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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含义及主体

时间:2022-10-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②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质量监督工程师,有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工具和设备。

11.2.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含义及主体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含义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保证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有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为主要手段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点

(1)权威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

(2)强制性。这种监督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服从这种监督管理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综合性。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并适用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也是国际惯例。如欧美等国许多城市市政当局都设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投资工程和私人投资工程进行强制性监督检查;各州政府也设有类似机构,并有完善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制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

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但是因为建设工程周期长,环节多,点多面广,而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繁杂工作,政府部门不可能亲自进行日常检查工作,这就需要委托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②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质量监督工程师,有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工具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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