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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政策管理

时间:2022-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后,外国投资可以成为引发东道国国内投资的催化剂,引发相关投资,提高国内投资信心。外国投资于国内市场的资源,促进了东道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国际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资本转移效应也有一些负面作用。国际直接投资的投资国主要是一些资金雄厚、经济发达的国家。国际投资对东道国和投资国的技术与发明能力有重要的影响,这就是国际投资的技术与发明能力转移效应。

第一节 国际投资政策管理

1.国际直接投资效应分析

国际直接投资效应是指国际直接投资对东道国和母国经济发展各方面的影响和作用。这种影响和作用是双重的。在本节中我们从国际直接投资的资本转移效应、技术与发明能力转移效应、组织和管理技能转移效应、市场进入效应、经济结构调整效应及就业效应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为了解有关国际投资的政策提供理论根据。

1.1 资本转移效应

国际直接投资的资本转移效应,可分为对东道国的资本转移效应和对投资国的资本转移效应两个方面。

1.1.1 对东道国的资本转移效应分析

一般来说,外国资本投入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和作用。首先,外国资本对东道国的投入增加了东道国的资本流量,这种资源使东道国能够扩大生产,增加产出。同时,投资带来的乘数效应能拉动东道国的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的发展,对东道国的经济起到“输血”的作用。许多发展中国家就是通过引进外资弥补了资金的短缺。另外,国际直接投资进入发展中国家,往往还能带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东道国提供援助和贷款。其次,外国资本的注入可以增加或调整东道国的资本存量,改善其资产质量。国际直接投资可以通过投资新建项目或对项目连续追加投资来增加东道国的资本存量,也可以通过兼并收购东道国的企业增加东道国的资本存量。此外,外国资本通常需要辅助投资者的投资,这也间接地增加了东道国的资本存量。东道国的资产质量也将得到改善。东道国通过吸引外资突破自身自然条件对其经济发展的限制,使资产得到更合理的配置和利用,从而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益。最后,外国投资可以成为引发东道国国内投资的催化剂,引发相关投资,提高国内投资信心。外国投资于国内市场的资源,促进了东道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同时还能刺激东道国本国企业的竞争,为其提供发展的动力和机遇。

国际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资本转移效应也有一些负面作用。例如,发展中的东道国引进外资要付出较大经济代价,承受一定程度的剥削,一些较落后的重要经济部门很容易被控制,阻碍发展中国家民族工业独立健康发展,加重发展中国家对外国资本的依赖。还可能使发展中东道国外债负担加重,国家主权利益受损等等。

1.1.2 对投资国的资本转移效应分析

国际直接投资的投资国主要是一些资金雄厚、经济发达的国家。对这些投资国来说,资本流出的影响和作用大体上是积极的、正面的。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已有100多年历史,为其经济发展和垄断企业带来了巨额的利润,扩大了国家资本积累的规模和经济实力。投资国资本流出的积极效应表现在如下两点:首先,可以影响资本流量,刺激出口供给。对外投资虽然在短期内会减少母国的资本流量,但长期来说一旦投资进入回收期,巨额利润源源不断流回母国,资本流量和存量得到增加。同时,伴随着资本流出,必然增加东道国对投资国出口品的需求,刺激投资国的出口。其次,投资国资本流出可以提高母国的调资能力,增强竞争力,改善国际收支状况。资本转移项目是国际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投资母国是贸易顺差国,那么直接投资无疑会有助于国际收支平衡。而当投资母国是贸易逆差国时,只要投资收益大于投资额,则国际收支状况也得到改善。有资料显示,投资国的投资收益一般都大于投资额。

如果投资国对外投资过快过急,出现对外投资膨胀,则也会产生一些负面的资金转移效应,例如国内投资增长缓慢、国内投资增长率低于对外投资增长率、对外贸易由顺差转向逆差、国际收支恶化、国内通货膨胀等等。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的对外投资是国内制造业投资增长的3倍,大量资本外流使国内储蓄下降,财政收入不足,外债迅速增加。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彻底丧失了世界最大债权国的地位,并沦为世界最大债务国。

1.2 技术与发明能力转移效应

国际投资对东道国和投资国的技术与发明能力有重要的影响,这就是国际投资的技术与发明能力转移效应。技术与发明能力在一国经济及工业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济学家称之为“发展的命脉”。通过国际直接投资产生的技术和发明能力转移,对世界各国都产生了巨大的意义深远的影响。

1.2.1 对国际直接投资东道国的转移效应分析

东道国通过引入国际直接投资往往能有效地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研究发明能力。首先,外资对东道国的注入使东道国可能借助多种方式提高研发能力,获得先进技术和研发成果。例如,东道国借助跨国公司在体系外部建立开发和技术合作网络时能够学习和掌握跨国公司的研发成果;东道国借助外国投资者的非股权投资方式或合作方式可获得投资国的先进技术与知识,包括项目设计、产品规格、制造技术、质量监控及管理技能各方面的先进技术知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引进外资直接引入国外先进技术,不仅能节省科研费用,而且能节约研制时间,取得跳跃性的发展。利用直接投资是引进新技术的最快、最有效的途径,而且常常是尖端技术转让的唯一途径。其次,外国投资对东道国带来的技术和发明能力的提高往往还包括外来投资的溢出效应和外在效应。这些效应指投资主体在从事生产或其他经济行为时自然输出技术及引起技术提高,并非有意转让和传播其技术。这种溢出效应和外在效应的主要形式有在外资企业受训或工作的人员的流动,外资的竞争压力迫使本国企业提高技术,仿效外资企业的新产品和新工艺等等。与单纯的技术转让相比,东道国通过直接投资带动的技术引进在适用性、技术的吸收、改进和创新方面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如果不可能通过直接贸易和技术转让获得某种技术,例如采取多数参股形式使用的技术一般不向东道国企业转让,这时通过溢出效应和外在效应获得这些技术就显得尤为重要。

1.2.2 转移效应分析

国际直接投资的投资国在向外投资的同时产生技术与发明的转移,这种转移对投资国也会产生积极的、正面的效应。首先,这种转移将推动投资母国的技术进步和提高研发能力。母国虽然输出了技术,但技术的研究开发仍集中在母国进行。由于市场的扩大和竞争的压力,将强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发明能力。其次,这种转移将增加母国的技术收入,提高管理技能。投资国输出资金与技术是为了获得利润,其中包括技术使用费收入。随着跨国公司研究开发活动的跨国化和分散化,还可利用其他国家的廉价研究人才,降低研究开发成本。同时,相应的技术管理技能,研究开发的组织技能,研究成果的保密、使用、转让等各环节的管理技能都要得到完善和提高。从而,伴随着国际直接投资的技术与发明能力转移,对投资母国也同样是具有重大积极意义的。

1.3 组织与管理技能转移效应

与技术领域类似,在国际直接投资过程中,跨国公司的企业组织管理技能不仅仅局限于自身,而且通过各种方式把这些技能扩展到东道国和母国的其他企业,形成组织与管理技能转移效应。

1.3.1 对东道国的组织管理技能转移效应分析

国际直接投资为东道国带来的组织管理技能转移效应表现在:首先,东道国可以借助外国投资者向东道国的供货商、购货商、合用研究机构获得管理技术,提高组织技能。借助跨国公司的人才流动使东道国有关人员获得管理经验,通过东道国企业模仿外国投资企业的管理技术来提高组织技能。其次,东道国企业采用外资企业的先进组织管理技能通常会产生示范效应,从而提高一大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营运效率,最终提高东道国工业企业的经营业绩。有资料显示,现代企业的经营业绩中,有30%以上取决于组织管理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1.3.2 对投资国的影响分析

对投资国而言,组织与管理技能转移效应的影响,首先,表现为在对外投资中可向东道国学习较先进的组织管理技能,其次,东道国的市场竞争压力也会迫使投资母国的跨国公司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组织管理水平,并且最终转移回投资母国。

1.4 市场进入效应

国际直接投资所带来的国际市场开拓或扩大是一种积极的正面效应。东道国可借此进入别国市场,投资国也可借此进入东道国市场。可以说国际直接投资的市场进入效应是经济全球化和统一的世界市场形成的催化剂。

1.4.1 对东道国的市场进入效应分析

接受国际投资的东道国通过引进外资,为其进入国际市场开辟了道路。首先,外资的进入给东道国带来了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进入渠道,构筑了新的贸易渠道,增强了东道国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促进了出口的扩大。有关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美、日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分支机构的出口,占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出口总额的8%,在发达国家的分支机构出口,占发达国家制成品出口总额的10%。其所在东道国年出口增长6%~9%。同时外资项目还发挥进口替代作用,减少了东道国对该项目的进口,节约了东道国的外汇。其次,国际直接投资为东道国开辟新的市场,引导出口行为。与东道国企业相比,外资企业具有更高的出口导向性和更高的产品技术含量,其出口产品向技术密集型制成品方向发展,从而为东道国企业传递新的市场信息,引导东道国企业的行为,为东道国开辟出新的国际市场。

1.4.2 对投资国产生的市场进入效应分析

投资国对外投资的最重要动机和目的,就是占领东道国的市场,争取更大的经济领地,因而对投资国的市场进入效应首先表现在扩大投资国的市场。国际直接投资使跨国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国际与国内资源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投资国通过国际直接投资可以建立生产、销售一体化的网络,同时降低营销成本和市场进入费用,有利于稳定和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对外贸易。其次,投资国的资本流出,有利于强化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的主导地位,巩固和发展其在国际市场拥有的份额,取得经济上的规模效应。投资国的剩余资本也可避开不景气周期的影响,寻求资本增值。投资国对资本流出的调控力度也要随之增强,通过各种政策措施鼓励资本合理流出,并控制资本过度流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1.5 经济结构调整效应

国际直接投资产生的另一个意义重大的效应就是促进东道国和母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国际直接投资已经成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对各国经济结构的演化产生重大影响。

1.5.1 对东道国的经济结构调整效应分析

国际直接投资不是单一的资本流动,而是技术、资金和商品的综合转移,因而可为东道国带入一批相互产生积极影响的资源,这些资源与东道国资源相结合,促使东道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对于发展中东道国这种效应尤其明显。首先,通过利用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发展中国家形成了一些新兴工业部门,改变了单一生产农矿原料的农业国这种落后的经济结构。例如新加坡通过大量引进外资,已经跻身于“新兴工业化国家”之列。巴西的新兴工业部门如钢铁、汽车、造船、石油化工、电子、航空工业等,都是通过引进外资发展起来的。其次,国际直接投资的外部效应和扩散效应使发展中东道国整个工业技术水平和劳动者素质得到提高,促进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了产业结构的高级化,改善了整个国民经济结构。进一步说,在新技术革命的背景下,国际直接投资加快了高新技术部门在各国的发展,促进了整个世界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演进。

1.5.2 对投资国的经济结构调整效应分析

投资国通过国际投资可以把国内效率较低或附加值相对较小而在国外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转移到国外,从而使母国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母国会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引导国内的经济结构调整。然而,如果母国的跨国公司在向国外扩张时出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非合理化流出,就可能造成母国的产业空心化,经济结构失衡,国内物质生产的地位和作用削弱,国内物质产品供给能力落后于需求。因此,国际直接投资对投资国的经济结构调整效应,既有正面的作用,也有负面的作用。

1.6 就业效应

国际直接投资对东道国和投资国的就业状况也会产生重要影响,这就是国际投资的就业效应。这种效应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鉴于就业状况是国家的敏感社会政治问题,因而这种效应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也是制订投资管理政策时重要的出发点之一。

1.6.1 对东道国产生的就业效应分析

国际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就业效应通常表现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并提高就业质量。新建企业投资方式直接创造出许多新的就业机会,而兼并收购方式则往往提高就业质量。此外,国际投资的乘数效应也创造出许多间接的就业机会。因为企业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连锁关系,一个企业必有许多相关企业与之配合,从而间接增加工作岗位。对于发展中国家,其接受的国际直接投资相当大的比重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从而能够产生大量的就业机会。但是,如果国际直接投资进入的是东道国已有一定基础的行业,则行业的竞争可能使一些东道国企业退出市场,造成下岗待业。此外,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争夺技术人才,也将加重低层次劳动者的就业压力。

1.6.2 对投资国的就业效应分析

投资国通过流出资本可能为跨国公司的连锁企业增加一些间接的就业机会,但通常也会对投资国造成就业机会的丧失。由于国际直接投资引起母国产业结构加速变化,大量资本流出使国内某些工业部门发展减缓甚至停滞,从而排挤出一部分劳动力,造成不可避免的结构性失业。

2.东道国对外来直接投资的政策管理

通过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效应分析,我们看到引入外国投资对于东道国经济发展是意义重大的。东道国可以通过引进外来直接投资满足国内投资增长的需求,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提高国内就业水平等等。因而东道国往往都制订许多优惠政策,为外来投资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经营服务。同时为避免外来投资的负面效应,各东道国也制订了一系列管理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可分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技术政策、资本政策、人事政策和再投资政策几个方面。

2.1 东道国对外资的财政管理政策

东道国对外资的财政管理政策包括为吸引外资制订的优惠政策和为保护本国利益制订的管理政策。向外资提供财政优惠是各东道国最广泛使用的政策。财政优惠政策包括降低所得税率、免税期待遇、减免进口关税、退税、加速折旧等。保护本国利益的财政政策主要有为保护本国税收利益的反避税政策措施等。

降低跨国公司对本国投资项目的所得税率是普遍使用的一项财政优惠政策,但并没有统一的固定标准。各个国家、地区之间差别很大。有的是相对于本国企业降低税率,有的是相对于投资国国内税率降低,有的是相对于其他东道国的税率较低等等。例如美国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率为46%,日本为42%,泰国为30%等等。

免税期优惠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外资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减免是指对外资企业所需进口的生产物资减免关税。退税是对外资企业出口商品退还一定比例的已征税款。发展中东道国常常运用这三项优惠政策来吸引外国投资者。发达国家东道国则仅对一些特定的地区或加工区实行这些优惠政策。加速折旧则是在发达国家与东道国运用较为普通的一种政策优惠。加速折旧是允许外资企业以高于正常情况下的数额计算其固定资产的折旧费。这意味着作为企业运营成本及费用的数额增加了,从而减少了税前利润数额,即降低了应纳税额的基数,提高了企业实际利润,因而加速折旧实际是一种减税优惠。

这些财政优惠政策为东道国引进外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对于迫切需要外资的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竞相提供优惠政策。这种提供财政优惠的方法的发展趋势是有限度的。一方面,过度的优惠政策可能会使东道国提供给外资企业的优惠超过东道国自身从外资企业获得的收益,从而不可能无限度地提供。另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往往更重视政治环境的稳定、基础设施的完善等其他因素,而提供的财政优惠并不是进行投资的决定性因素。鉴于这种态度,一些国家开始采取措施抑制财政优惠的进一步发展。例如印度尼西亚1984年取消了免税期优待,菲律宾也正考虑取消免税期优待,马来西亚则使外国投资者的所得税率与所有企业等同。

国际反避税措施是东道国为保护本国利益采取的一种对外资企业的财政政策,用以阻止当前广泛使用的国际避税对本国税收的不利影响。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的一种合法行为,通过资金或货物的跨境流动来减少或免除纳税义务。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有两种: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和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国际避税地是对投资者的资产和利润不征税或征最低税,以及实行大量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跨国纳税人通过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各种公司虚拟营业,并把别处的收入和费用转移到避税地来达到避税目的。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各关联子公司之间收入和费用流动的常用方式。利用避税地和利用转让定价两种方式结合使用,是跨国公司避税的实际运作方式。东道国为反避税,通常采用的政策措施有三种:一是根据国际收入和分配四原则进行征税;二是实行转让定价税制;三是实行避税地对策税制。

国际收入和分配四原则为:独立核算原则;总利润原则;合理原则;合理利润划分安全地原则。具体内容如下:独立核算原则是对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往来按无关联企业方式进行核算。总利润原则是对跨国关联企业的内部交易不予过问,只到年终时把跨国公司的总利润按合理标准分配到各企业。合理原则是指以经济合理性为基础进行国际收入分配。合理利润划分安全地原则,是指跨国公司各企业利润划分时,只要在有关国家规定的安全地范围内即可予以承认。按照这四项原则征税,尤其是按独立核算原则征税,就堵塞了国际避税的漏洞,是一项有效的反避税措施。

转让定价税制的具体内容为:若两个以上企业有特殊关系,为防止避税和正确计算各企业所得,税务当局可以在必要时对各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分配。这也是一项有效的反避税措施。美国于1968年首先制定这一税制,随后,英、德、日、法也相继引入了这一税制。

避税地对策税制是美国于1962年首次提出的,主要内容为:对美国股东拥有50%以上股权的避税地外国公司,凡拥有10%以上股票的美国股东都必须纳税,该项纳税主要针对设在避税地的基地公司的所得,是一项针对避税地的反避税措施。其他工业国随后也规定了类似税法。

2.2 东道国对外来投资的金融优惠政策

向外来投资提供金融优惠是东道国吸引外资的另一类政策措施。金融政策主要包括补贴性贷款、贷款担保、政府赠与和政府提供股权参与援助等。在发达国家,金融优惠政策发挥着重要作用,用来促进一些特定产业和地区的发展。例如美国的许多金融优惠由州政府或市政府提供,金融优惠的总额也相当大。美国肯塔基州乔治敦市为丰田公司在土地采购、道路改进、工人培训等方面共投资1.5亿美元,而丰田的投资额总共也只有8.2亿美元。法国的姆巴奇市对奔驰公司的政策投资额为1.1亿美元,而奔驰公司的投资额为3.7亿美元。可见金融优惠的幅度有时是相当大的。发展中东道国则较少采用金融优惠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东道国的金融优惠政策范围趋向扩大,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利用补贴性贷款、贷款担保和政府赠与的形式提供金融优惠,但优惠的幅度有所降低。某些情况下,政府还提供股权参与援助,这也是金融优惠政策的一种形式。

2.3 东道国对外来投资的技术管理政策

东道国吸收外资的同时可引进新技术,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即国际投资所具有的技术与研发能力转移效应。由于这种效应对东道国经济发展有很大意义,东道国通常制订一系列技术管理政策为新技术的引进、转让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目前大多数东道国着重于实际技术的有效取得,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提高本国吸收和使用新技术的能力。东道国对外来投资的技术管理政策主要有吸引外资和技术转让的一般性政策措施和促进技术扩散的具体政策措施两大类。

吸引外资和技术转让的一般性政策措施包括:首先,营造有利于技术研究开发的环境基础,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场所建立科学文化通讯等便利基础设施,例如高等院校、技术院校、先进的通讯网络等,以利于外国投资者在当地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其次,通过融资机构、营销机构和新产品、新工艺检验营造有利于研究成果商业化的经济环境。同时提供获得其他各种服务的便利,包括参与政府发起的研究开发活动的便利。最后,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工作,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以保护外商进行技术研发获得的成果及利益,营造有利于外商技术研发的法律环境,促进技术研发和技术转让更快、更有效和更有序地进行。许多发展中东道国鉴于过去的经验,大力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为外商投资及工业产权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护,促进了外资引入的技术与发明效应。

东道国促进技术扩散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通过劳动者的合理流动,建立完备的设备供应商系统和用户厂商系统,促进外资公司与当地企业的联系、交流与渗透。通过鼓励当地政府、学校、企业的研究机构与外资公司的联合研究开发,促进外资公司的新技术的扩散。通过建立科学园区并加速其发展来达到本地技术与外来先进技术的融合渗透等。建立科学园区是一种行之有效且为许多东道国采用的政策措施,科学园区集中了大量的本国和外国的技术力量、研究机构,有利于加强公共研究机构与外资企业的联系,促进技术合作,对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扩散具有相当大的作用。许多世界著名的科学园区如美国的硅谷、苏格兰中部的硅峡、英国的剑桥科技园、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科技园等,都成了世界最尖端技术的摇篮和扩散地。

2.4 东道国对外来投资的资本管理政策

东道国对外来投资的资本管理政策即对外来投资者的利润和资本汇出的政策。资金外汇问题是跨国公司、东道国、资本输出国最为敏感的问题,既关系到三方的权益,也涉及两国政府间的经济关系,还关系到国际资金的流通问题。一般的原则是允许投资者的资本及利润自由汇出,这样有利于调整投资环境和吸引外国投资者。但在实际运作中东道国为了国家利益和货币政策的需要,对外资公司利润和资本的汇出常加以一定限制,以防资金大量外流。尤其是发展中东道国在这方面的限制通常比发达国家严一些。

对外国跨国公司利润的汇出,发达国家多数奉行自由开放政策,不加任何限制。少数采取规定限额的办法。如希腊规定利润汇出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12%。发展中东道国对利润汇出的政策大致有三种类型:第一类原则上允许利润汇出,但有一套具体规定。如泰国规定资本入境后需向指定银行登记,并于7天内卖给指定银行,不得自行保留外汇。需汇出资金时要向中央银行申请审查批准。印度、巴西也有类似规定。第二类对利润汇出在政策上规定了限额。例如安第斯条约组织明确规定外资企业年利润汇出不得超过收入资本的20%。玻利维亚规定年利润汇出不得超过投入资本的15%。第三类采取征收超利润税的办法来控制利润的汇出。如阿根廷对外资参股公司征收33%的所得税,若纯利润超过注册资本的12%,则另外征收超额部分的15%~25%作为超利润税。对外资公司则征收45%所得税,税后净利润仍按上法征收超利润税。

对外资公司资本金的汇回,发展中东道国多数有较严格的政策限制,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期限、限额及其他条件下才允许抽回资本金。例如伊朗规定投资资本的汇出在可能恶化本国国际收支平衡时只允许汇出应汇额的30%。在危及本国国际收支平衡时不允许自由汇出。阿根廷规定提汇资本时必须保证公司继续经营,且每年抽回额不得超过总资本的20%,在投资的头5年内不允许抽回任何资本等等。菲律宾规定每年汇出的资本不得超过其纯外汇收入等等。少数发展中东道国如土耳其允许资本自由汇出,不加限制。发达国家东道国则多数对资本汇出不加限制,只有少数有期限和汇额的限制。

2.5 东道国对外来投资的人事管理政策

东道国在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由外国人参与本国企业经营的情况下,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问题一般都很重视。尤其是发展中东道国,为防止企业权限为外国投资者控制,维护本国经济自主发展,通常规定在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经营管理的同时,坚持本国人有进行经营管理的决定性权限。在合营企业中,有的发展中东道国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企业最高决策人应由本国公民担任,外国合营者只能担任副职或技术经理。有的发展中东道国,例如埃及规定董事会中本国董事占大多数。还有的国家如伊朗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必须是本国永久居民。但外国投资者往往要求拥有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更有利于吸引外资,发展中东道国逐渐放宽了这方面的政策限制。

在员工雇佣方面,对于非技术人员的一般职工,发展中东道国大多数情况下鼓励或要求雇佣本国劳动者,以扩大本国劳动就业的范围和机会,充分利用外来投资的就业效应。而投资者一般也都愿意雇佣当地劳动者,尤其在发展中东道国,雇用当地劳动力既经济又方便。对于技术人员和经理人员等有一定专业能力的熟练人员的雇佣上,外国投资者出于技术保密等原因倾向于从本国派遣或从东道国境外招聘。而东道国则为了培养本国人才要求外商尽量在当地聘用技术人才,并以政策形式予以规定。如缅甸规定外国投资企业中技术人员必须有25%为缅甸人。巴基斯坦规定的这一数额达50%。而菲律宾规定享受优惠的外资公司在头5年内不得雇佣任何外国雇员。新加坡则规定在保证本国工人受到培训的条件下可雇用外国侨民,等等。目前很多外国投资者逐渐认识到使用东道国员工带来的语言文化优势,愿意投入专项资金培训东道国员工,并降低高层管理人员中的外国人员比重。发达国家东道国对经营管理权的限制不多,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正向国际化发展。

2.6 东道国对外来投资的再投资政策

越来越多的东道国认识到鼓励现有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在初始投资后扩大经营可以促使其连续投资。为更好地利用这种再投资,为新的潜在投资者起积极的示范作用,东道国往往制订一些激励再投资的政策措施。再投资政策包括对再投资给予进一步免税激励和改进服务,以及创造更便利的投资条件,防止投资条件恶化,防止投资转移这两个方面。对再投资给予免税激励的发展中国家,较典型的有马来西亚。为鼓励外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的再投资,马来西亚政府规定再投资的50%予以免税。收入利润亦享有免税。对于先进企业再投资生产同类产品或从事类似经营的新项目予以减免税收的优惠。

为改进服务,防止投资转移,许多东道国政府制定了有效的政策,进行了切实的工作。牙买加国家投资促进组织所做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个投资促进组织曾经成功地把本国促销成为有利的投资场所,但政府其他部门的投资审批工作未能做好,导致投资条件恶化,外国投资者纷纷开始转移。此后,国会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来解决投资审批过程中的问题。问题解决后,外国投资者又开始了新的一轮投资。世界贸易组织在总结了牙买加政府的成功经验后进一步提出,为解决可能导致的投资转移问题,东道国可以组织一个由政府、外国公司和当地员工参加的联合委员会,以督促主管部门改进工作。

3.各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措施

国际直接投资对投资国也产生各种积极效应。各国政府也越来越认识到对外投资政策的必要性,许多国家已放松对外投资的限制,并鼓励企业进行对外投资,采取了促进对外投资的政策。发达国家长期以来为了使本国的过剩资本在海外找到增值出路,同时为了维护和加强其国际竞争地位,需要在海外不断开拓投资市场。所以,发达国家政府大都采用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维护本国企业向海外,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在经济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许多国家也实现了外汇政策市场化,改革了对外投资的管理规定,一些发展中国家已开始实施促进对外投资的政策。

3.1 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措施

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历来主要是跨国公司和跨国企业的企业行为。政府一般不予过多干预,在过去较多采取外汇或资本流动控制制度及项目审批制度来进行一般性的管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政府逐步放宽了对外投资和外汇的管理。到20世纪90年代,所有对外投资和外汇的管制实际上均已取消。对外投资完全纳入市场化体系之内。此外,只要与国家经济政策不相冲突,几乎所有发达国家政府都制定了投资鼓励政策以促进对外投资。投资鼓励政策的主要作用是帮助投资者减少对外投资的风险,克服市场失效带来的问题,达到鼓励对外投资的目的。投资鼓励政策主要分为信息与技术支持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及管理政策几类。

3.1.1 信息与技术支持政策

发达国家政府部门或政府开办的专业银行,均有专业政策向有意在外国投资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向企业提供发展中国家或其他东道国宏观经济资料、企业成本要素资料、与外国投资相关的法律框架和管理程序的基本资料信息。尽管提供最精确和最及时的信息实际上难以做到,发达国家仍一直在努力建立为对外投资企业服务的资料库,并为东道国企业寻找合作伙伴提供服务。例如美国有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日本有贸易振兴会、芬兰有芬兰基金会等等,均属于提供此类服务的组织,此外,发达国家政府还通过一些具体的措施促进对外投资。如通过出版物、研讨会、交易会、远距离通讯会议、企业和政府官员参加的投资代表团来提供信息服务。还可通过接待潜在东道国的代表团,为具体项目牵线搭桥,直接为特定投资者寻找特定投资机会等活动来促进本国企业的投资行为。

发达国家政府还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援助。例如许多国家为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支持,包括对可行性论证研究提供资助。一些国家特别为中小对外投资者提供启动支持,包括帮助筹措项目资金、准备法律文件、帮助调整技术和培训东道国工人等。荷兰曾在1989年制定了一个对外投资促进计划,其中就包括帮助可行性研究、培训经营管理者和员工,资助对外投资研讨会和对外投资代表团等内容。

3.1.2 财政政策

工业国采用的优惠财政政策主要体现为优惠税收政策。由于税收与投资者的利益直接相关,从而直接影响国际投资活动。许多工业国对对外投资实行优惠的纳税政策,鼓励和支持对外直接投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1)税收抵免。一个国家通常按照属地和属人两种不同的原则确立其税收管辖权,因而东道国和资本输出国都可以对投资者的收入征税。这样一个海外投资者就负担了双重纳税的义务。为了避免双重课税,一些资本输出国就采取税收抵免政策。如美国规定,允许纳税人从其在美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外国对该海外企业收入已征收的税额,此外,英国、意大利、加拿大、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奥地利等国也实行税收抵免政策。

(2)税收饶让。税收饶让就是只承认东道国的征税权,投资输出国放弃征税权。也就是说,投资者在东道国已纳税后,在本国免除该收入的税赋,不再另征或补税。显然税收饶让是一种比税收抵免更优惠的纳税政策。目前,日本和德国是实行税收饶让政策的典范。它们在与发展中国家缔结双边税收协定时都含有税收饶让的条款。此外,瑞典、挪威、荷兰、芬兰、比利时等国也都实行税收饶让政策。

(3)延期纳税。延期纳税是指投资输出国对海外企业的投资收入,在汇回本国以前不予征税。美国在实行税收抵免政策的同时采用此种办法。实行该政策,相当于海外企业从本国政府手中取得一笔无息贷款,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延缓国际双重税收的发生时间,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最终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国际双重征税,所以不是一种避免双重征税的规范方法。

(4)免税。免税就是输出国对海外企业的某些收益免予征税。目前实行这项政策的国家尚不普遍,并且实行中往往附加一些限定条件。如法国规定海外投资者必须把在东道国纳税后的全部所得汇回法国,并在股东之间分配股息,才可实行免税办法。荷兰在某些条件下对来自国外的股息免税。德国对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公司免征若干年财产税。日本对转让工业产权和版权的所得收入免税。

3.1.3 金融政策

工业国对对外投资提供的金融政策支持主要有提供信贷支持、股本融资、提供担保和保险。大多数工业国都设立特别金融机构对本国投资者在海外的投资活动,以贷款或出资的方式加以支持。如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英联邦开发公司、德国开发公司、丹麦工业化基金组织、日本的进出口银行等。这些组织既不需要当地政府的保证,也不需要对贷款提供担保,只要求被资助的项目已得到东道国政府的承认。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大约有一半国家通过各种类型的发展援助组织为私营企业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此外,股本融资也是为投资项目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往往采取少数股权收购形式,在项目运营并盈利后向其他伙伴出售其拥有的少数股权。从事股本融资的机构有法国中央经济合作局、英国英联邦开发公司、比利时国际投资联合会等。这些机构提供的股本融资能降低投资风险,并为对外投资提供资金融通。为对外投资贷款提供担保和实行保险的政策也有利于对外投资获取所需的资金,在保护和促进海外投资中起了重要作用。工业国的对外投资保险制度具有“国家保险”和“政府保险”的性质,由国家特设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常与政府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有内在联系,它与一般商业保险有明显区别,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承保范围只限于政府风险,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保险的任务不是赔偿损失,而是避免风险的发生。

综上所述,跨国投资活动涉及面广,利益丰厚,风险也大。工业国为了促进国际直接投资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防范投资风险,制定和实施了多种鼓励和保护政策,以促进本国企业向海外投资活动健康有序、多元化地发展。

3.2 发展中国家(地区)和经济转轨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措施

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政策比起工业国来一般要控制得严一些。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很多资本和外汇,资金不足和资本流失一直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又由于缺乏对外投资对本国经济带来好处的实证资料,这些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往往采取限制性管理政策,以便将投资留在国内。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对限制性政策进行了重新估价。他们已经认识到,通过公共和私人渠道广泛地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可以弥补储蓄和外汇短缺的缺口。同时出于占领或扩大市场、获得资源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需要,这些国家采取了市场化的对外投资政策。如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国际收支出现顺差以后随即放松了对资本外投的控制管理,采取了促进本国、本地区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的政策。中国内地和印度采取了类似的政策。大体上说,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分为管理政策和促进政策两大类。

3.2.1 管理政策

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的对外投资管理政策通常有计划管理、重点管理、现金流管理和外汇管理四种。

计划管理是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通常采用的管理手段。为了使计划管理适应国际投资发展的需要,一些国家和地区改革了过去全面的计划控制管理的方法,转变为范围缩小的目录单控制的政策。中国台湾在这方面的改革是一种典型。巨大的外汇储备使中国台湾于1987年取消了绝大多数限制措施,并宣布开始实施广泛的鼓励对外投资的计划。但在此之前,中国台湾经历了从严格控制对外资本流动政策到逐步放松政策的过程。1962年中国台湾颁布的《对外投资与对外技术合作项目审批和管理规定》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规定了严格的财务金融要求。1979年以后,中国台湾两次放松了1962年的规定,目的是为本地区跨国公司获得原材料提供便利。现在,中国台湾对对外投资的管理已经采取了范围缩小的目录单控制的政策,只有根据中国台湾确定的目录单上的项目仍需审批。确定目录单的标准有:获得当地产业发展所需自然资源与零部件,改善地区贸易收支平衡,鼓励技术引进,协助当地经济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重点管理是目前一些国家推进国际投资取得成功的一种政策。新加坡在这方面提供了很好的经验。虽然新加坡国土面积很小,劳动力短缺,自然资源匮乏,但其积极推行开放型经济政策并取得了很大成功。从20世纪70年代起,新加坡确定了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是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以后,政府放宽了对资本流出、流入的控制。新加坡推行此政策的结果,使其成为一个在自然资源匮乏条件下却取得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

现金流管理是另一种管理政策,以印度为典型。其管理重点是控制现金流量。在最初的对外投资管理中,政府倾向于鼓励企业以机器设备为股本的投资。但是在市场化进程的推动下,印度在1992年对投资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政府认为,只要资本流量能够满足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投资管理就不必仅限于设备。为了实现流量管理的目标,政府大力鼓励本国企业到国外进行能增强国际贸易竞争能力的投资。凡是这类项目政府都予放开,与此相关的项目一般在30天内也可自动获准。印度的这种管理政策是成功的。它经受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始终保持了国际收支平衡和对外投资的旺盛势头。

外汇管理是一些国家在认真总结墨西哥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种管理措施,其要点是将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放在外汇投资上。智利是采取这种政策的典型国家。智利虽然过去对对外投资没有太多限制,但1990年还是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改革步骤。政府降低了对外投资的授权要求,延长了利润汇回和清算后股本汇回的时限。现在,对外投资项目额度没有上限,投融资也没有限制,但进入外汇市场进行与对外投资相关的经营则需获得授权。

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对于对外投资的管理还是多种多样的和较为严格的,但国际收支状况好的国家已经加快了对外投资政策的市场化转变进程。

3.2.2 促进政策

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中,许多国家已经开始国际投资政策的市场化进程。在这些国家中除了管理政策之外,还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政策。这些促进政策包括:信息与技术援助、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和人才培训。

信息与技术援助是对外投资促进政策最简便的形式。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其中包括当地企业与政府关系的性质差异,因此这类促进政策的范围和内容差异极大。许多发展中国家利用现有的对外投资促进机构收集信息,并向国内团体通告对外投资机会。政府还像对新的出口商提供贸易支持一样,为对外投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援助。例如,新加坡制定了本国企业在国外投资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计划,专门成立了国际企业发展战略事务局,分析进行对外投资的潜力、帮助新加坡企业抓住项目机会,建立与投资项目间的联系,实施税收与金融优惠政策(包括贴息贷款、业务发展与赠与、营销与投资贴补、培训等),同时还通过政府与政府的共同委员会来促进本国的对外投资。

税收优惠是发展中国家促进国际投资的另一种方法。为了加大鼓励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的力度,一些国家进一步出台了对企业海外投资亏损注销和免除海外投资收入、红利的税收政策。例如,新加坡政府规定,在海外发展业务可以享受10年免缴所得税的优惠,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开发可以享受双重减税的优惠;马来西亚政府规定国外投资所得并汇回马来西亚的利润减半征税,所得税豁免地区汇回的红利仍可享受免缴所得税待遇。企业投资并盈利后,可连续5年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市场调研等企业投产前营运开支可以列入成本、免缴所得税等。

金融支持是各国都十分重视的一种促进政策。金融政策对国际投资的支持作用是很大的。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专门的进出口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支持促进对外投资。例如,韩国进出口银行在提供信息服务以外,还提供海外投资信贷。进出口银行为对外投资提供的优惠利率贷款,总额可达项目投资额的90%。中小型企业是这类优惠贷款的主要受益者,大型企业也可获得支持。韩国石油开发公司和矿产资源开发公司大力支持企业开发重要的境外资源,为此类项目提供初始投资和流动资金。韩国进出口银行甚至设立了经济发展基金为海外投资项目提供贷款。这项基金是专门为风险太大或经济效益太低的经济合作项目而提供信贷的。同样地,印度进出口银行也担负着对外投资的促进任务。为了给在国外的合资经营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印度进出口银行专门设置了海外投资融资项目。目前,该项目提供的股权融资已占印度对外股权投资的80%。印度企业在国外举办融资企业或收购外国企业也可获得股权融资。与韩国和印度不一样,泰国进出口银行为泰国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特别注意两个条件:一是对国外分支机构出口泰国二手设备的投资者,银行给予长期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2%;二是综合权衡对东道国经济的好处和对泰国贸易扩大与经济增长的利弊,然后才可能参与某些项目的投资。这些情况表明,许多政府都采用促进国内工业发展的优惠金融政策来促进对外投资的发展。

人才培训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促进对外投资的又一项重要措施。国际投资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这类人才不仅要熟练地掌握东道国市场的文化语言、竞争策略、销售网络和宏观经济的基本情况,还必须熟悉国际法律、现代通讯和全球经济的综合资料。为了扭转高级人才匮乏的状况,各国都采取措施加紧了人才的培训工作。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跨国公司与投资司合作,于1994年9月制订了一个培训计划,加强对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管理技术培训。这一计划的具体目的在于向中国的跨国经营企业传授正式的企业经营知识,特别是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并对其进行管理的知识。这一举措很快引起了各国的关注。目前,类似的培训已在亚洲和南美洲各国铺开。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通过这些促进措施来促进本国的对外投资,对本国经济的发展,对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为本国在国际经济大家庭中争得一席之地起了相当大的作用。这一趋势将继续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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