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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第九条 为建立激励机制,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定制度。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4.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组成

我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1)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

(2)现场考评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3)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2.4.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构成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构成如下:

1)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文明施工方面

(1)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志的费用;

(2)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6)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7)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8)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2.4.3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实施,我省特制定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我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详见2.4.1)。第四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具体费率标准见表2-4-1。

表2-4-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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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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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第五条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

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中计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第七条 现场考评一般在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后,依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由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理等单位组成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评方案和考评组织。

建筑工程考评标准可参照附件二,其他工程项目考评标准由各市相关部门制订,其考评标准应尽可能量化。

未经考评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第八条 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进行现场考评的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发生放松管理,明显降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的,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并可提请考核组重新组织现场考评。同时,工程完工后,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对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修正现场考评得分。综合评价分四级:好、较好、一般、差,评价意见抄送造价管理机构。

如发生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及设备事故的工程,则取消考评费和奖励费的计取。

第九条 为建立激励机制,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附件三)、施工合同、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等考核文件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测定手续。

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工程的类别、现场考评打分及动态管理情况、文明工地评选结果,确定考评费率。测定工作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中现场考评费率=(现场考评平均分×综合评价修正比率×考评费率)/100。综合评价好、较好、一般、差的修正率分别为100%、95%、90%、80%。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实行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应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按进度在工程竣工前付清。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确定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独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规定单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或计取费用低于现行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挪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行为列入不良档案记录。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建筑安全监督等职能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严格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06年1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订合同的工程(非招标)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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