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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传播的伦理生态建构

时间:2022-04-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此种种失范行为,可以说是网络传播伦理生态环境失衡的重要表征,这里的“生态环境”,主要是指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伦理生态环境。由此表明网络传播文化、传播伦理生态等问题已不断地受到重视,如何构建合理、良好的网络传播伦理生态环境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第三节 论网络传播的伦理生态建构[13]

网络成为一个社会已经是一个现实,在这个社会中,信息迅速传播,人们言论自由。但是问题也随之产生了。随着上网的人越来越多,网络越来越复杂,信息也越来越杂乱,真实与谎言越来越难以区别,网络传播的伦理生态环境开始失衡,技术发展下出现的安全隐私问题与在网络隐匿性条件下人们对自己言行的不负责任的行为的出现。这种种的失范行为让人看见了网络社会、网络新闻传播、网络媒体间存在的伦理生态失衡隐患。在这种形势下,构建一个适合网络健康有序发展的伦理生态环境成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法律的约束,道德的监督,网络媒体的自律,每个网络社会的参与者的合作成了完成构建令人安心信任的网络传播伦理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要素。为什么要构建网络传播伦理生态环境?如何去构建?人们的思考已经越来越细致。

一、网络传播伦理生态之隐患

大众传媒诞生以来,每一种大众传媒都曾开创了一个“媒介时代”。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力量,开创“时代”的势头更是令世人瞠目。网络介入人们的生活后,迅速扩展,已渗透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倘若从新闻传播角度来审视,互联网自诞生之日起就具备了双重的功能:一方面,作为一种更为快捷有效的现代通信工具,它为新闻工作提供各种便利;另一方面,作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又一种全新媒体,它具有采集、发布新闻的功能,因此它被称为新兴的“第四媒体”。近年来,网络新闻传播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瞩目,其发展速度令人惊讶。在中国,《神州学人》杂志于1995年1月12日上网,首开网络新闻传播先河;1995年4月,中国新闻社香港分社登上网络快车;1995年10月20日,《中国贸易报》成为报纸上网第一家;1996年10月,广东人民广播电台建立网站;1996年12月,中央电视台上网,标志着中国广播电视媒体在网络传播领域开始迈步。中国网络媒体时代也在这些变化中悄然到来,现在中国已经是上网用户过亿的网络大国。

(一)网络媒体公信力低下

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其独特功用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诸如传播迅速、言论自由等。然而,这些功用多为“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信息迅速传播,“地球村”出现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足不出户,在网络上便知世界各个角落所发生的最新信息,可和世界上任何人进行交流,甚至也可和自己不认识的人成为莫逆。加上网络信息的海量性以及网络言论的自由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依赖网络。另一方面,网络传播的隐蔽性和信息虚假的关系越来越让人不安。网络信息的来源许多无据可查,真真假假的信息充斥着整个网络,而网络传播的隐蔽性又让许多人在现实生活中不能说、不敢说的话,终于在网络上说了出来,甚至在自己都不能确定的信息上添油加醋。于是,网络信息的丰富性与可信性之间,常常呈反比例增长。据2003年9月17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12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显示,网民最信任的是国内电视新闻,其次是国内广播新闻和报纸新闻,而信任程度最低的则是网络新闻。而据最新的《2005年中国5城市互联网使用现状及影响调查报告》显示,网民和非网民对网络媒体的信任程度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即便是在网民中认为网络内容多数可靠的比例也只有48%,不足一半。而对于网络上不同来源的新闻,网民最信任的是大陆新闻网站和传统媒体办的网站,其次是门户网站提供的新闻。不言而喻,较传统媒体而言,网络媒体的可信度和权威性都已处在弱势地位。在网络上流传的信息中,有从传统媒体上转载而来的,有网站自己采编的,但也有一些来源不明被大家盲目转载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对于网络媒体的信息就不能不抱怀疑的心态了。正因如此,现在有些受众的接受习惯是:在网络上看到某一新闻后,如果感兴趣,便再到传统媒体上去找更加详细的报道,因为他们觉得传统媒体的报道会更加可信。

(二)网络传播伦理生态失衡

较传统媒体而言,网络媒体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已处在比较弱势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似乎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为了吸引受众的目球,网络媒体将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怎样能够最快、最新奇、最吸引眼球。于是,猎奇式的新闻、不辨真假的新闻、漏洞百出的新闻以及其他不实之信息,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网络上。而受众在最初被短暂吸引关注后,对于网络媒体的信任度却越来越低。他们浏览这些信息后并不会特别地将什么留在心上。而这样以后,网络媒体又不得不花样百出地再次想办法吸引受众,于是上面的过程一再重复。如此种种失范行为,可以说是网络传播伦理生态环境失衡的重要表征,这里的“生态环境”,主要是指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伦理生态环境。

在网络传播伦理生态失衡的社会环境下,无论是受众还是网络媒体的从业者都渐渐意识到:就未来网络媒体发展而言,构建一个合理的良好的网络传播伦理生态环境意义重大而迫切,而打造出良好的网络媒体品牌,无疑又是网络媒体未来生存和发展最合理的走势之一。正因如此,2007年1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世界网络技术发展和中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集体学习中,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扩大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辐射力和感染力,有利于增强中国的软实力。由此表明网络传播文化、传播伦理生态等问题已不断地受到重视,如何构建合理、良好的网络传播伦理生态环境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二、网络传播伦理生态失衡之表征

网络传播的伦理生态问题主要表现为两大类:一类是在传统伦理问题的基础上,因计算机技术而扩大的伦理生态问题,如网络隐私权、网络诈骗、网络色情信息等等;一类是因计算机技术带来的新的伦理生态问题,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等等。在这些问题中,关注目光最为集中的网络伦理生态问题都与现实的伦理生态问题息息相关,如网络隐私权、网络知识产权、网络沉溺、信息诈骗等等。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网络传播生态环境出现了诸多失衡现象,其具体表征如下:

(一)网络传播隐匿性下的伤害

网络伦理问题的产生,表现在许多不同的方面,而其产生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其中网络发展迅速而相关规制却不够成熟是主要原因之一。网络信息与技术的发展在短短的时间内取得了惊人的成果,可是迅速发展的同时,与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应该同步的网络道德、法制的形成却始终慢了一步,不能追上网络信息与技术迅速发展的步伐。人们还来不及仔细思考与准备便已经卷进了网络生活之中,如网上交友、网上购物、网络教育、网络求医、网络信息获取等等。网络行为在快速取代现实生活行为。现实社会中的社会秩序与道德的形成历经了几千年的时间,在人们的思维中也基本得到了统一的认识,而网络世界中,获得普遍认同的秩序与道德规范并不多,甚至有些人认为,网络社会是虚拟的,不需要像在现实生活中那样用各种的条条框框把自己的行为约束起来。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引发的比较常见的问题就是在网络上肆意发布各种未经证实的消息,捏造事实,甚至将自己的身份、性别都一一改变,在人和人的交往中失去了坦诚相待的意义。在网络生活中,网络传播的隐匿性使得人们肆意地扮演自己希望的角色,因为似乎没有人会求证你说的话的真实性。于是,网友见面发生的各种事故,演变成了现实社会中的一大隐患,因为网络上不负责任的言论而受到伤害的人也越来越多。这里可以用“铜须门”事件为例。

“铜须门”事件是2006年网络传播伦理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这件事是缘于2006年4月12日的深夜,在“猫扑网”旗下《魔兽世界》主题论坛上,出现了一篇名为《2区麦维影歌守望者发生的丑闻:一个让你更珍惜爱人的理由》的帖子,这个帖子讲述了一个叫做“锋刃透骨寒”的发帖人的故事,他以悲情丈夫的身份爆料说,其结婚六年的妻子由于沉迷网络游戏,在一次网友聚会后与网名为“铜须”的男子发生了一夜情。这个帖子一出现,立即在网络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该帖的点击率每天超过20万次。从猫扑网到天涯网,再到门户网站,对网友“铜须”的道德义愤成为网络舆论的主流,声讨“铜须”的帖子贴满了各大论坛。问题还不仅仅出在这件事的迅速传播上,真正的麻烦在于“锋刃透骨寒”的帖子中,“铜须”的QQ号、两个网名都被泄露了出来。于是乎,网友们的神奇力量再一次得到了体现:“铜须”的学校网站、真名、地址手机、老师姓名,以及家庭住址、电话和在国外的女友电话等都公布在网上。还有网友发布“江湖追杀令”,呼吁社会封杀“铜须”。由此,一场网络事件,终于演变成一场大规模的社会讨伐……故事在现实生活中也越演越烈,“铜须”的学校和家人都未能幸免,网友指责学校的道德教育失职导致了“铜须”的偏差行为,而“铜须”远在廊坊的家人也受到网友莫名的威胁,甚至有人直接找到家中去。惊吓不已的“铜须”父母只得暂时将儿子藏了起来。

在“铜须门”事件越来越不可收拾的时候,4月18日傍晚,猫扑网编辑部接到自称为“铜须”的代理人孙先生的电话,在诉说了“铜须”被骚扰的生活后,孙先生要求删除猫扑中的相关帖子。遭拒绝后,孙先生将当事人“铜须”的澄清视频发了过来。在视频中“铜须”不承认自己曾与“锋刃透骨寒”的妻子有染,可是,却完全没有人肯相信。视频的出现不仅没起到任何澄清效果,反而把事态推到一个新高潮。MOP和天涯近百万的点击便是证据。但结局总是让人意想不到,2006年4月20日凌晨,“锋刃透骨寒”再次出现在MOP论坛,而这次他带来的“最后声明”又搅起了轩然大波,因为声称“一切都是假的”,“游戏已经结束!”其实,在“铜须门”事件刚刚升级时,这位当事人“锋刃透骨寒”就曾发过帖子希望大家不要再关注这件事,让“生活继续”,但是并没有收到任何效果,现在竟然公开出来说这一切只是游戏。在一次次泼冷水的过程中,不少网友已经对他产生了怀疑。“铜须门”事件也引发了海内外媒体的严重关切。《纽约时报》、《南德意志报》等欧美报纸相继刊发报道,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网络暴民”一词首先出现在公众视线之中。

著名社会学者夏学銮认为,网络之所以频频出现这种集体声讨、讨伐运动,一般是出于义愤。因为这是一个社情民意的窗口,从这里可以看到大家的想法。从这个角度来看,它有一定的正义性。但是如果有人对事物的判断往往牵扯了一些个人的事情,把平时在现实生活中积累的一些愤怒、不满转移、漂移到网络上来了,转移到别人身上,随便找了一个替罪羊抓来进行发泄,这种网络批评的意义就变味了,网络变成了一个宣泄的工具。从“铜须门”事件可以看出,网络传播的伦理问题,其实就是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问题,在网络世界的延伸,反过来它又作用于现实生活。网络传播的伦理问题是网络的虚拟性、隐匿性与现实结合后产生的一个问题,信息的飞速传播,在让知识、信息迅速传遍世界的同时,也为谣言插上了一双翅膀,谣言带来的伤害也仿佛是被打磨得更加锋利的刀刃,刺到了受伤的人们的心口,将伤害加倍。

(二)网络技术带来的伤害

网络传播伦理生态失衡的另一个表征是因网络的技术性而存在的,例如黑客入侵、病毒蔓延等等。这些都是利用网络技术上的特点,如传播迅速、言论自由等,这些网络伦理问题的引发者自身是具有很高的技术水平的,但是这些高端技术的拥有者,却没选择将自己的技术作用于有益于更多人的地方,而是将这些技术转化为刺向网络社会的一把利剑,伤害着和他们一样在网络社会中活动的人们。技术性的网络伦理道德问题,更多的是引发者自身的因素,或者是过度的好奇心,或者是出于某种目的。

曾有一个精通网络技术的某高校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开始尝试自主创业,前途一片大好,可是随着一次无意间发现另外的一所高校为学生奖学金开设的个人户头的密码和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之间的关系以及很多学生不更换密码的事情后,他处心积虑地破译那所学校的系统密码,得到学生的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码之后,就一一尝试着去提取里面的存款,竟然有不少次得手,于是在贪心的作用下不收手地去做,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锒铛入狱,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这纯粹是因为无意间的发现而引出的不该有的贪心与欲念。这种利用网络的技术特点而产生的伦理问题,往往不仅仅是简单的网络上的失范行为,大多会演变为在现实生活中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如黑客侵袭、传播病毒、窃取他人资料等等,都是现实中存在的非常值得忧虑的网络传播伦理问题。

网络传播的电脑病毒是技术危害的一个重要方面。木马病毒通过网络或者系统漏洞进入用户的系统并隐藏,然后向外界泄露用户的信息。黑客病毒则有一个可视的界面,能对用户的电脑进行远程控制。木马、黑客病毒往往是成对出现的,即木马病毒负责侵入用户的电脑,而黑客病毒则会通过该木马病毒来进行控制。蠕虫病毒通过网络或者系统漏洞进行传播,很大部分的蠕虫病毒都有向外发送带毒邮件,阻塞网络的特性,比如冲击波阻塞网络,小邮差发带毒邮件等。破坏性程序病毒是本身具有好看的图标来诱惑用户点击,当用户点击这类病毒时,病毒便会直接对用户计算机产生破坏,比如格式化C盘(Harm format C f )、杀手命令(Harm Command Killer)等。捆绑机病毒是病毒作者会使用特定的捆绑程序将病毒与一些应用程序如QQ、IE捆绑起来,表面上看是一个正常的文件,当用户运行这些捆绑病毒时,会表面上运行这些应用程序,然后隐藏运行捆绑在一起的病毒,从而给用户造成危害,如捆绑QQ(Binder QQPass QQBin)、系统杀手(Binder killsys)。这些让人伤神伤脑的病毒的出现,给人们的电脑使用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和危险,不但让网络传播成为一件危险的事情,还会影响很多现实中的事件发展。由于病毒侵袭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各国每天都在不断地经历着。尽管如此,各种未知名的病毒仍在那些病毒制造者的手中酝酿,继续危害网络和现实生活。

三、网络传播伦理生态失衡的危害分析

网络上不实信息的传播引发的最直接的后果之一就是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低下。CNNIC在2003年1月对互联网“内容的真实性”的调查中,网络用户回答“非常满意”的仅占2.5%,回答“比较满意”的仅占21.2%,回答“不太满意”的却占有21.8%。网络媒体为了争夺点击率而展开的大战中,快速的传播信息比真实的传播信息成为了更受重视的因素,似乎做最快的比作最真实的更能吸引受众的目光。

虚假信息造成的受众对网络媒体的不信任,是造成网络媒体公信力低下的罪魁祸首,而媒体公信力低下是网络传播伦理生态失衡的危害之一。虚假原本就是公信的大敌,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必须牢固地建立在真实这一基础之上。然而在竞争火爆的媒体大战中,媒体赖以安身立命的真实性却常常遭受严重质疑。少数媒体常常出于某种目的或为利益所驱使,置事实于不顾,进行失实的报道。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追求快比追求准更加成为了让网络媒体重视的条件,突发事件的首发,令网络媒体将其作为衡量自己实力最重要的标志。在这种时间压力下,网络媒体根本无法完成信息发布的核实和平衡,而真实却是新闻的生命。2002年到2004年,30大假新闻中都包含有首发于网络的新闻———《女排姑娘20年奥运冠军梦惜未能圆》(2004,新浪网)、《比尔·盖茨遇刺》(2003,中国日报网站)、《千年木乃伊出土后怀孕》(2002,新浪网)。其中“比尔·盖茨遇刺”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2003年3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在互联网突然传出一条令世人震惊的消息———比尔·盖茨在出席洛杉矶的一个慈善活动时遭暗杀。此消息从《中国日报》网站传出之后,迅速被新浪、搜狐等网站转载,部分网站还为此迅速赶制专题,但不到1小时的时间,各网站又迅速将此消息撤下。12 点,搜狐与微软高层联系后发布第一条辟谣新闻,12时27分,《中国日报》网站正式辟谣。这一事件的发生震动了中国网络媒体界,被称为“中国网络媒体有史以来最大的丑闻”[14]。在此次事件后,网民对网络新闻的信任度也大大下降。“盖茨遇害”事件发生的当天,千龙网进行了一次调查,在2392位投票者当中,希望提高新闻从业者素质的占52.7%,感到受了蒙骗,非常气愤的占12.6%。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同年4月1日,香港巨星张国荣跳楼自杀,各大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布消息后,却没有几个人肯相信,反而引来网民的抨击。一个真实的新闻因为假新闻而被认为是假的,无疑有点“狼来了”的味道。网络媒体公信力之低可见一斑。其实“盖茨遇刺”事件的发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样一个国际知名企业的重要人物如果发生了什么事件,微软公司自己绝没有不知道的可能,如果在发布消息前稍微进行一下核实,误会就不会产生。搜狐公司就是在求证过后发布了辟谣的新闻。对于这样的大事件来说,求证是在发布之前就应当去做的。

网络传播伦理生态失衡的危害之二就是令人眼花缭乱的炒作与新闻的低俗化。当前的大多数商业网站充斥着大量低俗、暴力、色情信息,甚至把新闻变成“性”闻、“星”闻、“腥”闻。诸如此类,在不少网站中有呈逐步蔓延甚至泛滥的趋势,特别是在文化娱乐新闻和体育新闻中,这种现象尤为普遍,且愈演愈烈。而自“炒作”这一时髦词汇被引入新闻媒体领域后,新闻“炒作”之风便一发不可收拾。所谓“炒作”,是指那些通过大众传媒对某一演艺圈中人或某一影视、歌曲等文艺作品进行异乎寻常的宣扬,使其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当前,在激烈的媒体竞争中,为吸引受众的注意,进而赢得市场,一些媒体使出浑身解数,仅凭着某些采编人员的特殊嗅觉跟风炒作,却不惜用过多的人力追踪报道某些毫无价值的所谓“新闻信息”及名人明星。而互联网的无限链接,丰富、海量的信息资源,也为媒体的跟风炒作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平台。于是网络媒体盲目轰炒,加上网民跟帖、灌水,以至于一些社会新闻,尤其娱乐新闻中的“绯闻”、“艳遇”等低级庸俗的内容充斥网络。打开网页,无论你是想要浏览新闻还是查阅资料,那些所谓的热点事件都会在有意无意间闪现在你的眼前。一个个因炒作而成名的网络红人似乎也在向人们昭示着网络的神奇力量:从让人目瞪口呆的木子美的博客,到让人哭笑不得的芙蓉姐姐的照片,再到如今尽人皆知的张珏爆料“潜规则”事件,每一件都是在网络传播的渠道下被网络媒体之“手”推到了更加引人注目的风口浪尖。这些疯狂“炒作”全然置新闻的真实性于不顾,置媒体的社会责任于不顾,不仅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名誉,更误导了某种社会舆论。其实,“炒作”只能是一种短期行为,而决非新闻传播的正途。公众的信任度是媒体最可宝贵的资源,信任危机是媒体最大的危机。从这个角度来说,网络“炒作”以公众信任为前提,又以牺牲公众信任为代价,实在是一件玩火自焚的危险举动。

网络传播伦理生态失衡的危害之三就是网络纠纷与侵权的频发。近年来,网络在发展、与网络有关的各种纠纷也在不断地发生,各种网络侵权官司不断地增多。网站之间,网站与传统媒体之间,网站与各人之间,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纠纷,而其中常见的就是网上著作权侵权问题以及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等。固然,开放性与共享性是网络的最大特点。信息的快速传播、广泛认知,对于信息产品来说,既扩大了其影响力,提高了其知名度,也为社会文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可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样的开放性也意味着:对于信息产品的流通渐渐会失控,版权渐渐会无法控制,侵权行为会变得更加容易和频繁,著作权的保护也会变得更加艰难。有些网络媒体无视知识产权,抄袭、盗窃他人劳动成果,未经授权随意转发、引用他人的文章;也有些网络媒体不注意对他人隐私、未成年人的保护,甚至恶意攻击、诽谤,为了追求点击率,不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这些都在无形之中伤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网络作为一个信息广泛流传的传播渠道,网络上的侵权表现也是多种多样,其中主要有著作权侵权、名誉权侵权、隐私权侵权等。随着网络的发展,信息需求的不断增加,信息流通更加快捷便利,网上侵权的事件很有可能会愈演愈烈。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并正式通过了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新《著作权法》的出台,虽然使今后网络传播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有法可依,但是网络时代如何更好地保护各种权益,仍然是需要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

四、如何建构网络传播伦理生态环境

一般说来,网络传播生态环境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即网民(受众)和网络传播媒体。对于网民来说,上网的目的多为获取信息,或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于他们来说,要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除法律法规对之进行约束外,还须网络传播伦理的约束;对于网络媒体来说,要想建设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就必须要求网络媒体从业者从自身的言行开始,从树立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开始。只有网民(受众)和网络传播媒体,都能在整个网络社会中依照原则和规范行事,那么网络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大有可能顺利地进行。

在现实社会中,伦理与法制是维持社会平衡的两大重要杠杆。而且法制的明确性、强制性,使它的作用远远大于伦理的作用。可是在网络社会中,网络传播的隐匿性、快捷性成了维护网络法制的一大障碍,因此网络伦理建设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网络伦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1998年严耕在其专著《网络伦理》中曾界定“网络伦理”为“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一般伦理可分为四种类型,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个人道德。由于网络媒体将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融为了一体,所以网络伦理所体现出来的道德价值自然超出了一般职业道德的范畴、包含着更为广泛的个体道德的成分。那么,如何建构起良好的网络传播伦理生态呢?

(一)公众道德教育的深化

在网络传播伦理生态失衡的严峻形势下,怎样构建一个适合网络正常发展的网络传播伦理生态环境就成为棘手的问题。即便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社会,但在网络中活动着的人确又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个真实的人。个人的道德素质在隐匿性很高的网络中就表现为一个人的网络交往行为的文明程度。因此,在现实社会中对公民加强相关的道德教育,如社会责任感、民族自尊心、科学人生观等等,无疑是预防网络失范行为的一个基本办法。这就要求公民认清自己在网络中的行为,要求自己在道德约束下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这些教育和提示,只是一种防范措施,对于那些在网络上已经存在的产生了恶劣影响的失范行为,我们需要对其影响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如对网络传播中产生的特殊的网络文化现象、心理现象,对网络社区形成的规律及功能、作用,对特殊的网络交流方式与特殊网络交流符号系统等等进行分析,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建立符合现实社会的网络道德模式,强化主流健康文化的传播,形成良好的传播氛围,让网络失范行为成为被孤立和鄙视的死角。因为现在上网的群体中,学生是比较多的,因此可以运用多种方式,告诉学生现实生活中应遵守道德伦理和准则,在网络社会中同样应当遵守。同时,作为网络媒体也应尽可能多地传播符合网络传播伦理的信息,在信息传播的潜移默化中约束网民的失范行为。

(二)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

为了控制不良信息的流通和抵制黑客与病毒,重视和加速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建构网络传播伦理体系是以人为主体的,但人在一定程度上又是环境的产物。人性的脆弱是与生俱来的,在面对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的时候,仅仅依靠人自身的道德修养来起作用是远远不够的,一定的技术约束也是帮助道德完善的必要手段。就目前来说,计算机安全技术比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要落后5到10年。随着网络伦理道德失范及网络犯罪问题的日趋严重,各国政府及网络专家都加大了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如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反黑客技术等等。一些发达国家如美、日、德等国将信息安全技术列为国防、科研的重点,并形成了相当规模的信息安全产业。而我国,由于网络技术整体发展水平的差距,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因此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以及在网络道德伦理建构中的重要性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三)制定并强化网络相关法规

要建构良好的网络传播伦理生态环境,制定出适合网络发展的、能够用超前眼光来把握其发展趋势的相关网络政策法规与道德准则是非常必要的。网络社会是一个多样化的虚拟社会,适用于这个社会的政策法规与道德准则也应该是多元化的,具有弹性的,这样才能妥善地处理各种状况。同时,制定网络政策法规与道德准则要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以便适应于未来网络的飞速发展。当然,许多在现实社会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与道德准则在网络社会中也是同样适用的,如英国哲学家罗斯在其《正当和善》中提出的7条基本道德义务:守信、赔偿、正义、仁慈、自修、感恩、无害等。[15]事实上,随着网络政策法规的陆续出台,网络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伦理道德意识已不断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网络管理条例及网络礼仪,已被越来越多的网络社会成员自觉接受。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网络政策法规制定应多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积累的经验。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德国政府便颁布了《信息与通信服务法》,规定互联网不准传播色情和宣扬新纳粹思想。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对网络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1999年12月,澳大利亚通过《ASIO修正案》,允许其国家情报机构ASIO合法监控个人电脑和监听在线通信,对“目标”电脑进行添加、删除或改变数据的操作。1996 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1996电信法》,规定对利用互联网向未成年人传播不道德文字或图像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在我国,2000年11月7日发布了《互联网站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网络新闻业指导性法规。这一法规不仅对错误信息的类别作了具体限定,而且还从机制上对网络新闻源进行了严格规范。根据《规定》,所有商业性网站不得自行采制新闻,只能转载传统新闻媒体及其网站的新闻。该法规还进一步规定,只有综合性网站和省级以上新闻单位才具有资格设立新闻网站、转载网络新闻。同时,国家安全部门也颁布了保障网络安全的条例。另外,2001年2月浙江省颁布《浙江省“网吧”经营管理意见》,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侵犯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有这些都为网络新闻业及其网络传播伦理生态的建构和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使新闻网站更加合法化、规范化。

(四)借鉴传统媒体的有益经验

要构建良好的网络传播的伦理生态环境,探索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运营体制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样有助于使网络信息的采编、网络媒体的发展有章可循,避免网络传播杂乱无章的状态。但是,由于网络媒体的相关法规尚不够完善,所以适当借鉴传统媒体有关伦理建构的经验和模式也是有必要的。比如,传统媒体的新闻采编机制,采、编、审一系列的把关制度等。这种借鉴将大大提高网络信息传播的准确度和可信性,更好地向受众传播真实、快速、全面、准确的信息,有可能使网络传播伦理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为此,可参照传统媒体伦理生态建构模式,积极建立对网络媒体信息传播的专门监管机构。明确职责,专项负责,即依据已有的网络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媒体的传播行为,对网站传播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尽管目前我国对网络媒体建立、传播内容、新闻采访权以及资金运作等方面制定了一些原则和规定,但尚不全面和细致,对网络侵权等行为也没有专门性的法规制度,只能参考一般的侵权法规。因此,网络媒体的采编人员在把关审查时,更需借鉴传统媒体的相关法规,以减少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伦理失范行为。

(五)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

要建构良好的网络传播伦理生态环境,“他律”固然必要,还必须有强烈的“自律”意识,即要加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提高职业素养。2003年12月8日,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等30多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同签署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2004年9月15日,新浪的汪延、搜狐的张朝阳和网易的丁磊正式成立“中国无线互联网行业诚信自律同盟”。这都是网络媒体从业者自律决心的一种体现,对维护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成熟的发展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相当一部分不是新闻传播类的科班出身,没有受过严格系统的新闻传播专业培训,业务素质相对较弱,也缺乏相应的新闻传播理论和职业道德教育。所以,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新闻伦理教育,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特别是要使网络从业人员努力养成媒体公信力意识和深入调查意识。因为,从长远来看,公信力是传媒最可珍视的资源,是媒体的第一生命。对于网络这一新兴媒体来说,公信力更是在竞争中得以制胜的关键。每一个网络媒体的从业人员都应该把提高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另外,“脚板底下出新闻”是我国新闻工作者扎实工作作风的写照,即指记者只有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扎实认真的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经过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辩证分析思考,才能采写出真实的、有价值的新闻来。可是,有些网络采编人员却不愿意到现场采访,只打电话向采访单位索要材料,根据材料闭门造车,凭想当然添枝加叶;有的记者凭道听途说的传闻写报道、编新闻,甚至凭“合理想象”写出彻头彻尾的虚假报道。这种虚假信息在网上发布后,谬误流传,害人害己,误国误民。因此,网络采编人员一定要深入到新闻事件发生的现场,实事求是,认真采访,核准事实。要正确处理新闻时效性与新闻真实性的关系,不能以牺牲真实性来换取时效性。必须在核准事实、辨清真假的大前提下提高时效性[16]

为此,为了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必要适当地多招纳一些新闻科班出身的人员,同时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奖惩制度。一旦被发现有做假信息,编造信息,不问来源盲目转载信息的现象,要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而对于长久坚持真实、迅速的报道新闻,坚守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也应当给予一些奖励,这样在赏罚分明的情况下,从业人员就会更加注意协调好新闻报道的真实和快速的关系,减少出现虚假新闻的可能性。这样一来,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以及相关的伦理生态环境将有可能得到改善。

(六)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网媒品牌意识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网络媒体为了生存而遵循效益原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最大限度谋取生存和发展的同时,一定要同时兼顾好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形成良好的网络传播伦理生态的重要因素。事实上,媒体只有履行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才能在受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树立自己的品牌,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才能获得更多受众的接受和认可,从而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得更多的利润。社会责任感要求网络媒体始终牢记以及时、客观、公正、求实的态度来对社会负责的精神。这种“负责”就是要保证网络信息的真实性,这是网络媒体公信力的“源”和基础,这也是传媒工作者的起码要求。相对于发展时间较长,把关审核较为有经验的传统媒体而言,网络媒体由于各方面的局限,对于真实性的保证远远不够。因此,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网络媒体从业人员一定要树立起责任意识,把真实作为选择新闻的第一标准,严格把好事实关。

社会责任感不仅要求网络媒体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还要能理性地剖析这些信息产生的背景和原因,传播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因此,网络媒体要学会理性观察,不冲动、不媚俗、不偏激、不盲从,以务实、开放、求真的心态冷静观察社会走势,以建设性的视角来报道、剖析所有的信息事实和背景,在报道、分析和思辨中成长为一个成熟的媒体。

增强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网络媒体良好的伦理生态的形成。与此同时,树立好网络媒体的品牌意识也是非常必要的。品牌就是形象,品牌就是信誉,品牌就是效益。网络媒体只有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整合资源,突出特色,精心策划,形成个性,打造品牌,才能培养核心竞争力,以形成强势的网络伦理生态环境。近年来,许多网络媒体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有的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如人民网的“强国论坛”、新华网的“发展论坛”,已经获得了大家的公认和信赖,在互联网界声名鹊起,为网络媒体伦理生态环境的形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网络社会是由人构造的,网络传播的伦理生态建构也是由人决定的。这里的“人”是指每个将网络作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的人,这里的“人”无论是作为受众,还是作为网络媒体传播的主体,都应当共同努力,有义务把这个和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虚拟”社会的伦理生态环境建设好,使之健康有序地发展。网络的传播是一个全球化的传播过程,其信息是在世界范围内流通的。由于每一个民族的道德伦理都具有其特定的局限性,因此只有那些具有全球视野和全球观念特征的道德伦理,才能获得网民最大范围的认同。而事实上,网络世界的大舞台已经让各民族的优秀的道德伦理思想在此互相碰撞,从而正在形成一种属于世界的、更为多样化的、开放性的道德准则———“全球网络伦理”,这种“全球网络伦理”应该是一种建立在各主权国与民族文化平等、自由、互惠的基础上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内涵丰富的伦理范式,它应该体现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共同利益,代表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趋势,综合现有道德伦理的合理部分,只有这样的“全球网络伦理”,才能妥善解决网络冲突所带来的严峻社会问题的诸多伦理范式。我们期待这样的“全球网络伦理”早日形成。

【注释】

[1][美]约瑟夫·斯特劳巴哈、罗伯特·拉罗斯著,熊澄宇等译:《今日媒介:信息时代的传播媒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

[2][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著,郭震之等译:《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出版社2004版,第4页。

[3][美]尼葛洛庞帝著,胡泳、范海燕译:《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1996年版,第103页。

[4]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页。

[5]夏凡:《网络信息采制》,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71页。

[6][美]约瑟夫·斯特劳巴哈、罗伯特·拉罗斯著,熊澄宇等译:《今日媒介:信息时代的传播媒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7]同上,第3页。

[8]喻国明:《关注Web2.0新传播时代的实践图景》,载《新闻与写作》2007年第1期,第16页。

[9]王菲:《媒介大融合:数字新媒体时代下的媒介融合论》,南方日报出版社2007年版,第21-22页。

[10]闵大洪:《传播科技纵横》,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65页。

[11]郭天一:《网络时代的舆论引导———网络发展及其对大众传播的影响探讨之三》,载《新闻与成才》2000年04期,第12页。

[12]赵凯:《解码新媒体》,上海:文汇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13]本节是由著者与中央财经大学谭云明副教授、许楠共同完成的,是提交给第五届世界华文传媒与华夏文明传播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会议论文,在此对他们的慷慨表示感谢。

[14]赵凯:《解码新媒体》,文汇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15]赵凯:《解码新媒体》,文汇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16]赵凯:《解码新媒体》,文汇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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