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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监理工程师

时间:2022-10-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总监理工程师除了取得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外,还需参加国家水利部举办的总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经过综合审核发给相应专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业务只能由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单位承担。从事工程监理工作,但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3.3 监理工程师

3.3.1 基本概念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专门培训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且从事监理业务的人员。监理工程师包含三层含义:第一,他是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第二,已取得国家确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或由国务院工业、交通等建设主管部门核准、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根据国家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与监造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获取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经由水利专业监理主管单位授权批准的培训单位培训合格,并经全国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经批准获得相应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除了取得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外,还需参加国家水利部举办的总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经过综合审核发给相应专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监理工程师并非国家现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一个系列,而是指工程监理岗位职务和执业资格。按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获得这一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已取得我国专业技术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按专业性质设置岗位。监理工程师系岗位职务的这一特点,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对一个专业人员来说并非是终身职务,只有在监理单位工作,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才可能成为监理工程师。反之,对一位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而言,如果他脱离了监理单位,不再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其监理工程师资格也将被取消。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必须服务于专业的监理单位或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工程咨询和施工等单位。监理业务只能由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单位承担。

从事工程监理工作,但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员与监理工程师的区别主要在于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监理员则没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

关于监理人员的称谓,不同国家的叫法不尽相同。有的按资质等级把监理人员分为四类。凡取得监理岗位资质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聘任资深的监理工程师为主任监理工程师;同样,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可以聘任资深的主任监理工程师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简称副总监);不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其他监理人员称为监理员。主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等都是临时聘任的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岗位职务,就是说,一旦没有被聘用,他就没有总监理工程师或主任监理工程师的头衔,只有监理工程师的称谓。

3.3.2 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

监理工程师作为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骨干人员,其工作质量的好坏对被监理工程项目效果的影响极大。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领域比较广泛,需要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知识,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活动往往是伴随着工程项目的动态过程来进行的,从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来看,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是贯穿于整个监理过程中的,而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理工程师的经验和阅历。见多识广,就能够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加以预见,从而采取主动控制措施;经验丰富,就能够对突然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方法加以处理。因此,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工作性质,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相当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创造力,必须具有比一般工程师更高的素质、良好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工程经验。

1.理论及专业技术知识

现代工程建设规模巨大、工程复杂,涉及多种领域,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精深广博的现代科技理论知识、工程技术知识,及完成监理各项任务所需要的各种技能。在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用各种技术为客户提供工程服务,发现和解决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能发现和不能解决的复杂的技术问题,并能从根本上解决和处理问题。

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学识水平。在国外,监理工程师都具有大学学历,而且大都具有硕士甚至博士学位。如美国的兰德公司,在547名咨询人员中,有200名博士,178名硕士,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占总人数的近70%。德国的克虏伯康采恩系统工程公司,在100名咨询人员中,有50%的人具有博士学位。

2.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与能力

工程监理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是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重要条件。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就是理论知识在工程建设中的成功应用,提高知识应用的水平离不开实践的过程。一个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越多,经验就越丰富,只有承担过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具备了这些方面的工作经验,才能胜任监理工作。工程经验包括:从事工程建设的时间长短,经历过的工作种类多少,所涉及的工程专业范围大小,工程所在地区域范围;有无国外工程经验,项目外部环境经验,工程业绩,工作职务经历,专业会员资格等。实践能力主要是通过实践年限和业绩来衡量。

3.管理知识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包括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等内容,其中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是衡量监理工程师管理能力最主要的方面。要使监理工作有效能、有效益和有效率,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知识和行政管理经验。监理工作与一般的管理有所不同,这项工作是以专业技术为基础的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在技术和管理上都应达到相当的水平。

4.法律、法规知识

监理工程师要协助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工作,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等进行监督与管理,因此,他必须熟知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公正地处理工程变更、索赔事件。

5.经济方面的知识

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足够的经济方面的知识,工程项目的实现是一项投资的实现。从项目的提出到建成及整个寿命周期,资金的筹集、使用、控制和偿还都是极为重要的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协助项目法人确定项目或对项目进行论证;对计划进行资源、经济、财务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对各种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以及概预算审核、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价值分析、工程结算等。经济方面的知识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业务不可缺少的一门专业知识。

6.外语能力

监理工程师在涉外工程中担任监理,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外语水平,即具有专业会话(与施工现场外商交流)、谈判、阅读(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等)的能力,以及写作(公函、合同、电传等)方面的外语能力。

以上所归纳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是他们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他们应当做到“一专多能”。一位监理工程师,他是技术方面的专家,同时又懂得管理、经济和法律方面监理所需要的基本知识;他是管理方面的专家,同时应当懂技术、经济和法律方面的监理所需的知识;他是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他应当懂得技术、管理和经济方面的基本知识。建设监理需要“通才”,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应当具备综合性的特点。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应当具有“专长”,应当对工程建设的某些方面具有特殊能力。只有这样,才符合建设监理对于人才的需要。

对监理工程师的这种知识结构的要求,来自工程项目监督和管理的特殊性。在监理过程中,每解决一项工程问题,往往要打破各个专业界线,综合地应用各种专业知识。例如,负责进度控制的监理工程师,他需要制定一个可行又优化的进度计划,然后再实施这项计划。制定计划时需要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与经济可行性分析,需要对计划中的工作具体确定实施方案,同时还需要理解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等。这里就包括了技术、经济、合同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确定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检查。所有这些都属于管理的范畴。

可见,监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只有具有综合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特长的人才能胜任这项工作。

3.3.3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

对一个监理工程师来说,除了具备比较广泛的知识面和比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外,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归纳如下: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

(2)坚持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既要保护项目法人的利益,又要公正合理地对待承包商。

(3)监理工程师本身要模范地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也要求承包商模范地遵守,并据以保护项目法人的正当权益。

(4)廉洁奉公,监理工程师不得接受项目法人所支付的监理酬金以外的报酬以及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津贴或其他间接报酬。同时,也不得接受承包商的任何好处,以保持监理工程师的廉洁性。

(5)监理工程师要为项目法人严格保密。监理工程师了解和掌握的有关项目法人的情报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当监理工程师认为自己正确的判断或决定被项目法人否决时,监理工程师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项目法人,说明可能给项目法人一方带来的不良后果。如认为项目法人的判断或决定不可行时,应书面向项目法人提出劝告。

(7)监理工程师当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承认错误并同时提出改进意见。

(8)监理工程师对本监理机构的介绍应实事求是,不得向项目法人隐瞒本机构组织的人员情况、过去的业绩以及可能影响监理服务的因素。

(9)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个人,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不得参与采购、营销设备和材料;不得在政府部门、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10)监理工程师不得以谎言欺骗项目法人和承包商,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借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信誉。

(11)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开展工程监理任务,工程监理任务只能由监理单位承担。

(12)监理工程师为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聘请外单位监理人员时,须征得项目法人的认可。

监理工程师违背职业道德或违反工作纪律,由政府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监理单位还要根据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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