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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这些原因,发展中国家在南北对话中的地位严重削弱。联大为此通过了一项决议,决定召开一次全球性会议,全面讨论南北经济关系问题。发展中国家认为,在南北对话中全球谈判应当具有最高权威,可以审定在联合国专门机构中进行谈判时作出的决定。此外,这一协定还在扩大南北合作的领域和放宽非、加、太集团国家的产品进入共同体市场的条件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在此过程中,77国集团和不结盟运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与南北对话进入了实质性阶段的20世纪70年代不同,在20世纪80年代,这种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形势发生了逆转,南北对话成果有限。正是在此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加强了南南合作,以减少对发达国家的依赖。

1.成果有限的南北对话

20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遇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一方面,在1973年和1979年西方世界相继发生了两次严重的经济衰退的背景下,为了达到转嫁经济困难的目的,发达国家人为地抬高出口价格,压低进口价格并变本加厉地实行新贸易保护主义,使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陷入了出口收入锐减和对外负债剧增的困境。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商品有三分之二输往发达国家,其价格在1981年和1982年的跌幅分别达到15.6%和16.1%。与此同时,1985年第三世界的债务总额由1980年的4 300亿美元骤增为9 920亿美元,1986年更是突破了10 000亿美元的大关,高达10 350亿美元。另一方面,依据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的教训,发达国家在政策、技术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减轻对第三世界国家的能源及原材料的依赖。尤其是在石油方面,它们采取了若干比较有效的对策,包括重视能源多样化、加强节能工作、大量勘探及开采新油田、推行石油对外贸易多元化等,从而使得石油价格在1981年后逐步下跌。1985年底到1986年春,更是爆发了所谓的“反向石油危机”或“逆石油危机”,即石油大幅度跌价。1985年底时每桶石油为30美元,1986年初竟暴跌到12美元一桶,3月底时更降为10美元一桶。1986年,石油输出国组织的石油收入减至740亿美元,只及1980年的25%。由于这些原因,发展中国家在南北对话中的地位严重削弱。

鉴于20世纪70年代的南北对话实际上是在部分国家之间进行的,而且所讨论的内容往往缺乏整体性,为了提高对话效果,1979年发展中国家在联大提出了举行全球谈判的建议,即在联合国的范畴中对原料、贸易、发展、能源和货币金融等五个领域的问题进行综合讨论。联大为此通过了一项决议,决定召开一次全球性会议,全面讨论南北经济关系问题。但是,因为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的作梗和阻挠,这一会议并未能够顺利举行。1981年在墨西哥的坎昆召开的“合作和发展”会议只有22个南北国家的首脑参加。并且,这一会议虽然肯定了举行全球谈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也暴露了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重要分歧。发展中国家认为,在南北对话中全球谈判应当具有最高权威,可以审定在联合国专门机构中进行谈判时作出的决定。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则声称,有关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应当拥有最后决定权力,而这些机构实际上为它们所控制。此后,随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地位的削弱,进行南北全球对话的前景也就变得更加渺茫。

20世纪80年代南北谈判取得的唯一重要成果是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集团与欧洲共同体缔结的第三个洛美协定。出于对本身利益的考虑,西欧国家在南北对话问题上采取的态度要比美国现实得多,灵活得多。1982年2月,联邦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发起、由西欧的一些著名政治家组成的国际发展问题独立委员会(即勃兰特委员会)以致各国政府备忘录的形式发表了题为《共同危机:南北合作争取世界的恢复》的研究报告。它指出,北方国家和南方国家坐在“同一条船上”,如果“南方的一端在下沉”,北方也不能幸免于难;为此,发达国家不能无视第三世界提出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26]该报告还具体列举了发达国家应尽早采取的措施,包括纠正在援助发展中国家时的半心半意的态度,提高援助质量和改进援助方法。这一报告为第三个《洛美协定》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二个《洛美协定》应在1985年2月底到期。从1983年底起,欧共体10国就同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的63个国家为缔结新的协定一事展开了谈判,并于1984年11月签署了第三个《洛美协定》。该协定于1985年3月1日生效,有效期仍为5年。与前两个协定相比,其内容又有新的发展。它规定,五年间欧共体将向非、加、太集团国家提供85亿欧洲货币单位的财政援助,并重点帮助它们发展粮食作物的栽培和实现粮食自给。此外,这一协定还在扩大南北合作的领域和放宽非、加、太集团国家的产品进入共同体市场的条件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第三个《洛美协定》标志着共同体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关系又有了重要的改善。但是,这一协定并不能真正改善双方的不平等地位。它们的经济关系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援助和出口补偿金不足、履约率底、工农业生产领域的合作成效不大等。

2.南南合作的加强

20世纪80年代,在南北对话的进程遭遇挫折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合作得到了明显的加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它们对发达国家的依赖。在此过程中,77国集团和不结盟运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首先,它们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南南合作的原则和宗旨的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有1981年77国集团通过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的行动纲领》,1983年和1986年的第七、第八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通过的两个《经济宣言》。行动纲领提出,南南合作的宗旨是:“面对着由于当前经济形势产生的困难和不确定性”,发展中国家通过加强相互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团结”,以促进它们的“集体自力更生”,“为重建国际经济关系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作出努力。南南合作的原则是,这一合作首先应该在“贸易、技术、粮食和农业、能源以及材料”等领域进行,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应当从这一合作中“公平获利”,而对最不发达国家予以“特别关心”。[27]

其次,77国集团和不结盟运动推动了实施南南合作的具体计划的制订。1982年于新德里举行的南南合作磋商会议有99个国家参加,它们讨论的问题包括:合作进行世界贸易特惠谈判、建立发展中国家粮食自给和粮食安全系统、设立发展中国家多边金融机构等问题。1982—1984年间在阿尔及尔、北京和哥伦比亚的卡塔纳赫先后举行的三次南南合作会议,1987年在朝鲜召开的关于南南合作的第一次部长级会议,也都提出了发展南南合作的具体计划。

此外,发展中国家的区域性经济合作在80年代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方面,这表现为新的经济合作组织的不断涌现。在拉丁美洲,阿根廷、巴西等八国缔结了《蒙得维的亚》条约,正式成立了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以取代60年代初建立的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在非洲,坦桑尼亚、赞比亚等九国成立了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在西亚,沙特阿拉伯、科威特等六国建立了海湾地区的第一个区域合作组织——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在南亚,印度、巴基斯坦等七国成立了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增加了区域性经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将这种合作推广到生产、贸易、财政金融、科学技术等各个领域。在生产领域,发展中国家通过建立合资企业增强集体自力更生能力,摆脱西方跨国公司的控制。在贸易领域,发展中国家通过扩大南南贸易改善贸易条件,消除对西方国家的依赖。在财政金融领域,以石油输出国组织为主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利用手中的资金向其他南方国家提供优惠贷款或无偿援助,从而促进了双方的利益。在科技领域,发展中国家相互转让先进技术、出售专利、交换科技情报和代为培训科技人员。

当然,由于超级大国和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的阻挠和破坏,也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历史、文化、经济和政治方面存在的各种差异和矛盾,20世纪80年代的南南合作并非一帆风顺,经历了不少的困难和曲折。但是,南南合作毕竟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具有极为强大的生命力,并将为国际经济和政治新秩序的建立作出无法替代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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