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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竞争厂商

时间:2022-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由于完全竞争市场上提供的产品是完全同质的,因而每一家厂商对市场价格没有任何控制力。符合以上四个特征的市场被称为完全竞争市场。市场需求曲线则表示市场上全体消费者愿意购买某种产品的总量与其价格之间的关系。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厂商所面临的需求曲线是在市场需求曲线的前提下对市场需求曲线的分解。

第一节 完全竞争厂商

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是19世纪末期由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首先建立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我们这里指的完全竞争市场与现实世界中的市场有很大的差异。

但是,正如我们强调的经济学假设的作用一样,我们先是通过假设,削枝强干地,将现实市场简化为完全竞争的市场,作为模型或模板,从中寻找出影响市场变化的最为基本的因素,得出关于市场机制及其配置资源的一些最为基本的原理,然后,再接着使“模型”或“模板”逐渐地逼近现实,解决现实经济中的问题。事实上,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模型)在市场组织理论中应用最广泛,也是经济学原理最为基础和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

一、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

完全竞争市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特点。

(1)大量的买者和卖者。

完全竞争市场中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其中每个买者和卖者所购买或者销售的份额,相对于整个市场的总购买量或总销售量而言非常微小,以至于没有单独一个卖方或买方能影响该商品的价格。在这样的市场上,市场价格是由众多的买者和卖者共同决定的,任何买者和卖者都只能被动地接受因此决定的市场价格。因而完全竞争市场上的厂商,被称为价格的接受者(price-taker),必须按照既定的价格销售任何数量的产品。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厂商数目很多,每家厂商的市场份额都是微不足道的,因而不会将别的厂商看作竞争对手,当然也不必考虑自己的行动会对整个市场产生什么影响。因此,完全竞争市场上每家厂商都失去了自己的个性,就像构成物质的原子一样。因此,有人将完全竞争市场称作“原子市场”。但正如物理学家仍然致力于研究、发现比原子更为基本的粒子一样,经济学家致力于研究被称作“原子市场”的完全竞争市场,正说明完全竞争市场是最为基本的市场,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发现其中基本规律的市场。

(2)每一家厂商提供的产品都是完全同质的。

完全竞争市场上,每一家厂商所提供的产品都是没有任何差别的,完全同质的。产品之间完全可以相互替代,对买者来说,购买任何一家厂商提供的产品都是一样的,因为带给消费者的效用是完全相同的。而对卖者来说,任何一家厂商都不会单独改变价格,因为单独涨价会令自己的产品完全卖不出去,而单独降价也不会使其获利增加。正是由于完全竞争市场上提供的产品是完全同质的,因而每一家厂商对市场价格没有任何控制力。

(3)厂商进入、退出市场是完全自由的。

市场竞争的程度还依赖于厂商进入和退出市场的壁垒。进入门槛越低,退出成本越低,市场上,厂商之间的竞争程度越高。完全竞争市场假设,厂商进入或退出该市场是没有任何壁垒和障碍的,资源具有完全的流动性,即不存在厂商进入某一行业的执照、特许、专利方面的限制,也不存在初始资源禀赋、交通运输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厂商的规模可以任意变化。因而,当行业出现超额利润即正的经济利润时,便会吸引新的资源进入该行业,而行业的亏损则会使得某些厂商退出该行业。这样,任何一种资源都可以及时地投向能获得最大利润的行业,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4)信息是充分的。

完全竞争市场假定市场上的买者和卖者所获得的信息是完全的,充分的。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能够及时获得与自己的决策相关的所有的信息,每一个厂商都了解市场的需求状况与其他厂商的情况等,而每一个消费者也都了解市场的需求与每一家厂商产品的情况等。这样,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完全的信息,作出符合利润最大化和效用最大化原则的最优的经济决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而且,由于信息是完全的、充分的,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知道既定的市场价格,也都按照这一既定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这就排除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可能导致的一个市场同时按照不同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情况。

符合以上四个特征的市场被称为完全竞争市场。完全竞争市场的假定条件是非常极端和苛刻的,比如买者和卖者在现实的交易中很难获得完全、充分的信息。因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几乎没有一种市场是完全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的四个特征的。通常,我们将农产品市场和证券市场看作是比较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的。比如,在小麦市场上,有成千上万售卖的农户,不同农户所出售的产品之间完全可以相互替代,而且进入和退出市场相对比较容易,也有大量的需求者,因而市场上没有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能够影响产品的价格。同样地,规范运作的证券市场由于其产品的同质性及其大量的买者和卖者等,也被看作是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的典型。

既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符合完全竞争特征的市场,为什么我们还要建立和研究完全竞争市场模型呢?经济学家认为,这是因为,完全竞争市场是一种理想化的市场,也是最为基本的市场结构,从对完全竞争市场模型的分析中,可以得到关于市场机制及其配置资源的一些基本原理,用以解决现实经济中的问题。而且,该模型也可以为其他类型市场的经济效率分析和评价提供参照。

二、完全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

1.市场需求曲线

第三章中依据消费者选择理论推导出的需求曲线,是个人的产品需求曲线,表示消费者个人愿意购买某种产品的数量与其价格之间的关系。市场需求曲线则表示市场上全体消费者愿意购买某种产品的总量与其价格之间的关系。

产品市场是由具有不同需求规律(曲线)的消费者个人构成的。同一市场价格下,不同的消费者个人由于讨价还价的能力等的不同,其需求量也是不同的。显然,对于某一种商品的市场而言,同一价格水平下,该商品的需求量就等于该同一价格水平下全部消费者对该商品的需求量之和。[2]

因此,一般情况下,市场需求曲线D是市场中众多个人需求曲线di加总。假设市场只有两个消费者,则消费者个人的需求曲线d1、d2与市场需求曲线D的关系如图5.2所示。同时,由图5.2可见,产品市场的需求曲线与消费者个人的需求曲线同样是向右下方倾斜的,表明市场需求量与市场价格呈反向变动的负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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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从个人需求曲线到市场需求曲线

2.厂商的需求曲线

厂商的(产品)需求曲线[3]有别于(产品)市场需求曲线。厂商的需求曲线是消费者在一定价格水平下对该厂商的产品的需求,而市场需求曲线是消费者在一定价格水平下对整个市场上产品的需求。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厂商所面临的需求曲线是在市场需求曲线的前提下对市场需求曲线的分解。但同时,厂商既受市场上消费者需求的影响,又受到市场上其他厂商供给的影响,既与市场上的消费者发生互动关系,又与市场上的其他厂商发生互动关系。

传统教材上,关于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的需求曲线是这样推导的:完全竞争厂商始终接受市场上供求双方共同决定的价格信号,如图5.3(a)中由市场的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共同决定的均衡价格p,并根据p这个价格信号上消费者对本厂商产品的需求来决定自己的供给行为。因此,完全竞争厂商面临的是一条水平的或具有完全弹性的需求曲线,如图5.3(b)。这是由于完全竞争市场中厂商是价格的接受者,厂商对价格没有任何控制力,只能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市场均衡价格。图5.3(b)中,厂商接受的价格是p,在p这一市场均衡价格水平上,厂商可以把他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任何数量的产品都销售出去。对厂商而言,在价格为p时,所面对的需求量是无限大的,厂商的需求曲线d[4]是水平的或具有完全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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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和厂商的需求曲线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只要市场的均衡价格不变,厂商的需求曲线的位置就不会改变。也就是说,只有市场的需求或供给发生变化,引起市场的均衡价格p上升或下降,厂商的需求曲线才会随之向上或向下平移。比如,由于技术的进步带来行业内生产效率的提高,引起市场供给曲线向右下方移动,即由S移至S′,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均衡价格下降,厂商的需求曲线d也会向下平移至d′。因而,完全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可以出自各个不同的给定的市场均衡价格,但它们总是呈水平形状的。

关键是,代表完全竞争市场供给规律的供给曲线是从何而来的?根据本篇的提要,我们已经预先了解: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交易实现时,厂商存在有规律的供给曲线,进而就推导出了行业即市场的供给曲线。这个表述是正确的。然而,此处的逻辑顺序是这样的:厂商的需求曲线是由市场需求曲线以及市场供给曲线的均衡点确定的;厂商根据如此分解的归属于自己的需求,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与消费者达成交易,形成自己的产品供给曲线;许许多多这样的厂商的供给曲线的加总,就形成了行业即市场的供给曲线。不幸的是,如此这般,却出现了循环推理!

事实上,我们应该这样分析:厂商、行业是以需求为导向的,即市场均衡可能发生在市场需求曲线上的任何位置。但是,市场均衡的具体位置则取决于市场(行业)的供给曲线。市场(行业)的供给曲线,是下面要讲的各个厂商供给曲线的加总。然而,由于市场(行业)的供给曲线至此尚未求得,我们只能暂且假设其存在并用虚线予以表示,如图5.3(a)所示。此时,市场的均衡价格假设为p

完全竞争市场中,厂商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市场均衡价格,从而厂商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并假设为d,如图5.3(b)。市场均衡可能发生在市场需求曲线上的任何位置即任何均衡价格水平,然而,某个厂商是否愿意成为这个均衡价格p的接受者,并以此得出自己的需求曲线,关键还要分析该厂商是否能够因此有利可图。这就是我们下面要讲的内容。

三、完全竞争厂商利润最大化的条件

厂商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是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定。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厂商的目标是多元的,有些情况下,厂商的目标会偏离利润最大化原则,尤其是对大型厂商来说,由于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经理们为自身利益考虑就有可能寻求其他目标,如市场份额最大化、销售收入最大化、经理层的效用最大化等。这也是近些年来对利润最大化这一假定存在争议的原因。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认为利润最大化原则是较为合理的一个假设,因为在竞争的市场中,厂商如果长期忽略利润的获得,生产成本高于其他的竞争对手的话,终究会被市场淘汰。

1.厂商的总收益、平均收益和边际收益

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厂商就要进行其经济利润即利润(π)与厂商的收益(R)和总机会成本即总成本(TC)的比较。前面已经介绍过厂商短期和长期的生产成本,这里我们重点介绍厂商的收益。假定厂商的产量为q,厂商的总收益等于产品的价格p与q的乘积,即厂商的销售收入。厂商的收益可以分为总收益(total revenue)、平均收益(average revenue)和边际收益(marginal revenue)。

总收益(TR)是指厂商按一定价格出售一定量产品时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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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收益(AR)是指厂商在平均每一单位产品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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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收益(MR)是指厂商每增加一单位产品销售所获得的总收入的增量,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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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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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的总收益取决于产品的价格p和市场上消费者对其产品的需求量q,即TR=p·q。在市场均衡价格p不变时,厂商的总收益曲线会随着销售量q的增加而上升。在图5.4(b)中,厂商的总收益曲线TR是一条由原点出发,呈上升趋势的直线。需要注意的是,厂商的总收益曲线的形状取决于厂商所面临的需求曲线的特征。在不同的市场结构类型中,由于厂商的需求曲线具有不同的特征,厂商的总收益曲线也会呈现不同的形状,这里我们不再赘述。

厂商的平均每单位产品的收益等于产品的价格。完全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是基于市场均衡价格的一条水平线,如图5.4(a)。产品销售数量的增加不会引起价格的变化,因而厂商所生产的每一单位产品都是按照市场的均衡价格销售的,即AR=p。在图5.4中,厂商的平均收益曲线就是厂商的需求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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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 完全竞争厂商的收益曲线

厂商的边际收益表现为总收益曲线上点的切线的斜率。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的总收益曲线是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直线,因而在市场均衡价格不变的条件下,厂商的边际收益也是固定不变的。同时,完全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厂商每增加一单位产品的销售所带来的总收入的增量就是产品的价格,因而,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厂商的边际收益等于平均收益,也等于产品的市场价格,即MR=AR=p,如图5.4(a)。

2.完全竞争厂商利润最大化的条件

厂商进行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那么,厂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是什么呢?或者说,什么是厂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均衡条件呢?

厂商的利润(π)等于厂商的总收益(TR)减去厂商的总成本(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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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利润(π)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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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式(5.6)可得,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是厂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条件,即厂商增加最后一单位产品的生产所带来的收益等于最后一单位产品生产所耗费的成本。厂商应该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来确定最优的产量。

下面我们以完全竞争市场为例,用总成本曲线和总收益曲线来进一步分析厂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均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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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5 短期厂商利润最大化

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的边际收益等于市场价格。在市场均衡价格不变的条件下,边际收益也是固定不变的。因而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的总收益曲线TR(q)表现为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直线,边际收益表现为总收益曲线上点的切线的斜率(见图5.5)。厂商的短期总成本曲线TC(q)则是一条先凹向横轴后凸向横轴的曲线(详见第四章生产成本分析),边际成本是总成本曲线上点的切线的斜率。利润π是总收益与总成本的差额。图5.5中当产量处于A点与B点之间,即产量大于q1小于q2时,总收益大于总成本,厂商获得正利润;而当产量小于q1或大于q2时,总成本高于总收益,利润为负。因此,随着产量的增加,利润总体上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图5.5中的π曲线呈倒U形。在图5.5中的E点,总收益大于总成本,且差额最大,即产量为q时,厂商实现利润最大。此时在E点,恰好满足MR=MC,即过E点的切线的斜率(边际成本)等于总收益曲线的斜率(边际收益),厂商的最优产量为q。当产量小于q,如产量为q1时,TR=TC,总收益曲线与总成本曲线交于图5.5中的A点,利润为零。在A点,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即总收益曲线的斜率大于总成本曲线上A点的切线的斜率,厂商生产的最后一单位产品所带来的总收益的增加量大于其所耗费的成本,此时继续增加产量会带来利润的提高。反之,当产量大于q,如产量为q2时,厂商的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MR<MC,此时减少产量会带来利润的提高。

完全竞争厂商依据MR=MC这一原则来确定最优产量,实现利润最大化。事实上,从式(5.5)到式(5.6)的推导过程,并不涉及市场结构变量和生产时间变量,就是说: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完全竞争市场,也同样是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不仅适用于短期,长期也同样适用。

需要说明的是,当厂商满足MR=MC这一条件时,厂商实现了均衡即利润最大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厂商一定能获得正的经济利润。实现这一均衡,只能确保厂商处于由既定成本状况和既定收益状况所决定的最好的境况之中。也就是说,如果厂商在均衡实现时,是获得利润的,则厂商所获得的一定是最大的利润;而如果在均衡实现时,厂商是处于亏损的状态,则厂商所遭受的一定是最小的亏损(即最大的负的经济利润)。因而MR=MC也被称为厂商实现利润最大化或亏损最小化的均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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