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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

时间:2022-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受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影响,特别是受经济结构快速调整的影响,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女大学生就业难主要表现在就业率、就业机会、工资待遇水平和就业岗位等均低于男大学生。
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_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

三、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原因和对策研究

所谓“女大学生就业难”,是指女大学生在一定时期内,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就业受阻,以至于不能实现就业或就业不理想的现象。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女大学生不能就业或就业不理想,如就业率低、就业机会不多、就业质量不理想,或者需要动用大量的就业资源、付出高额的就业成本才能实现就业;二是女大学生就业相对于男大学生就业而言显得更难。

(一)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

受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影响,特别是受经济结构快速调整的影响,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目前,我国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近年来,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因企业破产或减产而引起的就业岗位锐减,导致大学生就业更加困难,女大学生就业则是难上加难。女大学生就业难主要表现在就业率、就业机会、工资待遇水平和就业岗位等均低于男大学生。

1.女大学生的就业率普遍偏低

女大学生的初次就业率远远低于平均水平。在未签约的毕业生中,大部分都是女生,且这种差别有逐渐扩大的趋势。据相关人士的调查结果显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女生就业岗位有65%与所学专业对口,33%与所学专业基本对口;而专科毕业的女生就业岗位只有30%与所学专业对口,51%与所学专业基本对口。有关调查问卷显示,85%的女大学生初次就业月均收入在1500元以下,初次就业月均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仅占3%。[41]

2.女大学生就业机会较少

女大学生就业机会较之男大学生要少得多。就业机会是指进入职场的机遇,包括首次和重复进入职场的机遇。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性别歧视,要求对不同性别的人群给予公平对待。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对62个城市的调查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80%以上的应届毕业女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过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42]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的机会不均等主要表现在:(1)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公开打出了“只限男性”或“男生优先”的字样,甚至明确规定“不招女生”;(2)用人单位在大学生求职者的简历筛选中存在着隐性的性别歧视,如一些单位经常拒绝接收女大学生的简历,或者在面试中不予录取;(3)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不断强调女大学生求职者的“女生身份”而提出限制女大学生履行母职等一系列的苛刻条件。几乎所有的女大学生在面试中都会被问到有关女性身份的恋爱、婚姻、生育等问题,或者在讨论就业协议时百般刁难,提出“在五年内不许结婚生育,否则自动辞退”等条件,或者对女生提出与职位无明显关系的诸如“会喝酒、能经常出差”等苛刻条件。

3.女大学生工资待遇水平低

女大学生的工资待遇水平普遍较男大学生低,甚至连工资预期也低于男大学生。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劳动力市场均衡搜寻研究——ICDN模型与引导机制”课题组对2009届文科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329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预期工资的平均值是2936元,低于男大学生预期工资的平均值即3097元。[43]有关调查研究表明,有些用人单位甚至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同样职位、同样的工作强度,女性工资要明显低于男性,且女性在晋升、提薪等方面受到歧视。

4.女大学生就业岗位层次低

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女性的就业率有所增长,但从整体上来看,女性的就业层次仍然较低,大部分的女性就业只在与传统角色相关的职业和行业间流动。相反,在那些所谓社会评价高和前景看好的行业,如电信、金融、房地产业、国家机关等热门行业和部门,女大学生的就业率一般维持在三分之一以下。60%的接受调研的女大学生表示,所在单位在岗位安排上存在明显的性别偏差,如一些公司在市场销售管理等岗位一般只安排男性职员。

(二)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的新阶段,各高校连续扩大招生规模,不注重更新办学理念、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同时,我国人才市场需求并没有相应扩大,尤其是随着高科技的不断研发及应用,许多岗位所需人员相对减少,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矛盾突出,许多用人单位借此人为地抬高就业门槛、设置性别限制,使女大学生就业雪上加霜。

1.女大学生自身的原因

(1)不正确的择业观念是影响女大学生就业的思想因素。

一个人的择业价值取向决定着这个人的择业行为,有些女大学生由于持有不正确的择业观而陷入就业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比如,许多女大学生过于看重经济利益,倾向于追求热门职业,对于基层工作不屑一顾,青睐于大城市和大型企业等。女大学生因为不正确的择业观念而导致就业难的表现主要有三:一是择业的思想观念较落后,仍抱有端“铁饭碗”的想法。据相当一部分的调查结果显示,许多地区女大学生选择工作单位的次序是:大型国有企业、科研等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外资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可见,女大学生倾向于选择稳定性职业。二是就业期望值较高,就业成功率较低。调查显示,69%以上的女大学生愿意选择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热衷选择职业稳定、有发展空间和社会保障的文秘、财务、公关、行政、教师等职业,而不愿意到条件艰苦的基层锻炼,没有勇气和信心投入到高收入、高风险的行业中去,导致在择业中“高不成、低不就”。可见,过高的就业期望值成为女大学生顺利就业的一道障碍,并造成了女性人才的失衡和浪费。[44]三是女大学生普遍具有依赖心理,有回避择业责任的倾向。一些女大学生常常寄希望于家长、学校和他人为自己承担择业责任,存在着严重的依赖心理,延迟了她们就业准备期的到来;还有一些女大学生往往过高地估计女大学生就业的压力,过低评价自己的能力,强调自己缺乏经验和才能,虚拟一些未来工作中的困难,放弃靠自身努力来实现就业。这种依赖心理继续发展就会成为依附心理,妨碍女大学生的就业行为。

(2)择业能力的不足是影响女大学生就业的现实因素。

调查显示,因为缺乏工作经验而被用人单位拒绝的女大学生高达一半以上。[45]许多用人单位认为部分女大学生虽然学习成绩好于男大学生,但实际动手能力却低于男大学生。加之女大学生在校期间注重理论知识学习,忽视实践课、实验课等锻炼机会,导致男女大学生在实践能力上出现了差异。此外,部分女大学生将课余时间用在服饰、化妆、美容等穿着打扮上,使得她们较少读报,不关心时事政治,对参加校园活动和担任学生干部不太热衷,忽略了知识的积累、视野的开阔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综合能力偏低导致女大学生自信心不足而在应聘中处于被动。在问及对当前毕业的女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时,半数以上的回答是女大学生不如男大学生。可见,缺乏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影响了女大学生就业成功的几率。

(3)女性的生理特征是遭遇就业歧视的根本所在。

女大学生就业的年龄段是她们结婚与生育的年龄段,而根据我国现有的福利政策,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和生育带薪产假增加了所在单位的经济负担,导致许多单位不愿接受女大学毕业生,这就直接导致了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大多数单位不愿聘用女性,除考虑到用人成本的问题外,还有女性的“麻烦事”多的问题。女性力量小,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用力”工作,男性领导或同事不好意思分配给女同事;女性有生理周期,特殊情况导致某些工作女性不能做;女性结婚、怀孕、生育、哺乳,必须休产假,期间该位女性的工作就会出现真空期,无人负责;如果找他人代替,待休完产假的女性返回工作岗位,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当上妈妈的女性,必须承担照顾孩子、老人的责任,家务劳动大多数情况下也由其承担;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早,年平均培训费用要比男性高,利用率较低。综上所述,很自然地,女性就业竞争力就会大打折扣。

2.高校的原因

(1)现有的教育体制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不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创造力等弊端。

现有的教育体制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限制学生的创造力等弊端。我国在高等教育精英化的几十年中,是按照培养精英人才,而不是按照培养实用人才的模式运行的,其结果,培养出来的许多人成为考试机器和脱离实际、脱离社会的书呆子。在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的新时代,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面临新的矛盾与压力:一是大众教育的现实与精英教育传统的矛盾。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高校仍然是以精英教育的思想、方法、传统来面对。在生源与用人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高等教育只能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摒弃旧的办学理念、传统的精英教育模式。实际上,社会、家庭对大学生的期待以及“缴费上学”的大学生培养成本,迫使大学毕业生尤其是女大学生在“自主择业”时仍难以摆脱精英情结的缠绕。当社会与用人单位将大学毕业生视为普通劳动者时,大学生并没有在高等院校接受应有的普通劳动者的思想普及及劳动技能训练,而自视清高、盲目优越、不愿从基层做起的精英情结依然普遍存在。二是高等院校的教学工作与就业工作分离的矛盾。在高校连续扩招的情况下,高校中青年教师的学历层次普遍提高,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高学历的中青年教师普遍从校门到校门顺利成长,基本上没有社会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实践能力普遍较差,从而直接影响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进而成为用人单位挑剔乃至拒绝女大学生就业的堂而皇之的理由。[46]

(2)高校专业设置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我国高等教育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课程设置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很大差距,致使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才发现学校所学的很多东西已经过时或者根本就排不上用场。根据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200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有59.1%的用人单位认为当前大学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其中50%的用人单位明确提出,当前高校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制约了大学生就业。[47]更为重要的是,高校的专业选择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在就业体制日益市场化的情况下,大学生的就业状况越来越受到市场需求的影响。据调查,现在十个热门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就有九个实际上是找工作最难的。这反映出很多所谓的热门专业在招生的时候,大家对相关信息并不完全了解。从根本上来说,要调整学校的专业设置,进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大学课程设置体系改革,满足劳动力市场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48]目前,有些高校的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不能及时、灵活地反映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有的专业人才市场需求量很少,甚至已经趋于饱和,但有些高校仍在扩大招生。不少女大学生坦言,大学所学专业对现有工作并无帮助,更有甚者反映有些专业学下来是一种浪费。正如工厂产品不能“适销对路”、“供过于求”一样,高校专业设置的不合理加之大学生社会实践失衡,造成人才的“积压”,导致女大学生就业更加困难。

(3)学校性别意识教育的薄弱、就业培训准备不足,不利于女大学生就业。

目前,我国在校男、女大学生接受的是完全一样的教育,大多数高等教育工作人员也缺乏关于男、女大学生性别差异的意识。他们认为在高等教育中应该提倡男女平等竞争,缩小性别差异,无需为女性高等教育作特殊的考虑。其实,这对女大学生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女大学生在生理、心理、体质上与男大学生存在很大差异,学校应针对女大学生的这些特点实行“差别教育”,以“关爱”教育取代“理性”教育。近几年来,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有就业指导中心,它的主要工作是为临近毕业的学生提供就业信息,但是作为日常的工作,就业培训开展得不是很好。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也非常不到位,通常是仅进行1~2次的专题讲座,向学生提供招聘信息,没有系统地进行择业技能和终生职业生涯发展技能的培训。对女大学生,更谈不上针对她们的特别情况进行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如怎样展示自身的才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等。这容易导致一些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出现盲目行为,如片面地追求外表上的良好形象、一味地与男生竞争同样的岗位,而不能知己知彼,发挥自身的优势去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

3.政府政策、就业制度不到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大学毕业生就业机制也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统分”逐渐过渡到了当前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但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思维模式、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等与毕业生竞争就业机制的不协调,对大学生的就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政治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制约着女大学生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女性在法律上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地位,但是法律上的平等并未实现在政治和制度上的真正平等,在政治上,女性的实际政治地位往往低于男性,在政府决策机构中,男性的人数大大超过女性,这就导致了一些决策由于缺少女性的视角而侵害了女性的权益,造成女性机会上和事实上的不平等。

在立法方面,国家虽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女性权益的法律,形成了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但我国相关的法律大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而且执法与监督的力度不够,很多具体政策的落实还不到位,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多的是强调对男女区别对待或照顾,而对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责任缺乏具体的规定,这使一些法律、政策流于形式,在实际中难以操作。如尽管我国在宪法中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男女平等也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由于缺少实施细则,无法落到实处。许多人将男女平等国策的实施看作是妇联的事情,而不是看作政府行为。又如《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1986年)等明确规定不得歧视妇女,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同样由于缺少实施的细则、制裁措施及相应的仲裁机构,使得公开歧视妇女的现象仍肆意泛滥。

(2)就业市场不够完善,供需沟通渠道不畅。

大学生就业市场化的关键在于就业市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目前,谁能够进入就业市场,谁能够举办就业市场和怎样举办就业市场等问题还很不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对就业市场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缺位,大学生就业市场良莠不齐,存在着供需主体、市场举办者和市场交易行为均不规范的现象,导致许多以赢利为目的的投机钻营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如此,大学生就业主要是通过三大人才市场实现的:教育部门举办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人事部门举办的就业人才市场、劳动部门举办的劳动力市场。此外,一些私营中介举办的不同层次和规格的招聘会,多数是临时性、季节性市场,总体上仍满足不了毕业生就业的需要,并且,这些就业市场往往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相互沟通不够,甚至出于竞争的目的,相互保守秘密,使大学生不易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3)配套制度改革相对滞后。

实现大学生就业市场化,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作支撑。然而,一些与大学生就业市场行为相适应的人事、用工、户籍、社保等政策、法规改革相对滞后,如政府对企业用人、落户指标的审批,对外地大学生就业设置的一些门槛,对非全日制大学生的许多政策限制,堵塞了部分大学生的就业渠道。上述现象表明,由于政府政策、就业制度等的不完全到位,致使大学生就业难,对于在就业市场处于劣势地位的女大学生则是难上加难。[49]

4.社会各界的原因

(1)社会上保守落后的观念影响了女大学生就业。

虽然历史已经进入21世纪,但是我国封建社会形成的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依然存在。由于受社会偏见、封建守旧思想的影响,社会对女性职业的选择仍持有保守落后的观念,提供给女性从事的职业仍集中在传统行业上,如教师、护士、社会工作者、服务等行业。[50]由于行业的有限性,自然难以满足广大女大学生的就业需求。尽管有少数女性进入了高收入和高社会地位的职业,如律师、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但是比例还很小,且女性在这些职业中往往受到官僚、性别和家庭等方面的排斥、歧视而面临一系列问题。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往往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过分夸大了女性因其特殊的体质特征而产生的负面效应,从而拒绝录用女性或是给女性以不平等的待遇,从而为女性就业树起了“性别壁垒”。只要有歧视,不愁没理由,而且歧视没有底线,理由随手捡用:女生不用,矮的不用,丑的不用,年龄大的不用……在这样一种现实下,女大学生的就业就更是难上加难了。

(2)经济因素限制了女大学生就业。

大学生劳动力市场总量供应相对过剩,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不合理,即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矛盾尖锐,呈现结构性失业。我国高等教育已由精英化转向大众化,如此众多的大学毕业生必然会造成就业竞争激烈。但是社会并没有及时提供与毕业人数相匹配的就业岗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就业结构落后,需要较高文化水平劳动力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缓慢,特别是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数量仅为发达国家的一半。另一方面,社会上有空闲岗位,却找不到合适的人才,大量的高技术岗位人才短缺;不需要太高技能的工作,大学生又不屑于干。

(3)就业主渠道作用发挥不够,使女大学生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从问卷统计情况可以了解到,目前女大学生的求职途径已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招聘会、网络招聘等逐渐兴起,但人才交流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社会关系仍在女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这就给女大学生就业带来了许多不平等因素。调查显示,仅有20%的女大学生通过到人才交流市场参加招聘会获得就业岗位。从未来就业市场规范化的趋势看,人才市场应该更进一步体现就业主渠道的作用,规范的人才市场可以遏制一些用人单位性别歧视的行为,促使大学生就业实现公平竞争。

(三)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对策思路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女大学生就业难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如何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因势利导实现女大学生顺利就业,是摆在女大学生、高校、政府和社会各界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多管齐下。

1.女大学生自身的对策

(1)改变就业观,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

女大学生与男大学生相比,智力上没有高低之别,女大学生有自己的特点,很多地方是男大学生无法比拟的。根据专家的分析,女大学生具有语言能力、思维能力、忍耐能力、交际能力和管理能力等五个方面的优势。如果在同样的竞争条件下,这些优势将会使她们在工作中大显身手,很有可能会比男大学生做得更加出色。女大学生应善于发现和发挥自己的优势,准确地为自己定位,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在任何机会面前应勇敢地展现自己的才华,在应聘中应排除负面心理的影响,努力把握自己的未来。如果找准自己的职业切入点和发挥好女性的自身优势,女大学生就业并不难。同时,女大学生还要注意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提高:首先,在大学期间,扎实学好基础知识。其次,积极补习,根据社会现实,选择性地补充学习并掌握一些能够提升个人基本能力的知识与技能,如人际交往、自信心等方面的锻炼。再次,提前实习,多接触社会,提前走进不同的工作单位,通过实习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增加就业机会。最后,降低期望,从基层的工作干起。

(2)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信,勇于竞争。

女大学生是就业的主体,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是竞争取胜的关键。面对严峻的就业环境,女大学生首先要端正心态,坚信男性能胜任的工作自己能做得更好,女大学生要敢于面对差距,勇敢地接受社会的挑战,学会有效地“推销”自己,以健康积极的心态去主动适应社会;要克服传统观念的束缚,自立自强,正确地看待和评价自己,充分发掘和发扬自身的优势,敢于与男性共同竞争;要消除依赖心理和“要面子”的虚荣心理,提高综合素质,即要提升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市场经济观念和优秀的社会人格等综合素质;可走自主创业之路,应充分利用好已出台的政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抓住机遇,敢于实践,更多地熟悉和融入社会,丰富和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动手能力,以优秀的才能在就业竞争中取胜。

2.高校的对策

面对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就业的巨大压力,高校必须敢于正视自身在办学思想、办学定位、学校内部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不足,主动缩短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要的差距,主动将招生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培养质量与大学生就业相结合、大学生就业与学校发展相结合。

(1)转变传统教育观念,树立创业教育新理念。

观念的变革是任何变革的先导。传统的“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性别偏见和性别模式通过伦理、道德风尚等方式植根于许多人的头脑中,那些创业成功的女性往往会被看作“女强人”、“铁娘子”,这种观念和氛围使女大学生面临事业发展和角色选择时,心理上受到极大的压力,对于创业更是不敢尝试。所以,高校要通过各种方式营造重视女大学生、扶持女大学生、鼓励女大学生创业的舆论氛围,改变传统教育观念对女大学生择业就业的消极影响,帮助她们树立创业意识,了解创业过程,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的教育不仅仅是狭隘的知识教育和单纯的就业、择业教育,同时也是以提高综合能力为主的创造、创新和创业教育。高校应通过各种方式,在女大学生中大力实施创业教育新理念,通过女大学生专题教育活动,如组织女大学生观看与创业相关的影视片、创业者传记、参观创业实地和采访创业成功女性等,让她们摒弃陈旧思想,明确创业的目的和意义,最终使她们愿意创业,乐于创业。

(2)高校要充分利用为社会培养人才的优势,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高校在学科规划、专业和课程设计上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考虑社会需求,提供充分的条件让师生走入社会、了解社会、关注社会的变化,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针对女大学生的身心特点,构建科学培养方案,通过夯实专业基础、拓展素质训练、组织职业培训等途径,提高女大学生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其就业竞争力。高校还应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的个性化辅导,帮助女大学生认清现实,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及早进行职业规划,适时调整个人的职业定位,同时通过就业技巧、求职礼仪、求职心理健康、权益保护等内容的讲座,增强女大学生求职的信心。

(3)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机遇。

学校是培育人才的摇篮,更是指导女大学生就业的第一站,在促进女大学生就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要根据实际,以市场为导向,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学校要在培养人才、制定教学计划之前,积极研究市场,考察用人单位的需求,设置市场所需的专业,使女大学生所学专业能够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帮助她们实现顺利就业。二是加大力度,培养“全才”而不是“偏才”。应鼓励女大学生辅修第二学位,将其培养成复合型人才。同时,要注重女大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和锻炼,通过实习,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提高女大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将其培养成应用型人才,从而增加女大学生的择业范围和就业机会。三是要分类指导,多提供就业机遇。学校应为女大学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各种招聘会,实现学校与省内外人才市场信息共享,降低女大学生就业成本。此外,学校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时,应针对女大学生的特点,教育和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并给予面试技巧和心理疏导等指导培训,以增强其就业的竞争能力。四是要大力向用人单位宣传和推荐女大学毕业生。如前所述,就被调查的女大学生的个人素质情况而言,女生的学习成绩普遍好于男生;女生获得各种证书的数量多于男生;女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并不亚于男生。因此,学校应大力向用人单位宣传和推荐女大学毕业生,特别是一些较为适合女性的工作单位及岗位。

(4)推动高等教育体制市场化。

通过市场配置高教资源,不仅可以推动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而且必然使各高校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体制,注重面向市场进行“进、培、出”教育活动,从而有利于形成关注和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内在动力。为此,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作为“有限政府”减少现行体制对高等院校的行政管辖,而进行有效的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结构方面的“产业政策”指导和教育成果的监督;二是要逐步放开对非公立大学招生指标的控制,在严格监控高等教育质量的情况下鼓励各种市场化办学;三是要促进高校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应当使那些缺乏社会需求和质量不合格的公立大学被兼并和退出,使高校以高质量和适应市场的教育产品得到生存和发展;四是要大力发展私立大学,打破高教领域的严格准入控制,使毕业生“就业好”的私立大学有较大的发展。

3.政府的对策

(1)政府要积极干预,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政府应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女性就业的干预机制,并通过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强制执行来切实保障女大学生的就业权利。一是要制定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女大学生就业干预机制,修正和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保障平等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的权益;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察力度与管理,减少或消除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适时为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提供法律上的援助。二是要制定和出台鼓励女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对于自主创业的女大学生,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如完善目前的信用制度,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女大学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以解决创业资金的问题,等等。三是要通过税收等经济措施弥补用人单位的“性别亏损”。用人单位拒绝女大学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不愿承担“性别亏损”,当用人单位招聘女大学生时,会担心她们在工作岗位上因怀孕、生育等问题而给单位带来的不便、额外成本及人员替换等问题,当政策规定用人单位的“性别亏损”转为社会共同承担时,将增强女大学生的竞争优势。所以,政策导向要肯定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由用人单位支付女性员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转为社会建立生育保障机制,对其提供社会补助。这样就可以避免产生女大学生就业困境的经济诱因。四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大媒体和社会团体的宣传和监督,倡导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逐渐消除用人单位重男轻女的偏见,为女大学生就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政府应创造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增加就业岗位。

政府应该千方百计创造就业形式、增加就业岗位,切实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为此,政府应采取免还贷款等措施,积极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政府还应在尊重女大学生择业观念的前提下,以适当的物质鼓励、提供事业发展空间等优惠政策,特别是要创造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引导女大学生到基层、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等最需要人才的地方去工作,如我国实施的“大学生村官”政策,已使很多女大学生响应国家政策,到农村发挥聪明才智。当然,从根本上说,只有社会生产力提高了,才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政府还应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效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开发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使女大学生获得更多的就业岗位。

(3)政府要制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制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仅是维护和发展妇女人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关键所在,而且也是保障女大学生就业的关键所在。所谓就业性别歧视,按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界定,是指任何基于法律以外的原因,在就业、职业、享有社会保障方面对女性的区别对待、限制、排斥的行为。结合我国实际,政府应采取以下两个措施:一是要设立必要的救济措施。建议把调解、仲裁、诉讼等救济措施规定在反就业性别歧视法中,让就业权被侵害的女性一目了然,依法维权,并明确规定受理投诉的部门以及处理投诉的期限、程序、投诉的时效等;加大对就业侵权的损害赔偿;提高对用人单位性别歧视的处罚力度。二是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雇主和被雇用者的地位和所占有的社会资源不同,传统的证据规则在反就业性别歧视中是不可取的,应将举证责任转移到用人单位方面,即受害人只需证明受到差别对待,就可以推定用人单位存在歧视,雇主必须用证据推翻歧视的假设,如果雇主不能提供客观的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差别对待是合理需要的,则可判定歧视成立。

4.社会的对策

(1)用人单位要转变用人观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转变用人单位的思想观念是关键,尤其是要改变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的能力歧视和偏见。好的政策、严明的法制及正确的舆论导向只有通过用人单位才能最终发挥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作为市场的主体,必然要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随着女性就业环境的改善,如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和家务劳动社会化,女性就业已不再为用人单位制造额外负担,因此,用人单位若能合理安排男女职工的比例,就能发挥优势互补,从而有利于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可见,用人单位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用开放的、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接纳女大学生,合理利用其优势,必定能取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社会各级妇联要联合起来,为女大学生就业创造有利的条件。

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作为连接妇女和政府之间纽带的组织优势,积极为女大学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一是要宣传新女性性别优势观念。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倡导性别平等、就业公平的文化理念,营造公正评价女性工作能力的社会氛围,逐步消除用人单位“女子不如男”的传统偏见,同时,帮助女大学生认识自我,并发挥女性的自身优势。二是要联合高校及社会各界为女大学生提供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以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各级妇联加强企业和高校之间的联合,提高女大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她们的基础实践能力,联合社会各界,争取为女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如“青年志愿者”活动等。三是要加强女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教育。各级妇联组织应该帮助高校加大对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的力度,使女大学生正确认知自己的职业能力、职业兴趣、职业气质等,正确认知职业需求现状和自身条件,避免过高或过低地评价自我,在合理的期望值下,保持健康的心态来寻求和选择适宜的职业;帮助女大学生确定职业目标,做好就业自荐材料等面试应聘的准备工作;帮助她们调整择业期望,进行必要的求职技巧训练和形象礼仪训练,并加强自身权益保护的意识,克服求职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四是各级妇联组织要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社会保障机制,保护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

(3)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为女大学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要建立政府、人才市场、用人单位、高校四位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制定出台针对女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建立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就业市场;各类人才交流市场要加强管理,举办更多更好的招聘会,对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性别歧视;用人单位要定期、及时地发布招聘信息,使女大学生择业有的放矢,为女大学生提供实地考察和实习的机会;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加强对女大学生的求职训练,帮助女大学生就业。除此之外,还要疏通女大学生就业渠道,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发挥劳动、人事、妇联等部门的作用,为女大学生提供便捷有效的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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