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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决策事项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董事会的决策事项《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策的范围相对比较笼统原则,公司董事会应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公司董事会具体的决策事项。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应当报国资委备案。

二、董事会的决策事项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策的范围相对比较笼统原则,公司董事会应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公司董事会具体的决策事项。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3月下发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对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的决策事项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除上述《公司法》规定之外,董事会决策事项还包括:

(1)根据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批准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项目,确定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重大固定投资、对外投资项目的额度,批准额度以上的投资项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应当报国资委备案。

(2)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并报国资委备案。

(3)除应由国资委批准的有关方案外,批准一定金额以上的融资方案、资产处置方案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具体金额由董事会决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或者不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4)依据国资委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企业工资总量预算与决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其中,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方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方可批准或者作出决议。

(5)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决定聘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6)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公司子企业数量较多的,董事会可以选择其中的重要子企业,由董事会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也可仅对行使重要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决定。董事会选择重要子企业时,应当根据公司子企业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实现利润、职工人数等指标占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和子企业在公司战略中的重要性以及子企业在行业中所处地位等因素确定。

(7)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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