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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港剧,了解香港法律援助制度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今天,笔者与读者诸君重点分享一下笔者对香港地区法律援助制度的认识。《律政强人》第1集便涉及香港的法律援助制度,让观众清晰地感受到了法律援助制度对于普通百姓的重要性。当时朱女士即是通过法援署指派的援助律师开展了上述一系列法律行动,可见香港法律援助制度对于公民权利保护甚至是整个社会生活秩序的巨大影响。香港法律援助绝大多数案件由私人律师承担。同时,法律援助律师也可以向法援署提出退出名册的申请。

2016-11-09 周松

近期热播的港剧《律政强人》,相信一定吸引了不少法律和非法律人士当中追剧迷的目光。香港著名演员方中信、廖启智两大老戏骨齐上阵,荧屏上下刮起了一阵“律政”风,广大剧迷们享受了一份剧情跌宕起伏、扣人心弦的职场文艺大餐。

围绕《律政强人》引发的有关香港法制的种种热议,引发了不少人对内地与香港法制差异的关注,笔者便是其中之一。今天,笔者与读者诸君重点分享一下笔者对香港地区法律援助制度的认识。

《律政强人》第1集便涉及香港的法律援助制度,让观众清晰地感受到了法律援助制度对于普通百姓的重要性。对2016年9月27日主体工程全线贯通的珠港澳大桥有过关注的朋友应该还记得,2010年某朱姓女士曾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香港环保署审核通过的有关珠港澳大桥香港口岸段及香港接线段的两份环评报告,并获得香港高等法院支持,一时引起“逼停”大桥建设的轩然大波。当时朱女士即是通过法援署指派的援助律师开展了上述一系列法律行动,可见香港法律援助制度对于公民权利保护甚至是整个社会生活秩序的巨大影响。

笔者对我国香港地区法律援助机制进行一定了解后,通过图例方式做简要介绍。

香港法律援助署成立于1970年,隶属于香港政府政务司,是根据香港《法律援助条例》及《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规则》专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独立政府部门。

香港地区秉承法律援助是政府当然职责的精神,在其他涉及法律帮助的领域均不以“法律援助”的名义开展,其中比较突出的是:

1.当值律师计划(服务,下同),于1978年由香港律师公会和大律师公会联合组建设立。虽然资金来自政府,但其性质是民间性质的免费法律帮助机构。当值律师计划在所有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及死因研究庭为符合资格的被告人提供执业律师出庭辩护。该计划中还有免费法律咨询计划、电话法律咨询计划、酷刑申请及为免遣返声请人法律援助计划。

2.法律义助服务计划,于2000年由香港大法律公会设立。其宗旨是对那些未能获得法援署援助而又无法支付律师服务费的申请人提供协助。

目前香港法援署有550名左右公务人员,其中包括70余名专职律师,160余名律政书记。

香港法律援助绝大多数案件由私人律师承担。私人律师需要申请并经过审查后方能进入法援署《法律援助律师名册》,进入名册才可以受委派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大律师为例,一般需要在取得大律师资格并有7年工作经验方可申请进入名册,如果取得资格后工作经验少于7年的大律师,需要提供两名法官或者取得资格后具7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大律师推荐。目前名册上有超过800名大律师及2200名律师。同时,法律援助律师也可以向法援署提出退出名册的申请。

普通法律援助计划涵盖在区域法院、原讼法庭、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发生的相关民事诉讼活动;某些“死因裁判研讯”(由香港死因裁判法庭对死亡个案开展研究审理,以确定死亡原因及肇事情况的司法制度);向“精神健康复核审裁处”(香港对行为人精神状况以及法律责任承担与精神状况进行评价审核的机构)提出申请的案件。讼案类别有婚姻诉讼、交通意外索偿、业主与租客纠纷、工业意外赔偿、雇员补偿、入境事务、合约纠纷、专业疏忽、海员追讨欠薪,等等。当申请人“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符合援助的条件后,由法援署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为被告人提供律师,并在有需要时提供大律师,代表他在法庭进行诉讼。援助范围包括在裁判法院进行的交付审判程序、在区域法院及原讼法庭审讯的案件,以及所有刑事上诉案件。但是除交付审判程序外,所有在裁判法院审理的案件(即量刑较轻案件)均不属法律援助的范围。

这项计划适用于“财务资源”超过普通法律援助计划规定的限额,但又低于法援署每年会公布的一个额度的“夹心阶层”,便可根据这项计划就某些特定类型案件提出申请。目前符合申请条件的“财务资源”区间为290,380港币至1,451,900港币。

特定案件类型为: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提出的申索;人身伤亡索偿,或因医疗、牙科或法律专业疏忽而提出可能超过60,000元的申索;涉及执业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专业测量师、注册专业规划师、认可土地测量师、注册园境师,以及地产代理专业疏忽的申索,等等。

法律援助辅助计划中还有一项科学的费用承担制度,即受援人一旦诉讼成功获取赔偿,需要按照受偿额的一定比例向法援署缴纳以补充法援资金,从而也能够帮助到其他人。

和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援助申请必备条件一样,受援人的经济条件是考虑是否可以获取法律援助的首要条件。法援署为使获取援助的受众面更广,不是采取一刀切的经济审查指标,而是制定出一套非常科学并且复杂的测算规则,该规则中对于援助申请人的收入、需要抚养人员情况、住房支出、支出的税费、存款、不动产投资、车辆、持有股票等等因素作为测算基础,计算出援助申请人的“财务资源”,并以该结果评价申请人是否可以获取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免费额度以及法律援助的项目类型。

例1:某一不到60岁的居民每月收入15,000港币,其每月住房涉及的支出(租金、管理费、地租、楼宇保险)、退休计划公积金、按月折算上年度薪俸税等扣减项目支出5636港币;无供养人情形对应豁免6340港币;没有不动产投资、车辆、持有股票等可动用资产。经测算后其财务资源总额36,288港币。如果该公民申请民事案件方面的普通计划法律援助,其不需要支付费用。

例2:援助申请人的财务资源总额为283,920港币,其需付的法律援助分担费为70,980港币。

“经济资源”的计算方式虽然复杂,但是法援署在其网站上列出引导式网页,只要申请人按照网页上的提示进行个人财产状况填写,即可得出将来经济审查的结果,从而可以预先自我判断是否符合法援署的经济审查条件。

案情审查,即诉请可支持程度的审查,申请事项须有具备合理理据提出诉讼或抗辩。如果申请人虽然经济十分困难,但其诉请被支持的程度很低,则仍然无法获得法律援助。

案情审查系针对普通法律援助计划和法律援助辅助计划,而不适用于刑事法律援助计划。

2015年法援署收到的民事法援申请为15,165件,刑事法律援助申请为3630件;通过审查颁发法援证书的民事案件为7058件,刑事案件为2521件。

香港地区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以及优良的司法环境构建起成熟的法律援助体系,为低收入人群在“司法正义”方面提供了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也为良好社会秩序的构建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很多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说明:部分信息及数据来源于香港法律援助署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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