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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普查实施各阶段工作任务

时间:2022-10-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普办河湖组下发的清查图和清查表的基础上,工作小组通过内业和外业工作,分流域片清查核对河流和湖泊普查对象,形成核对结果,向国普办河湖组上报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对象清查表格Q101表和Q104表。2012年4月7—13日,省普办河湖组举办了甘肃省水利普查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特征值清查数据审核工作会议,对河湖普查表及各项特征值进行再次复核确认。

(五)完善普查实施各阶段工作任务

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分对象特征清查普查、普查成果上报和汇总分析三个阶段。

1.对象特征清查普查阶段

本阶段由国普办河湖组、流域和省级普查办经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交互合作完成。对象特征清查普查阶段又分为对象清查普查和特征清查普查两个阶段。

(1)国普办河湖组根据1:5万3D数据和中巴资源卫星及2.5m分辨率遥感数据,通过内业提取山地河流的流域边界和水系结构以及湖泊水面面积等信息,形成清查普查图、清查普查表和下发流域和省级普查办;

(2)流域和省级普查办通过内业和野外调查工作核对清查普查山地河流和湖泊普查对象,清查普查平原水网区河流,根据应用需求和重要性清查普查区间河流和特殊湖泊,并反馈国普办河湖组;

(3)国普办河湖组通过内业完成河流湖泊普查对象的清查普查工作,形成河流湖泊特征清查普查表下发流域和省级普查办;流域和省级普查办通过内业和野外调查工作核对清查普查河流和湖泊特征,反馈国普办河湖组;

(4)国普办河湖组通过内业完成河流湖泊特征的清查普查工作,将结果下发流域和省级普查办,供普查成果上报阶段使用。

第一阶段:对象清查(2009年9月—2011年3月)

收集我省河流湖泊普查相关基础资料,完成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国普办河湖组下发的清查图和清查表的基础上,工作小组通过内业和外业工作,分流域片清查核对河流和湖泊普查对象,形成核对结果,向国普办河湖组上报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对象清查表格Q101表和Q104表。之后,省水文局技术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配合南京水利科学研究所,根据核对结果,多次赴南京对Q101表和Q104表进行了机上修订。按普查技术路线和分工,在国普办河湖组审定的Q101表和Q104表基础上,生成了甘肃省河湖名录Q110表,2011年3月下发全省各地使用。下发后,发函向各市(州)普查办征求修订意见,派技术人员赴酒泉张掖、武威市现场指导名录使用和征求意见,第一阶段工作基本完成。期间,派代表参加了全国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工作会议,并组织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普办在南京举办的试点培训班和长江委举办的普查培训班等。

河湖名录下发全省后,河湖基本情况专项工作组向各市(州)发函征询修改意见。普查初期,各地对河湖名录在其他专项普查中的用途认识不够,只有少数市(州)报送了修改意见。在后期进行的其他专项普查报表填写时,各市(州)普遍反映河湖名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对此,专项工作组依据国水普办〔2011〕46号《关于做好河湖名录使用中有关问题处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一是做大量的技术答疑工作,二是向市(州)普查办下发《进一步核定河湖名录的通知》,通过综合整理,收集复核意见共计252条。

2011年6月下旬起,依照省普查办要求,针对省级数据审核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组组织各基层单位对名录数据进行了自审和抽查,并在7月13日至7月18日召开数据审核会议,组织省水文局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复核意见逐条进行了审核,形成了审核意见,并印发各市(州)普查办确认和征询意见。

与此同时,专项工作组派代表参加了国普办在南京召开的河湖对象清查成果复核工作会议,会议上交流了各地河湖名录核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名录使用中各地普遍存在的河流对象、名称、编码、流经、面积等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了初步的解决办法。会上还下发了近期2.5m分辨率遥感影像图、1:5万二代水系图、县级以上行政边界图等资料。

7月10日,国普办印发了《河湖对象清查成果复核工作会议纪要》,通知要求组织各市(州)普查办进行名录复核(之前已完成)。在7月13日至7月18日召开的数据审核会议期间,工作组组织人员对全省河湖名录进行了逐条复核,形成了复核意见,通过省普查办审定后,于2011年7月25日前上报国普办河湖组,为河湖名录修订做好了准备。

第二阶段:特征值清查(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

自2011年4月起,开展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对象特征值清查工作。完成了全省水文站坐标特征值的现场提取和清查表格填写,向国普办河湖组上报了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清查表Q107,同时开展了其他的特征值清查工作。截止2011年12月,按照国普办河湖组2011年工作安排,完成了第二阶段的技术准备、内业提取、专业培训、外业查勘、清查核对、汇总审核、专题宣传等后续工作,重点完成了普查标准以上湖泊的外业测量和全省1956-2010年径流深、降水量等值线图绘制,达到“普查表填报和普查报告编写准备”的节点目标。

清查工作开展以来,在省普查办的领导下,河湖基本情况专项组围绕目标任务,积极部署了各项工作;围绕节点要求,督促落实了普查经费;围绕主线要求,狠抓了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顺利完成了水利普查河湖基本情况专项清查阶段的工作任务。

2.普查成果上报阶段

普查成果上报阶段的工作主要由省级和流域普查办组织完成。

省级和流域普查办根据清查普查阶段完成的河流湖泊清查普查成果,一个对象(一条河流或一个湖泊)一张表,县界内和跨县界的河流湖泊由省普查办组织填报;跨国并跨省、跨国界和跨省的河流湖泊由流域或流域指定的省普查办组织填报。省级和流域普查办在河流湖泊基本情况的普查表格填报和汇总后,上报国普办河湖组。

根据国水普办〔2012〕1号文要求,为准确把握基层普查数据采集和预处理情况,正确指导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有效控制填表阶段的普查数据质量,省普查办组织省级各专项组(除水保专项组外)通过数据处理上报系统进行远程联审,确保了普查表填写的规范性、完整性、合理性和一致性。

2012年4月7—13日,省普办河湖组举办了甘肃省水利普查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特征值清查数据审核工作会议,对河湖普查表及各项特征值进行再次复核确认。

3.汇总分析阶段

本阶段工作由国普办河湖组、流域和省级普查办共同完成。

国普办河湖组、流域和省级普查办分别编制全国、流域和省级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成果报告和图集。

2012年6月12—13日,省普查办组织召开了《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成果论证会》。会上,河湖基本情况专项工作组对普查数据成果进行了多媒体汇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数据审核成果、合理性和可靠性分析及存在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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