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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增固定资产亦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增加的固定资产,是以价值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最终成果的综合性指标。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单项工程建成后,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商标权的计价一般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确定。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价值可按其账面价值确定。

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1.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新增固定资产亦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增加的固定资产,是以价值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最终成果的综合性指标。其内容主要包括:已经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有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联合试运转费、勘察设计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施工机构迁移费、报废工程损失、建设单位管理费等。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单项工程建成后,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性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工程,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5)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①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②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③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如果是属于整个建设项目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在分摊时,什么费用应由什么工程负担应按具体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按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2.新增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短期投资、存货等。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指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中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企业内部各部门用于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各种存款是指企业的各种不同类型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根据实际入账价值核定。

(2)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受益单位收取的款项;预付款项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收及预付款项按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的成交金额入账核算。

(3)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股票和债券根据是否可以上市流通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确定其价值。

(4)存货是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存货的形成,主要有外购和自制两个途径。外购的存货,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应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3.新增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我国2001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1)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

①投资者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时,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②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③企业自创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④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持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作价。

⑤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销。

(2)无形资产按照以下的方法计价。

①专利权的计价。专利权分为自创和外购两类。自创专利权的价值为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主要包括专利的研制成本和交易成本。研制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研制过程中直接投入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资料费、咨询鉴定费、协作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间接成本是指与研制开发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非专用设备折旧费、应分摊的公共费用及能源费用)。交易成本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费、交易过程中的差旅费及管理费、手续费、税金)。由于专利权是具有独占性并能带来超额利润的生产要素,因此,专利权转让价格不按成本估价,而是按照其所能带来的超额收益计价。

②非专利技术的计价。非专利技术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非专利技术本身应具有的,非专利技术的价值在于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所能产生的超额获利能力,应在研究分析其直接和间接的获利能力的基础上,准确计算出其价值。对于外购非专利技术,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行估价,其方法往往通过能产生的收益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如果非专利技术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自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当期费用处理。

③商标权的计价。如果商标权是自创的,尽管商标设计、制作、注册、广告宣传等都发生一定的费用,但其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是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只有当企业购入或转让商标时,才需要对商标权计价。商标权的计价一般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确定。

④土地使用权的计价。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计价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当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并为之支付一笔出让金时,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二是当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行政划拨的,这时土地使用权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只有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时,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4.长期待摊费用的确定方法

(1)开办费是指在筹集期间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员工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价值的费用,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并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价值可按其账面价值确定。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这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应在租赁有限期限内摊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计价。这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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