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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的形成

时间:2022-1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中,争论最激烈的要数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之争。这是一种生态中心主义或环境主义的价值观,它以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为中心,以包括土壤、水、植物、动物等在内的生态系统的存在和发展为标准去评价和安排整个世界。这些思想有着不同的观念体系,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主旨贯穿其中。

第二节 生态伦理的形成

生态意识是人类在与自然界长期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自觉意识。根据人类意识发生、发展的自身规律和内在要求,一种新的道德意识的产生,随之而来的将是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伦理关系的逐步确立与完善过程,生态伦理也不例外。所谓生态伦理,指的就是人们对自然环境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或者说人们在对待自然环境时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生态伦理关系不同于其他关系,就在于它是在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为保持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协调统一、可持续发展而形成的善恶关系。学界将那种深入研究人类对待自然环境的行为,哪些是公正的、善的,哪些是不公正的、恶的,从而为保护环境提供必要的理论根据,为人类的行为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的学科,称为生态伦理学。

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多种关系,在人类的进化过程中,每一次新的关系从萌发到产生,都预示着自然界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新的价值意义的生成与展开。生态伦理就是人与自然之间在生态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伦理道德关系,这种关系一旦形成又会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进一步强化和巩固着人们的生态意识,并使之发生新的变革和提升。换言之,没有自觉意识的道德永远是盲目的,同样,有了道德意识而没有形成稳定的伦理关系的意识也是苍白无力的。生态伦理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道德关怀,自觉承担起对自然环境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人类道德的巨大进步。这种新型伦理关系的确立,将有力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人类道德的每一次提升,又为生态伦理的发展演进提供了广阔的人文空间和优良的伦理价值生态。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关系的存在都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文化价值体系中,生态伦理不尽相同,有时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比如,屠杀幼猪可能是一个民族的惯常行为,但在另一种民族文化中,它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十分野蛮、绝对不能容忍的事情。同样,放火烧山在一种文化中可能被认为是增加土地肥力的有效措施,但在另一种文化中却成为严格的禁忌行为,甚至还可能成为引发战争的罪魁祸首。可见,在不同的文化视域下,生态伦理有着不同的内涵。那么,今天在科学发展观视域下所讲的生态伦理,它又包括哪些原则规范呢?我们认为,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尊重自然就是尊重人类自身。虽然人类具有丰富的知性、创造了丰富的文化,但人类自身以及人类社会的形成与变迁都是生态事件。因此,我们要尊重自身,首先就要尊重自然,尊重自然也就是尊重我们自身。可是,说起来很容易的事情,实际做起来并不是那么简单,因为没有认识的情感始终是肤浅的,同样,对于自然的真正的尊重,应该源于人类对自然价值的全新认识,尤其是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真正的理解和把握。在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中,争论最激烈的要数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之争。换句话说,没有对自然价值的重新理解和认识,不能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巢臼的自然价值观念,是永远不会有对于自然的真正的尊重和爱护的。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在此厘清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概念内涵。

人类中心主义又称人类中心论,指的就是一切以人类的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以人为惟一尺度去评价和安排整个世界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人类中心主义在西方有着很深的历史文化渊源,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包括前达尔文式人类中心主义和达尔文式人类中心主义。前达尔文式人类中心主义反映了基督教对西方历史和文化的深刻影响,即认为上帝是惟一的造物主,他创造了世间的一切,大自然是为了人类的福利而被创造出来的,人从被上帝创造出来的那天起就生而具有上帝之下、万物之上的至尊地位和统治、利用大自然的权利。只不过,与上帝不同的是,人只能是尘世的中心,是尘世惟一的目的所在。后达尔文人类中心主义则是以适者生存的进化论思想为主旨,在宣扬物种之间的竞争关系,高扬人类的征服能力的语境下出场的,它是人类生产力水平提高的产物,更是人类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张扬。

人类中心主义自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以来,逐渐在世界上占据统治地位。作为一种人道主义思想,在历史上对于反对宗教神秘主义,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人类解放等都曾起过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当其发展超过一定的限度时,必然要走向自己的反面。正是在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支配之下,才使得一些人为了满足自身眼前的物质利益需求,违背生态规律,肆意破坏自然资源,随意征服和改造自然,其结果是不仅造成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也危及到了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很强的生态伦理意识,产生了许多生态伦理规范,但不可否认,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倾向也是存在的,其危害性也应该引起重视。

正是出于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关注,20世纪中叶,一些思想家开始对人类中心主义提出挑战,并提出了与之相对立的价值标准。如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1946年发表的《论人类中心论的信》,他提出要“反对迄今为止的一切人类中心论”。1949年出版的利奥波德的《沙乡年鉴》,更是将矛头指向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种种缺陷,在此基础上也提出了一种崭新的伦理观——土地伦理。这是一种生态中心主义或环境主义的价值观,它以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为中心,以包括土壤、水、植物、动物等在内的生态系统的存在和发展为标准去评价和安排整个世界。这些思想有着不同的观念体系,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主旨贯穿其中。可以说,“非人类中心主义”是当代环境问题的应对之作,自诞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许多新颖的生态伦理观点已经成为当代环保运动和环保主义者的理论宗旨,也产生了像罗尔斯顿这样的环境伦理学家。“非人类中心主义”一反“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立场,对于我们重新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新的向度和价值关照,但是这种理论,在人的价值和尊严,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还没有完全保障的今天,它的说服力也是极为有限的。

现代生态科学认为,每一个物种都是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都具有自身存在的价值,都对维护地球生物圈的完整性发挥着自己的重要作用,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完整性和完美性包含更大的价值。因此,人类对生命的尊重,就不应仅仅出于人类的同情心,也不应仅仅依赖于人的利益和自然对人的工具价值,而应根据自然自身的价值,从生命物种的保存、进化和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完美出发,采取符合生态规律的行动,才会有对生命的真正尊重。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说只有当人类不仅关心自己,也关心他人;不仅关心人类,也关心整个生态系统完整性时,才会进到伦理道德的境界,人类的德性才会逐渐得到完善和提高。由此我们也认为,不管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或者说反人类中心主义),对它们的把握不能过于极端,否则对这二者的过头认识都将导致无人存在的空场,从而在形而上学的冥想中做出毫无意义的思辨。我们主张温和的人类中心主义,即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框架内,通过对生态规律的遵循,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等,从而很好地保持生态环境的协调与稳定,维护生态平衡,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与共生共荣。

第二,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离开了与自然之间的这种物质能量交换,人类一刻也不能生存,更不用说创新发展了。但是,开发利用也是有限度的,一旦超出了自然的承受能力,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这是因为,任何自然资源都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用一点,少一点,如果不节约利用,很快就会枯竭。即使是可再生资源,也是有再生条件的,如果过度开发利用,就势必会打破生态平衡,破坏生态的自我恢复功能,严重时就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比如,过量使用地下水,不仅使水资源枯竭,还会出现地表下沉等严重次生现象。因此,我们必须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以保持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和平衡。

维护生态平衡的另一个方面是对自然资源实行积极的保护行为。现代生态学研究证明,自然界具有自我恢复功能,自然资源的再生和修复,是需要一定的时空环境的。但是,由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大量的自然资源,光靠自然界的自我恢复,也是很难满足人类的发展需求的。相反,在遵循自然规律基础上的人类的积极的生态保护,将极大地缩短生态自我修复期限,加速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速度。以此来检视以往的生态环境治理会发现,过去我们在环境保护领域一直存在着这样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有违自然规律的对于生态环境的过多干预,使自然打上了太多太多人为的痕迹,犯了类似于拔苗助长的错误,它往往是吃力不讨好,有时甚至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另一种是认为自然环境不需要人力的参与完全可以自我修复,所以就采取弃之不管,任凭其自生自灭的做法。其实,这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前者对于生态环境的过多干预,不仅仅在于违背生态规律,很大程度上是想改变规律,很显然,这种保护措施是难以奏效的。而后者,任凭自然生态的自生自灭,实际上又否定了人在自然规律面前的能动性,或者说认为人在自然规律面前无所作为,无能为力。所以,我们今天所说的生态保护,应该是既遵循自然规律又有人力参与的积极的生态保护行为,这种保护的显著效果已被大量生态无人区所证实。

第三,科学清洁生产原则。当前世界各国主要的工业生产系统或工艺流程,都普遍存在着高消费、低效益、高污染的特点,这种局面一时难以扭转。因此,要在这样的工业生产系统中解决环境问题,就必须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建设废弃物净化装置,实现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净化处理和回收再利用,用清洁的能源代替重污染高危害的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争取用清洁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也就是说,要想获得清洁生产和科学发展,一方面要大力改善能源结构,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如核能,生物能源、太阳能、水电、风电、潮汐能等干净能源;另一方面要彻底改变落后的工业生产技术。目前,需要大力推广的要数生态技术。

生态技术是利用生态学原理和现代科学技术成就所涉及的新的技术形式,它被应用于社会物质生产中,通过物质和能量多层次分级利用和循环再利用,从而使投入生产系统的原材料尽可能多地转化为产品,这种技术能够实现废弃物最小化,是一种低消耗、高效益、低污染的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流程。与传统的工艺技术相比,生态技术明显的优势在于:第一,传统技术视经济增长为惟一目标,生态技术既讲经济效益,又讲环境效益,是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第二,传统技术以单一技术为主,生态技术是一种综合开开发利用的技术;第三,传统技术是线性的、非循环的,而生态技术是非线性循环技术;第四,传统技术是高消耗、低效益、高污染、不可持续的技术,而生态技术是低消耗、高效益、低污染的可持续的技术。

第四,理性适度消费原则。理性适度消费原则,就是指适当的物质欲望的满足和充实、丰富、高尚的精神生活有机统一的一种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用理性适度的消费代替奢侈、挥霍的消费并不会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因为在合理适度的物质需要得以满足之后,深层次的、非物质的满足,包括家庭和社交,有意义的工作、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等等都将成为重要的幸福指数。相反,奢侈的生活方式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在很大程度上也有害于人们身心的和谐与健康。正如艾伦·杜宁所说,降低我们的消费不会使我们丧失真正重要的物品和服务。相反,最有意义和最令人兴奋的生活活动常常也是环境美德的典范。在这方面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史可以为证。

在世界文明古国中,中华民族历来是一个崇尚自然、爱护生态的民族。但是,近代以来随着国门的打开,西方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迅速进入了国人的眼帘,包括GDP在内的经济发展指标很自然就成了我们经济发展领域的首要的评价标准。工业化浪潮的推进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世界上许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的国家仿佛进入了同一时间轨道,消费主义所宣扬的物质消费和占有量等等,一时成为许多国家评价经济发展的硬性指标体系,甚至成为国际社会衡量社会发育和人们幸福程度的重要指标。其实,这种说法是很难成立的,做法也是十分幼稚的,大有削足适履之弊病。我们认为,包括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在内都是很难完全反映中国人民的实际生活状况的,更不用说拿几项硬性的指标就能说明中国人的心灵感受和情感体验了。为什么呢?深层的原因就在于,中国人有着东方民族独有的幸福感受,中国人的幸福大有“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的美的境界追求,难以用也不能用西方社会的几项物质指标来衡量。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崇尚自然,爱护生态,并且“寄情山水”的道德情操,既保护了生态环境,也使中国人民的生活显出了前所未有的从容与清静。但是,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强劲发展,以西方国家为首的发达国家引领的工业化浪潮迅速席卷了世界的各个角落,中国也在“强大图存”中走上了这条所谓的“幸福快车”。客观地说,工业文明的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活上的丰足,但它也在无意间割断了我们与自然的亲近关系,这对于长期处在农业文明阶段,素来珍爱生态环境的民族来说必然带来心理的不适和精神的空乏,它也正是我们在物质丰裕之际,为什么人们的幸福程度反而下降的深层原因所在。

遗憾的是,在这个普遍把消费作为国家经济政策主要目的的时代,特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消费社会,人们过分看重了消费增长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消费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当然,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扩大和刺激消费会推动经济总量的增长。但从生态平衡角度来分析,盲目追求高消费会给有限的自然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会给本身就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追求高消费是现代社会以竞争为核心价值观的物质化表现形式,它也是自上而下单向支配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人们在不同的物质消费面前,呈现出了不同程度的等级差别,似乎消费能力越高,其竞争能力也就越强,进而社会等级越高,向下对低级等级的支配能力越强。其实在这种“富裕的高消费者阶层”背后,隐藏着的是对于自然界物质资源占有的不平等关系。竞争性社会关系的高消费必然会导致远远超出消费主体所实际需要的正当消费总量,消费的过度部分在其单向性支配关系的作用下,往往直接作为废弃物排泄进入最基本的自然生态环境之中,而不会和较低的社会等级发生直接的关系,但是会与最低的社会等级发生一定的联系。

作为工业产品的过度消费部分当被作为废弃物排向自然界时,已经基本上完全丧失了其在自然界中的原初存在状态,更有许多自然界难以降解的化学工业产品长期存在于自然生态环境之中,这些过度消费的废弃物不仅难以参与到自然自身的循环利用系统中去,而且其本身的存在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阻断了自然界的自循环体系,由此导致自然界自体良性循环的中断,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这种自下而上的具有社会等级特征的单向作用力,即最低的社会等级最先遭受到生态环境问题的困扰,而次第升高的社会等级往往通过不同的消费借以减缓生态问题对自己阶层的袭扰。但是,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无论是哪个阶层的消费以及由此引起的废弃物的排放,它们共同指向的都是我们的地球家园。所以,提倡理性适度消费,在今天有着极为深远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当然,人类生态道德的重建,并不是仅仅有了几条生态伦理准则和规范就能解决当前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因为,生态道德失范有着相当复杂的原因,有来自生存需要而对自然物的随意占有和享用,也有在物质利益驱动下直接向自然界无休止的索取,还有生产力水平低下所引起的低水平的开发与破坏行为,更有出于对生态环境知识的缺乏而进行的肆意破坏等等。但是我们也必须明白,生态道德的失范,表面看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其深层包涵着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和谐,是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需求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因此,生态道德的重建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有社会的,也有自然生态环境的,它是人类行为与自然环境之间达成的一种和谐恰切的状态。在某种程度上说,生态道德水平的高低也是一个民族、国家乃至人类道德水平的体现和应证,所以,为了彻底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很有必要进行全民生态道德教育。具体来说,可以从这样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生态知识教育。生态知识是人类在与自然的长期交往过程中所取得的积极的生态科学成果。一般而言,一个民族、国家对于自然环境的开发越是深入,它们的生态知识也就越是发达。生态知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民族、国家生态文明乃至整个文明水平的有力体现。就我国来说,由于农耕文明的深远影响,虽然我们有着源远流长的生态保护知识和较高的生态道德,但近代以来的工业化历程,已经极大地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生态观念,更重要的是有些工业文明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大大超出了我们的知识视野,使我们一时难以应对。再加上长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我们的生态环境出现了严重的退化、恶化现象。但可悲的是,有很多人至今还处在“地大物博”的错误认识之中。因此,生态知识教育应该纳入中国的国情教育系列,只有对国民进行普及性的持久的生态教育,才能为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奠定自下而上的民众基础。这其中,尤其要重视从孩子抓起的生态教育,让他们在学习中认识和了解自然规律,从小养成尊重环境、善待环境和呵护环境的习惯,把生态知识普及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生态道德及其规范教育。优良生态道德的养成,需要从价值观到具体行为规范的彻底转变,因此,要对每一个公民进行价值观、道德原则、道德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倡生态道德观念,树立生态道德意识,增强人们的生态伦理责任,唤醒人们的生态良知,帮助人们树立生态正义感和生态义务感,通过自觉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来遏制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在当前的生态教育中,尤其要注意摒弃机械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培养人们的生态道德情怀,超越狭隘“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偏向,采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

总之,通过在全社会范围进行生态道德教育,进而催发和增强全民生态道德意识,强化公民的生态责任感,并逐渐使其从意识层面转化为一种道德行为规范和内在约束力,使生态环境保护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成为公民的一种优良道德情操,并转化为公民的日常行为习惯。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优化我们的生存环境,也才能够为生态文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样做,在提高公民生态道德意识的同时,又达到了提高人的素质的目的,使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人的素质的提高及全面发展在双向交互中达致有机协调和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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