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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购买时增值税入账价值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的正确计价是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核算的前提。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5.1.1 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特征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不变。这一特征表明,企业为了获得资产并把它投入生产经营而发生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而不是收益性支出,它属于长期资产而不是流动资产。

(2)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实物形态,是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磨损价值是逐渐转移的,正因为如此,固定资产才需要计提折旧。

(3)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为了出售。这一特征是区别固定资产与商品等流动资产的重要标志。例如,汽车制造厂生产的汽车是商品而不是固定资产,又如造船厂生产的轮船是商品而不是固定资产,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是商品而不是固定资产等等。

5.1.2 固定资产的分类

企业固定资产的种类繁多,情况复杂。为了正确组织固定资产的核算,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必须选择恰当的标准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

1.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分类

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可以分为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例如,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例如,职工宿舍、学校、幼儿园、食堂、理发室、医院等。

2.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类

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为使用中、不需用和未使用三类。

(1)使用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正在使用中的经营用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企业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

(2)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本企业不需用、已经上级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3)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调入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

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和在车间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都应作为在用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按所有权分类

固定资产按所有权可以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

(1)自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可以自由支配的固定资产。

(2)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采用租赁方式从其他单位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其租赁方式的不同,可为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两种形式。

4.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

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可以分为七大类:

(1)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3)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土地,是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应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5.1.3 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的正确计价是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核算的前提。为了如实地、科学地考核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计价标准,对固定资产正确计价。《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由于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不同,其价值构成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外购固定资产。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 (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5)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5.1.4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调整的规定

对于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得任意变动,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能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计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5.1.5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其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 (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具体规定如下:

(1)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但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3)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这里所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 (含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里所称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自2009年1月1日起,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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