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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围城”视野下的生态伦理困境

时间:2022-03-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现在则不同,“垃圾围城”的危险凸显了垃圾治理成为社会问题和城市管理问题的重要性,作为个人共同体的城市以及全社会,就需要酝酿产生化解这种危机的伦理规范。于是,此种伦理困境并非真正意义的伦理困境,即那种明知某种伦理存在,但不愿意去遵守的困境,它毋宁说是那种“垃圾围城”形势非常紧急,但相应的伦理意识尚未形成的困境。因为,如果发生了“垃圾围城”,他人和自己都是受害者。
“垃圾围城”视野下的生态伦理困境_浙江伦理学论坛.Ⅲ

“垃圾围城”固然与末端处理能力有直接关系,不过,从长远彻底解决方案看,推动落实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焚烧发电,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是最终的理想出路。但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环节和最大难点就是,城市居民改变消费习惯和自觉践行垃圾分类,之所以说是最大难点,是由于它存在若干生态伦理本身的固有困境和条件局限。

(一)垃圾治理伦理义务的认知难题

垃圾治理构成一项伦理义务,需要具备特定的环境条件,即随着垃圾总量的增加,垃圾治理已经无法单纯依靠政府解决,市民作为城市环境的受益者和垃圾的产生者,有必要承担相应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伦理责任。换言之,产生某种伦理义务的特定条件发生了,使居民承担某种责任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在远古的时候,哪怕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都尚未形成这种条件,那个时候垃圾的产生量是很小的,并没有成为一种难解的社会问题。而现在则不同,“垃圾围城”的危险凸显了垃圾治理成为社会问题城市管理问题的重要性,作为个人共同体的城市以及全社会,就需要酝酿产生化解这种危机的伦理规范。

但是问题在于,这种伦理规范的酝酿直至明晰化,不仅需要学者、官员或者环保人士的认同和呼吁,还需要广泛开展关于垃圾治理的知识普及和伦理宣传。不知者不为过,这句话在法律上虽然不成立,但是在伦理上颇有些道理。如果人们都不知道某种伦理规范的知识背景,如何从内心去确信这种规范的意义?如果某种伦理规范没有通过公共媒体表达出来,如何获得普遍的知晓?目前我们的情况就是这样,不少城市的分类垃圾桶早已配置了,但是相关的知识介绍、舆论宣传以及伦理规范的表述并没有落实。于是,此种伦理困境并非真正意义的伦理困境,即那种明知某种伦理存在,但不愿意去遵守的困境(例如见到有老人摔倒应当去搀扶,这样的伦理义务应该说尽人皆知,但是出于避险考虑许多人不会搀扶),它毋宁说是那种“垃圾围城”形势非常紧急,但相应的伦理意识尚未形成的困境。这种困境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于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自发的共识形成更加缓慢;媒体的舆论宣传力度不大,难以做到持续性和全方位的覆盖;市民对垃圾治理知识选择性忽略和遗忘等,这些因素都制约着相关伦理意识和伦理规范的形成。

(二)垃圾治理伦理义务的义利纠葛

市民在垃圾治理中的伦理义务,即在生态伦理的层面上,为了维护共同的生态环境,需要个人自觉承受的符合道义地做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负担。这种行为的结果是一种善,这决定了它是符合伦理的。同时这种善不是单纯的利他,即它不同于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它是利他和利己的混合。因为,如果发生了“垃圾围城”,他人和自己都是受害者。不过,这里的利他和利己都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利益,不是立竿见影的受益或受害,而是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也可能永远没有发生“垃圾围城”,只不过造成了环境污染,或者增加了政府垃圾治理的难度和开支。于是,在是否主动减量以及进行分类投放的问题上,就存在方便自己还是考虑环境公益的选择,这就是一种利与义的纠葛。这种纠葛的核心在于,二者存在矛盾性,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一。而且更大的问题在于,主导行为选择的是这样一种心理逻辑:利己的方面其效果是立即显现的,随时都在享受方便,而利他的效果比较模糊,也得不到政府和他人的肯定和奖励;更重要的是,即便不进行利他性选择,也不会受到来自政府和他人的负面评价。换言之,这种伦理义务的强制力仅仅依靠自觉,而得不到来自社会和他人的任何制约。从此种意义上看,垃圾治理的伦理义务处于弱化和不完全的状态。当然,不仅垃圾治理方面是这样,由于人与人关系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只要不直接针对具体个人,有损公益的不道德行为便极少受到他人谴责,社会公德基本失去了外部强制力,变成了内心的乌托邦

(三)垃圾治理伦理义务的保障缺失

任何规则的实施都需要保障机制,除非自觉履行,内心的强制和外在的强制是两种最重要的保障机制。在特定社会环境下,内心强制也具有很大的制约力,例如那种通过伦理教化和成功的教育活动,人们更加追求内心充实而非物资富有的时代,人们会因为做了对他人和社会不利的事情而内心自责,这样的时代大概就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吧。在社会文明和人的素养尚未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之前,所谓的内心强制即便存在,也形同虚设。在相当程度上讲,缺乏外在强制的社会规范就近似于没有任何规范。目前我国垃圾治理伦理义务就陷入了这样的处境:一方面,相关的知识宣传还不到位,导致伦理规范尚未清晰表达;另一方面,即便表达了这种规范,也缺乏足够的外在强制,无论是来自政府的还是来自民众的舆论压力都近乎空白。如果能够把垃圾分类情况纳入征信系统,就是这样一种外在强制,把市民的分类投放情况加以记录,如果存在不良记录,将在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但是,推出这样的举措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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