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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欧洲中央银行的建议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组由剩下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行长组成,共支配3个投票席位。表3显示的是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中已经产生的投票席位分配的情况,这还需要得到欧盟理事会对此项建议的认可。专门委员会基本上支持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的建议,这是因为这项建议是欧盟扩大之后经过深思熟虑而发明的一项有效的表决方式。相反,欧洲议会不赞成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所引入的轮换制度的建议。

3.3 关于改革欧洲中央银行的建议

为了同欧盟理事会2002年12月19日会议上通过的“授权附加条款”(《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章程》第10条第6款)协调一致,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向欧盟理事会递交了一份关于未来表决方式的建议,这一建议正待欧盟委员会审议(Europ-ische Zentralbank,2002b;Europ-ische Zentralbank,2003)。为了在今后能够迅速而有效地作出决策,在东扩之后,长期存在的每位董事一人一票的投票权将保持不变;此外,在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中,不超过15个国家的中央银行行长每人各有一票的投票权;其余成员国的中央银行行长没有投票权,但可以参加会议。

在今后,“一成员一票制”原则将仍然有效,按投票权重来计票的方式还不能正式实施。但是,某种轮换原则(Rotationsprinzip)应当在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行长当中推行,以此保证拥有投票权的所有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能够成为欧洲货币联盟区内国民经济的代表。因此,一旦出现超过15个成员国进入货币联盟第三阶段时,就应当将各国中央银行行长暂时分为两组;当进入货币联盟第三阶段成员国的数目为22个时,要将它们分为3组,并使这些成员国拥有不同的投票权。3个小组中的各国中央银行行长位置的划分,应当以“代表性指标”(Repr-sentativit-ts-Indikators)为依据进行调整,即在欧元货币区的价值总额中,根据该国国内生产总值所占的比重以及该国金融机构的资产价值比重(Aktivaanteil)来作出安排。

第一组包括5个中央银行行长,在各国的相互比较当中,这些成员国根据指标而占据了第一列的位置;这5个国家的中央银行行长拥有4个投票席位,也就是说,5个投票席位中有4位行长可以投票。第二组暂时维持不动,也就是说,只要货币联盟的成员国不超过21个,就由剩下的所有各国中央银行行长去支配11个投票席位。一旦成员国的数目达到22个,并且增加到更多时,第二组同样维持不动,由所有中央银行行长中的一半(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个数目从最新的总数中选出)在随后选出来的职位中经过对各国情况进行比较而产生,而且总共只有8个投票席位。第三组由剩下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行长组成,共支配3个投票席位。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按照“分两组投票制度”(Zwei-Gruppen-System)在成员国中对投票权进行初始分配,表决权按时间间隔在成员国中轮换分配,表决则以2/3多数方式进行。但是,这些规则不适用于前面已经提到的有关几类财务项目的决议,这几类财务项目适用于《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章程》第10条第3款规定的按权重分配比例的方式(Gewichtungsschlüssel)。

表3显示的是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中已经产生的投票席位分配的情况,这还需要得到欧盟理事会对此项建议的认可。目前,只有12个成员国进入货币联盟第三阶段,一旦至少有另外4个国家在其国内引入了欧元的话,加入货币联盟国家的数目就达到16个或者增加得更多,这时该建议才能发挥作用。以上这张表格每一栏里都有分成小组的成员国的数目以及这些成员国所能支配的固定的投票席位的数目。投票席位的总票数保持为21票(即董事会成员6票,各国中央银行行长15票)不变,董事会与各国中央银行行长之间政治砝码的比例关系(das politische Gewichtsverh-ltnis)并不会因为货币联盟的扩大而发生变化;虽然各国中央银行行长们的政治砝码并没有加重,这是因为投票席位数目维持在15个不变,但正如文献中所表达的那样,投票权重也没有朝着有利于董事会的方向发生变动。然而,这样一种投票权重随后却在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之间发生了变化,因为直到货币联盟接纳21个成员之前,第一组中16个成员国各自的投票权重保持不变,而在加入货币联盟的成员数目持续增加的情况下,第二组中各国的投票权重却下降了。当成员国的数目达到22个,随之而来的是,第二组中各国(将会是更小的国家)的投票权重跳跃式地上升,而在加入货币联盟的成员国数目增加的情况下,第二组中各国的权重却下降,这种情况同第三组中所发生的成员国增加,权重却下降的情况一样。

表3 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投票席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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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依据Europ-ische Zentralbank(2002b)中的数据作了整理。

显然,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力求在这3组成员国当中采用一种“准投票权重计票法”(Quasi-Stimmengewichtung)的席位分配方法,即根据与各小组中的各国在经济上的重要性相称这一点来分配席位。第一组中各国的权重最大,在这一组中的5个参加者拥有4票的表决权,随后是第二组中的国家的权重和第三组中的国家的权重。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在其提交的建议中并没有走得太远,即使得每一个国家的投票权重同该国的经济权重相适应。例如,根据《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章程》第10条第3款,各国中央银行行长的权重分配比例应当同该国中央银行在欧洲中央银行中的注册资本份额相适应,并且使各国的经济权重跟随国民经济而上下波动。在欧盟层次上,被指定的董事们的位置同预先规定的一样并未增加,因此,并没有通过加强董事们地位来压低各国中央银行行长的地位。

在此期间,欧洲专门委员会和欧洲议会都对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的建议进行了调整。专门委员会基本上支持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的建议,这是因为这项建议是欧盟扩大之后经过深思熟虑而发明的一项有效的表决方式。当然专门委员会还表达了如下希望,即明确地确定轮换的频率,并且对每一个小组中的投票权的分配进行排序(Europ-ische Kommission,2003)。相反,欧洲议会不赞成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所引入的轮换制度的建议。随后,欧洲议会建议采用另外一种方式,即在操作性决定、战略性决定和涉及制度方面的决定之间作出区分(Europ-isches Parlament,2003)。操作性决定主要指在调整利率汇率政策方面所作出的决定,此类决定应该由一个董事会同9个成员国一起来作出。这个规模相对较小的委员会,能够快速而有效地作出决策。相反,战略性决定和制度方面的决定同一般的货币战略和货币政策工具有关。这类决定应该由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以“双重多数”(“doppelte Mehrheit”)为前提而做出,在这一方面,应当以“双重多数”的考虑为依据,找到人口数目、经济总规模以及金融服务的相对规模的数据。

从本文3.2节中所提供的分析来看,必须支持这样一种集权化模式(参见Belke,2003)。诚然,当今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的货币政策决策权限应当被赋予足够的灵活性,使它能够对未来变动的框架条件作出估计:以“反集权化主张”为依据,一个以集权方式分配职位的货币政策决策委员会,只有在欧盟的政治中心很弱时才宁愿维持现状。因为这种情况在中期内会发生改变,欧盟的政治中心正在加强,所以在目前应当使现有的规则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以便在将来存在一个强有力的政治中心时,能够在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之内,以分权化的方式为再度增加被指定的各国中央银行行长的权重腾出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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