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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尔特的“叙事”观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巴尔特确定了“叙事”研究的对象和方法。不过,巴尔特发现叙事表现出的这些特点与语言学研究中的“言语”极为相似。显然,巴尔特的“叙事”研究以寻找叙事的深层结构或普遍模式为目的,属于典型的结构主义叙事学研究。这个观点为巴尔特的叙事研究提供了关键性的概念,即描述分次。

二十世纪中期,法国学界成为世界叙事学研究的重要阵地,诞生了一批颇具影响力的叙事学家。他们纷纷从不同的视角对叙事现象展开研究,他们的研究共同构成了现代叙事学研究的主体部分。其中,巴尔特在《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中提出的“叙事”观占据了重要位置,对当时的叙事研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巴尔特确定了“叙事”研究的对象和方法。“叙事以惊人之多的样式分布于各种不同的内容中,似乎任何材料都适合人类用来表达故事。”[3]叙事几乎无处不在,表现形式不一而足。不过,巴尔特发现叙事表现出的这些特点与语言学研究中的“言语”极为相似。因此,他把各种具体的叙事看作是叙事活动的“言语”现象。然而,根据索绪尔的语言学思想,言语不能作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所以巴尔特提出叙事学研究不是以这些具体的叙事作品为研究对象,而是要在形形色色的叙事中构建一个普遍性的深层模型,即叙事世界的“语言结构”,并以此作为叙事学的研究对象。事实上,这种寻找文学中的普遍模式的做法,并非滥觞于巴尔特。早在二十世纪初期,俄国形式主义者普洛普的俄国民间故事研究和列维-斯特劳斯的神话学研究,都已经采用了在事物表象背后寻找普遍结构并加以研究的做法。在他们的研究的基础上,巴尔特率先进入了结构主义叙事学研究,他主张要在形式多样、无处不在的叙事中找到具有普遍性的叙事结构,坚持“没有人能够不诉诸内含着单元和规则的系统而组合(生产)出一个故事来”[4]。这些单元和规则共同构成了叙事的深层结构。

巴尔特提出要构建叙事模型并以之为叙事学的分析对象,还强调叙事学研究必须要通过演绎法而不是归纳法来进行,也就是将构建故事赖以产生的深层结构推演到无限的叙事活动分析中去。这种方法显然受到索绪尔语言学研究的影响,它主张在语言学研究中,应该首先提出一种假定的描述模型,然后逐渐从这个模型过渡到既参与它又偏离它的叙事活动研究中。在这种认同而又偏离中,叙事分析就拥有相同的描写工具,对历史、地理和文化所造成的多样性的叙事展开研究。显然,巴尔特的“叙事”研究以寻找叙事的深层结构或普遍模式为目的,属于典型的结构主义叙事学研究。

巴尔特提出了叙事研究的基本思路,他借助于现代语言学中的句法学研究方式,区分出叙事的三个层面,并逐一对其进行了研究。巴尔特认为:“话语中的一切都可以在句子中找到。”[5]因此,他提出要在句子和话语之间构建出一种同态关系(a homological relation),也就是将话语看作是一个长句子。这样巴尔特便从语言学的句子研究中,为叙事研究找到了理论切入点。在语言学研究中,一个句子被分为不同的层次,如语音层、音位层、语法层和语境层等,意义的产生既取决于同一层次的单元之间的关系,又要受制于不同层次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个观点为巴尔特的叙事研究提供了关键性的概念,即描述分次。他首先将叙事分为不同的层面,通过研究这些层面内部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来阐释它们在叙事中的作用和价值。在充分借鉴普洛普、格雷马斯和托多洛夫等人的研究之后,巴尔特将叙事作品区分为功能层(the level of functions)、行动层(the level of actions)和叙事作用层(the level of narrations)三个描述层次。它们也像语言学中的句子的层次一样,按照一种渐进的整合方式彼此连接起来,并最终产生意义。

第一层面是“功能”层。根据现代语言学研究可知,意义最终取决于切分所确定的最小意指单元,所以巴尔特提出叙事学研究的“首要任务便是将叙事进行分解,并确定叙事话语的种类有限的组成部分”[6]。因此,巴尔特将叙事进行逐层切分以期得出叙事单元(the narrative units)。在这个过程中,巴尔特发现“构成故事单元的是其某些切分单元的功能性特征”[7]。他便用“功能”(functions)来命名叙事的基本单元。毋庸置疑,叙事话语绝对是由“功能”组成,并且一切“功能”均有意指作用,并在构建叙事的最终意义中发挥作用。然而,巴尔特还发现叙事话语中存在着不同的“功能”类型,并且诸“功能”之间的关系也不尽一致,必须要区别对待。

根据“功能”所涉及的“叙事层次”的不同,巴尔特将叙事的基本单元“功能”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那些在同一层次上有对应单元的叙事单元,也就是只与一个叙事层次有关的分布性的叙事单元,巴尔特将其命名为“功能”(functions)[8];第二类则是指那些为了充实其他单元,需过渡到其他层次的叙事单元,也就是会关系到不同叙事层面的整合性的叙事单元,巴尔特称其为“指号”(indices)。在区分出这两类不同的“功能”后,巴尔特将它们应用于文学叙事研究,尝试性地区分出民间故事等功能性叙事和心理小说等指号性叙事等不同类别。然而,这种分类法显然是尝试性的,不仅这两种类型之间存在着各种中间叙事形式,而且每一类内部都分为不同的小类。根据它们在整个叙事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巴尔特又在“功能”类单元内部区分出“核心”(the cardinal functions/nuclei)和“催化剂”(catalyzers)两类单元。前者对于故事的展开具有决定性作用,然而后者则主要是发挥连接两个核心或基本功能单元的作用。对于只能在更高(人物、行动)层面上才能被完成的“指号”类单元,巴尔特则根据它们是否具有明确所指,区分出指号(indices)和信息项(informants)两类。前者是指永远具有隐含的所指的单元,后者则在故事水平上没有所指,是纯粹的、直接意指的单元。具体总结如下:

图4-1

由上图可见,叙事单元总体上被细化为四类,它们共同作用来推进叙事的展开。不过,它们在叙事中的重要性并不一致,巴尔特提出“核心”是最基本的单位,而“催化剂”、“指号”和“信息项”则是核心的扩展,发挥着辅助叙事展开的作用。

为了达到叙事目的,这些叙事单元之间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巴尔特非常重视将这些叙事单元有组织地结合起来的规则,他称之为“叙事语法”。巴尔特提出,在不同类型的叙事单元内部或之间存在不同类型的关系,比如“对于核心功能而言,它们靠一种连带关系而结合起来”[9]。每一核心功能都不是孤立的,而是要和其他核心功能联系起来。在研究中,巴尔特发现在叙事整体和核心功能之间存在一个中间层面,这便是小功能组合,即片段(sequence)。“一个片段是一个由诸核心组成的逻辑系列,彼此由一种连带关系结合在一起:片段开始时其关系项之一没有任何连带的‘在先项’,片段结束时其另一个关系项不再有任何‘继后项’。”[10]每个片段本身是完整的、独立的,但片段之间仍然可以交织在一起,在一个片段尚未完全结束时,另外的片段已经开始并接入到前面的片段中,从而提高了叙事的艺术性。这些片段成为叙事情节的最小肌理,功能层的研究应从这些“片段”开始,但功能层最终获得意义,还依赖于比它更高的层次,即行动层,因为“在此层次上第一层次上的单元逐步获取意义”[11]。这也说明叙事结构的三个层面既互相区别又不可割裂的关系,它们有机地共存于同一个叙事系统,共同作用,从而产生意义。

第二层面是“行动”层。其实质上是关于“人物”研究的层面。亚里士多德以降,西方学界关于人物的研究有不同的观点。自普罗普以来,大多数的叙事结构分析越来越关注人物在叙事中的重要性。巴尔特说:“实际上并不存在没有‘人物’的单一叙事。”[12]“人物”研究是叙事学研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过,在文学的叙事研究中,关于“人物”的分析总是与“行动”结合起来的。“行动”是通向人物的结构身份,因此“行动”成为研究“人物”的必然途径,甚至获得了一种高于“人物”的地位和重要性。鉴于此,巴尔特提出要“按照人物对一个行动范围的参与情况,来确定这个人物”[13]。巴尔特所进行的“人物”研究必然是“行动”的研究。因此,巴尔特提出的“行动”层,实质上是关于“人物”的研究。在确定了人物研究的必然性和方法后,巴尔特发现叙事中的人物分类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因此他尝试在格雷马斯和托多洛夫等人的“行动”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叙事中的“行动”的分类研究。然而,巴尔特发现“行动层中所讨论的人物是话语主体,只有将话语、话语主体归并到叙述中,被叙述主体确认,它才能取得意义,才可以理解”[14]。因此,关于“人物”和“行动”的研究,只能在整个叙述层面中才能被确定和归类,并最终要依赖叙事中的更高的“叙事作用”层,“行动”层的分类研究才能得以实现。巴尔特再一次强调了叙事的三个层面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

第三层面是“叙事作用”层。“叙事作用”是意义从叙事者到读者的交流过程,对于这一过程的探究,“目的并不在于叙事者的动机或者是叙事在读者身上产生的效果,而在于描述通过叙事本身叙事者和读者被意指的代码”[15]。“叙事作用”研究的目的清楚地说明了叙事本质上是一种意义活动,因此叙事学必然属于广义上的符号学研究。在这个意义流动过程所涉及的要素中,巴尔特发现以往的文学研究中对于“读者”的关注不足,即使关于“作者”的研究仍存在问题,比如在大量的关于信息发送者的研究中,通常将信息发送者等同于作者,而忽视了“作者”和“叙事者”之间的深入分析。巴尔特提出叙事者和人物都是“纸上的存在物”,不能将其等同于生活中的作者。巴尔特说:“叙事者的记号是内在于叙事的,因此是符号学分析完全可以掌握的。”[16]叙事者研究完全是“叙事作用”的研究对象。“事实上,严格说来叙事作用或者是叙事者的代码,就像语言一样,只有两种符号系统:人称的和非人称的。”[17]巴尔特发现它们共存于叙事文本中,甚至在单个句子范围内也混合着两种人称表达。这种现象在某些心理、侦探小说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并且这两种人称表达之间的互相转化,也已成为叙事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至于巴尔特认为,“当代文学的一个部分不再是描述性的而成为转换性的了”[18]。在巴尔特看来,叙事艺术对于语言和人称系统的依赖甚至超过了对故事情节的依赖。

基于对“叙事作用”的分析,巴尔特证明了叙事本质上是符号的艺术。优秀的叙事作品不是因为有最好的故事,而是因为更好地使用了作者与读者共享的代码。在“叙事作用”层面上,低层次的单元实现了整合,“作为最终形式的叙事,超越了它的内容和它的严格的叙事形式(功能和行动)”[19]。“功能”层和“行动”层也只有在叙事层面上才能发挥作用,并与第三层一起形成整体化的叙事。“叙事作用”层是叙事结构中的最高层面,同时也是叙事的边界。一旦“越过叙事层次就是世界的开始,世界即其他系统(社会的、经济的、意识形态的)便进来”[20]。为了更好地说明叙事边界的问题,巴尔特借助于韩礼德(Halliday)语言学中的“情景”概念,将叙事的边界命名为“叙事情景”(the narrative situation)。巴尔特提出“每一个叙事都依存于一个‘叙事情景’,也就是一组叙事赖以完成的规约要求”[21]。叙事情景在推动叙事的发展并促使其完成的同时,也是叙事的标志和边界。细察法国文学中“叙事情景”的表现之后,巴尔特发现古代叙事中的“叙事情景”表现得更加明显,而现代写作则尽量避开“叙事情景”,通过使用各种叙事技巧淡化叙事情景的成分,使虚构的叙事自然化,从而使得处于边界上的“叙事作用”层面不可避免地扮演着含混的角色。它一方面临近叙事情景,通向叙事得以展开的世界;另一方面,它整合前两个叙事层面并实现完整的叙事,使之成为叙事的“语言结构”的一个新的“言语”。然而,此时的巴尔特仍深受结构主义哲学的影响,提倡封闭自足的结构主义叙事研究,所以他的研究仅限于对于普遍叙事模式的构建和研究,并没有尝试超越“叙事情景”的研究。在这三个叙事层面的研究中,巴尔特一再指出它们既有各自不同的研究重点和目的,又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因为低层面需要借助于高层面才能最终实现其叙事功能。在对叙事的上述三个层面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巴尔特尝试构建叙事的语言结构,即普遍叙事模式。

基于上述对“叙事”研究的对象、方法、思路的讨论和三个叙事层面的分析,巴尔特进一步研究了叙事得以生成并不断推进的内动力。根据现代语言学研究可见,自然语言的“语言结构”是“分节”(articulation)和“整合”(integration)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分节”产生形式的最小单位,而“整合”则将这些单位组合成更大的层次以表示意义。这一观点深刻地启发了巴尔特的叙事研究,他提出:“叙事的形式基本是以两种力量为标志:沿着故事的长度而膨胀其记号的力量和在这些变形中插入其不可预见的扩展的力量。”[22]由此可见,巴尔特认为叙事的两种内动力是故事本身的线性展开(expansion)和在叙事展开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可预见的突发变异(distortion),这两者共同作用促使叙事不断往前推进。

在叙事的“分节”研究中,巴尔特集中讨论了介于叙事整体和“功能”之间的叙事组织“片段”。叙事中的每一个“片段”都是完整的、自足的,但是“片段”之间并不是按照首尾相接的顺序排列,“片段内的要素可以被来自其他片段的单元隔开或分离”[23]。这些“片段”彼此交织,共同推进,并最终受到整个叙事的调控,从而在叙事中表达意义,发挥作用。比如,叙事文学中的“悬念”手法,便是不同“片段”同时展开,彼此交织而产生的叙事效果,它是叙事结构变异的典型例子。“悬念”通过制造多个开放的片段,造成阅读逻辑上的干扰,读者通过克服这些干扰带来的焦虑,最终获得阅读的快感和享受。“悬念”避免了平铺直叙,提高了叙事的艺术性。再如,在一个“片段”内被分离的单元也可以被扩大或充实,巴尔特曾提出“一首抒情诗,不过是单一的所指的扩大化隐喻”[24]。既然它的所指可以被总结出来,说明它的所指可以被转译为不同的能指形式,但是叙事的能指几乎是不可译的,从小说到电影,叙事的形式难以保持不变。

“整合”是叙事得以展开的第二种力量,它“能够调节对不连续的、同时性邻近的和异质的成分的理解”[25],从而使得叙事顺利展开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然而,巴尔特强调要正确认识“整合”所制造的叙事效果,它既是虚构的真实,又是真实的虚构。巴尔特说“叙事的功能不是去再现,而是构造一个我们看来很神秘的景象,但它绝不可能属于模仿性领域”[26]。叙事不是对现实的客观世界的模仿和再现,而是一种具有创造性地语言的历险和构建的游戏。因此,读者不应该试图在作品中看到现实,而应该追寻叙事的意义。

由上述研究可见,巴尔特在现代语言学思想的启发下,对人类社会中无处不在的叙事进行了结构主义符号学的研究。通过分析叙事研究的对象、方法、思路和叙事力量等内容,巴尔特基本上构建起了叙事学的分析模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叙事”观。然而,巴尔特的“叙事”观与他的符号学理论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是巴尔特用他的符号学理论来思考和分析叙事现象的产物。因此,一旦脱离了现代语言学的思想背景和巴尔特符号学思想的理论视野,将难以全面认识和正确把握巴尔特的“叙事”观。鉴于此,本文接下来将集中分析巴尔特的“叙事”观与他的符号学理论之间的关系,并由此推进对巴尔特符号学视角下的文学研究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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