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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董事会会议制度和议决机制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董事会除在年初制定包括全年的会议时间、地点、讨论议题等事项的董事会日历,在每次定期会议过程中,均提前10天将会议通知、提前5天将会议资料传送至每位董事。董事会“票决制”的议决规则,是集中集体智慧和有效防范决策风险的基础制度。议事制度细化了对董事会决议“票决制”的有关内容:董事会在通过普通决议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在通过特别决议时,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完善董事会议制度和议决机制

通过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董事会会议制度和相应的议决机制。在上述制度中,就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组成、会议形式、会议次数、最低董事出席数量、议决程序和表决责任、董事亲自出席等内容做了系统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的议决效率,还就会议议题的提案及确定、议案资料准备及审定、重大议题的会前沟通、专项工作小组的服务支撑等会议运行保障机制做出了规定。董事会除在年初制定包括全年的会议时间、地点、讨论议题等事项的董事会日历,在每次定期会议过程中,均提前10天将会议通知、提前5天将会议资料传送至每位董事。

董事会“票决制”的议决规则,是集中集体智慧和有效防范决策风险的基础制度。议事制度细化了对董事会决议“票决制”的有关内容:董事会在通过普通决议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在通过特别决议时,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在一些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过程中,“票决制”的作用往往表现为外部董事能够以独特的视角客观地就决策事项提出问题和发表意见,或认为经济效益测算对外部环境的假设和估量不够充分,数据依据不够合理,或认为投资项目对未来的风险分析和应对策略考虑不足,如果外部董事提出的问题重要并且没有考虑进去,就会暂缓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要求进一步开展论证和调研,在下次讨论时就会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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