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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多维立体模型研究

时间:2022-03-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通过对文献的梳理,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多维立体模型,即在开放式保护发展指导下的保护主体、保护等级、保护方式的立体模型。国内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可以归纳为4个方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多维立体模型研究_地方文化研究辑刊(第十辑)

胡冬梅 吴会蓉

内容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各种传统文化,我国从2006年正式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开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在实际保护中仍然存在重申报轻保护、过度干预越责管理、重经济轻文化保护等现象。学术方面也存在研究零散、未形成系统化的体系等问题。本文通过对文献的梳理,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多维立体模型,即在开放式保护发展指导下的保护主体、保护等级、保护方式的立体模型。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开放式保护;多维立体模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形式。2003年我国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为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提出一系列的思路。2011年2月25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立法在案,也为各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至2011年11月,全球共有232项代表作被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其中中国有29项,位居世界第一位。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多维立体模型建立的必要性

在国家的政策法规的保护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006年5月国务院正式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划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十大品类: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并认定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18项。此后陆续公布了第二批510项、第三批191项、第四批151项,截止到2014年7月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370项。成都作为中国西部的核心城市,到2014年12月,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2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的身份完成了从“草根文化”到国家“文化象征”的转变,并且被赋予“民族文化基因”的意义[2]

同时,国内外学者们从多视角多理论背景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并得出了丰富的结论。

国外学者从多角度研究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学者对比分析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同,提出保护中应注意的问题[3];有学者认为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和物质遗产的保护一样,要制定并执行保护规划[4];也有学者从非物质遗产的迁移发展进程来看待该如何保护[5];也有研究者从具体某一非物质遗产的保护案例中,提出保护的观点和看法[6];还有研究者从机构及文化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担当的角色入手,提出具体的保护策略[7]

国内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可以归纳为4个方面。第一,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评价指标体系。刘红萍(2009)结合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从法律保护、制度保护、项目保护、传承保护、情境保护、公众宣传与教育六个方面选择21项具体指标[8];郑乐丹(2010)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及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两个方面,筛选出25个指标,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模型,并探索性地采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进行指标的测度和评判,给出指标权重值。第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评价体系[9]。蒋丽芹(2014)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体条件、市场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三方面入手,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评价体系[10]。陈炜和陈能幸(2011)针对我国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特点,根据民俗学、经济学、旅游学等理论建立评价指标,运用德尔菲法由专家对指标进行筛选,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由4个层次构成。A层为目标层;B层为评价综合层,包括开发潜力、开发条件、利益相关者因素、开发效益4个指标;C层为评价项目层,由11个指标构成;D层为评价因子层,有33个指标构成。结果表明,开发潜力在评价的综合层中系数最大,开发条件次之,利益相关者因素和开发效益占的比重最小[11]。张娓嘉(2014)对吉林省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分类,总结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形式和分布特点,总结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存的问题,并根据相应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建立评价体系标准,评价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价值,针对不同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出不同的开发模式,主要有品牌形象、观光旅游、休闲娱乐模式三类,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能够为吉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为吉林省的旅游业服务。第三,研究具体某类非物质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体系[12]。如张索霞(2014)从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进行研究,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分析提出其保护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并从利益相关者角度依据评价模型提出了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以期为其保护提供理论基础[13]。范铜钢和虞定海(2014)运用文献资料研究、内容分析、德尔菲法、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以传统武术管理人员、专家、传承人三个方面的权威人员为主要调查对象,围绕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进行了两轮问卷调查,研究最终得出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级评价指标5项,二级评价指标11项,三级评价指标45项,各级指标主要围绕传承主体、传承内容、传承方式、传承管理、传承效果5项一级指标展开[14]。王梦娜(2014)研究了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15];易文君(2011)以湖北武当武术为研究对象,提出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委托代理管理职能、市场化和产业化监管职能、社会参与协调职能[16]

综上所述,虽然国内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研究已经非常丰富,并取得了瞩目的成效,但在已有的研究及保护的实际过程中仍然存在不足。从各级政府的实际保护来看,由于长期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地方政府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职能实现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如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过度干预越责管理的现象,重经济轻文化保护的现象等[17]。而从以上国内外文献回顾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零散,未形成系统化的体系,研究者们抑或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价指标体系入手,抑或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评价等入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个系统工程不相匹配。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的研究也不明晰,当然保护的职责和权限就更加模糊,同理也就延伸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绩效考核体系研究也相对较少。

另一方面,从国际和国内的发展趋势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研究正成为学术理论界和各级政府组织的工作重点。

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同时也加速了文化趋同进程,文化全球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是迫在眉睫,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了不同民族文化群落各自的传统所形成的精神个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维护各民族文化的个性,同时也是唤醒民族民间“文化自觉”[18]。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日益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多维立体模型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系统的科学体系。在该科学体系中,在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宏观战略目标的统领下,要解决谁去保护、保护程度如何和怎么保护的问题,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包括了三个方面:保护主体、保护等级和保护方式。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放式保护内涵

首先必须要梳理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和目的。有研究者在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时候,从旅游价值的开发视角出发,期许能为本地带来可观的旅游收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只是其价值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另从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身特性来看,旅游可能会带来价值的破坏或损失。特别是在当下有些短视眼光的个体会以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来换取短期的经济效益。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仅仅静态隔离的封闭式保护,更需要一个在保护理念和观念上革新的开放式保护,但这种开放式保护的内涵又绝不仅仅是旅游的开发。

开放式保护一开始主要是应用在国际上国家之间的贸易保护与开发,主要指一个国家在一方面保持市场的总体开放,但会根据公益性、社会性等诉求在特定领域对国外竞争者设置制度化的障碍,在开放的同时实现对特定领域的局部性保护[19]。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放式保护就由此而来,主要内涵是指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特性,一方面可以对外进行开放,让更多的人能参观感受体验其文化、艺术等价值,另一方面也会对某些特定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方面进行局部保护,特别对濒临灭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设置严格的制度进行约束与限制。在此开放式保护的思想指导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保护等级和保护方式进行诠释,形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多维立体模型。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保护主体

根据弗里曼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管理者要认识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合法性,并且在相互支持的范围内,努力使其他利益者也要获取利益的回报。把该理论应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上,是因为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其旅游价值的同时也涉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既有政府、社会力量、旅游企业和社会大众,也有自然环境、社会力量、政治因素等。每个主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处于不同角色,承担不同的职能又有各自权责权限。在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导下,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可以把保护主体分为核心层、支持层和边缘层。核心层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主体,主要包括了政府、旅游企业、游客、社区居民及传承者,他们是直接的经济、社会和道德利益;支持层是指在特定时间或空间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机遇的群体,主要是社会大众、合作者等;边缘层是指潜在的能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带来影响的人或物,如人类后代、自然环境和社会变动等这些因素[20]。对这三个层次的职责权限的清晰界定,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的任务。同时,这三者之间又互相影响互相合作,形成以核心层为主,支持层为辅的主体保护模式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保护等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侧重于个别少数民族的,特别是濒临消亡的人口基数小的民族文化的抢救与保护,如羌年、活字印刷术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具体保护过程及其措施制定,甚至保护主体的权责上都存在不同的界定,甚至有些濒临灭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上升更高的等级层面。因此,本文建立了急需保护、重要保护和一般保护的三级保护体系。

根据此体系,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对相关的保护主体给予较大的权力,甚至在一段时间之内作为该地区的重中之重的事情来抓。重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健全保护主体的责任制,并检查无缝对接的保护制度,确实做到保护发展工作扎实。一般保护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责任也是要清楚明晰,但不是整个地区在该时间段的核心工作,但对破坏保护发展的个人和单位同样严格处理,一般保护并不是不保护或任由其破坏,任何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都容忍不得一丝的破坏,这是前提和关键。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保护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走产业发展之路,还是走事业发展之路,也是多维立体模型中的一面。基于管理学的治理理论,就需要进行事业化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事业化管理模式,需要进行产业化发展之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走产业化发展之路。鉴于此,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归类分析,并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特征,走事业化或产业化发展之路。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人文学院;西华大学地方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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