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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事项目录

时间:2022-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4年,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的社会管理体系,政府随后提出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想社会格局。由此,政府通过放权让利,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来推行和实践服务型政府。我们可以以上海社会组织数量变化为例,看出这种变化和发展的趋势。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大多跟国内的政治体系有关。
研究背景_公共服务购买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关系研究

(一)社会结构的变迁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以“放权让利”为主导思想的改革给中国带来了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的一系列转型。这一转型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作为体制建构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释放出原来基本不存在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被认为是一种“总体性的结构转型或结构变迁”。[1]改革最先发生在经济领域且效果最显著:国家启用市场经济代替计划经济,改变资源配置方式,由全面介入生产、分配和消费领域到退出实体经营,只起宏观调控作用。从经济领域的退出导致了政治领域的改革,国家开始着手精简机构和转变职能,让政府从繁琐、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将精力用于重大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提高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随着经济和政治领域改革的全面推进,社会领域的改革也应运而生。社会力量蓬勃兴起和发展,承接了由政府转移出来的多项职能,同时也弥补了市场供给的多项不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全面变革下,社会结构的变迁如一轴长卷,栩栩如生地展现在我们的面前。

(二)政府职能的转移

从社会结构的变迁中,我们可以看到改革是政府主导的一次总体性变革,所以政府自身的改革对改革的深化尤其重要。政府改革的动力既来自内在需求又来源于外部压力。随着改革在经济领域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主体及需求开始出现,统一化的政府办社会的模式已不能满足这些利益主体的多种需求,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为适应成熟市场经济需要的重要方向,对市场、社会的宏观管理成为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在这样的内在需求和外部压力下,机构改革和职能转移就是最必要的改革方式。2004年,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的社会管理体系,政府随后提出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想社会格局。由此,政府通过放权让利,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来推行和实践服务型政府。特别在社会领域,将原来由政府统一和全面管理、服务社会的职能,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这样既能促进政府的良性高效运行,也能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各种需求。

(三)社会组织的兴起

改革带来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当多的社会问题:下岗失业、贫富差距、道德滑坡、弱势群体保护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急需相应的机构和机制予以解决,而此时的政府却不能及时、充分地满足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需求。在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巨大“缺口”的前提下,在市场改革释放出一定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流动空间的条件上,一种新型的非营利和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得以产生,来弥补政府和市场供给公共产品和解决社会需求的不足。它们不仅在数量上越来越多,而且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我们可以以上海社会组织数量变化为例,看出这种变化和发展的趋势(见图1.1,图1.2,图1.3)。

在社会组织迅速成长之余,我们也发现诸多问题的存在,如: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自身能力不足、与政府关系模糊、独立性不够等。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大多跟国内的政治体系有关。可以说政府所主导的改革一方面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生存机会与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政府也对其发展构成了相当大的资源和制度约束。

图1.1 上海市社会组织发展趋势图

图1.2 上海社会组织历年增量图

图1.3 上海市社会组织分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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