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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范本”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监理范本”的通用条件分为:定义与解释,监理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违约责任,支付,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争议解决,其他共8个部分。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以下简称“监理范本”)。“监理范本”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第一部分协议书

协议书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的法律文件。其中,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确定的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金额和方式,监理期限及相关服务期限,双方承诺。协议书是一份标准的格式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在有限的空格内填写具体规定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的内容具有较强的通用性,条款涵盖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义务以及标准化的管理程序,还规定了遇到非正常情况下的处理原则和解决方法,因此监理合同的通用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监理范本”的通用条件分为:定义与解释,监理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违约责任,支付,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争议解决,其他共8个部分。

3.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由于通用条件适用于各种行业和专业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因此其中的某些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对于具体实施的工程项目而言,还需要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结合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工程特点,对通用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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