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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开放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动因分析

时间:2022-1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内陆开放区开发建设的资源消耗对生态脆弱区的损害很大,要对生态脆弱地区及居民进行“补偿”,然而我国现阶段生态补偿机制存在重大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对居民的生态补偿立法规定。三是缺乏区域性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内陆开放区开发建设的资源消耗对生态脆弱区的损害很大,要对生态脆弱地区及居民进行“补偿”,然而我国现阶段生态补偿机制存在重大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对居民的生态补偿立法规定。目前一些关于生态补偿方面的法律,但多数停留在对生态环境的补偿和恢复,诸如森林、草原、流域和矿产资源等,缺乏对当地居民由于生态环境恶化招致的损失的生态补偿。

二是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缺乏可操作性。目前的许多机制停留在政策层面上,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例如,对生态补偿的对象、标准、资金来源、申报补偿程序等有待统一与完善,这也是我国当前环境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是缺乏区域性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协调在环境保护中各相关区域(包括流域、行业)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一项制度。要实现我国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未来,迫切需要通过适当的财政制度安排建立和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维护社会公平,激励贫困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区域性生态服务的有效供给。[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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