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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赔款的债务化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庚子赔款的债务化_中国近代经济史(上)二、庚子赔款的债务化[33]1900年,俄、德、法、英、日、美、意、奥八国在共同镇压义和团反帝爱国斗争中组成联军,大举侵犯,迫使清政府无条件地接受他们的所有要求;其结局便是1901年9月7日缔结的《辛丑和约》。巨额赔款就是其中的一项。中华民族在历史上遭到一次最惨重失败之余蒙受最深沉的凌辱和剥夺。②借债清偿并对债务自行担保。

二、庚子赔款的债务化[33]

1900年,俄、德、法、英、日、美、意、奥八国在共同镇压义和团反帝爱国斗争中组成联军,大举侵犯,迫使清政府无条件地接受他们的所有要求;其结局便是1901年9月7日(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缔结的《辛丑和约》。巨额赔款就是其中的一项。中华民族在历史上遭到一次最惨重失败之余蒙受最深沉的凌辱和剥夺。

(一)赔款和赔款的债务化

1901年12月24日,组成侵略联军的八国,联合未参加联军行动的西班牙、比利时和荷兰三国,联合向清政府提出被称为“议和大纲”的照会,由西班牙驻华公使葛络干(B.J. de Cologan)面交庆亲王奕img94,声称所有各条都“不能更改” ,强制清政府全盘接受。主持谈判的奕img95、李鸿章上奏清廷,认为列强“会商已成,翻腾不易” ,逃到西安的清廷复以“敬念宗庙社稷,关系至重,不得不委曲求全” ,所有要求“应即照允” 。[34]

中外间的议和交涉,事实上把交涉一方的中国代表甩在一边,听候发落;[35]实际紧张展开的活动是列强之间对在华权益的角逐。

美国当年在所谓“太平洋帝国”论的政策思潮主导下,为追求在争夺中国市场中取得领导地位,出于避免陷清政府于破产境地、避免刺激中国人民对外人增强反感的动机,对于赔款倾向于不要索赔过多,索赔原则应限定在中国财源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具体数额认为以15000万美元(约合关平银2021.56万两)较为合理,然后在列强间“公平”分配。[36]德国其时正加紧扩军备战,亟谋从中国勒索所得中补充其经费,声称索赔须体现出严厉惩罚的原则,认为在数额上“不必过于慷慨” ,“务达最高限度” 。[37]俄国的主张与德国类似,在原则上同意索赔应以“中国财力为限” ,对于具体数额的限定认为“为时过早” ,真实的意图是想多要。日本在此前不久的甲午战争中,刚从中国勒索一笔巨额战争赔款,产生“战争可以发财”[38]的想法,又谋乘机榨取一笔“无偿收入” 。它对赔款原则不表示异议,但认为中国的偿付“能力实际超过”已提出的一些数量额度,言外之意也是必须增加数量。英国从维护其在华既有的优势地位和增进对华贸易利益出发,认为赔款数量不应超过“合理”的限度。它以中国的保护人和列强的政治领袖自居,对赔款数额、偿付方式和担保品等,做了通盘的筹划。外相兰斯当(Landsdowne)先训令英驻华公使萨道义(E.Satow)调查中国偿付能力,接着指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提供资料,以资确定中国力能支付的赔款数目和有利于一般利益的最好筹款方式。[39]1901年1月28日,萨道义提出方案:索赔额不超过5000万英镑(合关平银3 333.33万两),并使赔款债务化,即分年摊付,年息4厘,每年400万镑,由常关、漕粮、盐税三项收入作为担保。[40]

为了协调一致,列强于1901年2月22日,授权美、德、比、荷四国驻华公使,即柔克义(W.W.Rockhill)、穆默(A. von Mumn)、姚士登(M.Jostons)和克罗伯(F.M.Knobel)四人组成“赔款索偿员会”(The Commission for Payment of Indemnities)处理索偿事宜。[41]这个委员会在考虑了有关国家提出的索赔清单,咨询若干专家特别是赫德的意见,[42]还把随同中国议和代表办事的官员徐寿朋、那桐、周馥三人找去问讯中国财税状况和每年能够摊还若干[43]后,于3月间向公使团提出一份报告,确定赔款范围限于1900年义和团运动中直接遭受的损害。5月1日,它又提出一份文件,历述中国可供赔款的财源,可以作为担保的税项,开列了海关、常关的税入和漕米、盐税、江浙田赋等。关于清偿方式提出四种以供抉择:①中国自行一次偿清。②借债清偿并对债务自行担保。③借债清偿而由各国共同担保,分期摊还。④发行债券,按赔款额分配给各国,分年偿付。28日,该委员会由穆默具函向各国公使通报了索赔清单,并按1901年4月1日中国关平银与各国货币(统称为“金” ,下同)的汇率,折合关平银总计为46253.81万两的索赔额。[44]

赔款的清偿方式,俄德两国“都要求赔付现款” ,[45]日本一度也主张付现。俄国并竭力反对②、③两种方式,因为它认定,若责成清政府借款清偿,无论是由中国自行担保,还是由各国担保,势必增强英国在中国的影响和地位。[46]英国也并不认为使清政府借债偿款是最佳的抉择,它谋求的是长期控制中国财政,扼制中国财政命脉,因而力主使赔款债务化,也就是采取上述的第4种清偿方式。英国当年在华事实上占据着左右局势的中心地位,赔款要求分期清偿的方式终被确定了下来。至于计量单位,美国主张统一以海关两为准,其他多数国家则要求以各该国货币为准。1901年7月26日,公使团会议以便于计算,最后确定以中国海关银的“两”为准,并谋求合一整数,按当年中国人口数4.5亿以每人1两计,对原索偿数进行按比例的调整,确定索赔总额为关平银4.5亿两,然后只待清政府的画押定案。

清政府在侵华列强忙于分赃的同时,紧张地筹谋怎么来清偿赔款。它一切倚重赫德,赫德也就势提出条件:“若令效劳,须将全案卷宗随时赐看” ,“并请嗣后来往各地文件均随时抄送” ,[47]于是,包括赔款问题在内的整个交涉进程,完全落入他的视野之中。赫德以“效劳”清政府的便利,更易于为列强、特别是他的母国谋取利益。如他在接受英外交大臣调查中国偿债能力的指示以后,立即向李鸿章建议“调查各省财政情况” 。清廷收到李鸿章的有关奏章,即以谕旨命令各省督抚、将军迅即查明所治“地方进出款实数具报” 。赫德“效劳”清政府,反过来清政府则唯赫德之命是从。

为“效劳”清廷,赫德迭以《条陈》、 《备忘录》和面谈,提出总是与列强,特别是英国的意旨相吻合的建议。他认为关税虽已用作多笔借款的担保,但仍有余力,可再充作赔款的担保。日后“额外收入部分,更适宜于此项用途。”他又认为盐税、常关税是两种最好的担保品,如果这两项税收统“由税务司经理” ,加上漕粮折征等,每年“足敷三千万两” ,完全可以应付赔款之需。接着,他更进一步,要求提供赔款担保的某些税种,如盐课、常关等税收,“统由海关税务司代征” 。[48]以此逼清政府交出常关行政主权,由海关总税务司来行使,此后不久,相继不同程度地成为事实。[49]

1901年2月13日,清廷对列强的要求表示全面接受之余,只对赔款请“允” “宽定年限” ,并承诺:当“开通不竭之利源”来“清偿赔款” 。[50]第二天的谕旨里更有所谓“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一语,这并成为此后这个行将崩溃的王朝处理外务的政策原则。

在“悉心筹度不遗余力”的诏谕下,[51]京中内外官员就怎么清偿赔款议论纷纷。有主张提高关税税率的;有主张另设税种或对已有的盐税、厘金加倍征收的;还有主张发行公债、开征印花税和丁口捐的。但有的怕外国不赞成,有的怕人民反对,无一成为事实。

既然无法立即偿付现款,紧接着便得考虑以什么做赔款担保或分期偿付,于是又引起一番议论。

这样,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以奕img97、李鸿章为一方,与德、奥、比、西、美、法、英、意、日、荷、俄11国所派全权大臣为另一方,签订了《辛丑和约》及一系列的附件。关于赔款,规定总额为关平银4.5亿两,限39年内(1902年1月1日至1940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预计总共关平银98 223.815万两。下述三项财源作为担保:①海关关税除已承保的借款本利付给后的余数和把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所增加的收入。②所有常关的各项进款,并把常关归由海关管理。③所有盐政各种进项,除了归还泰西借款一宗外,余数全充担保。赔款分为14份,除了其中一份名为“杂费”或作“未列名各国”外,其余13份摊给签约的11国,再加上葡萄牙和瑞典、挪威(合一份)3国。摊给的关平银两数是依据1901年4月1日的汇率折合成各该国货币量,以及各该国摊得量在总额中所占比重。参见表40。

表40 庚子赔款摊分情况及其在总量中比重

资料来源:据财政整理会编:《财政部经管有确实担保外债说明书》下编“各国庚款说明书” ,第2~3页(甲)表改制,1928年。

如表40所示:俄、法、英、美、比5国在赔款总额中摊得的份额共占65.18%。即使根据他们自己在事后承认的,多索数额少则超收7.67%,多则达54.64%。平均计算超收16.76%(参看表41)。奥、西、比、意4国用款很少,亦索巨款,[55]其超收幅度估计接近赔款总量的半数(44.4%)。最可笑的是葡萄牙丝毫未受损失,也得到一份赔偿。他们之间的互相争吵和自我暴露,都反映了这次赔款的高度掠夺性。英国奚落法国索赔得逞,不过比公然抢劫略好一些(a littie better than a piece of plunder)。法国对此不以为耻,反而辩称这是一种“战争贡品”(War tribute)。[56]沙俄外长拉姆斯道夫(Lamsdorff)承认俄国参加联军侵华,是一次在“历史上少有的最够本的战争” ,[57]如此等等。说明这次索赔是一种暴力的掠夺,中国遭到一次空前的浩劫。

表41 俄、英等5国赔款“溢额”

资料来源:据王树槐:《庚子赔款》第41页表改制。

(二)镑亏与赔歉量的事实追加

帝国主义列强勒索巨额赔款到手,仍未餍足。它们利用清王朝的落后和愚昧,窥探机会,随时企图追加实际赔款量。“镑亏”和“金法郎案”的解决,是它们谋而得逞的两着。

“镑亏”一词在1900年前即已出现。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举借以外币为单位的外债后,因银价日渐下跌,还本付息银数一无例外都比应付银数来得多,此中差额便被称为“镑亏” 。[58]庚子赔款在《辛丑和约》第六款载明:“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 ,即4.5亿两,明确规定系以海关银为准。约文补充说明:“此四百五十兆两系照海关银两市价……按诸国各金钱之价值易金” ,又“此四百五十兆两按年息四厘……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 。约文既规定以银为准,本无出现镑亏可能,可是在偿付上,却变得可以有两种解释:以银为准按市价换算成“金”来清偿和按“金”的汇率折合成银数来付给。列强以这个破绽为借口,坚持要求采取后一种偿付办法,从而使以银为准债务化了的赔款,在银价相对于“金”价的日跌下,也出现了镑亏问题。

清政府为了维持统治,惟恐再开罪于列强,不敢理直气壮地明确以银为准来付给,除了命令两江总督刘坤一转饬上海道就近与各国经手银行“详细辩明”外,只有求教赫德。赫德回复“赔款原非银数,乃系以‘金’核计” 。[59]《和约》上本以银为准的赔款竟被解释成为以“金”为准了。

然而,在如何执行的问题上,列强之间也出现矛盾。最后他们共同接受了比利时公使于1903年10月提出的折中方案。其要点是:各国继续接受中国以银为准偿付的赔款,金银汇价间的差额留待最后清偿到期后再调整解决。银价若跌,“则此项差额视作〔中国〕欠付各国之金额” ,反之,“多付之款”退还中国。[60]它貌似公正,可是在银价日跌的趋势下,掩盖着赔款强要以“金”为准的真意。这个方案于1904年7月26日向外务部提出,[61]要求清政府接受。

据户部估计,截至1904年,以银为准与以金为准的差额,“已逾千万” 。但清政府在收到联名照会后,不敢据理声辩。第二年7月2日,清政府在英、法等国准备再占天津的恫吓声中,终于同意按“金”偿付。[62]事实上等于对《和约》作了一次改定。美国原对比利时方案“既不赞同,又不反对” ,也没有列名于上述联名照会,但却声明“不予各国立异” ,[63]结果也同享其利。

至于镑亏的支付,由于国力已竭,只好再借外债填还。于是,在1905年4月26日,由户部出面向英商汇丰银行举借100万英镑(合银676.06万两),作为“镑亏借款”予以了结。[64]

法国在解决镑亏时,选定嗣后以法郎为准接受偿款。过了10余年,它却以法郎贬值,强横要求改以实际并不存在的金法郎为准,实际是要求按美元的汇价折算。法国的无理要求得到比利时和意大利两国的附和;到20世纪20年代,共同炮制了举世闻名的“金法郎案” 。北洋政府初予抵制,终又屈服,使法、意、比三国追加赔款量的无理要求得逞。

(三)庚款的清偿

清政府为履行《辛丑和约》有关赔款的义务,首先是在公使团草拟、经赫德修改而后定稿的文本上,由全权议和大臣奕img100、李鸿章签押,规定以清政府户部的名义,签发名为“总保票”和“分保票” ,也就是总债券和分债券的证券,分别交给公使团和参与签约的德、俄等11国全权代表。票上载明赔款数目、担保财源,并清偿手续,即每月将各项进款“付给诸国所派之银行董事收存各该国应收之款”[65]的数量。

列强谋求统一步调,增强对华压力,早在和约签订前,经英国提议,由有关国家设在上海的银行董事组成收款委员会,赋予两项职责:①“向中国领取每次应付各国的赔款总额” 。②按“照成数摊分”给各有关国家。[66]这样的委员会于1902年2月成立,也就是上文提到的“诸国所派之银行董事” 。

根据收款委员会的章程,在和约签字的列强都有权派遣代表1人参加,但事实上委员会最初系由德国的德华、俄国的道胜、英国的汇丰、日本的正金和法国的东方汇理5银行经理组成。它把所接收的中国清偿款项平分存入5家银行,在应付赔款本息到期时,分别摊付给各国。过了3年和5年,美国的花旗和比利时的华比两银行也先后加入该委员会。民国成立以后,变动较多。1913年2月,荷兰银行参加,专门保管荷兰部分的庚款。1917年3月,德华银行在中德绝交情况下,从委员会中撤出。1925年,意大利的华义银行加入,专门收存该国部分的庚款。1926年9月,道胜银行自动清理,退出委员会。该委员会除接收、分拨赔款外,实际经理的重点是监督征收中国常关的税入。1931年6月1日,中国政府既裁撤常关,而庚款的经理当辛亥革命爆发时已由中国海关在代理,银行委员会既失了效用,也随着结束。[67]

为清偿庚款的急需,清廷按各省大小、财力强弱,谕令分摊,认筹赔款的数额。各省当局反应不一,既有根据地方实情认筹的,也有为了邀宠把认筹之数大大超过分摊之数的,更多的则是叫苦不迭,争取减成。最后,清廷摊给各省实际分担数额,有如表42所示。

表42 各省年分摊庚款数

资料来源:财政整理会编:《财政部经管有确实担保外债说明书》下编,各国庚子赔款说明书,第6~7页。

至于各省偿付庚款的取给来源,主要来自添征新税和加重征收旧税两个方面。根据近人研究,各项来源在拨解庚款中所占的比重,约如表43所示。

当然,各省情况各不相同,各种税捐的开收日期也先后不一,因此表中的比例数,只能看作大体如此。

在民穷财尽的情况下,有的省份不得不暂借洋款以资应付,[68]有的则向清廷请求减交或停解。以广西、云南两省为例,光绪二十九年,广西巡抚柯道时以该省“匪患”为由,请停解赔款,户部允自同年十月起,停解5个月。三十二年、三十三年先后任巡抚的林绍年、张鸣岐以同样的理由各被准停解一年。事实上则从三十二年起即由停解而不再解。对于云南,清廷则采取另一种办法,光绪三十四年该省以铁路巡防营饷及新军常年经费过重为由,表示无力解交分担赔款之数,经谕旨允准在为供营饷等需所指拨的云南土药税50万两中,截留40万两凑解。这样,云南的分摊额事实上从宣统元年起就停解了。

表43 各省拨解偿付庚款的取给来源

资料来源:据王树槐《庚子赔款》第145~150页所记改制。

辛亥革命爆发,除了广西、云南两省已经停解,其他各省也都不再解款。与此相关,清政府从1911年10月起暂停付赔。英国为首的列强利用这个机会,意图全盘控制海关及税收,由驻京外交使团出面,迫使外务部同意改以关税收入清偿中国所有外债赔款。此后,总税务司便把所收关税全部存入汇丰、道胜、德华3银行。庚子赔款由他在留存的款项中按期清偿。[69]从此以后,洋税务司不但掌握关税的征收,而且掌握了关税的存放和使用。

欧战发生,中国于1917年对德先绝交,后宣战。对奥地利则宣布处于战争状态,停止清偿这两部分的庚款。[70]协约各国同意中国要求,由在华公使于同年11月30日函告中国外交部,从12月1日起缓付5年,免加利息。[71]但俄国以赔款量大(在总量中占28.11%),并向以此款拨供它远东地区的经费,只允缓付其中的10%,其余的18%在其国内战争期间,北洋政府于1920年7月作了“停付”的处置。荷兰、西班牙、挪威和瑞典等国未加入协约国,在大战期间仍予按期清偿。

所谓缓付,其程序是每月底由各有关银行把“分保票”交给上海海关税务司,由后者代表总税务司出具收据,说明数额,作为来日有关国家索偿的根据。

1918年1月,庚款的杂款部分被偿清了。经过大战,奥地利一分为二。1917年9月10日协约各国在与奥签订的《和平条约》中,由后者放弃从1917年8月14日起的庚子赔款。1920年中国与匈牙利签订和平条约,匈牙利放弃其原在奥地利赔款部分中的份额。中德间于1921年5月24日签订的《中德协约》,德国承认《凡尔赛和约》规定德国“放弃”1917年3月以后庚款这一条款等有效。这样,德国部分庚款也归于消灭。庚款原为14部分,截至此时,减至11部分。

1922年12月中国恢复清偿,至1938年期间都按期偿付。[72]从1902年起,历年清偿情况有如表44。

表44数字表明,单为清偿这一笔由赔款转成的债务,相当于同期财政年支出量(不包括这笔数量在内)的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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