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我部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加快转变工业发展方式,务实推进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承担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和区域协调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部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制定工作,并配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指导全国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作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规则和职能,承担了研究制定全国和京津冀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落实相关工作、报送重要工作信息等工作任务。
(二)统筹组织推进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早在去年6月,我部即提前研究部署工业领域落实“大气十条”的相关工作,先后召开三次部长办公会和两次部长专题会,并按照国务院“大气十条”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制定了部内分工方案,对我部牵头的9项工作、参与配合的23项工作、相关的25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我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5个部门成立了部际协调小组,建立了目标任务下达、企业名单公告、检查考核和督办,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节能减排监管,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形成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合力。2010—2013年,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别为炼铁约8500万吨、炼钢约57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约6.4亿吨、平板玻璃约1.3亿重量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产能过剩矛盾,为各地发展腾出了土地、能源、资源、市场空间和环境容量。
(四)加强“两高”行业准入管理。一是制修订了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等“两高”行业准入条件,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约束。二是相继公告了两批158家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及8批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5批符合《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对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行业监管,规范企业发展,监督履行社会责任,减少污染排放。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一是印发了《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作为主要指标,通过实施重点工程,削减污染物产生量60万吨和120万吨。二是制定了钢铁、水泥等35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引导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向,从源头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三是与财政部共同建立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工程,5年来共利用专项资金16.6亿元,支持了252个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建设,实现了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产业化突破。四是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指导、督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企业采用先进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降低排放强度,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六)促进环保装备发展。一是印发了《环保装备“十二五”发展规划》,将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作为发展重点之首,引导研发水泥行业脱硝、脱硫脱硝一体化、非电行业燃煤锅炉烟气脱硫、高效除尘、有机废气处理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装备,保障大气污染治理需要。二是印发了《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实施方案》,公布“石灰石—石膏湿法烧结烟气脱硫技术”等两种脱硫工艺后评估结果,引导和推进钢铁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三是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提出开发移动极板静电除尘设备等9种大气污染防治急需技术装备,推广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备等6种大气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七)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与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程,截至2013年底,全国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约3.2万辆,其中轿车约2.2万辆,公交客车和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近1万辆。二是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要求。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严格审核准入车型的排放性能,推动企业加大投入,通过技术进步不断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截至目前,《公告》中已清理淘汰了不满足国四排放限值的汽油以及气体燃料汽车产品,不再允许不满足国四排放标准的该类产品继续生产、销售。三是加强车辆燃油效率管理。制定和实施汽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传统能源汽车油耗管理体系,2013年国产乘用车百公里平均油耗7.2升,较2008年降低了11%。四是在山西、陕西和上海两省一市组织实施甲醇汽车试点,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过去几年时间里,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与当前人民群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手段和措施尚显单一。在过去几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际操作中,过于强调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市场手段运用不足,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约束作用未能有效发挥,需进一步健全利用节能环保标准和经济、法律手段淘汰落后产能的机制。同时,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对地方财税、就业等的影响增大,需建立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机制,提高地方淘汰落后产能的积极性。
二是尚未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一方面我国还未真正建立对优于大气排放标准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的机制;另一方面对一些违法排污企业的惩罚力度还不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普遍存在,环境污染成本不能内化为企业生产成本,致使企业缺乏动力转变经营方式或改进技术工艺。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支撑不足。工业领域重点行业缺少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特别是源头削减的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应用明显不足。同时,一些成熟适用的技术推广应用不够,制约了工业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的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继续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国务院“大气十条”中有关工业领域的各项重点任务要求,积极承担完成全国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相应工作,并重点推动以下工作: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一是按照已下达的2014年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督促各地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市、区、县,公告企业名单,确保完成全年任务,实现提前一年完成重点工业行业“十二五”淘汰任务的目标。二是继续加强“两高”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三位一体”的规范企业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节约能源资源和污染物减排。三是选择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进行试点,研究建立利用节能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机制和工作方案。
(二)推动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一是编制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指导“三区十群”等重点地区编制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绿色升级改造。二是制定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行动计划,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和锅炉清洁化高效用煤技术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减少煤炭使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三是研究制定工业锅炉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加快落后工业锅炉淘汰和清洁化改造,全面提升工业燃煤锅炉系统节能环保水平。
(三)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针对京津冀地区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抓紧制定发布《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步伐。二是组织行业内主要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研究制定低速汽车升级并轨政策及实施方案,对低速汽车的企业生产条件、产品的油耗及排放标准升级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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