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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社会阶层冲突意识研究

时间:2022-03-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城市社会阶层冲突意识研究张 翼和平发展的前提,首先是国内生产环境的和平;建立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求得各个阶级阶层之间关系的和谐。这种基于客观指标得出的“阶级或阶层”,被社会学的经验研究称之为理论阶级或客观阶级。“认同阶级”概念的提出,充分考虑到了社会个体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阶级冲突是最典型的“行动阶级”的“行动”。
中国城市社会阶层冲突意识研究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卷

中国城市社会阶层冲突意识研究

张 翼

和平发展的前提,首先是国内生产环境的和平;建立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求得各个阶级阶层之间关系的和谐。所以,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必要系统研究可能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分析各个社会阶层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逐渐衍生的、为西方分层社会学家所关注的冲突意识。这不仅具有理论探索意义,而且具有现实政策意义。

一、理论说明与问题的提出

(一)客观阶级、认同阶级与行动阶级

经典阶级分析的主流方法,是以人们的财产占有关系、受教育程度、职业声望、收入多寡、劳动过程的权威支配性等,划分出几个阶级,并通过对这些阶级关系的结构性考察,既探索阶级利益的分疏性,也考察阶级联合、阶级冲突和阶级一致性行动的可能。这种基于客观指标得出的“阶级或阶层”,被社会学的经验研究称之为理论阶级或客观阶级。

客观阶级得以成立的基本假定是:阶级阶层结构是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结构。每一个人,不管其主观意愿如何,都可以依据一定标准被安放在高低不等的社会阶级中。所差异的是,社会学家分析阶级的理想型不同,其所构造的阶级等级和阶级结构就不同,由此所划定的阶级数目和类别也就不同,随之所描述的阶级对抗或冲突方式也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异。

在阶级分析中,虽然对唯实论者,阶级是社会的实体结构;对唯名论者,阶级是理论家构建出来的“概念”,真实存在的是社会个体;对力图超越唯名论与唯实论两分法的学者如萨特等来说,冲突过程中形成的团体被定义为“群集”、“集团”、“荣华集团”或“誓愿集团”等。[1]但不管是唯名论者或唯实论者,还是超越了唯名论与唯实论困囿的其他人,大家都基本承认这样一个结论:即我们赖以生活的社会的确存在等级差别;大家也都承认,每一个生理和心理正常的人都能够朴素地感受到这种差别。因此,除了社会学家定义的阶级外,社会个体还能够自我标签、自我认同自己的阶级归属或近似于阶级归属的社会地位归属。故而,阶级认同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心理学问题。关于这一点,英国著名的社会史学家汤普森在其《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一书中就说过:“我使用‘形成’,因为这是一个在动态过程中进行的研究,其中既有主观的因素,又有客观的条件。工人阶级并不像太阳那样在预定的时间升起,它出现在它自身的形成中……我把它看成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确实发生的某种东西,当一批人从共同的经历中得出结论,感到并明确说出他们之间有共同利益,他们的利益与其他人不同(并且常常对立)时,阶级就产生了。”[2]这也是美国社会学家理查德·赛特斯(Richard Centers)写作《社会阶级的心理学》的原因所在。[3]

很显然,社会个体的主观认同感在阶级形成中占据很大成分。这使我们不得不关注人们的“阶级认同”问题,也即当我们不是以社会学家划分的阶级或阶层去分析社会结构状况,而是以被研究对象自己的心理归属去研究阶级或阶层结构状况时,认同阶级就产生了。“认同阶级”概念的提出,充分考虑到了社会个体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千差万别的个人,不管其文化程度、收入、社会背景与财产占有状况如何不同,其所具有的共同特点是:作为活生生的实践者,他们既通过对社会生活的亲身参与感受着社会的现实图景,也通过自己与他人的互动而体验着其赖以生活的世界的阶级阶序以及自己在此阶序中的位置。因为个体的主观感受不同,他们对自己未来命运的预期不同,他们对自己所处社会位置的心理认同与评价就会不同,他们受这种心理评价的影响而发出的社会行为也就存在区别。

如果说客观阶级是社会学家根据自己的理论构想并依据一定客观指标所划分的阶级的话,那么,认同阶级则关顾到了社会个体自己以自身为反映对象的阶级定义,也考虑到了社会个体自己对自己的主体识别。两个被划分在相同“客观阶级”等级中的社会个体,如果具有不同的“认同阶级”,那么,其基于自我利益考虑而生发的阶级意识和阶级行动就不可能相同。所以,“认同阶级”与“客观阶级”具有同样重要的阶级分析价值。

但只将一个社会的人群划分为不同的“客观阶级”、或依据这个社会所有成员的主观意愿将人们划分为不同的“认同阶级”是远远不够的。不管是基于“客观阶级”的类型学分析,还是基于“认同阶级”的心理学探究,这种做法只满足了我们用以考察阶级社会的部分需要——结构分析的需要,即只能通过结构性分析,并在对这一既有结构的长时段考察中预测各个阶级的“流动趋势”与“阶级规模”的具体变化。[4]可在更多情况下,我们还希望有更进一步的研究——我们想知道各个阶级“社会力量”的对比变化,想了解阶级利益、阶级联合与阶级冲突得以生发的可能。这种基于社会冲突或社会变化趋势而进行的阶级动力学分析更为社会所需要。要比较明了地研究这后一点,我们就不得不引出“行动阶级”的概念——即基于相对一致的社会利益而表现出的阶级存在,也即是在群体意义的(不是个体意义的)社会行动中为表达阶级利益或显示阶级力量和阶级要求而凸显出来的、具有相对一致目标的行动共同体。一般而言,越是在社会稳定发展时期,我们就越不易观察到“行动阶级”的“行动”;越是在社会急剧变化时期,或者越是在社会矛盾急剧滋生时期,我们就越易于观察到“行动阶级”的行动。阶级冲突是最典型的“行动阶级”的“行动”。

(二)从客观阶级、认同阶级转化到行动阶级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社会学家,其所构建的客观阶级也会与社会个体的认同阶级以及与现实社会生活中衍生的行动阶级这三者之间有所不同。这直接导致某个固定人群在客观阶级、认同阶级和行动阶级之间存在必然的阶级分布差异。比如说同样一个阶级标签符号——“中产阶级”——为某个具体社会学家所构建的客观阶级中的中产阶级,就可能与人们自己主观感知的“认同阶级”中的“中产阶级”所涵盖的人群存在差异,即只有部分客观阶级中的“中产阶级”成员会将自己认同为“中产阶级”。即使是在客观阶级和认同阶级中都获得了“中产阶级”标签的那些人,也不会都进入行动阶级的“中产阶级”之中,即只有部分人会成为行动阶级中的“中产阶级”。而在这个可能存在的大致符合于中产阶级利益的阶级行动中,某些不属于客观阶级和认同阶级中的“中产阶级”成员,也会作为行动阶级的中产阶级去生发自己的阶级行为。

这是阶级分析中最大的难点所在。社会学家,无论怎样天才,也不会完全使自己构建的客观阶级重叠于认同阶级和行动阶级。而社会生活中的实践者,也不会完全从自己认同阶级的立场出发去展开自己的阶级行动。比如说,在西方工业社会,并不是所有不满于现状的工人都会参加罢工或游行。从往昔的历史场景中我们能够观察到的现象是:行动阶级往往是几个等级相近的客观阶级或认同阶级的联合体,虽然在客观阶级或认同阶级的联合体中各个“阶级”的政治目标并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联合体”却会在共同的社会压力下面对共同的行动对象,发出相对一致的阶级行动。

由此而生发的另外一个联想是:在客观阶级转化为行动阶级的过程中,如果人们自我认同的阶级,与即将滋生的或正在滋生的行动阶级增加了重叠在一起的可能,那么,阶级冲突或阶级行动所掀起的阶级力量就会大范围波及,从而成为改变社会制度安排的巨大动力。但将此假设转变为现实研究对象的困难在于:行动阶级很难在其行动未发生之时被明确观察出来。在一个常态社会中,你可以根据某种理论假设或客观指标构建出客观阶级;你可以根据社会个体的主观感受了解到他们的认同阶级;但你很难在技术上识别出行动阶级,除非这个被标签了的阶级联合体正处在行动之中。所以,阶级冲突意识就成为一个更加具有操作性的概念。如果说行动阶级的行动是阶级精英对本阶级成员进行社会动员的结果的话,那么,某一群有着基本相似特征的人,之所以会被这样或者那样地组织起来以表达自己的意愿、诉求自己的利益,其主要原因在于这群具有相似特征的人也有着基本一致的想法:他们对某些重大社会事件的评价具有相似性;他们对某种社会政策执行结果的感知具有相似性;他们对某一社会演化结果的政治欲求具有相似性……相对一致的利益,既大大降低了将他们凝聚在一起的组织成本,也反过来更增加了他们的阶级识别与联合。

所以,在不能对行动阶级进行概念操作的情况下,近似地以“阶级冲突意识”代之而进行量化研究,就显得非常必要。因而,如果我们像传统社会学的主流学派那样,分析客观阶级对行动阶级的影响:也如果我们从社会成员自己的阶级认同去分析社会阶级的阶级意识与冲突行动,那么,“客观阶级”和“认同阶级”就转变成为两个具有行动阶级的生成动力学意义的解释变量。而惟其如此,才可能解释这样一个问题:社会成员社会冲突意识的缘起,主要决定于自我认同的阶级?还是主要决定于社会学家所定义的客观阶级。[5]

有关中国当前社会稳定和社会冲突问题的研究,大多关注了客观阶级的影响。不管是从收入差距扩大对社会稳定影响上所做的探索,还是从精英再生产或精英循环角度对社会结构变迁的审视,客观阶级或客观阶层都被作为动力学概念对待。譬如康晓光在《未来3~5年中国大陆政治稳定性分析》一文中,就主要以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和普通大众等为载体来展开其具体分析。[6]而在更早些时候,边燕杰和卢汉龙在《改革与社会经济不平等》一文中,也是以客观阶级——职业地位为标准而论述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状况的。[7]李路路在《再生产的延续》一书中,就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状况,做了细致的剖析。[8]从近期发表的许多文章可以看出,学术界的很多研究者都隐隐约约地“形成”着这样一个假设:伴随为社会学家所分类的各个客观阶级的所谓“结构化状况的形成”,这些客观阶级的所谓阶级意识——尤其是阶级之间的冲突意识(或曰矛盾)也会逐渐形成,从而在社会冲突过程中表现出某种程度的行动对抗——生产出“行动阶级”。可除了客观阶级的视角外,是否存在其他原因呢?

(三)引起冲突意识的两类不同性质的原因:物质性原因和价值性原因

要回答行动阶级的“行动诱因”,就必须区别对待引发冲突意识生成的社会原因。在冲突论社会学家科塞看来,导致人们形成阶级冲突的原因,主要可以归因为两类:其一是由“物质性原因”(即为了争取物质利益而发生的冲突),其二是“价值性原因”或“非物质性原因”(即由于信仰或价值评判标准的差异所导致的冲突)。[9]

工人阶级为提高工资而举行的游行示威活动,属于物质性冲突。一般来说,物质性冲突对于改善社会制度是有好处的,它不会威胁到这个社会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基础。可是,价值性冲突却不同。如果某个阶级或某个阶层对这个社会存在的“合法性”产生了怀疑,或者对这个社会规范人们行为的主要价值准则和制度体系产生了动摇,那么,它就会威胁到这个社会的“生存”。因为要以一种新的合法性去代替原有的不被人们认同的“合法性”,要以一种新的制度框架去代替既有的制度框架,就必然会在短期内引发某种程度的动荡。因而,为社会个体所组成的阶级——尤其是倾向于“变革”的那些个体组成的行动阶级力量的大小和人数的多寡,就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现有社会“合法”维持时间的长短。

因此,分析社会的稳定性,或者分析社会阶级之间的冲突状况,就必须分别从这两个不同性质的冲突起因去设计现实经验研究。在传统阶级分析研究中,比如在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的构成及其阶级意识形成的研究中,物质性冲突与价值性冲突分别代表着阶级形成的不同历史阶段的冲突。自在阶级所采取的阶级行动,往往是物质性冲突的行动;自为阶级所采取的阶级行动,则更多地集中于价值性冲突之上。

从社会个体的意识上来说,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认同在同一阶级的不同成员,对同样一个“冲突事件”的评价会有所不同:有些会在物质性冲突的意义上解释自己的行为,有些则会从价值性冲突的意义上解释自己的行为。但我们也可以观察到这样的现象,即很多来源于不同客观阶级的成员,也可能具有相同的意识,或比较相同的对待社会事物的看法。而同一客观阶级的成员,则存在不同的意识或想法。正因为如此,很多研究阶级形成和阶级意识的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在现实研究中看到的情况是“阶级无意识”。比如斯威齐就这样说:“你需要进行阶级分析才能认识我国的资本家阶级,这是全世界有史以来最强大的阶级,但也是一个没有思想、没有自我认识的阶级。”[10]

所以,笼统地或者不加区别地分析阶级冲突意识,既在理论上得不出清晰的认识。也在实践上难以得到富有建设意义的发现。区别引起冲突的两类不同性质的原因(物质利益原因引发的冲突意识和价值观差异原因所引发的冲突意识),研究不同形式阶级分类对阶级冲突意识的影响,会给我们以不同的启示,并相对准确地把脉现实的症候。

(四)本研究关注的问题

既然存在三类不同的阶级分类方法,也存在两种不同的引起阶级阶层之间冲突的原因,那么,我们对当前中国社会内部冲突意识问题的讨论,就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该说,以下这样几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

1.是社会学家日常分类的客观阶级易于形成阶级冲突意识?还是社会个体自己的认同阶级易于形成阶级冲突意识?换一个经验研究者经常使用的话来说,我们要检验的是:在对阶级阶层冲突意识的解释上或在对行动阶级形成过程的解释上,是认同阶级或认同阶层更具有显著影响力,还是客观阶级或客观阶层更具有影响力?

2.在诉诸物质利益的行动中,是客观阶级更易于形成阶级,还是认同阶级更易于形成阶级?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如果人们自己认为自己处于社会的低层,如果这些自认处于低层的人明确感知到社会在滋生冲突,那么,这些将自己认同在低层的人们会不会发生心理动荡?另外,那些处于客观阶级分层体系的低层的人们,会不会因为自己处于社会的低层就生发阶级行动呢?在这里要考察的是:是客观阶级还是认同阶级更易于导致行动阶级的形成?还是它们不加区别地起着行动阶级生成的动力学作用?[11]

3.当前社会存在的冲突意识,是一个“相对贫困”意义的冲突意识,还是一个“绝对贫困”意义的冲突意识?所谓“绝对贫困的冲突意识”,就是生活的绝对贫困会导致人们对阶级阶层冲突意识的显化;所谓“相对贫困的冲突意识”,就是相对生活差距所导致的对阶级阶层冲突严重程度的显化。换言之:是生活的绝对贫困化导致了底层社会凝聚为行动阶级还是当前的欲求不足导致了认同阶级的不满?

4.阶级结构(客观阶级和认同阶级的结构)与阶级形成(行动阶级)之间的关系是确定的还是不确定的?如果我们将具有同一社会地位的一群人叫做阶级,或者称他们为正在形成中的阶级,那么,社会阶级结构与阶级形成之间存在还是不存在充分条件关系?也就是说,如果社会阶级结构是行动阶级形成的充分条件,那么,有了一定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就一定会产生该结构决定之下的具体阶层或具体阶级的意识,并孕育出表达阶级利益的行动阶级;如果社会阶级结构是阶级形成的必要条件,那么,有了一定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则这个结构并不必然产生其所影响之下的具体阶层或具体阶级的意识;但不存在某种形式的阶级结构,就绝对不会产生与该结构所代表的那群人相关的阶级意识。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介绍

(一)数据来源及简单介绍

为对以上提出的问题以现实解答,本文使用了“中国当代人民内部矛盾研究”课题组在2002年11月对中国大陆所有省会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在内)“城市户籍居民”进行的抽样调查数据。该调查最后获得了11094个有效样本。其中:从年龄上来说,18~19岁的被访问者占3.5%;20~24岁者占10.2%;25~29岁者占14.7%;30~34岁者占14.4%;35~39岁者占11.4%;40~44岁者占12.2%;45~49岁者占9.5%;50~54岁者占6.4%;50~59岁者占6.4%;60~64岁者占6%;65~69岁者占4.6%。从被访者的文化程度来看,初中及以下者占19.5%;高中、职业高中者占26.1%;中专占14%;大专占24%;本科占14.9%;研究生及以上者占1.5%。从被访者自报的工资收入来看,月收入在500元及以下者占19.6%;在501~1000元之间者占35.9%;在1001~1500元之间者占24.1%;在1501~2000元之间者占10%;在2001~2500元之间者占4.9%;在2501~3000元之间者占2.3%;在3001元以上者占3.2%。

(二)因变量的确定

问卷中设计的因变量是这样两个序列变量:第一,“您认为我国现在各个阶层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对这一问题给出的封闭性选项是:“1.没有冲突;2.很少有冲突;3.有些冲突;4.有较多冲突;5.有严重冲突。”第二,“您认为今后我国各个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会严重吗”。对这一问题给出的封闭性选项是:“1.绝对不可能;2.不可能;3.很少有可能;4.有点可能;5.可能会严重;6.很可能会严重”。前者考察的是人们对当前阶层冲突状况的感知程度;后者考察的是人们对可预见将来的阶级阶层冲突状况的感知。

问卷中设定的另一个因变量直接指向于行动阶级——对阶级阶层为追求物质性原因而生发的一致性行动能力的考察,该题目是:“如果您的同事或者邻居因某种物质利益的获取邀请您参加集体游行或上访,您的态度是”,给出的封闭性选项是:“1.劝阻;2.旁观;3.只表示同情而不参加; 4.参加”。在这里,区别“人们的阶级阶层冲突意识”与“潜在阶级行动意向”非常重要。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解释“搭便车”心理。有些人感觉自己所属的阶级与别的阶级具有冲突,但绝对不会发出自己的“行动”去争取自己想得到的那份利益;但另外一些人则可能会亲身参加“阶级行动”,以改变或表达自己对“利益”的诉求。所以,研究人们的冲突心理意识是一回事,研究人们是否会参加某种形式的行动是另外一回事。

(三)自变量的确定

客观阶层:前文已经指出,不同的社会学家,有着不同的阶级阶层理想型框架。马克思在对早期资本主义阶级结构及其矛盾运动过程的研究中确立了两大对立的阶级,即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剥削的资产阶级与靠出卖自己的劳动而不得不接受剥削的无产阶级。但正如达伦多夫所指出的那样,资本主义在其发展变化过程中,改造了其原有的社会结构,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这些变化是:①劳动的异质性程度增加了。②中产阶级或中等阶级占据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③阶级之间的社会流动渠道拓宽了。④进一步发展了政治平等,扩大了公民的政治权力。⑤国家再分配能力的提高使得贫困阶层的绝对贫困线逐步上升。[12]这些变化使得社会学家不能仅仅从两个对立的阶层去研究现代社会冲突。所以,不管是具有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分层研究者,还是具有多元分层取向的韦伯派分层研究者,都开始从多阶层与多阶级的角度设计分析框架。这里主要参考的是英国社会学家冈索普的分类体系,[13]将中国城市社会的主要阶级阶层相应分类为:①上层官员和大业主阶层。②中下层官员和中下业主阶层(包括专业人员阶层在内)。③管理人员阶层。④技术工人阶层。⑤半技术半体力工人阶层。⑥体力劳动者阶层。⑦失业下岗阶层。在各个模型中,都以虚拟变量方式处理。

认同阶层:我们将认同阶层的封闭性选项设定为这样几类:①最低层。②低层。③中下层。④中层。⑤中上层。⑥上层。⑦最上层。根据不同的假设要求,我们在有些模型将其看作定序变量,在有些模型将其看作定类变量,以观察其对因变量的不同影响。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因为最上层和上层的人数较少,故将此二者合并为“高层”。

物质性原因:为了考察物质性原因对人们阶级阶层冲突意识的影响,我们以“现在您的月均收入”作为自变量,以检验物质性原因对人们社会阶级冲突评价的影响。

介于物质性原因和价值性原因之间的原因:某些原因既不属于客观度量的范畴,也不完全属于主观度量的范畴。在人们的主观感受层次上,既存在物质属性,又存在价值属性。所以,我们特设计了这样三个自变量:第一,“您对您目前的生活水平的满意程度如何”;第二,“您或您家生活水平在过去5年发生了什么变化”;第三,“您认为您未来的事业或生活会怎样变化”。以检验其对人们阶级阶层冲突意识的影响。

价值性原因:为了考察价值性原因对人们阶级阶层间存在冲突评价的影响,我们设计了这样两个自变量:第一,“您认为当前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程度怎么样”;第二,“您认为当前社会财产占有的不公平程度怎么样”。力图考察人们在这方面的价值性评价对其社会冲突意识的作用力。

三、阶级阶层冲突意识的决定

从客观阶级的角度来看,我国的阶级阶层结构有着许多新特点:占人口总数最多的农民阶级,在现代中国,已经很难找到其对立的那个剥削阶级。因为从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出发,在经济上居于剥削地位的地主阶级,早在土地改革就已被消解。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生产活动中,由于土地兼并得不到制度规范的允许,所以,阶级意义的地主或富农,仍然没有被萌芽出来。另外,在城市中,除了业主阶层之外,还有大量的个体户或被社会学家称之为自雇的那些人员。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的出现,也使得某些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劳动者不再直接接触,管理阶层成了他们的中介。在现代社会,我们更难直观比较城市白领与中小业主阶层社会地位的差异。所以,中国社会与许多正在工业化的社会或已经完成了工业化的社会一样,其阶级阶层结构不再能够简单地以两大对立阶级所描述。所以,我们在模型中使用了冈索普的客观阶级分类体系。

各个自变量对“社会各阶级阶层存在冲突的严重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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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验证这里的统计推论,笔者使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变迁研究课题组”于2001年获得的数据做检验,得出的结论也基本相似。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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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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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数据来源:“中国当代人民内部矛盾”课题组于2002年11月进行的省会城市社会冲突状况调查。②考虑到社会经济状况的差异,这里对“地区”分类做了某种修改:属于东北地区的几个省会城市没有变化,仍然是沈阳、长春和哈尔滨。西南地区为昆明、贵阳、成都、重庆和南宁。东部沿海地区是上海、南京和杭州。长江中游地区是合肥、南昌、汉口、长沙。南部沿海城市为厦门、广州和海口。北部沿海城市为北京、天津、石家庄和济南。黄河中游城市为太原、呼和浩特、郑州和西安。西北地区是兰州、西宁、银川、拉萨和乌鲁木齐。③***,P<0.001;**,P<0.01;*,P<0.05;+,P<0.10。

通过对表中模型1和模型2的分析,可以发现:

1.在一般分层理论体系中经常使用的、度量人力资本或文化资本的“文化程度”,代表了经济资本的“月收入水平”,以及代表了政治资本的“党员”等,对因变量的贡献系数(可参看标准回归系数栏的数据)并不大,而且,除“文化程度”和“月收入”这两个自变量的影响较为显著外(在模型2中,月收入也失去了显著意义),“年龄”、“性别”和“党员”的影响力都不显著。这就是说,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人们对“各个阶层之间社会冲突状况的感知”,不存在是否是“党员”、或者也不存在“年龄”等因素的影响。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对我国省会城市市民的调查中,“文化程度”和“月收入”对“社会各个阶级阶层之间冲突程度”的感知的贡献作用是正向的。也就是说,正是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都相对较高的那些人,易于“感受”或者易于意识到阶级阶层之间冲突的严重性。这里的发现与以往学术界对阶级意识状况的研究多少有些区别。在某些论著中,有人从“教育分层”和“收入分层”的角度,得出结论说受教育程度和收入都比较低的那些人,易于形成“阶级阶层冲突”意识,因为这些人处于社会的底层,具有相对较多的“压制感”。但我们的调查并不支持这种推论。因而,更为准确的判断可能是:贫困能够造成社会的分化,能够造成社会学家所说的客观阶级的等级化,但贫困并不必然“形成阶级意识”,也并不必然进一步形成具有行动阶级意义的阶级。这可能就是汤普森要将其论述工人阶级的书叫做《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的原因所在。也就是说,人们社会地位的快速改变,一方面可能激发人们的阶级区分感和阶级认同感,另一方面也可能增加人们对社会阶级阶层之间冲突状况的感知。但在社会巨变中的弱势群体,却并不必然因为自己是“弱势”而自动形成为阶级意义的行动者。

2.“过去5年生活水平状况的变化”和人们对自己“当前生活水平的不满意程度”这两个变量,的确易于促使人们形成“阶级阶层之间冲突在逐渐严重”的认识。模型1和模型2向我们显示着相同的统计推断趋势。譬如,“过去5年生活水平提高很多”的人们,与“过去5年生活水平下降许多”的人们,与对照组——“过去5年生活水平没有变化”的人们相比,都感觉到了“阶级阶层之间冲突的加剧”。这就是说,“生活水平的上升”和“生活水平的下降”。都会增加人们对阶级阶层冲突状况的警觉意识,都会感知到阶级阶层冲突的存在及严重程度。这与其他研究得出的结论不同——那些迅速提高了生活水平的人们,也会增强冲突意识,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另外,越是对自己“当前生活水平不满意”的人们,就越认为当前“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在趋于严重”;越是对“当前生活水平感觉满意”的人们,则越认为当前“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状况不严重”。

3.两个价值性变量——社会个体对当前“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的评价”及其对当前“财产占有不公平程度的评价”,显著影响着其对“阶级阶层之间存在冲突”的感知。模型1和模型2都说明了这一点。应该指出的是,这是两个李普塞特意义的评价性指标。也就是说,这两个指标代表着社会个体对自己赖以生活的社会的“合理性”或“合法性”的判断。在科塞那里,这两个变量还代表着引起冲突的“价值性”原因。另外,从考察表中模型1的标准回归系数栏可以看出,在对因变量的解释上,人们感觉到的“财产占有的不公平程度”最具解释力,因为该变量的标准回归系数值为0.114,比人们对当前“生活水平不满意程度”(0.113)的感知要高。无疑,收入获得的不公平程度,财富占有方式的不公平程度,刺激了社会的不满意识——人们可以接受正当收入所引起的差距,但会坚决拒斥不正当收入分配政策或财富占有方式所引起的差距,因为财富占有方式的不公正性严重威胁了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

4.在地区之间的比较上,模型1——即对“当前阶级阶层冲突严重程度”的推断显示,与东北区相比,西北区和西南区很显著,这说明这两个内陆地区的人们认为当前阶级阶层存在冲突的严重程度要较之东北区厉害,而东部沿海地区人们的冲突感要相对弱一些。在模型2——对“将来阶级阶层冲突严重程度”可能性的判断上,只有东部沿海地区的统计显著性程度较低,不具推断力。其他各地区,都显示着未来阶级阶层冲突会趋于严重的趋势。

5.在模型1中,各个客观阶级都对“阶级阶层冲突的严重程度”缺少统计推断的显著性。在模型2中,只有一个客观阶级——“技术工人阶层”才与“管理人员阶层”相比,认为“将来阶级阶层之间冲突趋于严重”的可能性较低,其他各个客观阶级都不具统计推断意义。这说明这样两个问题,其一,以职业地位为标准而构建的理论阶级,可能对阶级阶层的冲突意识缺少足够的解释力:其二,客观阶级只是一个理论意义的阶级,其还不足以形成阶级冲突的一致性评价。也就是说,客观阶级还缺少生成行动阶级的社会基础。

6.不管是在模型1还是在模型2中,认同阶级中的“最低层”,都具有较强的阶级阶层冲突意识。这就是说,越是自认自己处于社会的低层,则越易于产生“阶级阶层之间冲突趋于严重”的判断。将客观阶级与认同阶级结合起来考察,我们可以知道,在现代社会,人们不是因为实际处于社会低层而产生阶级阶层冲突意识,而是因为自己认为“自己处于社会的低层”才滋生较强的冲突意识。对自己应该取得的社会地位与生活水平的预期,是滋生“冲突意识”的主要原因。认同阶级在考虑到了社会个体自我意识的前提下,解决了社会调查中只考虑客观阶级而忽视个体主观感受的那种缺陷。

因此,我们认为,认同阶层在阶级冲突意识的感知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同时也知道,认同阶层是一个自我感知中被确定的阶层[14]。人们生活、工作与居住的社会参照系不同,其所认定的认同阶层就会不同。我们可以想见:人们的认同阶级往往比重不同地散布在各个客观阶级之中。这就是说,当客观阶级对“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感知缺少解释力”的时候,认同阶级中的“低层”和“中低层”人员,虽然较“认同中层人员”更认为冲突在趋于严重,但由于认同阶层的分散性,其形成为一个“行动阶级”的能力就比较差。但如果认同阶层被相对集中在某个客观阶层之中,那么,其形成为行动阶级的可能性就会变大。考虑到这一点,在中国的时下,尽管“价值性原因”对人们阶级阶层冲突状况的感知很有影响,但各个阶级内部,还不会有效地凝聚成否定当前社会制度的集团。

在客观阶级中那些真正处于社会底层的阶级,如果在制度变迁之前就一直处于社会的底层;如果制度变迁本身既没有使他们的阶层位置上移,或者也没有使其社会位置更下移,那么,这个被标签在社会底层的阶级或阶层——或者这个一直就处于社会底层的阶层,就不会在现在对现有社会产生更多的合法性或合理性质疑——他们已经接受了处于底层的惯习。但如果那些原来处于较高阶层的阶级,或者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其应得利益受损,或者在国家某项政策配置中不得不下移了社会位置,或者其所得到的社会位置与这个阶级普遍具有的预期相距甚远,那么,这些阶级或阶层对现存制度的不满心理就可能会强烈起来,他们在相对受损的社会环境中感知到的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程度就更显著。因此,在对现存制度之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质疑上,往往不是那些一直处于社会底层的阶级更具有威胁性,而恰恰是那些对改善现有位置的预期程度较高、但事实上其社会位置又没有伴随制度变革得以提高的阶级阶层,或者其原有较高的社会位置被一些新生的社会阶层所代替的阶级阶层,或者其原有社会位置较高,但在制度配置中利益受损,因而下移了社会地位的阶级阶层,更易于滋生不满。这个滋生不满的阶层的社会地位,实际上可能处于社会中间层或中下层——不管是与社会上层、还是与社会下层相比,其作为一个阶层的失落感会更强烈。与之相对应,那些新生的阶层,如果在阶层或阶级的壮大过程中迅速提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而这个被提高的声望或新占有的社会位置还没有被社会其他阶层所“承认”,那么,这个迅速提高了社会地位的阶级或阶层所感受到的社会冲突也会比较强烈,其在社会话语中遭受的“怀疑”和“拒斥”也会较多,其为维护既得利益而产生的社会“警觉”感也最强。

四、阶级阶层物质利益行动意识的决定

依前文所述,阶级之间冲突性行动发生的原因,可以主要被分为这样两种:其一为否定现行制度或价值观念的价值性冲突,即某个阶级认为现行制度或现行政府的执政状况失去了合法性和合理性,不消除原有制度的弊端,该阶级或阶层的大多数成员就会持续其阶级行动。其二是追求物质利益的物质性冲突,即某个阶级或阶层基本承认现行制度或执政政府的合理性或合法性,只是因为制度变革或某些原有制度的配置导致了其某种利益的受损——主要是物质利益的受损,那么,这种冲突就会因为该阶级或利益集团阶段性目标的达致而被消解。通过上文的研究,我们的结论是:虽然认同阶级的冲突意识显著,虽然价值性原因对冲突意识的形成具有很强的影响,但由于认同阶级与客观阶级的分散性,也由于客观阶级对冲突意识没有影响力,所以,我国不会在近期形成重大的、影响社会稳定或否定现行制度的行动阶级。

但争取物质利益的行动阶级的产生状况如何呢?

表中的模型3和模型4就是对不同阶级阶层物质性冲突发生状况的分析。从表中可以看出:

1.年龄越大的人,越不会参加“上访或游行”。共产党员与非党员相比较,一般不会参加“上访或游行”。但比较奇怪的是:伴随收入的提高,似乎参加“上访或游行”的概率在逐渐提高。

2.过去5年生活状况的变化,对因变量失去了解释力。这就是说,不管是“过去5年生活水平提高很多”的人,还是那些“过去5年生活水平下降许多”的人,都不会因为其生活状况的变化而参加“上访或游行”。这个变量在对“阶级阶层冲突意识的感知”的预测中很有解释力,但却对追求物质利益的“行动阶级”的形成不具统计推断性。

3.“对当前生活水平的不满意程度”很显著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越是对当前生活状况不满意的人,越会参加“上访和游行”,反之亦然。另外,“对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的评价”与“对财产占有状况不公平程度的评价”,都对人们的“上访”和“游行”行为具有支持作用。人们越是认为当前的收入分配不公、越是认为当前的财产占有状况不公,就越有参加政治行动以表达自己不满的愿望。

4.对于客观阶层来说,虽然其对“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程度的感知”不具解释力,但却对追求物质利益的“行动阶级的生成”具有解释力。通过模型3和模型4可以看出,在客观阶层中,除“下岗、失业阶层”之外,体力劳动阶层——包括了“体力劳动工人”、“半技术工人”和“技术工人”在内的整个工人阶级,都比“管理人员阶层”具有更多的行动可能性。而对“阶级阶层之间存在冲突严重程度的感知”具有统计解释力的“认同阶层”,在这里却失去了显著性。

这是一个极其有意思的现象。这个现象的存在,让我们不得不深入思考这样几个问题:

——在社会转型期,制度转型过程造成了某些特定阶层利益的受损,这些特定阶级会在肯定改革开放基本原则的情况下,为自己切身物质利益的获取而发出行动,形成政治压力集团。虽然阶级内部已经发生了既有的分化,但某些阶层也可能采取联合行动。在转型过程改变原有的制度结构以配置新型的谋生机制时,如果他们不是因为自己技能的原因而陷入生活困境,而是由于转型本身所造成的社会机制使其原有的人力资本失去了效用,那么,他们的诉求动机就会增强。他们虽然在认同阶级的意义上很难形成“行动阶级”,但却可以在客观阶级的意义上形成具有物质诉求意义的行动阶级。

——如果说阶级的价值性行动需要阶级意识的支配的话,那么,在物质性行动中,更常存在的可能是:偶然发生的事件如果能够让某个利益受损的阶级表达其不满,这个阶级或阶层成员就会适时地加入这种行动。但前提条件是他们不会彻底否定现存制度——他们往往在既定的制度架构中寻找自己应该被支持的理由而申诉自己的愿望。比如说,在所有制多元化的情况下,工人阶级的物质性行动,就绝对不是针对政府和反对现存制度的行动,而是在肯定政府和现存制度的前提下,力图依靠政府的仲裁找回与强势阶层冲突中受损的利益。

——现代意义的阶级行动,或者各个客观阶级对自己利益的诉求,有时可能借助于组织起来的阶级,在一个相对宏大的社会范围内爆发。但在更惯常的情况下,可能以利益集团或某一局部地区、某一阶级阶层内部的利益集团来表达。这是社会在相对稳定发展时期最常出现的事件。为维持社会的稳定,中下层阶层的利益必须被政策的设计者着重考虑。而贫富分化的速度,也应该在控制中放缓,要给社会各阶层留有一定的时间去接受竞争所带来的结果。应该说,现代国家完全可以依靠不同渠道获得的信息并使用合法的权力,协调好各个主要阶级或阶层之间的矛盾,通过给处于下层阶层人们向上流动的机会以排除矛盾被代际积累的可能性,以达到消解社会矛盾的目的。事实上,从世界主要国家的经验来看,凡是社会流动渠道畅通的国家,在20世纪中后期都迎来了相对稳定的政治局面。

——最后,要使社会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被全体社会成员所接受,就必须使这一制度在全面贯彻过程中体现出起码的公正。而社会公正得以体现的最主要场域,就在于代内和代际之间的流动机制。如果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合法地改变其与生俱来的社会地位,那么,暂时的苦难或挫折就能够忍受;如果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无法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并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生活状况在日益恶化,那么,来自下层社会的诉求就会被合理化。当下层社会的反抗心理与中上层社会某些失落成员的不满互相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社会动荡就找到了发作的温床。

五、结语与讨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那些有着较高收益预期但却收获较少的阶层最易于怀疑现存社会秩序;客观阶级下层有转化为物质性行动阶级的可能。由此而生的政策性建议是:①不能过分渲染某些特殊制度的变革收益。如果人们对某项制度的收益预期被大大唤起,但现实世界在历时变化中展现出的结果又与人们的心理预期产生巨大落差,那么,欲求不满者就会产生失落心理,并将对该项制度的不满扩大为对整个社会的不满。预期愈高,收益愈低,不满就愈烈。②无论制度转型还是社会变革,都应采取渐进主义立场,以防止变革成本被弱势阶层所承担。保证让社会下层拥有基本物质生活资料;并努力使这些阶层维持这个社会在时代进程中应该享有的那份进步,是社会稳定的前提。

2.客观阶级的中间阶级不一定是社会的稳定器。如果某些中间层的社会成员,在国家制度的变迁过程中,其收益曲线下滑,而这种下滑的趋势又长期得不到改善,那么,这些中间阶级或阶层,就会滋生对现存社会合法性的质疑,这会威胁社会的稳定。另外,中间阶层在经济和生活水平上的兴起,也会伴生出他们在政治上的诉求——体现其阶级或阶层的社会存在,这同样会滋生改变原有制度的冲动。这就是所谓的“社会发展病”,即在原有落后状态下,人们在旧制度格局中,本能够适应原有的制度规约。但在发展将变革机会带给社会成员时,那些利益相对受损或欲求过高阶层的不满就有了表达的渠道,其对社会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怀疑就会在发展所提供的社会空间生出胚芽。

但各个阶级或阶层对现存社会政策或制度合法性或合理性的质疑,则可能不会在短期内衍生出大规模的现代阶级之间的对抗。在某种程度上,各个阶级或阶层,主要会寄希望于国家政策的改进,也主要会祈求国家强力的干预,并希望在国家强权的干预中切出自己所属阶层应得的那份“蛋糕”。马克思所描述的他生活其中的那个时代的阶级与阶级矛盾,自有其理论范式所设定的合理意义。我们根本就不可能复原那个时代并去检视那个时代的阶级冲突过程。但在时代的变迁中,现代主要国家社会发展所提供的宏大素材,为我们绘制了另外一幅生动的阶级结构及阶级活动图景。我们能够看到的是:

在现代工业社会中,不管这个社会的所有制性质如何,社会都没有被日益分裂为两大对立的阵营。社会学家所共同看到的现象是:工业社会中存在着众多的阶级而不是分裂为两大阶级。富人阶层与贫困得无以为生的穷人阶层都在人口总数中占据着较小的比重。在社会中间层之中,几个来自于不同职业类别的衣食无忧的阶层,组成了社会的主要人群。而这中间最富有戏剧意义的学理趋势是:每一个致力于研究社会结构或社会阶级的社会学家,都不得不在政策取向上重视这个社会的中间阶级。因此,我们首先需要提防的是:不要让已经获得了中间阶层位置的那些人滑落到社会的下层。对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如果不是来自于上层阶级政治选择的重大分裂,那么,就可能是滑落了社会地位的原中间阶层所滋生的不满。

3.人们自己主观归属的认同阶级,更易于形成相对一致的阶级冲突意识。与认同中层相对照,将自己认同为最下层阶层的人,易于滋生冲突意识。这一发现构成认同阶层决定人们阶级阶层冲突意识的命题。该命题的发现意味着:在现代社会,不是客观阶级中那些绝对贫困的人更具有阶级阶层冲突意识。人们日常生活中认定的对社会稳定的威胁者常常是那些为客观指标所标定的贫困阶层。但本研究发现,客观阶级中的底层在解释现在和未来“阶级阶层冲突的严重程度”这个变量时,并不具统计推断意义。我们并不想从社会唯实论或社会唯名论的角度去争论“阶级存在”的性质,我们想说明的是,在工业化过程中,认同阶层或认同阶级是更为重要的一个考察社会阶级阶层冲突意识的指标。在人们的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当市场类型转变为买方市场,进入消费社会之后,从客观阶层或客观阶级这一传统角度定义的“缺吃少喝”的那种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贫困阶层”或“社会最下层”等,从人口学角度来说,其数量会越来越少。认同阶层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解释人们态度和行为的指标。人们自己将自己定义在哪个阶层,就会从哪个阶层的立场出发来思考整个社会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

4.人们对自己当前生活水平以及国家制度的主观评价影响着人们对阶级阶层冲突程度的认识。那些认为自己目前生活水平较低的人、那些认为自己未来生活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的人、那些认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的人、那些认为当前人们的财产占有不公的人,都普遍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趋于严重。如果说人们对阶级阶层之间冲突程度的感知属于主观感知的话,那么,人们对自己生活水平的主观评价和对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主观评价等更为直接地影响着前者的形成。

5.“迅速致富”和“迅速致贫”的人,都认为现在和未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趋于严重。原来学术界较多地注意了“迅速致贫”的那些人的社会冲突心理,认为这些具有“相对剥夺”感的人更易于形成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意识。但本研究的重要发现在于:“迅速致富”——“在过去5年生活水平提高很多”的那些人,也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趋于严重”。这就是说,除“相对剥夺”命题外,迅速改善的“相对收益”也增加了人们的阶级冲突感,那些在改革开放中既得利益的获得者,滋生了阶级阶层的冲突“警觉”。

6.社会阶级结构与阶级冲突意识不具有显著确定性。客观阶级形成社会的阶级结构,认同阶级主要影响社会个体对社会的主观评价。可以说,在任何一个有阶级阶层的社会中,客观阶层与认同阶层都存在着差距。如果说客观阶层的分类和度量,是社会学家根据分层理论指标所塑造的阶级理想型的话,那么,认同阶层,实际上就是社会个体自己对自己阶层的认识和定位。在价值性冲突形成的意义上,认同阶层远比社会学家划分的客观阶层要重要得多。对社会阶级阶层之间冲突意识的研究说明,人们大多会站在认同阶层的位置上,形成他们对社会的看法和基本评价。

7.在物质性冲突阶级形成的意义上,客观阶级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对于中国当前社会而言,最大的不稳定因素来自于物质性冲突所滋生的行动阶级的冲突。而改革开放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诸如分配不公问题和财产占有的不公问题,不仅对价值性冲突所导致的行动阶级的形成具有促发作用,而且对物质性冲突所导致的行动阶级的形成具有很强的促动性。目前,价值性冲突原因所导致的行动阶级散布在各个不同的客观阶级之中,但物质性原因所促动的行动阶级则相对集中在社会的底层。这是我们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但物质性冲突的发生,并不影响人们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价值性评价。譬如日益频繁发生的劳资冲突中劳方的行动,就不是针对现存制度和政府的,而是力图依靠政府和现存制度去追求自己应得的利益。这不但不会从根本上影响社会的持久稳定,而且还会在既定事件所引发的制度完善中,帮助政府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以期出现“双赢”局面。

8.制度转型对行动阶级的生成起着强烈刺激作用。在社会转型或在社会基本价值观的变迁时期,受这种变迁影响而使其生活水平或阶级地位降低的那些人,会滋生出不满心理,形成所谓的认同阶级。但如果制度变迁的结果被社会成员所普遍接受,或者那些在最初受了不利影响的群体在制度变迁的后期获得了某种收益,或者其利益受损的状况被新补充的制度规约所抑制,那么,这种不满会逐渐得以消解。但如果这种不满被长期积累,使认同阶级的成员与客观阶级的成员大量重叠,那么,社会动荡就成为可能——为价值性原因所造就的行动阶级的产生就有了可能。

世界各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说明,缩小底层阶层的人数规模,促使社会底层成员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向上流动;约束社会上层的越轨行为;扩大社会中间层,防止社会中层成员滑落到社会的下层等,都是社会稳定和发展所必须的条件。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注释】

[1]徐崇温:《西方马克思主义》,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81页。

[2]汤普森:《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钱乘旦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3]Richard Centers,Psychology of Social Class:A Study of Class Consciousnes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49.

[4]张翼:《中国人社会地位的获得:阶级继承与代内流动》,载《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4期。

[5]刘欣在其研究中所讨论的阶层认知发生论的“静态模型”,关注到了所谓的“结构决定论”,即以结构的动态性解释阶层认知状况的动态变化。参见刘欣:《相对剥夺地位与阶层认知》,载《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

[6]康晓光:《未来3~5年中国大陆政治稳定性分析》,载《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3期。

[7]边燕杰、卢汉龙:《改革与社会经济不平等:上海市民地位观》,载边燕杰主编:《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美国社会学者分析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509~531页。

[8]李路路:《再生产的延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9]实际上,李普塞特在研究社会冲突问题时,也曾经提出过这类性质的区分,在他的“统治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概念中,有效性偏重于“工具性”原因,而“合法性”则偏重于“评价性”原因。参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71页。

[10]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第467~499页。

[11]在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那里,还有着理论化的知识分子对阶级意识的灌输问题。

[12]Ralf Dahrendorf,Class and Class Conflict in Industrial Society.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59.

[13]John H.Goldthorpe,Social Mobility and Class Structure in Modern Britain.Oxford:Clarendon Press,1980,pp.40-42.

[14]李培林、张翼:《走出生活逆境的阴影——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中的“人力资本失灵”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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