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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书面汇报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涉及农业领域的职能主要是农作物秸秆问题,根据分工,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环保部负责秸秆禁烧和执法检查。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及粮食主产区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大气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涉及农业领域的职能主要是农作物秸秆问题,根据分工,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环保部负责秸秆禁烧和执法检查。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解决好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秸秆过剩造成的露天焚烧问题,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稳步推进,为做好秸秆禁烧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后,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据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组织各地开展的秸秆综合利用中期评估结果,目前我国主要秸秆可收集量约8.1亿吨,利用量约6.0亿吨,综合利用率达到74.1%,在秸秆可收集量较2008年增加1.23亿吨的情况下,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了5.4个百分点。其中,秸秆肥料化利用量达到约2.1亿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5.6%,提高了10.75个百分点;秸秆代木等原料化利用量0.34亿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4.2%,提高了1.87个百分点。固化成型燃料年产量约600万吨。

一是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牵头,成立了由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税务总局、能源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统筹协调机制,大部分地方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09〕378号),对各地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编制印发了《“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1〕2615号),对秸秆资源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利用途径分别提出了明确目标。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及粮食主产区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116号)。

二是大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2008年以来,我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投入力度。利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扶持农户购置秸秆处理利用设备,已有20个品目、100多种型号的秸秆处理利用机械纳入了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截至2013年底,秸秆粉碎还田机械保有量达到70万台、秸秆收集打捆机械2.4万台。大力推进保护性耕作示范基地建设,仅2013年就投入资金3亿元,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2245万亩。依托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秸秆腐熟还田,项目区不仅土壤有机质稳步提高,平均增加0.5个百分点,而且基本杜绝了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力发展秸秆养畜,中央财政仅2102年和2013年就投入2.9亿元,建设秸秆养畜示范项目281个,其中经青贮氨化处理的秸秆达9400万吨。利用农村沼气中央投资项目,在全国开展了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示范工程建设,目前全国已建成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434处。

三是强化了技术支撑。我部在公益性行业(农业)科技专项中专门安排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力度。同时,积极争取科技部的相关部门的支持,“秸秆收集固化成型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西南地区集中型沼气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功能性饲料及粗饲料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等纳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研发出了一批秸秆收集装置和设备,开发出了秸秆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和配套设备。我部通过农业科技入户、送科技下乡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手段,根据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用途,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力度,加快适用技术转化应用。

四是强化了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图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特点、应用情况、典型事例和焚烧秸秆的危害,同时宣传的核心注重给秸秆找出路,使农民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中有效益,得实惠,提高广大农民和全社会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夏秋收种时节秸秆焚烧多发期工作力度。在乡村田间地头流动宣传秸秆禁烧政策,确保宣传到所有村组、所有农户,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较好地营造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变为自觉行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秸秆综合利用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由于秸秆分散、体积大、密度较低,经济性差,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收储运体系不完善。目前,在粮食主产省秸秆量大,茬口时间紧,劳动力少,秸秆收集收集储运成本较高,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很难对秸秆进行有效收集和利用,导致秸秆难以商品化,制约了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发展。其次,激励政策不完善。缺乏针对秸秆多种类、多途径利用的综合性政策支持,现有政策在秸秆收储运、终端产品应用等薄弱环节缺乏相应的政策措施,不利于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等一些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业缺乏政策扶持,致使该项技术难以大范围推广。第三,资金投入不足。目前,秸秆综合利用尚未设立专项资金,秸秆养食用菌、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生物反应堆等项目,都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发展速度。第四,产业化程度不高。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多数生产规模小,秸秆的商品化水平低,服务半径大,运行成本高,经济效益较差,产品档次较低,加工转化秸秆能力不高,难以推动秸秆大规模利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我部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措施,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收、储、运、用是一个整体,哪一个环节都不能脱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将秸秆资源收集储存起来,才能保障利用环节的资源供给,保证秸秆资源的有效利用。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安排资金,统筹考虑秸秆收、储、运、用各环节的支持方式,扶持大气污染重点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建设,按照秸秆产地合理区域半径的就近就地利用原则,降低收、储、运、用成本,建立健全以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

二是组织开展示范引导。我部将选择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启动秸秆全量利用试点,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从秸秆收集、储运、利用等不同环节整体推进,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同时,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我国粮食主产省不同区域,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在畜牧业大省,组织开展秸秆青贮、氨化、微贮或生产颗粒饲料等试点示范;在农作物种植集中连片地区,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推广,整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开展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及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具等为主要内容的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的税费、信贷、土地等优惠政策。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秸秆综合利用综合性扶持政策,在用地方面,着力解决秸秆收储点和堆场等用地难题;在用电方面,考虑秸秆压块、固化成型等替代燃煤的作用,制定秸秆工业化、能源化利用享受农业用电价格或给予一定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在运输方面,考虑参照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做法,对秸秆运输享受运输费用减免政策;在金融方面,对秸秆收储加工企业参照小微企业金融信贷政策,享受循环经济金融优惠政策;在税收方面,将秸秆沼气等纳入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将秸秆利用工程建设和运营纳入税收优惠支持范围。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企业、农户投入为主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秸秆综合利用投资机制。争取国家开发银行金融机构的支持,建立完善融资机制,扶持培育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保障,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发展,提升产业化水平。各地在秸秆禁烧工作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县四级投入机制,对秸秆综合利用给予支持。

五是推进产业化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分布广,缺乏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秸秆为纽带,依靠龙头带动和科技进步,将秸秆收集与生态种养、秸秆能源化和秸秆原料化有机衔接的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根据各地种植业、养殖业特点和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结合秸秆利用现状,选择适宜的综合利用方式,按照农业优先、多元发展的原则,推广秸秆—家畜养殖—沼气—农户生活用能、沼渣—高效肥料—种植等循环利用模式,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形成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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