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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经营主体的权利及义务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托管经营在托管方与受托方当事人之间形成托管的法律关系,委托方和托管方以及托管企业都以此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双方通过协商进行约定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这是托管经营中委托方享有的一项主要权利。因为托管经营并没有改变企业的所有权主体。托管经营完成后,审计托管经营业绩,收回法人财产权。承担托管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全部责任。

托管经营在托管方与受托方当事人之间形成托管的法律关系,委托方和托管方以及托管企业都以此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双方通过协商进行约定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因为是经过协商确定,所以,每个托管经营的权利义务都不一样,存在个性差异,但相对企业托管的基本权利义务,大体表现在:

1.委托方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托管行为的决定权和签约权。委托方有权选择受托方,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托管协议。(2)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托管经营收益。这是托管经营中委托方享有的一项主要权利。由于托管经营通常是有偿托管,受托方基于其托管行为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委托方当然也应当有权对被托管企业的经济收益进行再分配。因为托管经营并没有改变企业的所有权主体。(3)在托管经营过程中,实施托管经营的日常监督,以保证托管经营合同的实现和托管经营目标的实现。(4)托管经营期间行使诸如资产重组、产权交易、公司制改造等重大事宜的决策审批权;享有资产受益权即自益财产权。(5)在受托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委托方当事人可以对抵押物的权属等问题进行核查。(6)托管经营完成后,审计托管经营业绩,收回法人财产权。

2.委托方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照托管经营合同的要求让渡法人财产权,保证受托方充分行使对法人财产权的占有使用职能。(2)保证受托方资金投入的安全及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受托管方支付报酬。(3)在决策审批重大经营决策的基础上,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受托方当事人进行托管经营的义务。委托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地向受托方提供有关的资料等,不得随意非法干预受托方的经营。(4)指示的义务。托管行为通常需要委托方当事人给予受托方当事人明确的指示,当受托方当事人要求委托方给予指示时,委托方应当及时进行指示,否则因此而给被托管企业造成的损失,不得要求受托方赔偿。

1.受托方在托管经营中享有以下权利:(1)使用、支配被托管企业的资产。由于受托方在托管法律关系中是托管企业财产的实际占有者,根据托管合同的本质,受托方有权对企业财产进行使用和支配,当然,这种使用和支配应当以保证托管企业的正当经营为目的。(2)决定被托管企业的一些基本经营政策、方针。受托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被托管企业的机构设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决定被托管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奖金制度;自行决定和实施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3)在征得委托方决策认可后,实施被托企业或资产的重组及产权交易和公司制改造。(4)获得报酬的权利。

2.受托方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保管被托管企业财产的安全,保障被托管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由于被托管企业实际上被受托管人占有和支配,自然应当由受托管人承担保管义务。受托方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给被托管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托方当事人应当负赔偿责任。(2)积极完成托管任务的义务。这是受托方的基本义务。受托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托管企业进行托管经营,不得实施有损于被托管企业的行为。受托方应当按时向委托方提供被托管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益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报表,年终决算表应当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验证。(3)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律从事被托企业的合法经营,按《公司法》的要求从事托管经营活动。(4)承担托管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全部责任。(5)承担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被托企业或资产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律风险一

1.风险名称:指示不明。

2.表现形式:委托方因托管移交后,对各种会议及决策往往滞后,甚至对受托方要求的明示事项也随意出具“由受托方决定”等随意性指示。

3.法律后果:委托方指示不明或不及时,影响企业经营效率,甚至可能会造成企业严重的经济损失。

4.防范技巧和方法:托管行为通常需要委托方当事人给予受托方当事人明确的指示,当受托方当事人要求委托方给予指示时,委托方应当及时进行指示,否则因此而给被托管企业造成的损失,不得要求受托方赔偿。无法快速作出决定的,应建议受托方谨慎处理或按双方拟定的标准流程进行操作。

法律风险二

1.风险名称:干预经营。

2.表现形式:委托方委派或留守的监管人员因沟通等原因或超出职权职责范围过多干预委托方经营。

3.法律后果:受托方在进行经营过程中受到干扰,容易导致经营政策及理念出现偏差,原定计划及目标实现存在困难。

4.防范技巧和方法:委托方及其派驻人员应配合受托方当事人进行托管经营的义务。除不得随意非法干预受托方的经营外,委托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地向受托方提供有关的资料等,进行协助。

法律风险三

1.风险名称:财产保管。

2.表现形式:受托方对托管企业存留的财产随意使用或丢弃以及在进行整改、改造过程中用二手购买的旧机器置换掉被托方新购买的机器设备。

3.法律后果:被托方财产受到损失,委托方利益受损。

4.防范技巧和方法:由于被托管企业实际上被受托管人占有和支配,自然应当由受托管人承担保管被托管企业财产的安全,保障被托管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受托方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给被托管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托方当事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委托方在进行对企业移交过程中应清点并详细记录企业财产情况,制作财产清单。对确需进行改造的技术落后的机器设备,进行必要的评估。

法律风险四

1.风险名称:证照有效期。

2.表现形式:在某些特许行业中,被托管方的各种证照、资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存在期限届满情况。

3.法律后果:证照期限届满不能续期或资质被取消均有可能导致被托管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

4.防范技巧和方法:双方可以约定除承诺和保证被托管方具有正常生产经营的证照和资质外,委托方、被托管方有义务办理被托管方的各种证照、资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权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以及约定由谁承担因此产生的资源价款等各种税款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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