管理系统(IPMS.net);
②综合布线系统(PDS);
③“一卡通”管理系统(ICMS.net);
④门禁系统(DSS);
⑤停车场管理系统(CPS);
⑥消防报警及气体灭火(FAS)监视管理系统平台;
⑦公共广播系统(PAS);
⑧电视卫星及数字有线电视系统(CATV);
⑨电子公告及信息查询系统;
⑩电子会议系统(EMS);
计算机宽频网络系统(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由业主自行招标采购,由设备供应商负责上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中标人负责计算机宽频网络系统按需与IBMS.net的集成)。
(4)江苏广电城智能化系统中的《楼宇机电设备自控系统BAS.net》、《综合安全防范管理系统(SMS.net/CCTV.net)》分别作为江苏广电城智能化系统分包进行招标。分包商在总承包的指导下负责各自分包项目的深化设计、设备提供、安装、调试及集成。中标人负责对《楼宇机电设备自控系统BAS.net》、《综合安全防范管理系统(SMS.net/CCTV.net)》分包深化设计及相关图纸的审核。中标人应对分包商提出数据库、设备通讯接口要求以及其他IBMS对该两个系统的集成要求,负责并且确保与智能化综合信息集成系统IBMS.net/BMS.net的集成。对《楼宇机电设备自控系统BAS.net》与《综合安全防范管理系统(SMS.net/CCTV.net)》之间的联动控制予以指导和协调。
(5)负责除《楼宇机电设备自控系统BAS.net》《综合安全防范管理系统(SMS.net/CCTV.net)》以外所有智能化应用系统的设备供应、管线敷设、系统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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