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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评价政策的国际趋势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的考试评价政策必须与国家的传统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和教育政策保持一致。这些变化成为世界各国考试评价政策的基本趋势。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考试评价主体正逐步从政府主导或高校主导的模式转向由考试评价专业机构主导。

第二节 考试评价政策的国际趋势

虽然有大量的证据表明我国是考试评价的发源地,但同样有大量的证据表明,我们今天的考试评价已经大大落伍。其他国家的考试评价政策并不一定适合我国,但没有人会否定借鉴其他国家考试评价政策的必要性。在分析和梳理我国的考试评价政策时,不仅需要对本国的考试评价政策作历史分析,还需要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考试评价政策作比较研究。只有在由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构成的坐标体系中,才能为考试评价政策的发展寻找到一个科学的起点。以这一节的篇幅不可能对各个国家的考试评价政策作全面的介绍,或者就我国的考试评价政策与各国进行一一对比,本节旨在分析当前国际上考试评价政策的基本趋势,力图将这些趋势作为对我国考试评价政策进行科学分析的基本依据。

一个国家使用什么样的考试评价政策,是由一系列综合因素决定的。一国的考试评价政策必须与国家的传统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和教育政策保持一致。因此,很难评价哪个国家的考试评价政策是优秀的,哪个国家的考试评价政策是差劲的。研究别国考试评价政策的目的有二,一是在方法与策略上看是否对本国的考试评价政策有启发,二是研究别国的考试评价政策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和方向,避免在制定本国考试评价政策时出现方向性的错误。综合分析别国的考试评价政策,总体上看,在考试主体上,考试评价机构逐步脱离行政而回归专业机构;在考试标准上,专注于学生能力的测定和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量;在考试价值观上,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这些变化成为世界各国考试评价政策的基本趋势。

一、考试评价主体的专业化趋势

究竟应该由谁来主导考试评价?在国家的考试评价史上,一直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其一,应该由政府来主导,因为考试评价工作既影响到国家对优秀人才的选拔和任用,也影响到国家对意识形态的把握和国民文化的传承,只有由政府来主导考试评价工作,才可能保证这些目的的达成。其二,应该由录取学生就读的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来主导,因为只有它们才知道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学生,而且高等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的金字塔塔尖,其所提出的考试评价标准能够引导整个基础教育,使基础教育变得更专业和有深度。其三,应该由专业的考试评价机构主导,尽管考试评价与政府的人事制度和意识形态有关,与招生机构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有关,但考试评价更是一项专业事务,只有对考试评价有深入研究的机构才可能公正、客观地使考试评价对象的能力表现出来,并加以科学比较。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考试评价主体正逐步从政府主导或高校主导的模式转向由考试评价专业机构主导。下面以高校招生考试为例展开。

英国的高校原本在大学入学考试中发挥着绝对的主导作用,高校制定的招考标准不但是高校招生考试的标准,而且是对中学课程教学的方向性规定。但是,“在一些公学对大学招生标准的质疑下,牛津大学成立了牛津大学地区考试委员会,主持作为具有大学入学考试功能的中学毕业证书考试,取代原来的推荐审查入学制,并提供了一个原则标准作为中学教学的导向。随后,剑桥大学成立了剑桥大学地区考试委员会。1873年,在文法中学校长会议的要求下,这两所大学成立了一个联合学校考试委员会。这三个很有影响力的考试委员会一起沿存至今。随后,其他大学也效仿两所名牌大学的做法,成立联合或单独的考试委员会。”[11]英国在1917年成立中等学校考试委员会,并在次年实施学校证书考试制度,以适应各中学教育教学的考试原则,具体有初级学校证书考试(SC)和高级学校证书考试(HSC)两级证书考试制度,中学在校生一般只需通过SC和HSC考试,就可以申请进入高校就读。尽管如此,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仍然采用其单独的入学考试对中学在校生进行测试。但是,所有这些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考试与大学招生是相分离的,也就是说,考试委员会只对考试本身的专业性负责,并不对考生的招录结果负责。目前,英国的大学入学考试由牛津大学地区考试委员会、剑桥大学地区考试委员会、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伦敦大学及学校考试委员会、南方各大学联合考试委员会、北方五大学联合考试委员会、威尔士联合考试委员会和普通教育证书联合考试委员会共八个专门的考试机构开展。

美国的高校招生考试经历了多种形式的变化,从最初的口试招生制度到后来的证书入学制度,再到后来的综合评定入学制度和开放入学制度。在南北战争以前,美国高校的办学规模很小,每年录取的学生少,主要由校长和一些教授担任主考,以口试方式选拔新生。自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莫雷尔法案》之后,大量的高等学校纷纷成立。高校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对高校招生方式提出了要求。这时,美国仿效德国实施证书入学制,“美国密歇根大学校长考察德国后,对其证书入学制极为赞赏,并于1871年在该大学正式实施证书入学制,具体做法是大学每年对中学的师资水平、课程设置、教学设施等进行一次审查,审查确定一些重点中学,其毕业生可不经考试直接升入大学学习”。[12]到1915年,美国多数大学或高等教育学院都接受了证书制度。当美国的基础教育迅速发展,高等教育已经无法接纳所有的高中毕业生时,专业性的、统一的大学入学考试呼之欲出。1900年11月,在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尼古拉斯·巴特勒(Nicholas Murray Butler)的建议下,美国中部各州大中学校联合成立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并于1901年6月举办了第一次跨州的大学入学考试,被称为“学业成绩考试”(AT),1926年对学业成绩考试进行改革,举办“学术性向测验”(SAT),并由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专业化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举办。

日本的高校招生考试一直在单独招考与统一招考之间反复。1902年日本文部省制定了《高等学校、大学预科试验规程》,要求高等学校、大学预科实行统一招生考试。1908年文部省停止了统一考试和综合选拔,采用高校单独考试的办法。1917年文部省又废除了这种做法,重新实行统一考试和综合选拔。1919年文部省将统一考试、综合选拔的方式改为统一考试、单独选拔。1941年高校招生又执行“共同考试、单独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二战”后,日本的考试评价政策深受美国的影响,文部省借鉴美国的“学术性向测验”,从1949年起实施统一的“大学入学适应性检查”,并用于大学招生考试。1954年决定停止实施“大学入学适应性检查”,大学招生又回到各大学单独举办入学考试的老路上。1963年文部省接受中央教育审议会“三八报告”的建议,成立具有财团法人性质的专门测验机构,由高中、大学及文部省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的能力开发研究所实施统一的入学测验。1969年起停止实施统一的入学测验,各大学又各自在招生中开展学术性测验。1977年文部省采纳国立大学协会的建议,正式设立国立大学统一考试机构,即大学入学考试中心。1991年国立和公立大学全部参加大学入学考试中心举办的考试。于是,日本也像英国和美国一样,在经历了政府统一考试和高校自主考试的多次反复后,终于将高校入学考试交给了一个专门的教育考试机构来进行。

二、考试评价内容的综合化趋势

考试最大的作用就是把学生已经掌握的知识与能力用数字表现出来;考试最大的不足就在于无法把学生掌握的所有知识与能力都用数字表现出来。这就意味着,在评定学生掌握的知识与能力时,考试成绩一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但也一定只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因为还有其他因素是考试成绩所无法表现出来的。考试评价政策在经历了对考试评价的过度依赖之后都在反思,如果只是用考试成绩来评定学生,究竟是有利于选拔优秀的学生,还是反而不利于优秀学生的选拔。毫无疑问,对学生的评定,如果只看一两次考试成绩,那是远远不够的。当我们对学生的评定只是局限于一两次考试成绩时,既会忽视那些无法被考试量度的知识与能力,也会因为过度关注考试可以测量的知识与能力,从而忽视学生极具个性的知识与能力。更令人担忧的是,当教师与学生都知道考试只能量度某些知识与能力时,他们就会放弃学习考试所无法量度的那些知识与能力,从而把目光聚焦于被考的知识与能力,如此,教育对学生发展的作用就难免步入“考试知识至上”的单向度轨道。因此,人们逐步意识到考试评价政策不能完全依赖考试本身,需要跳出考试看考试,通过各种非考试因素来弥补考试本身的不足,这就是考试评价政策在内容上的综合化趋势。

“美国和英国的高校招生实行综合评定录取制度,即根据申请者的高中学业成绩、校外统一考试成绩、论文写作、中学推荐函、体艺特长、社会实践以及面试情况来综合决定是否录取。”[13]事实上,既重视中学成绩与表现又重视大学入学成绩的综合选拔方式,更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它正逐步取代传统的以单一的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招生制度,成为美国、英国、韩国等国家大学招生的主流制度。在美国,“一些研究表明,仅依靠考试并不能准确选拔最优秀新生,加上以前口试招生制及证书入学制对美国高校招生的影响,1919年哥伦比亚大学率先采用综合评定制选拔新生,之后得到许多大学的效仿。综合评定内容包括学术性向测验成绩、中学学业成绩、中学校长的推荐信、上大学的动机与志向、学生在社区活动表现、学生干部的情况以及个人背景等,有的大学还要求面试”。[14]对美国采用综合评定录取制度最有力的证明是,哈佛大学曾经在一年里拒绝了165位SAT满分的申请者,理由是对这些满分者的综合素质并不满意。

再来看我国的近邻日本和韩国。日本和韩国同我国一样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对考试的重视程度丝毫不亚于我们,但在高校招生考试中,两国都越来越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日本的高校招生考试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大学入学考试中心主持的全国共同学力第一次考试,第二阶段是各大学的自主考试。第一次考试着重对学生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考核,考试范围严格限制在高中所学各科的必修课程范围内,只有第一次考试合格,才有资格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二阶段考试由各大学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进行自主命题组织,主要测试学生的学术性向,考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学习技能、学术方向等,考试方法有单独的学历考试、小论文考试、口试等,最后大学根据两次考试的成绩以及高中调查书进行综合评定录取。”[15]将高校招生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看起来会加重学生的考试负担,但事实上,由于第一阶段只是针对高中所学各科必修课程中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进行考试,所以学生在考试中的负担并不重,更重要的是不会使学校在教学中过度关注考试,从而为学生能力的培养提供更大的空间。第二阶段的考试主要针对学生的能力与素质展开,虽然学生有一定的考试压力,但这种考试不是通过机械训练能够准备的。这样的考试安排在考试测量技术水平还无法充分量度的能力的范畴,将可测量的知识与难以测量的能力适度分离,也不失为一项很好的安排。“又如韩国,高校录取标准除了高考分数,也增加平时成绩在录取时所占的比例,平时成绩涵盖广泛,可以称之为‘学校生活记录’,志愿者活动、读书量、竞赛成绩等都被列入其中。韩国大学在录取中取消具体的分数排名,而把考试成绩分为九个等级,成绩在同一等级的学生在大学录取时享有同样的机会,这大大提高了学生参加大学初选的可能性,也较好地避免了‘一分不同命’的情况。”[16]

三、考试与招录主体的分离趋势

对于高校入学考试来讲,学生参加考试的目的是为了被理想中的高校录取。然而,在高校入学考试中获得优异成绩与被理想的高校录取,这两者之间的距离似乎正被拉大。正如上述举例,美国学生SAT获得满分并不一定就会被哈佛大学录取,当然我们相信,哈佛大学中一定有一些同学SAT获得了满分。考试并不能测量学生的全部能力,即使真的有一天考试测量技术已经完善到可以测量学生的全部能力,也并不一定能够满足高校选择学生的要求。考试机构的努力目标是尽可能完整地用数值测量出学生尽可能多的知识水平与能力;作为招录主体的高校虽然也希望通过考试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与能力,但对其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招录需求而言,可能并不需要如此全面的指标,也有可能高校所需的专业招录指标并不在考试目标中。比如,1991年日本的国立和公立大学都参加了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组织的考试,但不同高校选择的考试科目不同(见表1-1)。

表1-1 日本1991年国立大学与公立大学使用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科目情况表[17]

美国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拥有非常大的自主权,美国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政策,按照何种标准招录学生是大学自己的事情。“美国高校的招生理念主要有:招收有能力、准备充分的学生;招收适当比例的不同各族、民族、社会经济阶层的学生;招收一部分外国学生;不限制性别,但希望维持理想的性别比例;给予校友子女入学优惠;招收一些其家长是学校赞助者的学生;多招收对数学、科学有兴趣的学生;对有表演艺术、体育才能的学生给予特殊政策;对高校教职员之子女入学给予特殊考虑;招收更多致力于研究学问的学生。”[18]从这些招生理念中我们可以发现,美国高校在招生时并不完全受制于单一标准或者外在标准,而是以如何能让学校获得更大的发展,如何让学生在学校获得更健康的成长为标准。正因为有这样的理念,我们会发现美国高校并“不是要录取一群相同的学生,而是要把不同类型的学生组合成一个优异的整体”。[19]美国高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标准具有很大的自主权,根据美国高校的分类,越是优质的高校,招录标准越高,审查材料的范围也更广。比如哈佛大学在招录新生时,不但要看大学入学统一考试的成绩,还要看申请人在高中所修科目以及相应的成绩。

如果说美国高校是自主招生的典型,那么英国就是高校联盟自主招生的典型。英国的各个高校都享有招生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招生事务,各个高校为此设立负责招生事务的机构,比如招生办公室或者学生注册办公室等。但是,当各个高校都单独招生时,会造成高校招生成本的增加,以及考生不得不在多所高校之间应考等实际问题。为了解决高校单独招生带来的问题,英国于1961年成立了全国大学招生委员会(UCCA),并于1981年正式注册为非营利的财团法人,负责全国75所大学的招生协调工作。“除了开放大学之外,英国所有大学都是UCCA的成员,委员会的宗旨是让每个考生依据自己的志愿选择大学,让每所大学根据自己的专业要求录取学生。UCCA是一个服务机构,既不能干涉申请者的申请和决定入学注册的自由权,也不能干涉大学的自主招生权。”[20]英国的全国大学招生委员会看起来替代了各个大学的自主招生,但实际上其服务的身份反而强化了各个大学的自主招生权。从英国高校的招生模式来看,它是用一个非营利组织而不是用政府来协调高校自主招生,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协调,而非管理。

日本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就没有美国和英国的高校那么大的自由度了,“日本的高校没有招生计划决定权,高校招生计划权掌握在文部省手中。高校的系和专业的招生计划,必须报经文部省审查同意。招生人数的增加、新增专业的设置及其相应招生人数的确定,都必须向文部省申请并得到审查同意后,才能安排招生”。[21]但日本高校也一直强调招生中的自主权,事实上,由于日本的高校在招生中比美国和英国更看重高校入学考试的成绩,因此日本高校更强调其对高校入学考试的主导权。对日本来说,除了1963年成立的能力开发研究所和1977年成立的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这两个组织是以第三方的身份主导大学入学考试之外,其他大部分时间都处于高校自主命题与文部省统一命题相互纷争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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