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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国家主权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民族国家是国家在现当代的主要国家形式。资本主义时代新型民族国家的兴起改变了旧有的国际关系体系。传统国家的松散性和静止性决定了传统国家间的关系也是隔绝的和静态的。国家之间不存在不可或缺的交往关系。国家间的关系往往是局部的、区域性的和偶然的,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与大工业相伴随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出现构建起全球性的国际关系体系。联合国共有192个会员国。

一、国家和国家主权

(一)民族国家的兴起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出现了私有制之后的产物。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民族国家是国家在现当代的主要国家形式。从狭义上来理解,民族国家(nationstate)通常指那些由单一民族组成的国家,是民族与国家的重合。在实践中,民族国家也泛指那些具有共同历史、统一政治和同质文化的多民族组成的国家。

欧洲的民族国家最初产生于欧洲中世纪的晚期。欧洲最初的民族国家存在于君主制的形式中:王权是民族聚合的中心,民族的孕育和发展与君主制国家的成长与巩固互为促进。其结果,民族语言取代了部族言语、方言和外国言语而成为国语;民族教会摆脱了罗马教廷的控制而成为国教;国王不再听命于神圣罗马帝国,并在王国的范围内通过制服封建领主而最终确立至高无上的权力。比如法国1539年的维莱尔—科特雷敕令就规定,各种司法文件必须使用法语而不是拉丁语,等于宣告了法语为国语。在1516年,法王法兰西斯一世和罗马教皇利奥十世签订条约,规定法国大主教、主教和神父都由国王任命,教会收入大部归国王所有,从而使法国天主教会不再受罗马教廷的管辖,而实际上从属于国王。在12—16世纪,法兰西王国以巴黎及其周围地区为中心,不断扩大王室领地,先后兼并了许多公国,并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国家。在16世纪,一个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法兰西王国和法兰西民族在欧洲大陆形成。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洲大陆的确立及其在海外的扩张,给民族国家注入了新的内容,并使它成为现代国家的普遍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本质上要求拆除所有妨碍资本、商品和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藩篱,建立统一的国家市场。在政治上,新兴的民主主义政治思想,促发了一场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欧洲各国逐步建立起现代的君主立宪制或民主共和制国家。随着国内市场的统一,封建等级特权的淡化,不分种族的人们日益生活在一个统一的经济共同体中,并不断形成统一的语言和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心理因素。摆脱了对领主和行会的依附关系的人民获得了民族国家的公民身份。在共同的政治经验、经济纽带和国家认同的作用下,同质的国民文化逐步形成。在民族走向成熟的同时,国家机器也日益发达起来。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常备军在加强对内控制和对外征战的过程中建立起来。

民族和国家的结合,使新兴的欧洲民族国家得以焕发出巨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能量,使欧洲国家得以将自己的力量投射到全球的各个角落,在欧洲以外的地区大举进行殖民和征服,摧枯拉朽般地击败了一个个古老的文明古国。在欧洲民族国家成功范例的垂范下,20世纪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解放运动也都以建立民族国家为首要目的。

资本主义时代新型民族国家的兴起改变了旧有的国际关系体系。在这之前,前资本主义的传统国家是松散的和静止的。这是由当时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决定的。传统国家的松散性和静止性决定了传统国家间的关系也是隔绝的和静态的。国家之间不存在不可或缺的交往关系。战争是为了掠夺财富,为了获得贡纳,而不是为了争夺市场和原材料;商业活动主要是为了获得贵族享用的奢侈品,而不是生产活动的需要。国家间的关系往往是局部的、区域性的和偶然的,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

与大工业相伴随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出现构建起全球性的国际关系体系。大工业本身要求打破地理的、政治的和文化的阻隔,建立一个统一的世界市场。“正像它使乡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或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民族国家这一政治形式又给予早先的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得以从政治上和军事上实现大工业的世界性扩张要求。于是,在旧有的神权帝国、封建帝国和殖民帝国的废墟上,民族国家在世界的各个角落相继建立。它们成为现当代国际关系体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国际行为者。它们在国内享有处理内部事务的最高权力,在国外根据主权平等的原则享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它们为了实现各自的国际利益在全球范围内相互发生着经常的交往关系。它们制定国际法和规则,以调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他国际行为者的行为方式。总之,民族国家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主角,它们之间的互动决定着国际关系的发展演变和各国人民在今天和未来的命运。

(二)当今世界中的国家

在1945年,当联合国刚刚创建之时,联合国只有51个国家。今天,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加入了联合国。联合国共有192个会员国。主权国家的大量涌现经历了两个浪潮。一是非殖民化浪潮。在1945年,地球上有75亿人生活在非自治领土上。今天,这个数字已减少到130万。在各殖民地国家人民不屈不挠的努力下,在主张正义的东方国家的支持下,196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从那时以来,殖民地纷纷获得了独立,并作为主权国家加入联合国。在东西方冷战结束后,出现了第二波建立新独立国家的浪潮。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等原多民族联邦制国家相继瓦解,分解出近20个新国家。

林林总总的国家在领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发展和富裕水平、政治和军事实力等各方面相差悬殊。尽管如此,每一个国家都是当今世界上国家共同体的一员,都具备这样四个共同的特征:

第一,定居的人民。各个国家的人口数量有多有少,比如中国的人口已13亿多,而某些微型国家的人口只有几千。

第二,一定界限的领土。前苏联的国土面积曾高达2240万平方公里。即使15个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取得独立以后,今天的俄罗斯仍拥有1707万平方公里,位居世界第一。而仅拥有1000人,并位于意大利首都罗马城西北角的教皇国梵蒂冈,面积仅有044平方公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每一个国家都拥有本国控制下的领土。不过,在个别的情形下,对领土的有效控制并不是国家存在的必要前提。中东的巴勒斯坦国在1988年宣布成立时,其所有的领土都处在以色列军队的占领之下,但这不妨碍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如中国)承认巴勒斯坦国为一个独立国家,并和它建立外交关系。

第三,一定形式的政府。政府是一国在组织上的体现。有了居民、领土和主权,一国还需要有一个自己的政府。这个政府负责对其人民和领土实行管辖,承担国家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否则,这个国家既无法在国际上获得有效的代表,也会在内部动乱和外部入侵面前陷于瓦解。至于政府的形式,根据各国国情的不同,可以多种多样。如议会民主制、君主立宪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总统制等等。

第四,主权。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一个政治实体如没有主权,便不可能成为一个国家。在非殖民化运动展开之前,绝大多数的亚非拉国家都被迫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或保护国,从而失去了自己的主权地位。在前苏联,虽然许多加盟共和国都颁布有自己的宪法,并宣称自己是主权国家,其国民具有该加盟共和国的国籍,但是,鉴于这些加盟共和国并不具有独立地决定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这些加盟共和国仍不被世界各国视为主权国家。即使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在联合国中拥有自己独立的席位,这也只是一种特殊历史背景下的政治安排,不表示这两个加盟共和国是真正的主权国家。

任何国家的活动都表现为两种基本职能: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外部职能的主要任务是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国家对社会生活干预的增多和国家职能的扩大或许是本世纪政治发展史上最重要的现象之一。当今的国家已不再满足于19世纪古典自由主义所推崇的“守夜人”的默默无闻的角色,逐步发展成为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庞大机器。

国家的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两者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内部职能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主要的。这是因为,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如果不首先巩固自己在国内的统治地位,不首先推动国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就没有必要的社会政治条件和物质力量来保卫国家或拓展国际空间。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就首先采取了“富国强兵”的政策。在国家经济发展、军事实力增强之后,从19世纪末开始,便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同时,对外职能的实现,如成功的外交和军事胜利,对国内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发展起重要的作用。有时,一国的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内部的阶级统治,采取对外侵略扩张的政策。恩格斯在分析俄国沙皇政府的对外政策时说:“为了在国内实行专制统治,沙皇政府在国外应该是绝对不可战胜的;它必须不断地赢得胜利,也应该善于用沙文主义的胜利狂想,用征服愈来愈多的地方来奖赏自己臣民的无条件的忠顺。”列宁在分析俄国对中国战争时也指出:“凡是只靠刺刀才能维持的征服,凡是不得不经常压制或遏止人民愤怒的征服,都早就懂得一个真理:人民的不满是无法消除的,必须设法把这种对政府的不满移到别人身上去。”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外部职能还可能上升为主要职能。在战争时期,外部职能执行的情况如何,不仅影响国际社会,而且影响到国内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发展。

(三)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是民族国家最重要的特征和最根本的属性。所以,民族国家也称为主权国家。

主权的概念,最初是由法国16世纪的法学家和政治学家让·布丹(1530—1595)提出的。在他的《国家六论》一书中,他把国家定义为“许多家庭和管理它们共同利益的、具有主权的合法政府”。主权被认为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不受外部的任何限制。君主被认为是国家主权的人格化身。在当代,主权被视为一国具有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用一位美国政治学家阿诺德·沃尔弗斯的话来说,“主权是民族国家通过自己的政府,不受外来干涉地处理内政的权力,是它在外部事务中不受外来干涉地结盟或退出结盟,参战或保持中立以更好地维护自己利益的选择权。”

国家主权具有对内和对外双重属性。在对内方面,国家主权表现为,国家拥有对本国疆界以内一切事务的最高统治权:自主制定或修改宪法和法律;自主决定国家的结构形式和政权形式;自主决定各项国家政策;建立军队和巩固国防;自主发行货币和铸币。

国家的对外主权是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体现。它表现为国家的独立权、平等权和自卫权。国家的独立权是一国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处理对外关系的权力,并且,这一权力的行使不受外部更高权力的干涉或支配。国家的独立权构成了当代国际关系中不干涉原则的法理基础。不过,独立权的行使也不是无边无际,不受任何约束的,它也必须在不破坏其他国家的权利和尊重国际法的前提下来加以行使。因此,前苏联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的《国际法》一书曾写道:“在历史发展的现阶段,对国家主权可以作如下的定义:国家主权是国家在不破坏其他国家的权利及国际法原则和规范的情况下,有权自由地根据自己的考虑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这种独立性。”

国家的平等权是独立权的逻辑的延伸。既然每个国家都是相互独立的,不受外来更高权力的约束,那么,它们相互之间必然应是平等的。虽然国家有大有小,有富有穷,有强有弱,然而,依据主权原则,它们之间必须互相尊重,平等相处。国家的平等权要求各国平等地协商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和相互之间的矛盾,而不能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为了保证各国的平等权,联合国设立了一系列机制,如联合国大会上每个会员国有同等的发言时间,每个国家都拥有一票,连座位都按照字母顺序来排列等。

国家的自卫权是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基本权力,包括建立国防和实际的行使武力,以制止来自外国的侵犯,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安全,以及国家的独立和尊严。国家的自卫权在帝国主义时代曾被作为对他国实行侵略政策的借口。为了防止他国未来可能发动的侵略,一国可以对他国实行预防性打击,消灭其未来发动军事进攻的战争能力和潜力,从而来保卫自己的安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与这种滥用国家自卫权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中国发展原子武器的初期,美国和苏联为了扼杀中国的核计划,也曾密谋对中国的核基地进行外科手术式的预防性打击,只是最后未曾付诸实施。日本的宪法禁止日本以武力手段解决国际纠纷。然而,近来日本的一些政军要人不断声言,为了防止朝鲜发展和部署中远程导弹对日本安全构成的威胁,日本根据自卫权的原则有权对朝鲜的导弹基地实施预防性打击。为了制止对自卫权的滥用,国际社会作了大量的努力来限定自卫权的使用。

(四)主权的衰落?

主权观念于17世纪在欧洲确立之后经历了2个世纪的黄金时代。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家主权的观念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重大挑战。

永久和平与主权。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在一些政治家和学者看来,是国家主权观念作祟的结果。主权国家在对外政策上不受任何外部限制的主张,是欧洲国家间战争频发的根源。而且,主权观念妨碍了各种建立国际和平体制的努力。法国思想家莱翁·狄骥认为,“如果主权从定义上看是永远由它自己决定的一种意志的权利,那么,这种意志便不可能为一种法律规则所限制,因为如果它是受限制的话,它就不能越出这种法律限制的范围……因此它就不再是一种主体意志。”这导致了一个令各种和平努力归于失败的两难困境:“或者国家是主权者,因而永远只为它自己的意志所决定,它不可能服从限制(它)的命令规则;或者是国家服从一种限制(它)的命令规则,因而它就不是主权者。”法国当时的另一位思想家雅克·马里坦也把“现代国家的绝对主权”视为建立持久和平的主要障碍之一。为了寻求永久和平,这些人想用消除主权的方式来消除国家间的战争。

权力不平等与主权。国家主权要求各国相互平等对待。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国家平等远未成为现实。在联合国大会这个主权国家的庄严圣堂里,主权国家的平等性确实得到了象征性的确认。每个国家都有平等的一票,每个国家都有同等的发言时间,每个国家的元首得到同等的礼遇。然而,在这些表面的官样文章之外,国家间的平等依然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理想。特别是对那些贫穷弱小的国家而言,取得了民族国家的主权地位,还不等于获得对本国内外事务的自主统治权。许多发展中国家虽然争得了政治独立,但走向经济独立和文化独立的道路仍然漫长。它们的出口依赖发达国家的市场,它们的财政依赖发达国家的援助,它们的发展依赖来自发达国家的投资。在单向度的依赖关系下,这些国家的经济以至政治受到外部力量的深刻影响和左右。一些人因此把那些极度依赖他国的国家干脆划入“半主权国家”的行列。权力的不均也使各国在国际事务的决定中具有不平等的影响力。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大常任理事国可以否决任何一项安理会的实质性决议,其他国家就没有这种特殊的权力。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投票权是依据各国出资额的加权投票制。所以,头号出资大国美国可以左右绝大多数的贷款决定。在更新后的欧洲联盟,欧盟决策机构部长理事会的投票表决制同样不是根据一国一票的原则,而依各国人口的多寡分配不等的投票权。

经济全球化与主权。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席卷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并日益波及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的相互依赖导致一国的经济和他国经济日益密切联动。其结果,一国对本国经济的控制能力出现了下降。它的生产需要外国的原材料,它的产品需要外国市场,它的投资需要外国资本,它产业结构的升级需要外国技术,它的经济政策需要其他国家经济政策的配合。面对这样一种世界经济趋势,一些当代的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将削弱国家主权,一国如坚持行使国家主权,其国民经济将因此受到损害。

国际一体化与主权。国际一体化是高度相互依存的产物,它意味着国家利益的融合和主权的逐步转移。欧洲联盟是国际一体化的典型实例,它实行了经济和货币联盟,并朝着执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共同的司法和内政政策及共同社会政策的政治实体目标迈进。

全球治理与主权。人类迈入21世纪时,全球公共问题大量涌现,日趋尖锐,出现了以全球金融危机、气候变暖和国际恐怖主义为代表的综合性全球危机。对全球公共问题群进行全球治理必然超越主权权威、国家权力和领土界限,人类必须通过多元协调与合作共治,来解决人类社会整体面临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问题。

人道主义和主权。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国家主权又进一步受到了正义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的挑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提出“人权高于主权”的口号,借其他国家内部的人权问题和人道主义问题大肆干涉别国的内部事务。它们或者借助经济制裁,或者动用武力手段,试图把自己的人权标准和国际秩序强加于其他弱小国家,侵犯别国的主权,常常使当地的人道主义状况大大恶化。

国家主权确实因此衰落了吗?它应该寿终正寝了吗?对当今的西方强国而言,自身的国家主权当然不能失去,应该失去或加以削弱的是其他国家的主权,以便在一个主权国家组成的世界中更便利地达到自己的一己私利。然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仍然视主权为增进其国民福利和实现国家发展的根本保障。它们认为:国家主权不是战争的根本动因,是帝国主义和强权政治促发了近几个世纪的国际战争;争取国家平等是一场艰巨的长期任务,国家主权将促进发展中国家进一步争得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平等地位;经济全球化正在急剧改变着财富和生产力在全球的分配,在这个过程中,唯有国家主权才能维护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的利益,消除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强权国家以人道主义为名义大肆侵害别国主权的背景下,唯有坚持国家主权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团结,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才能保障自己的政治独立,维护领土完整。

但是,世界各国必须认识到,在全球化进程中国家主权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即使最强大的国家也难以完全在单边主义状态下作出重大决策,采取重大行动,解决重大问题。所有国家都要在全球政治空间中调整自己的主权行为,全球化程度越高,限制的压力就越大。唯一出路是在国家与体系、国家与国家的互动中,进行互利的变换,维持和增加合作关系,在主权的实践中,以自主适应的姿态,对主权权力进行自主限制或自主让渡,但它必须具有互动性、非单向性和独立自主性,其终极目标是国家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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