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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担保期限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由于简明施工合同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内的中小工程施工,是对标准施工合同简化的文本,通常由发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承包人仅承担施工义务,因此合同条款较少。各条中与标准施工合同对应条款规定的管理程序和合同责任相同。

(一)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概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部委联合颁发的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包括施工合同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施工合同”)。九部委在2012年又颁发了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之内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其中,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简称“简明施工合同”)。

按照九部委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发改委第56号令)要求,各行业编制的标准施工合同应不加修改地引用“通用合同条款”,即标准施工合同和简明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广泛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各行业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特点,对标准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二)标准施工合同的组成

标准施工合同提供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签订时同时采用的合同附件格式。

1.通用条款

标准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包括24条,标题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共计131款。

2.专用条款

由于通用条款的内容涵盖各类工程项目施工共性的合同责任和履行管理程序,各行业可以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的行业特点编制标准施工合同文本在专用条款内体现,具体招标工程在编制合同时,应针对项目的特点、招标人的要求,在专用条款内针对通用条款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

工程实践应用时,通用条款中适用于招标项目的条或款不必在专用条款内重复,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应与通用条款的条或款的序号一致,使得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内容共同构成对履行合同某一方面的完备约定。

为了便于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和拟定合同,标准施工合同文本根据通用条款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针对22条50款作出了应用的参考说明。

3.合同附件格式

标准施工合同中给出的合同附件格式,是订立合同时采用的规范化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三个文件。

(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合同组成文件中唯一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时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因此,标准施工合同中规定了应用格式。除明确规定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组成文件外,具体招标工程项目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填写的内容仅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施工的工程或标段;签约合同价;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和项目经理的人选。

(2)履约保函。标准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采用保函的形式,给出的履约保函标准格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1)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没有采用国际招标工程或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工程的担保期限至缺陷责任期满止的规定,即担保人对承包人保修期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持有履约保函的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向担保人要求予以赔偿,不需承包人确认。无条件担保有利于当出现承包人严重违约情况,由于解决合同争议而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标准履约担保格式中,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3)预付款担保。标准施工合同规定的预付款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主要特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1)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也是采用无条件担保形式。

2)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

3)担保金额。担保金额尽管在预付款担保书内填写的数额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数额一致,但与履约担保不同,当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已扣除部分预付款后,担保金额应相应递减。保函格式中明确说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即保持担保金额与剩余预付款的金额相等原则。

(三)简明施工合同

由于简明施工合同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内的中小工程施工,是对标准施工合同简化的文本,通常由发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承包人仅承担施工义务,因此合同条款较少。

简明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包括17条,标题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施工控制网;工期;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共69款。各条中与标准施工合同对应条款规定的管理程序和合同责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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