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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用外资与环境保护的政策

时间:2022-11-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12月24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第三是外商投资地区导向。2010年4月6日实施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旨在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增加劳动密集型项目条目,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第四是外资企业环保规定。

11.2 我国利用外资与环境保护的政策

工业的发展带动了全球经济的增长,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全球环境。当前,伴随着全球变暖、臭氧层耗损等愈加严峻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已成为各国政府非常重要的政治议题,而中国作为人口大国与世界工厂,也为全球环境改善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自2005年起,中国已出台许多政策建议,以期从政策角度引导国内民众和企业的行为来改善环境。

表11-1 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

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不仅为中国带来了经济增速,同样也增加了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深化,对于外资企业的环境监察、防治也日益改进。根据已出台的政策,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外资企业的环境防治。

首先是税率改革。2007年3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此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合资企业为17%,而内资企业则为33%。通过税率调整,旨在把那些技术含量高、管理先进、注重环保的外资引进来,而把那些高能耗、高污染、一味追求低成本的外资挡在门外。

其次是外商投资产业导向。2008年3月6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鼓励外商投资装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继续加强对钢铁、水泥电解铝、房地产等领域外商投资的管理,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向我国转移。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研发机构开展原始创新,提高知识产权本地化比例。通过产业和财税政策引导,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工艺和技术水平,推动技术、产品的自主升级,实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跨国公司与我国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引导本地配套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加强集成创新。2011年12月24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新的指导目录鼓励现代服务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下放外资项目管理权限,外商投资企业被限制或禁止进入高能耗与高排放领域,同时又被鼓励进入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

第三是外商投资地区导向。2009年1月1日起,国务院批准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正式实施,它要求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注重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衔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止严重污染环境和高能耗、高物耗、资源消耗大的产业和项目及落后工艺、设备向中西部地区转移。2010年4月6日实施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旨在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增加劳动密集型项目条目,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第四是外资企业环保规定。2009年2月3日,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外商投资节能环保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时,须要求企业提交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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