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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书面汇报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商务部成立以来,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当前,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的任务十分繁重。

商务部成立以来,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推动老旧汽车淘汰进程。自2003年起,与财政部每年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公告和相关文件,组织各地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政策。特别是2009—2010年,由国务院统一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扩大了补贴范围,大幅提高了补贴标准,政策效果更加明显。截至目前,汽车以旧换新和报废更新政策共引导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超过100万辆,拉动新车消费1200亿元,对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老旧汽车黄标车,促进节能减排,扩大汽车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完善汽车报废相关法规标准。一是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要求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证的机动车应当报废,强化了环保技术性能检查,严格了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二是制定和推动实施国家标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对企业场地、设施、拆解作业流程等提出要求,规范了经营行为,提高了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水平。三是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向国务院报送了《报委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配合法制办就《条例》多次开展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目前,《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4年一类立法计划,我部将继续配合推进有关工作。

(三)强化石油流通市场管理。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根据我部2007年实施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环保部门的批准意见是获得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我们正在修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拟增加“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要达到国家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二是加强市场监管。指导和督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不满足环保、油品质量等要求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三是积极参与油品质量升级等工作。配合发改委、质量监督等部门完成油品质量升级工作,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下一步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加油站车用尿素销售网络建设,力争2015年底全面完成,确保柴油车SCR装置正常运转。四是加强替代能源市场研究,为下一步促进和规范替代能源发展提供支撑。

(四)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2014年3月,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央宣传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牵头组织开展打击假劣汽柴油专项行动,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沿线和石油炼化企业、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石油炼化、成品油批发零售、机动车加油站为重点环节,遏制规模化、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车用汽柴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伪劣车用汽柴油的违法犯罪案件,形成打击假劣车用汽柴油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同时增强汽柴油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整治过程中,会同7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动落实京津冀地区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事项。截至目前,三省市出动执法人员1823人次,累计抽查油品质量124批次,检查加油站3342座次。

二、下一步有关工作建议

(一)重新启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当前,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的任务十分繁重。为切实加快黄标车、老旧汽车淘汰进程,建议参照《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提前报废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车主予以补贴。

(二)建立假劣汽柴油专项整治长效机制。一是对现行车用燃油产品标准进行分析,研究是否修订出台更严格的产品标准;二是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让更多群众通过12369(环保)、12312(商务)、12315(工商)、12365(质检)等举报投诉电话,及时举报投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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