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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应挂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防火距离。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施工现场材料仓宜搭建在门卫值班室旁。

1.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要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2)施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3)施工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在制订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时候制订消防防火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实行审批。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应挂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

(5)施工现场实行层级消防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公司发给任命书,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防火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项目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防火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负责区和职责,使职工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7)按规定实施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8)施工现场必须根据防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2.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要求

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

(1)“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2)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

3)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

(2)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未清除不动火;

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3)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动火后“一清理”。

1)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在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2)在高处进行焊、割作业时要有专人监焊,必须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4)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5)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点不小于10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m的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暴晒。

3.电气防火技术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时要及时更换。

(3)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时,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小于5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4)临时建筑设施的电气安装要求:

1)电线必须与铁制烟囱保持不小于50cm的距离。

2)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保持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③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cm。

④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宿舍内照明应按每10m2有一盏功率不低于40W的照明灯具的原则布设,并安装带保险的插座。

⑤每栋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电断。

⑥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4.电焊、气割防火技术

(1)从事电焊、气割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徒工不能单独操作,应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作业。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应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经单位领导同意及消防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动火应按照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挡)、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的步骤进行,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时,应事先更换动火证。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让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气体、粉尘或禁止用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

(8)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制施工进度,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不准在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应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设备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在现场监护。

(12)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罩)。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3)焊割部位应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应设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金属架上借路使用,以防止接触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员密切配合,防止火灾。

5.易燃易爆物品防火技术

(1)现场不应设立易燃易爆物品仓,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防火有关规定要求,经公司保卫处或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d的使用总量。

(2)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并填写领料记录。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

(5)易燃易爆物品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开关、设备。

(6)严禁携带手机、对讲机等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6.木工操作间防火技术

(1)木工操作间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2)冬季宜采用暖气(水暖)供暖,如用火炉取暖,应在四周采取挡火措施;不准燃烧劈柴、刨花代煤取暖。每个火炉都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将余火熄灭。

(3)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

(4)木工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

(5)木工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应及时运走。木器工厂应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末下班时要打扫干净,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旧木料经检查,起出铁钉等后,方可上锯。

(7)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8)工作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定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7.临时设施防火技术

(1)临时建筑的围蔽和骨架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厨房、茶水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单独设置,用砖墙围蔽。施工现场材料仓宜搭建在门卫值班室旁。

(2)临时建筑必须整齐划一、牢固且远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每栋临时建筑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0m2,室内地面要平整,其四周应当修建排水明渠。

(3)每栋临时建筑的居住人数不准超过5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临时建筑的高度不低于3m,门窗要往外开。

(4)临时建筑一般不宜搭建两层,如确因施工用地所限,需搭建两层的宿舍,其围蔽必须用砖砌,楼面应使用不燃材料铺设,二层若住人则应每50人有一座疏散楼梯,楼梯的宽度不小于1.2m,坡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低于1m。

(5)搭建两栋以上(含两栋)临时宿舍共用同一疏散通道时,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5m,临时建筑与厨房、变电房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3m。

(6)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设施要独立搭建,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

(7)临时建筑不要修建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并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m。

搭建临时建筑必须先上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建设。经批准搭建的临时建筑不得擅自更改位置、面积、结构和用途,如发生更改,必须重新报批。

8.防火资料档案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防火资料档案,并有专人管理,其内容应有:

(1)工程建设项目和装修工程消防报批资料;

(2)工程消防方案;

(3)搭建临时建筑和外脚手架的消防报批许可证;

(4)防火机构人员名单(包括义务消防队员、专兼职防火检查员名单);

(5)对职工、外来工、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及有关资料记录;

(6)每次防火会议记录和各级防火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7)各项防火制度;

(8)动火作业登记簿;

(9)消防器材的种类、数量、保养记录、期限、维修记录。

9.特殊施工场地防火

(1)地下工程施工防火。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采取防火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应安装防潮灯具。

2)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入口或坡道,长距离施工时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施工区面积不超过50m2,施工人员不超过2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3)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的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应不小于1m。

4)疏散通道、楼梯及坡道内,不应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

5)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疏散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

6)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识灯。疏散指示标识灯的间距不宜过大,距地面高度应为1~1.2m。

7)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识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

8)地下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管道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9)大面积油漆粉刷和喷漆应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10)制订应急的疏散计划。

(2)古建筑工程施工防火。

1)电源线、照明灯具不应直接敷设在古建筑的柱、梁上。照明灯具应安装在支架上或吊装,同时安装防护罩。

2)古建筑工程的修缮若是在雨期施工,应考虑安装避雷设备,以对古建筑及架子进行保护。

3)加强用火管理,对电,气焊实施动焊的审批管理制度。

4)室内油漆画时,应逐项进行,每次安排油漆彩画量不宜过大,以不达到局部形成爆炸极限为前提。油漆彩画时禁止一切火源。夏季对剩下的油皮子及时处理,防止因高温造成自燃。施工中的油棉丝、手套、油皮子等不要乱扔,应集中进行处理。

5)冬季进行油彩画时,不应使用炉火进行采暖,尽量使用暖气采暖。

6)古建筑施工中,剩余的刨花、锯末、贴金纸等可燃材料,应随时进行清理,做到活完料清。

7)易燃、可燃材料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存放,不宜靠近树木等。

8)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水池或消防水桶。

10.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及灭火

(1)施工现场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内容。

①检查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重点部位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和临建结构、平面布置、水源、道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②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③检查义务和专职消防队组织及活动情况。

④检查各级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八大工种责任书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⑤检查“三级”动火审批及动火证、操作证、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及其使用情况。

⑥检查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外包工管理等情况。

⑦检查十项标准是否落实、基础管理是否健全、防火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发生事故是否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火险隐患整改的要求。

①领导重视。

②边查边改。

③对不能立即解决的火险隐患,检查人员逐件登记,定项、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并建立立案、销案制度。

④对重大火险隐患,经施工单位自身的努力仍得不到解决的,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应该督促他们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求得解决,同时采取可靠的临时性措施。

⑤对遗留下来的建筑规划无消防通道、水源等方面的问题,一时确实无法解决的,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应提请有关部门纳入建设规划,逐步加以解决。在没有解决前,要采取临时性的补救措施,以保证安全。

(2)施工现场灭火方法。

1)窒息灭火方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气体)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断绝氧气的助燃而使火熄灭。

2)冷却灭火法。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物质上,使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以终止燃烧。

3)隔离灭火法。将燃烧物质与附近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因失去可燃物质而停止。

4)抑制灭火法。与前三种灭火方法不同,它是使灭火剂参与燃烧反应过程,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从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停止。

(3)消防设施的布置。

1)消防给水的设置原则。

根据火灾资料的统计及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的规定,下列工程内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

①高度超过24m的工程;

②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

③重要的及施工面积较大(超过施工现场内临时消火栓保护范围)的工程。

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

①工程临时竖管不应少于两条,呈环状布置,每根竖管的直径应根据要求的水柱股数,按最上层消火栓出水计算,但不小于100mm。

②高度小于50m,每层面积不超过500m2的普通塔式住宅及公共建筑,可设一条临时竖管。

3)临时消火栓的布置。

①工程内临时消火栓应分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保证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达到工程内的任何部位。栓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呈90°角,离地面1.2m。

②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配备的水带每节长度不宜超过20m,水枪喷嘴口径不小于19mm。每个消火栓处宜设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③临时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充实水柱能到达工程内的任何部位。

4)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①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

②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个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③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大于30m。

5)施工现场灭火器的摆放。

①灭火器应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②灭火器应摆放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③手提式灭火器应使用挂钩悬挂,或摆放在托架上、灭火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宜大于0.15m。

④灭火器不应摆放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必须摆放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⑤摆放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⑥灭火器不得摆放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以外的地点,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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