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和董事会都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与董事会地位平等,因此,对于董事会决议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监事没有直接否决权,监事可以向股东会反映。《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因此,对于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可以进行否决。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主要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和董事会都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与董事会地位平等,因此,对于董事会决议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监事没有直接否决权,监事可以向股东会反映。
(2)股东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因此,对于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可以进行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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