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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垄断厂商

时间:2022-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垄断厂商控制整个行业的产品生产和市场销售。因此,垄断厂商往往被称为价格的制定者。然而,垄断厂商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制定价格和产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过五个多月的依法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3月18日发布公告,明确表示禁止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并购中国的汇源果汁公司。商务部同时解释,此次禁止收购案与民族品牌问题、中国的外资政策无关。垄断厂商的销售量与市场价格呈负相关关系。

第一节 完全垄断厂商

一、完全垄断市场特点

1.垄断

垄断(monopoly)也称完全垄断,是指没有相近替代品的产品的唯一卖者。“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垄断市场上,厂商就是整个行业,无竞争对手,具有完全的市场控制力,厂商是产品的价格制定者(price maker)。完全垄断市场的基本特点是:第一,市场上只有一个厂商提供某种产品;第二,该厂商提供的产品没有相近的替代品;第三,其他厂商无法进入该行业。

基于以上三个特点,基本可以排除完全垄断市场的竞争因素。垄断厂商控制整个行业的产品生产和市场销售。当市场上仅有一个厂商时,该厂商一般不可能将产品的价格视为一个既定不变的常数。相反,垄断厂商会意识到自己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力,从而选择该产品的合适的产量和相应的价格,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垄断厂商往往被称为价格的制定者。

然而,垄断厂商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制定价格和产量。在给定的价格下,它只能销售市场所需求的商品数量;而在给定的产量下,它也只能选择消费者所能接受的价格。因此,垄断厂商的生产和价格决策不会像想象中的那样为所欲为,而必然要受到市场需求状况等因素的制约。

于2008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垄断的成因

通过对完全竞争市场的分析得知,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资源的自由流动,厂商可以自由进出一个行业。垄断厂商之所以能在市场上保持其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他厂商不能进入这一市场与其展开竞争。所以,总体上讲,垄断存在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壁垒)。具体来讲,垄断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资源垄断。

理论上讲,如果一个厂商能够控制生产某种产品的全部资源的供给,形成对该生产资源的独占,自然就可以排除其他厂商进入该行业提供产品的可能性。历史上,经典的例子是美国铝业公司。它之所以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40年代成为美国铝锭的唯一供给者,是因为它完全控制了生产铝的原材料——铝矾土。现代社会,由于科技的发展、替代性等原因,完全控制生产某种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已成为不大可能的事情。比较接近的例子是以经典广告“钻石恒久远,一颗永留传”而闻名于世的1888年成立的南非DeBeers联合矿业公司。它控制着全世界未切割的钻石的80%左右,由此控制世界钻石市场达一个世纪之久。

(2)专利和版权。

专利和版权在法律层面上赋予垄断者权利是有益的。通过奖励发明者可以激励创新。换句话说,由于有机会获得专利或版权,发明者会更有动力花时间和精力及投资去发明新东西或冒险尝试新想法。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世界各国都制定了保护时效长短不同的专利保护制度。一个厂商如果拥有某种产品或者该产品的生产技术的专利权,就能够依照《专利法》、《版权法》阻止其他厂商进入该市场提供该产品,成为垄断者。专利所导致的垄断是有限的,因为,专利的界定往往不十分清晰,垄断者真正彻底、有效地保护专利是要付出巨大成本的,这就为其他企业的仿制留下了空间。当专利期满后,我们通常会看到一个垄断的产业向竞争市场转变。当然,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在不同的经济学家看来,则是一个规范分析的问题。

(3)特许权。

出于经营秩序等方面的需要,政府通过颁发执照的方式赋予某厂商对某种产品的特别经营许可。比如邮政、烟草、食盐、广播电视等,一旦被赋予特许经营权,这些行业就会形成经营的垄断性质。作为条件,这些行业(厂商)必须接受政府在其产量、产品定价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当然,哪些行业需要特别经营许可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4)自然垄断。

有些行业或产品的生产具有长久的规模报酬递增性,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成本会不断降低,以至于由一个厂商来供应整个市场的产品需求的成本要比由几个厂商向市场提供产品低得多,从而该厂商能够排除其他厂商的存在,形成独家垄断。这种垄断被称之为“自然垄断”。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电讯、供水、供电、煤气供应等公用事业就属于自然垄断行业。

(5)企业的联合与合并。

理论上说,在由几家厂商瓜分市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相互之间鱼死网破似的竞争,厂商之间通过公开的合作或暗中的串谋会达成某些协议或联盟,如企业间的收购与合并,控制市场上产品的生产经营,威胁或阻止潜在的市场进入者进入等,就可以形成垄断局面。不过,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大多数国家都制定有反垄断的相关法律,通过联合与合并控制市场的状况在一国范围内比较难以出现。因此,此种垄断现象主要表现为国际垄断同盟,如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OPEC)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过五个多月的依法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3月18日发布公告,明确表示禁止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并购中国的汇源果汁公司。这也是我国实施《反垄断法》以来,第一起被禁止的并购案。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解释是:如果收购完成,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其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利用其他方式挤压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的生存空间,对市场的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并将明显增加潜在竞争者进入果汁市场的难度,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同时解释,此次禁止收购案与民族品牌问题、中国的外资政策无关。

二、完全垄断厂商的需求曲线和收益曲线

1.垄断厂商的需求曲线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依照市场决定的价格生产并销售自己能够提供的任意数量的产品,所以厂商面临的是一条水平的需求曲线。在垄断市场上,一个厂商就是整个行业。因此,垄断市场上的交易量Q也即厂商的供给量,可用q来表示;整个垄断市场的需求曲线D就是厂商的需求曲线,可用d来表示,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这意味着垄断厂商作为产品价格的制定者,可以少提供产品保持高价格,也可以降低价格增加销售量。垄断厂商的销售量与市场价格呈负相关关系。

2.垄断厂商的收益曲线

厂商面临的市场需求曲线,直接影响着厂商的收益。垄断厂商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决定了它的总收益、平均收益、边际收益,如图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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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垄断厂商的收益曲线

(1)在垄断市场上,厂商的总收益与其他市场上的厂商一样,TR=pq,只要MR>0,TR就会上升,MR=0,TR最大化。

(2)在任何市场上,厂商的平均收益AR=img262=p,即平均收益曲线就是需求曲线。

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的平均收益曲线就是价格水平线,即与其需求曲线重合,厂商的平均收益等于既定不变的市场价格。垄断厂商的平均收益曲线也与其需求曲线重合,但却是向右下方倾斜的。尽管垄断厂商的平均收益依然等于价格,但这一价格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销售量的增加而不断下降。

(3)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的边际收益等于平均收益且等于价格,MR=AR=p。垄断市场厂商则不然,由于平均收益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即增加销售一单位商品导致厂商收益的增加量(MR)总是小于平均收益(AR),因此,表现为图6.1中MR曲线位于AR曲线的左下方。MR曲线也向右下方倾斜,并且MR曲线更陡,即垄断厂商的边际收益MR<p,如表6.1所示:

表6.1 垄断厂商的平均收益与边际收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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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当垄断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为线性的情况下,平均收益曲线与边际收益曲线有如下关系:

假设垄断厂商的线性需求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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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a、b>0,且为常数,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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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边际收益曲线的斜率是平均收益曲线斜率的2倍。也就是,在线性需求曲线的条件下,边际收益曲线把平均收益(需求)曲线与纵轴的水平距离平分。

3.垄断厂商的边际收益、价格与需求价格弹性

当垄断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时,厂商的边际收益、价格和需求价格弹性之间有如下关系:

设需求函数为:

p=p(q)

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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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图6.1和式(6.4)、式(6.5),可知:

(1)当ED>1时,垄断厂商的边际收益MR>0,此时厂商提高产量是有利的;

(2)当ED=1时,垄断厂商的边际收益MR=0,此时厂商的总收益最大化,理论上讲,厂商不存在所谓产量和价格的变动;

(3)当ED<1时,垄断厂商的边际收益MR<0,此时厂商减少产量比较有利。

请注意,根据对理性人的分析可知,基于对MR和MC的比较,任何厂商都不会作出MR<0的不理智行为。所以,对垄断厂商而言,任何ED<1的点都不可能是它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点。由此,可以得出:垄断厂商利润最大化的点,只可能出现在ED≥1的地方。

可以把上述情况归纳为表6.2:

表6.2 垄断厂商的需求价格弹性、边际收益、价格和总收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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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全垄断厂商的需求曲线和收益曲线的分析,也适用于其他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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