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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和妥协与民族冲突的化解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以此为例来探讨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冲突走向化解的基本途径。民族冲突是否成为社会破坏性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冲突解决的方式。通过暴力解决冲突,最终导致的是冲突各方敌意的积累和程度的加深。冲突双方的民众对多年的暴力冲突已经感到了厌倦,希望能停止暴力,实现最终的和解。妥协也是国家化解冲突和矛盾的一种重要选择方式。在民族冲突各方互不相让的情况下,就会出现零和状态。

第一节 谈判和妥协与民族冲突的化解

在国际民族政治的舞台上,民族冲突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强烈的民族意识甚至可以使得一些人为了民族主义的事业流血牺牲而在所不惜。北爱尔兰冲突有着很深的历史根源,冲突双方的裂痕极深,曾经被人们认为是难以解开的死结,但1998年的《贝尔法斯特协议》却成功地满足了利益不同的各方需求,北爱自治政府及议会确实已得以运作,共和军的缴械问题也得到了解决。究竟是怎样通过谈判与妥协使得北爱尔兰和平得以实现的?我们以此为例来探讨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冲突走向化解的基本途径。

一、民族冲突解决的两种方式的比较

民族冲突是否成为社会破坏性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冲突解决的方式。林德布洛姆曾经指出,一般来说,在一个冲突的社会中,形成社会共识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强大的公共权威通过压制性的方法制定制度与规则,并强制性地将它们加给社会,在这里,国家庞大的官僚系统和法院、警察、军队等暴力机器都是强制服从的工具与保证。另一种方式是通过相互冲突的社会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过程来弥合冲突,寻求合作与共识,这正是现代民主社会达成共识的基本方法(1)。据此而言,民族冲突作为社会冲突的一种方式,它的化解也就有两种基本的方式:一是通过暴力的或者以暴力为后盾的强制性方式,以一方战胜另一方,或强势的民族一方把其他民族驱逐出自己的控制地,其结果有可能是两败俱伤;二是通过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即冲突各方通过谈判、协商,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制定出各方虽不能对自己要求得到完全满足但至少都能接受的协议,最终实现和解,走向和平。

暴力方式是冲突各方主要依靠暴力作为实现自己目标的基本手段,企图以暴力消灭或者通过高压手段强制对方服从。通过暴力解决冲突,最终导致的是冲突各方敌意的积累和程度的加深。这种敌意一旦积累到了过多、过重的程度,它往往会以极端的剧烈的形式爆发出来,对社会稳定、社会正常的运转产生巨大的冲击。一般来说,暴力也是一种代价高昂而持续效率极低的冲突解决方式。美国学者莱维特认为暴力是一种“与穴居时代没有多大变化”的冲突解决方式(2)

20世纪60年代末,随着北爱天主教居民中民权运动的发展,北爱地区新教徒与天主教徒居民之间的矛盾激化,爆发了大规模的流血冲突和骚乱,英国中央政府派大量军队前往镇压,并于1972年宣布撤销北爱议会和政府,由中央政府对北爱实行直接统治。虽然英国耗费巨资,试图依靠武力在北爱恢复秩序,在70年代动乱的高峰时期,在北爱的英国军警人数曾达到22000多人,但收效甚微。爱尔兰共和军针对英国军警和政界要人的恐怖活动以及他们同新教徒准军事组织之间的仇杀、暴力冲突频繁,还不时酿成群众性的骚乱。暴力浪潮甚至蔓延到英国和爱尔兰本土。据统计,自1969年到2000年,北爱尔兰问题一共造成北爱尔兰3372人死亡,并造成英国、爱尔兰与欧洲其他地区共235人死亡(3)。英、爱两国为防范暴力活动支付的费用,每年都在4亿英镑以上(4)。从北爱尔兰冲突发展可以看出,暴力并不能使冲突得到缓解和彻底的解决。冲突双方的民众对多年的暴力冲突已经感到了厌倦,希望能停止暴力,实现最终的和解。

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即冲突各方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之上,通过谈判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寻求冲突能够得到化解。在纷繁复杂的民族冲突中,冲突各方的利益和观念是各不相同甚至是相互抵触的,要使得各方的利益和要求都得到完全满意的实现基本上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之下,冲突各方必须凭着相互尊重和理解的态度,通过谈判和协商,各方都做出一些让步,而又不会使得任何一方或任何人做出不可忍受的牺牲或被强加令人难以接受的不公正的条件,这就只能是通过妥协的方式。这需要参与谈判和协商的各方特别是政治家发挥他们作为政治精英的作用,通过他们的政治勇气和智慧,说服本民族的民众。正如科恩所说,“政治上成熟的人会寻求持中的解决方法,使冲突各方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意”(5)

妥协也是国家化解冲突和矛盾的一种重要选择方式。恩格斯在阐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的同时,也指出国家“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6)。虽然国家是一种“具有组织形式的暴力”,它以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暴力工具来解决冲突,但它也不会排除甚至会积极考虑使用妥协的方式来解决冲突,因为“对每一个国家来说,能最快、最有把握地实现目标的策略,就是最好的策略”(7)。国家如果单单使用暴力的方式来解决民族冲突,可能会在短时期内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导致矛盾的激化。如何从根本上来化解冲突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在民族冲突中的弱势者、受到伤害者总是希望能从政府那里得到保护或者补偿。人们希望政府能成为冲突的调解者,因而政府作为公共权威机构,正是冲突社会化的产物。国家不仅对于民族冲突的各方的生存权与宗教、文化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必须加以保护的,而且,有责任心的政治家应该尽最大努力去平衡这些冲突中不同民族的主张,不应该偏袒任何一方,设计出能够最大限度包容各方主张的制度安排。

在民族冲突各方互不相让的情况下,就会出现零和状态。这是由于对利益的激烈争夺互不妥协难免出现“人对人像狼对狼”一样的状态。日本国际关系学者星野昭吉认为,“一般来说,冲突是不同的团体追求互不兼容的目标,就是说,它们之间社会价值互不相容时所处的状态”(8)。对民族冲突各方来说也是如此,民族冲突各方不仅各自的民族认同不同,有着自己独特的民族宗教、文化和民族意识,而且有着不同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在多方面形成一种直接对立的关系。如果只是一味地考虑自己一方的利益和民族意识,而不肯与对方妥协,最终很可能就是一种零和博弈。“胆小鬼游戏”就是这种非理性行为结果的精彩演示。“胆小鬼游戏”是出自一部好莱坞电影的情景。在该故事中,两个青年人打赌,两人开车在一条道上相对而行,如果谁因害怕而绕开了,谁就是胆小鬼,并要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赌金。最后双方谁也没有让步,导致车毁人亡。为了避免出现这种零和结局,冲突各方就必须通过谈判和协商,相互妥协。政治妥协是对零和政治的否定。就其理想状态而言,人类政治不应该是一种一方所得必以另一方所失为前提的零和博弈,而应是一种通过它各方都有所获的正和博弈。而政治妥协通过各方的谈判协商、互谅互让正有助于实现这种“双赢”、“多赢”局面(9)

政治妥协其实是冲突双方之间通过协商、谈判而共同做出的以互相让步的方式求得冲突平息的一种约定。妥协是以一种渐进的逐步的方式接近目标,它追求的并非是自己目标的最大化。妥协是在谈判和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各自做出让步从而达到冲突的化解,它强调的是通过非暴力的方式,而非强制性的手段来化解冲突。妥协也显示了对竞争对手利益和观念的尊重,它并非认为自己的价值主张是无条件优先或绝对排它的。在不断的谈判、协商并最终达成妥协的过程中,冲突各方逐渐演化出一种对对方基本利益的尊重精神。这种互相尊重的精神反过来又使冲突各方更容易达成妥协、消解冲突,并减轻冲突的烈度、强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之上,通过协商、谈判来化解民族冲突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如果依靠暴力手段来解决冲突,反而会使冲突双方彼此之间越孤立,也就越有可能坚信自己的立场绝对正确,考虑、认可对方合理主张的可能也就越小,双方的仇恨和分歧也越来越大;而一旦双方实现了充分的沟通,彼此立场也就越可能软化,双方越有可能实现和解。在政治妥协中,双方为达成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往往要经过反复的乃至无数次的协商、谈判,这既加强了双方的沟通从而增加了合作的机会,也降低了对抗及以暴力为手段解决冲突的可能。而当以谈判、协商解决冲突成为一种普遍的共识,民族和解与和谐发展也就更易实现了。

二、北爱尔兰和平进程中的谈判与妥协行为分析

北爱尔兰和平进程是在不断地进行谈判和妥协中实现的,谈判和妥协中两个最为重要而又棘手的问题是:双方对北爱尔兰未来地位的不同理解和冲突;关于双方准军事组织特别是爱尔兰共和军的武装缴械的问题。

人们常常使用博弈论(Game Theory)来分析冲突与谈判的行为。博弈论又称对策论,是用来分析各个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的均衡。博弈论可以划分为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和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当事人能否通过合作与妥协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如果有,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则是非合作博弈。同时应该指出的是,合作博弈强调的是团体理性(Collective Rationality),强调的是效率(Efficiency)、公正(Fairness)、公平(Equality)。非合作博弈强调的是个人理性,个人最优决策,其结果可能是有效率的,也可能是无效率的。合作博弈是一种非零和的博弈。实现合作博弈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参与方的一系列政策不断协调,逐步牺牲眼前利益、成就长远利益的过程,实际上,它就是一个不断重复的过程,但这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前一阶段博弈基础上的进一步博弈,并且处于动态的过程。所以说,合作博弈实质上就是动态重复博弈。“重复博弈”是指同样结构的博弈重复进行,其中的每次博弈称为阶段博弈。合作博弈是因为在冲突中各方的利益都是相互依存的。相互依存常使博弈中的局中人之间产生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局中人可以有某些共同的兴趣和利益而实现合作。由于局中人的相互依存性,博弈中的一个理性的决策必定建立在预测其他局中人的位置并为他着想从而预测其他局中人将选择的行动,在这个基础上该局中人决定自己最理想的行动,这就是合作博弈的本质和精髓(10)。为了达到合作博弈的最佳结果,要求参加冲突和解的各方都要做出妥协,才能牺牲自己的一些短期的利益而获得长期的和平和利益。

参与北爱尔兰和平谈判各方的行为可以用博弈理论来进行解释。特鲁伯尔(Peter F.Trumbore)用两层博弈(two level game)来分析北爱和平谈判过程中国内与国际政治诸因素间的关联性(11)。对外谈判必须同时受制于本国民众的意见等因素,其中有三个中心因素:一是民众与这些政策的制定者的相关性以及国内选民的因素;二是正在谈判问题的相关度;三是民众对协议的同意权。在和平谈判中政治家必须同时在两个层面进行博弈:一层是国内政治,另一层是国际政治。一个成功的谈判必须同时能获得国内及国际的支持。即在国际谈判时,各方会面临来自国内外环境的压力。普特南认为,许多国际谈判都可被视为双层博弈的结果。在国家层次上,国内的许多利益团体通过向政府施压以获得符合他们利益的政策;政治人物也会迎合这些利益团体以寻求权力。另外,在国际层次上,国家会寻求自我能力的极大化,以减少对外交涉的不利结果并满足来自国内的要求。只要国家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这两个层面就无法被决策者所忽略。帕特南将谈判过程分为两个阶段:(12)

谈判第一阶段:双方经谈判获致一个暂时性的协议。

谈判第二阶段:为国内整合过程。主要是看民众是否批准该协议。

我们可以将参加北爱尔兰和平谈判者分为两类:英国政府、新教徒及其政党;爱尔兰政府、天主教徒及其政党。其中英国政府、新教徒及其政党要求新芬党先放下武器始能进行和谈妥协,并且新教徒及其政党都坚持和英国的宪政联合。而爱尔兰政府、天主教徒及其政党则主张要实现南、北爱尔兰的统一,爱尔兰共和军和新芬党的理想模式是英国先撤军,而后才能和谈妥协,并且也不愿在和谈前就放下武器。冲突双方的主张明显不同。如果双方都采取强硬措施,则结果必然是冲突的持续不断。参与北爱尔兰和平进程的各方必须做出一定的妥协,才能推进北爱尔兰朝着和平的方向发展。

在英国政府对北爱尔兰实行直接统治后不久,就开始试图推动北爱尔兰的和平进程。为此,英国政府做出一个妥协姿态,英国政府承认爱尔兰政府对北爱尔兰事务具有利益相关性,但必须承认英国对北爱尔兰的主权。为此,1973年12月,英国与北爱尔兰支持联合政府的政党以及爱尔兰政府在伯克希尔(Berkshire)的太阳谷谈判。但是太阳谷的谈判出现了各方对于北爱尔兰宪政地位的分歧和冲突。与会的联合主义者希望民族主义者能在爱尔兰宪法第二条与第三条条文争议上让步,承认北爱尔兰与英国的宪政联合,并加强与爱尔兰合作打击恐怖主义;然而,爱尔兰当局基于国内反对党强烈民族主义之压力与限制,无法与联合党达成共识,民族主义者则希望建立一个兼具行政的全爱尔兰机构,最终实现南、北爱尔兰的统一,改革北爱尔兰皇家警察,并释放政治犯。双方互不让步,特别是新教徒及其政党不满英国政府在会谈中要成立爱尔兰理事会,认为这将有可能导致南、北爱尔兰的统一。随后联合主义者组成“统一阿尔斯特联会”,联合反对联合政府,后来新教徒的阿尔斯特工会发动了著名的阿尔斯特工会大罢工,使得这次会议及其组成的联合政府的计划不告而终。这次谈判虽然失败了,但参加的各方都开始了解对方的主张,为以后的谈判打下了一个基础。

在70年代后期,英国两大党对北爱尔兰问题都没有太大的作为,主要是因为受到国内政治力量结构的影响。在1974年10月召开的第二次国会大选中,工党仅以极小差距获得胜利。而为了取得阿联党议员支持,两大党纷纷采取亲联合主义者的立场。北爱尔兰民族主义者面对英国政府的亲联合主义者倾向也毫不示弱,他们提出更为激进的民族主义目标,逼迫英国同意支持爱尔兰统一,并要求英国承诺从北爱尔兰撤军。为了消除激进民族主义者带来的压力,英国朝野双方转而对社会民主工党承诺英国将继续推动联合政府计划。加上1977年卡特当选总统后,在四位美国爱尔兰裔政治家游说之下,发表对北爱尔兰政策声明,要求英国重开阿联党与社会民主工党的谈判,而爱尔兰政府必须列席任何谈判过程。美国作为第三方因素也开始介入北爱尔兰事务。在卡特总统之前,美国政府都坚持北爱尔兰问题是英国内政的原则,不愿太多地卷入北爱尔兰事务。70年代末卡特总统同意由外交办公室负责北爱尔兰事务。同时美国国务院做出决议停止售予北爱尔兰皇家警察武器,作为对其在北爱尔兰侵犯人权的一种制裁,这成为美国政府介入北爱尔兰问题的先例(13)

1985年11月15日签订的英爱协议是英、爱政府在妥协的基础之上签订的一项协议。根据协议,爱尔兰正式承认北爱尔兰人(实质上是新教徒)有权决定自己的去留,也就是未经北爱多数公民的同意,其在英国宪法中的地位不能变更,这一点是爱尔兰对英国做出的妥协;爱尔兰也取得在北爱尔兰事务中的合法咨询地位;同时,成立政府间会议,由两国政府代表定期集会,讨论两国跨国性的治安、文化与社会等事务的合作事宜,并由爱尔兰代表北方同胞,讨论其包括政治、法律、认同与文化传统、差别待遇以及跨国合作等议题上的利益。这是在英国享有北爱尔兰主权的情况下,有助于推动南、北爱尔兰的合作。虽然该协议在联合国取得登记,并且获得美国、加拿大等国的背书,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好评,但是这一协议并未与北爱尔兰冲突双方充分协商与得到他们的同意。特别是双方极端派普遍对协议表示不满,他们普遍认为这项协议是英爱政府强加到北爱尔兰人民身上的,特别是关于对北爱尔兰地位的规定,北爱尔兰冲突双方都感到不满意。联合主义者认为英国在与爱尔兰谈判中做出太多让步。而对英爱协议设立“政府间会议”以及允许爱尔兰当局涉足北爱地方事务,新教徒认为“这是英国政府的出卖行为”,担心会成为爱尔兰岛的最终统一的前奏。几乎所有新教徒都反对爱尔兰统一,并支持以某种形式维持与英国的联合关系,而绝大多数的新教徒反对爱尔兰以任何形式介入北爱尔兰事务,其主要原因是新教徒认为这是在为南、北爱尔兰统一铺路。联合主义者比较社工党与爱尔兰政府在英爱协议谈判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并且爱尔兰政府也随时照会社工党,他们更加不满英国在谈判英爱协议前未与他们协商。就在同年的11月23日,他们发起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参加人数达到25万人,接近所有新教徒人口之四分之一。这是自1912年以来最大的一次示威游行。联合主义者的国会议员也一致辞去职位,联合主义者所控制的地方议会也拒绝缴纳地方税。虽然英国首相认为联合主义者应该了解她所做的是对联合主义者有利的,但她最终还是不得不承认因为无法取得联合主义者配合,并且爱尔兰政府又未真正在安全议题上和英国政府有什么实质意义上的合作,宣布接受英爱协议的失败与决策错误。接任首相的梅杰对此更是直接指出:“英国无法将任何政策强行施加到北爱尔兰人民身上。”(14)这也告诉人们,北爱尔兰和平进程必须得到冲突各方的同意才能实现,仅仅依靠政府的推动还是难以实现的。在推动北爱尔兰和平进程中,内部的民意支持也是一个重要的条件。

梅杰执政时期也很想推动北爱尔兰的和平进程,但是保守党在议会中只比工党多出4席,很多议案须依靠北爱的联合党议员的支持才能通过,而联合党议员坚持新芬党必须先保证共和军缴械以后才能坐上谈判桌,而支持联合主义者之内阁阁员与厄联党议员站同一战线。联合党坚持新芬党参加谈判的态度使得梅杰坚持爱尔兰共和军必须先缴械才能参加和谈的立场。而爱尔兰共和军在缴械这个问题上也不肯妥协。这意味着北爱和平进程的重大突破难以在保守党当政期间完成(15)

布莱尔执政之后在北爱尔兰和平进程这个问题上采取了更多的灵活的政策和措施,在北爱尔兰的宪政和共和军缴械问题做出了必要的妥协。英爱两国政府对北爱尔兰的宪政体制问题提出了一个双方互为让步的方案:都柏林放弃对北爱尔兰的领土要求,伦敦则以立法的方式承认南北爱尔兰统一的可能,前提是须得到北爱尔兰大多数人民的支持。1997年9月15日,英爱两国政府在和谈开始的当天早晨同时申明:北爱尔兰宪制的任何重大改变必须建立在北爱尔兰人民赞同的原则基础上。1997年6月24日,英爱两国政府就北爱尔兰各方放弃武装发表联合文件,呼吁建立“解除武装委员会”,确保各方武装的解除与北爱尔兰和谈同时进行,不把爱尔兰共和军的缴械作为新芬党参加和谈的先决条件。布莱尔改变前保守党政府坚持的共和军先缴械再谈判的立场,允许其在参与多党会谈时,平行进行解除武装,促使爱尔兰共和军在1997年7月宣布“永久停火”,9月新芬党加入和谈,从而为最终达成协议铺平了道路;一面对联合主义者在北爱尔兰与英国的联合关系上做出承诺,布莱尔在公开演讲时,承诺北爱尔兰将依照多数意志继续留在英国内。经过谈判各方的努力,特别是在美国总统克林顿及其特使参议员米切尔的大力斡旋之下,参与谈判的英爱政府以及北爱尔兰主要政党在1998年4月10日签署了和平协议。

《贝尔法斯特协议》可以看做是北爱尔兰冲突双方妥协的方案。对于双方来说,虽然自己的利益或者要求暂时没有得到满足,但也得到了一定的回报。对于支持和平协议的联合主义者来说,他们认为协议捍卫了与英国的宪政联合关系,恢复北爱尔兰原有的民主体制,新组成的英爱理事会有助于加强英国在北爱尔兰事务中的重要性,最大的成果是促成爱尔兰删除宪法第二、三条中有关实现南、北爱尔兰统一的规定。但同时协议达成的权力共享的政治与社会架构有可能危及北爱新教徒的既得利益。因为在北爱尔兰,新教徒过去多年来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处于一种较天主教徒居民更为优越的地位。协议意味着他们将被迫放弃一些传统的特权,而与天主教徒共享政治权力。同时,协议赋予天主教徒少数派居民更为平等的权利和待遇,这是他们不得不做出的妥协。对协议表示支持的民族主义者认为协议有助于他们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利益,同时,南北理事会的设立,是朝爱尔兰统一往前迈进的一步。他们将南北理事会视为一个未来爱尔兰政府的雏形,因为这个机构即将透过一体化的模式,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来实现爱尔兰统一大业。但同时爱尔兰删除宪法中的第二、三条与民族主义者要求实现爱尔兰统一的传统目标相距甚远。这点造成了民族主义者中激进派的不满。真正爱尔兰共和军等民族主义者的激进派认为协议意味着共和运动的失败,因为共和运动不是要得到协议中英国统治爱尔兰的合法性、恢复北爱尔兰政府、接受北爱尔兰地位改变的共识原则以及爱尔兰删除宪法第二、三条。为此,真正爱尔兰共和军便在1998年7月在奥玛镇制造了一起严重的爆炸案,造成29人死亡,310人受伤。

虽然和平协定已经签订,但要保证北爱冲突能实现持久的和解还需要各方保持在重大问题上的妥协,特别是在有关共和军缴械和北爱尔兰宪政选择等相关性问题上。按照《贝尔法斯特协议》,新芬党有权进入自治政府,但共和军却未有缴械意愿,北爱尔兰冲突双方在缴械问题上再度对立。对联合主义者而言,让杀害新教徒的共和军政治代表新芬党进入自治政府,并且把持重要职务(教育部长),而却不打算交出武器,是无法令他们接受的。1999年11月29日,北爱尔兰各派领导人经过一年多谈判后,成立了北爱历史上第一个权力共享的联合政府。由于面临联合主义者对共和军未能如期缴械施加的压力,特林布尔宣布如果共和军不在2000年2月完成缴械,他将辞去北爱地方行政委员会第一部长的职务。面对因缴械问题带来的危机,英、爱两国政府向新芬党领袖施压,要求他们推动基层的缴械工作。布莱尔为避免北爱和平进程中断,紧急宣布停止自治政府与权力移转工作之运作。到2000年5月共和军公开承诺将放弃使用武器,才在5月29日恢复自治政府与权力移转运作。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积累的冲突能量不可能随着和平协议的签订在短时期内得到释放,特别是双方认同的分歧也不可能轻易地被弥合。但是北爱尔兰按照权力共治的政治架构使得双方得以实现政治上的妥协,这不失为谋求为实现北爱尔兰和平的对策。在这种协和式民主的机制之下,北爱尔兰人民开始学会共享权力、共同建设家园,也慢慢学会了相互了解,渐渐地互信也增加了。令人欣慰的是,在2005年9月,共和军宣布交出其拥有的全部武器(16)。这表明北爱尔兰和平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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