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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主体认知方法的空间客体性研究

时间:2022-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主体内在感知出发,探索城市空间要素组成形式及其发展变化。从城市主体作用机制入手,研究城市空间的变化过程与走向。这些肩负不同集团权力、资本与价值倾向的公共政策实施成为城市空间发展的外部动力。在新制度主义哲学思潮下,城市空间外部主体作用机制已被纳入城市空间发展的内在动力参数体系,成为城市空间演变的重要动力。

1.1.1 运用主体认知方法的空间客体性研究

(1)从主体内在感知出发,探索城市空间要素组成形式及其发展变化。现代西方的城市形态学与环境心理学研究比较强调主体对城市空间元素的历史记忆和心理感知。凯文·林奇(Kevin Lynch)认为:“好的城市形态”(Good City Form)首先取决于人(包括个人与群体)本身,而不是技术、经济生产方式。城市形态的历史形成取决于统治集团的心理动机:“稳定和秩序、控制人民和展示权力、融和与隔离、高效率的经济功能、控制资源的能力”等。对于生活在城市中的人而言,好的城市形态要素指标应该包括“活力、感受、适宜、可及性、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凯文·林奇,2001)。在《城市意象》(The Image of the City)一书中,林奇就如何认知城市形态进行了行为学解释。认为城市形态的认知要素应该包括“道路、边界、区域、节点和标志”(图1.2、图1.3),好的城市形态首先是可读的,可通过认知来发现城市的可意象性,如果主体的意象符合上述的城市形式特征,则可谓之为好的城市形态。同时,林奇也认为这是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凯文·林奇,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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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波士顿贝肯山街区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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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波士顿贝肯山街区意象

资料来源:[美]凯文·林奇著;方益萍,何晓军译.城市意象.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125

在国内,齐康先生曾就城市空间形态的文化内涵进行了深刻剖析。他认为,城市空间形态是社会经济系统作用下城市表现出的物质与精神形态,具有综合性。城市形态是城市传统文化、现代文化、地域文化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它代表着城市的特色和性格(齐康,1997)。刘青昊认为,城市空间形态与城市自然生态之间是共生的,好的城市形态应该符合城市的生态价值需要,城市空间形态发展应面向完善的生态体系和高效的生态组织机能(刘青昊,1995),这一观点体现了主体对城市生态中心主义的认知程度。张天新和山村高淑运用行为学方法研究了丽江古城的日常生活空间,认为古城仪式化的日常生活空间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宗教礼仪和节日庆典等一起构成了历史性城市的文化景观(张天新、山村高淑,2003),从而从主体所认知的历史文化价值角度思考了城市形态的景观特质。因此,对城市形态的主体认知均立足于城市意象感知、文化认同与历史记忆等,理论观点往往从主体认识水平和内在需要出发,强调主体行为与主体价值追求对城市空间发展的认识及其能动作用。

(2)从城市主体作用机制入手,研究城市空间的变化过程与走向。诸多西方学者也关注于城市空间外部作用机制研究。福柯(Foucault M.,1967)认为城市空间是社会权力控制分配的产物,同时城市空间也成为社会集团的权力资源。哈维(D.Harvey,1985、1973)在继承了列斐伏尔(H.Levebvre,1991)关于现代社会“空间生产”(The Production of Space)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城市空间生产归列为社会资本的二次分配,分析了城市空间发展的政治经济学意义。在他们的分析框架下,政治在空间生产与分配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政治的主要工具就是政策实施(其中最直接的政策干预便是城市规划)。这些肩负不同集团权力、资本与价值倾向的公共政策实施成为城市空间发展的外部动力。这其中,城市政体(Urban Regime)是外部动力研究的直接对象。于是,关于政治主体的权力分配与协调便成为规划与政策实施的主要着力点。“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倡导式规划”(Advocacy Planning)等思想便是要将公众(特别强调政治权力格局中拥有较少话语权的弱势群体)的意见达到规划中的决策阶段[安斯坦(Arnsteins.),1969]。弗里德曼(J.Friedman,1998)则明确提出城市规划要从过去以国家直接行动为基础的欧几里德式的规划(Euclidian Planning)转化为多元的后欧几里德规划(Post-Euclidian Planning)。在新制度主义哲学思潮下,城市空间外部主体作用机制已被纳入城市空间发展的内在动力参数体系,成为城市空间演变的重要动力。

在国内,随着城市空间战略规划的兴起,对应用于战略规划的城市空间演变理论的需要显得日益迫切。许多学者从实用主义出发,针对城市空间战略规划实践,提出相应的空间战略规划推动理论(李晓江,2003;吴志强、于泓、姜楠,2003;赵燕菁,2001;张兵、赵燕菁、李晓江,2001)。张兵从城市规划实施的实效性角度,深入研究了城市规划的动力主体:政府、企业和公众,指出正是此3类主体的互动作用,影响着城市规划的实效性(张兵,1998)。孙施文和王富海等研究了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在城市空间形成中的重要作用,认为现代城市规划及其相关制度政策(土地政策、户籍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调整对城市空间演变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政策(包括规划)实施与调控是引导城市空间理性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动力机制(赵民、向丹,2000;孙施文、王富海,2000;孙施文、陈宏军,2001)。事实上,城市规划的实施主体也就是城市空间演变过程中的行为主体,而公共政策实施与调整也是主体的组织行为运作过程,此二者均强调了城市空间演变过程中行为主体的组织与政策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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