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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会及《凡尔赛条约》体系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会议仍是在欧洲的最大都市巴黎召开,但所讨论的议题已是全球性的。而参加巴黎和会的非欧国家代表包括美国、中国、日本和巴西等国。1919年1月18日,来自27个国家的70余位正式代表齐聚法国外交部会议厅,巴黎和会正式召开。第三层次为全会,即由全体与会代表出席的大会。此次巴黎和会实际是由美、英、法三国代表严格控制的一次秘密的外交会议,而非威尔逊所声称的公开的国际会议。

第四节 巴黎和会及《凡尔赛条约》体系

历史上,每次大规模的欧洲战争结束之后,有关国家都要举行国际和会,目的是结束战争状态,开启战后和平。其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会议有威斯特伐利亚会议,乌特勒支会议、维也纳会议。每一次会议,都为欧洲赢得了一段时期的和平与安宁。当然,参加这些会议的仅是欧洲国家,所讨论的议题也只是关于欧洲国家的命运或相关的海外殖民地的处置问题。

但是,1919年的巴黎和会却是欧洲历史上第一次包括由非欧国家参加的,决定欧洲命运的国际会议。虽然会议仍是在欧洲的最大都市巴黎召开,但所讨论的议题已是全球性的。而参加巴黎和会的非欧国家代表包括美国、中国、日本和巴西等国。他们不仅带来了自己的意图,更要求在建构战后新秩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正如汤因比所言:美国的势力让欧洲显得渺小,如果想要恢复一个新的均势的话,它必须是世界范围的,而非只限于欧洲。这意味着曾经是世界中心的欧洲,现在只是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问题——欧洲问题。当年参加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金谓泗兴奋地写道:“巴黎和会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结束过去的一切敌对,而确定解决以后一切战争的和平方案。”[30]

传统的五大欧洲强国——英国、法国、德国、沙俄和奥匈帝国中,作为战胜国的英、法已经被严重削弱,而后三个帝国或是处于国内革命,或是面临帝国解体,或是等待和会的处置。的确,如何处理好战后欧洲的大国关系,以及如何把从昔日帝国中刚独立的国家平稳地纳入新的欧洲秩序,建立和平与和谐,似乎无人有经验可谈,更拿不出有见解的方案。

一、巴黎和会的组织安排

1919年1月18日,来自27个国家的70余位正式代表齐聚法国外交部会议厅,巴黎和会正式召开。除了这70余位正式代表外,还有为巴黎和会及各国代表团工作的专家、顾问和工作人员共700余人,也一同来到了巴黎。这座城市再次向世人展示欧洲仍是世界的政治中心,而巴黎则是欧洲政治的中心。

根据会议组织安排,巴黎和会由三个层次组成:

第一层次为“十人会”,即由美、英、法、意四国的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以及日本的两名高级官员所构成的十人委员会,作为和会的领导层和决策层。所谓“十人会”,其实是个笼统的提法。由于日本只是参加了远东及太平洋战场的局部战争,意大利又因边界争议在4月底退出了会议(但5月14日又返回参加),“十人会”实际上是由美、英、法三国所操纵,因此产生了巴黎和会上“三巨头”的说法,他们是美国总统威尔逊、英国首相劳合·乔治和法国总理克莱蒙梭。

第二层次为特别委员会,由五大国各出二位代表和有关国家共出五位代表组成。特别委员会下设58个专题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讨论和会上的具体议题。如:国联委员会,负责讨论国联成立方案;欧洲战争责任委员会,负责审查战争祸首责任的认定;赔款委员会,负责审查协约国成员的损失情况,以确定德国的赔偿数额。

第三层次为全会,即由全体与会代表出席的大会。形式上,全体会议是最主要的;实质上,全体会议不过是履行一种形式上的手续,主要是进行表决。因为所有关键问题均是先经“十人会”决议(经常是“三巨头”决定),然后再由全体与会国表决而已。

此次巴黎和会实际是由美、英、法三国代表严格控制的一次秘密的外交会议,而非威尔逊所声称的公开的国际会议。曾参加巴黎和会的英国外交官尼科森是这样形容的:巴黎和会上的重大决定不是公开的讨论或与全体与会者们协商,而是先经五强代表的议定,而后通知其他各国代表。实际主持会议的人物是威尔逊、劳合·乔治和克莱蒙梭三人。他们密谋的会议室则有全副武装的美国陆战队员严格把守。此外,这三位政治家有两个共同点,第一,他们皆不是职业外交家;第二,均缺乏外交经历。此外,三人代表着三个当时具有实力的国家,因此才是整个会议中最有权势的人物。

二、巴黎和会的议题与问题

由于美、英、法三国在战争中的经历不同,以及他们参加会议的目的各异,从一开始,就可以发现这将是一次不平静的和平会议。

1.巴黎和会存在的问题

(1)会议安排的问题

与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相比,此次巴黎和会就其议题、程序和决定而言,都是由胜利者单方面强加给战败者的,而不是经过双方谈判的结果。换句话说,战胜国没有给予战败国平等和受尊重的地位。整个和会从讨论到作出决定,只有战胜国的盟友或合作伙伴参加,而包括德国在内的战败国均不准许参加会议的任何讨论,只是在和约议定之后,提交给德国及其前盟国,由其承认或拒绝而已。正如一位德国学者所言:“战败国被视为战争罪犯,而非平等独立国家。”[31]

(2)美国与法国之间的分歧

对美国而言,“和会”一词不足以说明此次巴黎会议的真正性质。美国总统威尔逊和其他新独立国家的代表,均希望此次会议在结束欧洲国家的敌对状态、恢复和平之际,能够切实地把此次国际大会作为建立世界永久和平的基础。的确,此次会议所讨论的议题不仅仅限于欧洲,而更多的涉及从国际组织到国际交通、劳工问题等。威尔逊本人对此次和平会议寄予了丰厚的期待,他把此次会议视为提高美国国际地位的好时机。正如他在前往欧洲之前所声明的那样,“此次巴黎和会不是只在迫使德国政府接受战败的事实,更是任重而道远,即美国必须承担很大的责任”。

因此,威尔逊与法国的克莱蒙梭代表着对德国处置和战后重建任务的两大极端态度。威尔逊怀抱自由思想,主张建立以宽容条件为基础的和平会议,他的主要目的是要建立国际联盟,并以其为增进国际和平、防止战争的先决条件。然而,法国总理克莱蒙梭则代表着在战争中深受德国破坏的受害者一方,属于现实主义的欧洲政治家。他注重法国的实际利害得失,并且对战后国际组织——国联的重要性没有太大的信任。克莱蒙梭似乎只有一个目的:坚决对德国加以极严厉的制裁,以免再度成为法国安全的隐患。

处在两个极端中间的是英国首相劳合·乔治。一方面,他赞成威尔逊的国际联盟思想,同时也主张让德国承担战争的责任,特别是经济上的责任;而另一方面,英国既不满美国专断与自负的态度,又要提防法国对德国进行过度的削弱,从而取代德国在欧洲大陆的战前地位。换句话说,英国欢迎美国卷入欧洲事务,并非意味着接受美国的指手画脚;英国赞同制裁德国,但并不支持法国完全取代德国的势力。因此,在巴黎和会上,英国作为最受人尊重的国家之一,调解着美、法两国领导人之间的矛盾。

(3)秘密条约对和会的困扰

除了“三巨头”之间的分歧外,威尔逊的困境还在于协约国在战争进程中已经签订了出于各种目的的秘密条约,以便在战后由他们瓜分战败国的利益。这样,以威尔逊《十四点声明》为基础,主张废止以前一切与此原则相抵触的协定,就会与其他战胜国的实际利益相冲突。其结果是威尔逊不得不一再地作出妥协,来换取其他战胜国对其战后秩序建议的支持。其中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中国“山东问题”上,美国代表团对日本的妥协。

2.巴黎和会的主要议题及解决情况

虽然欧洲近代史上有过几次规模很大的战争,也可称为“世界”战争,如1701—1713年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56—1763年的七年战争以及19世纪初的拿破仑战争。但是,就战争地域之广、卷入国家之多,战争后果之严重、战后矛盾之复杂而言,都没有一次能与这次世界大战相比。因此,巴黎和会上所要解决的问题甚多,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①国际联盟的创立;②对德国的处置问题,包括莱茵河边界问题、萨尔煤矿问题、对德皇的惩治及德国赔款问题;③阜姆问题;④山东问题;⑤波兰问题;⑥俄国问题。

(1)国际联盟的创立

巴黎和会之首要问题当推国际联盟的创立问题,也是会上遇到较少阻力的问题。这是因为一战所造成的空前巨大的损失,让人们去质疑旧欧洲外交中的均势原则,而倡导建立集体安全以取代均势的新观念,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确,战后有一种普遍的认同,即战争是国际关系中的核心问题,必须设法阻止它今后再次出现。同样不能忽视的是,建立一个国际组织以维持世界和平,是威尔逊的“十四点原则”的基石。而他本人亲赴巴黎和会,即表明他决意将理想变成现实。将其列入和约之内,是威尔逊为之努力不懈的,也是他不惜作出让步也要实现的最大目的。终于,1919年1月25日,即在巴黎和会的第二次全会上,根据威尔逊的动议,全会决定设立国际联盟,并任命一个委员会专门起草组织方案,威尔逊本人为该委员会主席。后经多次协商、修改,《国际联盟公约》在4月28日经大会正式通过,而国际联盟于1920年1月在日内瓦正式成立。但一个被长期忽视的、有关和会的有趣事情是,法国代表白齐亚提议和会考虑设立国联军事监督机构,以监督各国今后的军备裁减工作,并同时设立一个由国联管辖下的海陆军参谋部。不幸的是,其提议被和会多数代表(包括美国)所否决,他们只是建议在和会后将举行有关的国际裁军会议。

(2)对德处置问题

“对德处置问题”是和会上最为复杂的问题,它实际上包括了莱茵河边界问题、萨尔煤区问题、对德国惩罚和对德皇的惩治问题,以及德国赔款问题。莱茵河边界问题也是法国东部边界问题。法国代表根据1917年与沙俄政府所签订的秘密条约,提出战后法国可以暂时占领莱茵河左岸,并最终将其建立为中立区,但英国坚决反对此提议。最后,4月20日,美、英两国建议用联合占领的方式来解决莱茵河左岸的争议,为期15年。

如果说莱茵河问题是法国出于安全考虑所引起的,那么,萨尔煤区问题则是他想从资源上扼制战后德国的经济。由于在这两个问题上美、英、法三国存有严重分歧,所以在引渡前德皇威廉接受国际惩罚和德国赔偿问题上也出现了不协调的现象。特别是巴黎和会上的有关战争赔偿条款是德国人最难以接受的。它不仅有悖于威尔逊《十四点声明》的精神,而且规定的赔偿数额还包括了战争抚恤金和英、法士兵退休后的养老金。同时规定在两年内交付200亿金马克(约10亿英镑),然后再由联合赔偿委员会制定出一个详细的赔偿计划,预期要在30年内完成。

(3)包括山东问题的其他问题

除此之外,巴黎和会还讨论了阜姆归属问题、山东问题和重建波兰国的问题。由于中国是自1840年以来首次以战胜国的身份参加此类的国际会议,故山东问题在中外关系史上,地位十分突出,影响也较大。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中国应当毫无保留地收复德国在山东青岛的租借权利及其经济权益。另外,中国于1917年已经正式对德国宣战,所以,作为战胜国成员的中国更有理由从战败国的德国手里接管一切所属权利。

但是,中国的合理要求受到两个因素的制约:第一,从1914年11月起,日本就以武力占领了青岛,所以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时,青岛及附近地区实际上是处在日本的军事占领下。因此,中国无力而列强无意帮助中国以可行的方式将日本驱逐出该地区。第二,1917年2月,中国参战之前,日本与英、法、意、俄四国分别签订了秘密条约,从而使四个西方大国认可了日本可以在战后继续拥有德国在中国山东的权益。

威尔逊抵达巴黎之后,闻知有此项秘密协定,便表示不肯受其约束。但是,会议期间日本代表以退出和会为要挟,并声言将不与美国合作一道重建战后的国际秩序,即不支持威尔逊的“国联”计划。这样,威尔逊在山东问题上,作出了以牺牲中国权益为代价,换取日本支持“国联”计划的许诺。威尔逊在山东问题上的所作所为,不仅后来成为美国国内反对派指责的口实,也是近代外交史上姑息强权政治的明显实例。因此,纵观巴黎和会上所讨论的诸问题及其结果,尽管有威尔逊的《十四点声明》,巴黎和会也绝非一次公平、公正和反对强权政治的国际会议。

三、《凡尔赛条约》体系及其内容

1.对德国的处置方式

从1月22日起至5月,巴黎和会已经完成了一切重要议题的审议工作,对德和约亦已拟成,下一步就是要将和约全文交由德国承认签字。德国,或准确地说魏玛共和国代表团于4月29日抵达巴黎郊外的凡尔赛。5月7日,他们被召进凡尔赛宫领受和约的全文。从这一天和约稿交付到6月28日和约正式签字,德国代表曾竭力敦促控制和会的美、英、法三国首脑修改其苛刻的条件。为达此目的,德国代表团团长布洛克道夫与和会主席克莱蒙梭交涉了数次,并于5月29日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中包括几点不失为有长远考虑的建议:如,应该准许德国加入国际联盟,并享有平等权利;裁军应该是包括各国的、全面的行为,而非片面的、压制性的;德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德国同意由阿尔萨斯-洛林人民公投选择去处等。

美、英、法三国对德国的态度分别为:法国与德国步步抗争,决不妥协;英国主张宽容性制裁,赞成谈判;而美国的立场则自相矛盾,裹足不前。最后,决定对和约进行部分修改,但主导原则不变,并限定德国必须于6月23日以前同意签字,否则将中止停战条约,进军德国。柏林闻讯不久,内阁更替。面临可能出现的国内动荡,德国国民议会的多数议员表示赞成签字。6月28日,德国新任外交部长米勒代表本国政府在凡尔赛宫与协约国代表签订和约。7月9日,德国国民议会正式批准了《凡尔赛条约》。

因为和约是在凡尔赛宫签订的,所以也称《凡尔赛条约》。在当时出席的23个参会国中,只有中国一国代表顾维钧博士,拒绝在《凡尔赛条约》上签字。他向全会代表宣读了一个书面声明,中国代表的行为完全是由于会议的最后决定所致,因为和约在山东问题上有损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32]

就在德国正式在《凡尔赛条约》上签字的同一天,即6月28日,法国总理克莱蒙梭分别与英国首相劳合·乔治和美国总统威尔逊签订了相同的双边安全保障条约。条约规定,如果德国蓄意攻击法国,英国和美国将共同援助被攻击国。但是,这两个条约的效力将取决于英、美两国的批准。实际上,与英、美两国所签订的条约无疑表明,一方面作为战胜国的法国,仍然对战败国的德国的复仇能力有所畏惧;另一方面战后欧洲的均势没有得到真正的恢复。与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的欧洲秩序相比,1919年的巴黎和会恰恰缺少了维护战后秩序三个根本性的东西:①包括德国和俄国参与的大国合作机制;②欧洲范围内的均势机制;③大国间共同认可的战后欧洲秩序合法性。[33]

2.《凡尔赛条约》体系及条约的主要内容

巴黎和会上签订的《凡尔赛条约》是指处理德国的条约。对于德国的战时同盟——奥匈帝国(后分为奥地利、匈牙利等多个国家)、保加利亚和奥斯曼帝国(也同样分裂为多个国家),战胜国也在1919-1920年期间,分别与他们签订了《圣日耳曼条约》、《纳伊条约》、《特利亚农条约》和《色佛尔条约》。从法律上讲,这五个条约所构成的《凡尔赛条约》体系,在国际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它们不仅是传统的欧洲式的和约,而且也是建立世界新秩序的全球性国际协议。国际法学家奥本海认为,凡尔赛条约标志着19世纪古典国际法向“后古典时期”国际法的转变。

《凡尔赛条约》由十五部分组成,共440条:[34]

第一部分(第1—26条),构成了《国际联盟公约》。其中第10-17条涉及如何对待战争或战争威胁,《国际联盟公约》并没有把战争视为非法行为。

第二部分(第27-30条),确定了德国新边界。它们不仅有传统的边界,如德国与奥地利、卢森堡、比利时、瑞士的边界;也包括了巴黎和会上修改的边界,如德国与法国、丹麦的边界;以及德国与新独立国家的边界,如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

第三部分包括第31条至第117条,内容庞杂,主要是关于战后欧洲政治现状的条款。其中第37条规定,德国必须承认比利时的中立;第51-79条规定,阿尔萨斯-洛林退还给法国。

第四部分(第118-158条)是关于处理德国在海外殖民权益的遗留问题。例如,根据第118条,德国放弃其在欧洲之外的殖民权利、特权和公共财产。其中第128条,是关于德国在中国的前帝国主义权益。德国同意放弃根据1901年《辛丑条约》在中国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和享有的“庚子赔款”的相应部分。中国政府无偿获得前德国在天津、汉口等地的租界及其租界领地上的一切德国共同财产、码头设施和军事物资等(不包括领事馆的财产)。中国政府收回前德国租界地的主权。但是第156-158条是非常有争议的山东问题条款,即日本获得了全部德国在青岛和管理青济铁路的权利。

第五部分是关于在盟国监视委员会的监督下,解除德国武装力量的决定(第159-213条)。

第六部分是关于战俘遣返问题(第214-226条),根据1918年11月11日的停火协定,前协约国的一切战俘必须立即遣送回到自己的祖国。而《凡尔赛条约》第214条规定,从条约生效起,所有德国战俘需尽快遣送回国。

第七部分(第227-230条)是惩处战犯的规定,由于协约国政府指责德国皇帝威廉二世为战争罪犯,一个特别法庭将建立起来准备审讯被告威廉二世,但是要保证他有权利进行辩护。根据第227条,协约国政府向荷兰政府提出要求,协助逮捕并引渡正在荷兰流亡的威廉二世。但是,荷兰政府以缺少法律依据为由,予以拒绝。[35]德国民众也强烈抗议此条款,并指责协约国有意羞辱德国人民。有意思的是,协约国只是在这一案例上尊重了德国的请求,允许以后可以在德国境内的莱比锡法庭上审讯任何德国籍“战犯”。

第八部分(第231-247条),为战争赔偿问题。由于第231条使用了“战争罪”的概念,德国被迫接受了战争罪犯的责任并承担赔偿。这一条款是最让德国民众愤愤不平的,也是以后纳粹德国煽动民族复仇主义的主要依据之一。根据第235条,德国将在1919-1920年和1921年的前四个月中,向协约国偿还200亿金马克,而赔偿总数将在1921年前计算出来。

第九部分是关于对德国的财政监督问题。第十部分是关于经济条款部分,如贸易、关税问题。第十一部分是限制德国的空运权问题。第十二部分是关于德国境内的主要河流的国际管理问题。第十三部分是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十四部分(第428-433条)是关于如何保证《凡尔赛条约》的执行问题。其中第428条规定,对莱茵河西岸的德国领土占领15年以监督德国执行赔偿计划的情况。第十五部分(第434-440条),是涉及某些技术问题和次要的相关问题。例如,第435条规定法国与瑞士政府同意修改在1815年签订的条约中,对上萨沃依和吉克斯地区的规定,并消除两国在该问题上的争议。

四、巴黎和会的后果及其评价

近代欧洲外交史向我们表明,几乎每一个结束战争的和约,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一个强制性的和约,因为没有一个战败国甘心接受他战败的结果。由此,如何让一个战败国自愿融入战后和平体系,成为一个和平的捍卫者,而非和平的破坏者,则是外交所需要的艺术,而且必须是艺术和政治的结合。作为一门艺术,外交必须有创造性和权衡利弊的能力;作为政治手段,外交必须有战略眼光和洞察事物发展的敏锐。

由于《凡尔赛条约》中处置德国的条款相当苛刻而有争议,成为外交史和国际法中备受关注的问题,因此,有学者把其看成是后来德国急于推翻战后欧洲秩序的根本原因。但是,作为历史事件,巴黎和会及《凡尔赛条约》也给我们创建和平的国际社会提供了经验和教训。首先,国家之间,特别是大国之间,必须要学会如何合作、找到共识,并认真、切实地执行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其次,无论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应该提倡合作精神,切忌以短期的惩罚手段损害可能的长远合作机会。比较1648年、1714年、1815年和1919年这四次重要的国际会议的召开方式和所产生的结果,我们应该看到,一个包容所有国家的集体安全体系,才可能是较为合理的和平条件。但这也正是巴黎和会所欠缺的。

1919年的巴黎和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国际体系,其根本原因是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大国合作。英、法两国各自执行一个不同的,有时甚至是对立的政策。美国最初为国际集体安全的首倡者,但由于国内的政治分歧,而最后拒绝纳入新的国际体系。同样重要的是,战败的德国不能以正常国家的身份进入国际社会;而苏联被视为颠覆性国家,故也不予以接纳。这样,巴黎和会上所确立的凡尔赛体系与欧洲历史上的前几次体系相比,有两点致命之处:第一,德国与俄国对现状深恶痛绝,而这两国的潜在能力大大超过了维护现状的欧洲国家的总和。除非有一强大的非欧国家参与欧洲事务,否则,欧洲就没有平衡可言。第二,战后的欧洲是,战败的德国及被遏制的苏联秣马厉兵,并有实力去推翻现状;而胜利者——英、法却不准备挺身而出。正如美国国际关系学者德波特(A. W. Deporte)指出的:战败的德国仍有恃无恐,自认为锐气不减当年;而战胜国则自感虚弱却萎缩不前。同样,自我体系的苏联,非但仇视现状,而且由于意识形态的信念和对15国干涉的记忆,对西方国家充满猜疑和对抗。这就是战后的欧洲局势。[36]在正常形势下,可能会有慢慢的领悟和磨合的时间。但是1929年的经济危机加剧了原有的矛盾。德国法西斯的上台与西方绥靖主义的出现,终于把欧洲再次推到战争边缘。1939年和平的终结,再次让位于一场更大规模的战争。

【注释】

[1]Arnold J. Toynbee,The Study of Histor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21),p. 23.

[2]Harold Nicolson,Portrait of a DiplomatistThe Life of Sir Arthur Nicolson and A Study of the Origin of the Great War (Boson,MA: Houghton & Mifflin Company,1930),p. xi.

[3]Kissinger,Diplomacy,p. 241.

[4]Taylor,The Struggle for Mastery in Europe 1848—1918,p. 403.

[5]Helmut Schimidt,The Balance of Power (London: William Kimber & CO.,1971),p. 27.

[6]Nicolson,Portrait of A Diplomatist,p. xiv.

[7]Stearns,The Encyclopedia of World History,p. 476.

[8]Stearns,The Encyclopedia of World History,p. 477.

[9]Kissinger, Diplomacy,pp. 38-41.

[10]Stearns,The Encyclopedia of World History,p. 477.

[11]Nicolson,Portrait of A Diplomatist,p. xvi.

[12]Taylor,The Struggle for Mastery in Europe 18481918,p. 341.

[13]R. B. Mowat,Diplomacy and Peace (New York: Robert M. McBride & Company,1936),p. 28.

[14]Mowat,History of European Diplomacy 19141925,p. 65.

[15]Mowat,Diplomacy and Peace,p. 35.

[16]Bailey,A Diplomatic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p. 573.

[17]Mowat,Diplomacy and Peace,p. 35.

[18]Mowat,Diplomacy and Peace,p. 35.

[19]Kegley,From War to Peace,p. 132.

[20]Niall Ferguson,The Pity War: Explaining World War I (NY: Basic Books,1999),p. 52.

[21]Thomas Bailey,A Diplomatic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 (New York: Meredith Co.,1969),pp. 19—25.

[22]Thomas Paterson,(ed.) Major Problems i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Documents and Essays vol. i (Lexington,MA: D. C. Heath & Company,1989),p. 112.

[23]Churchill,A History of English-Speaking Peoples,vol. iv,p. 28.

[24]Bailey,A Diplomatic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p. 568.

[25]Bailey,A Diplomatic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p. 573.

[26]Manchester Guardian,Jan. 27,1920,p 68.

[27]Bailey,A Diplomatic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p. 568.

[28]Paterson,(ed.) Major Problems i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Documents and Essays, vol. ii. pp. 74—75.

[29]Stearns,The Encyclopedia of the World History,p. 666.

[30]King Wei-si, China at 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 in 1919 (NY: St. John’s University Press,1963),p. 3.

[31]Kegley,Jr.& Raymond,From War to Peace, p. 147.

[32]King Wei-si, China at 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 in 1919,p. 30.

[33]Kissinger,Diplomacy,p. 231.

[34]Stearns,The Encyclopedia of the World History,p. 671.

[35]Lesaffer,Peace Treaties and International Law in European History,pp. 393—394.

[36]A. W. Deporte,Europe between the Superpowers – The Enduring Balance (Yale University Press,1979),p.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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