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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史書語詞瑣記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今謂“了鳥”本爲聯綿詞,在此有“破故”、“弊惡”之義。聯綿詞本因聲以見義,正不必鑿求其本字本形。其意義上的共同則是均有“疲弊”或“破弊”之義。此謂困於戎馬之間也。至於“潦倒”一詞,今日仍習聞經見,無煩舉例矣。按六朝史書凡云“老某”者,均有輕賤貶損之義,與今之所謂老張、老李者大不同。《後漢書》卷三六《賈逵傳論》:“鄭、賈之學,行乎數百年

魏晉南北朝史書語詞瑣記

了 鳥

按:黄生《字詁》、《義府》二書,考釋詞義類皆精辯,唯於此條則未爲諦當。今謂“了鳥”本爲聯綿詞,在此有“破故”、“弊惡”之義。“衣冠了鳥”即謂衣冠破爛不堪也。黄氏釋“衣冠了鳥”爲“使群臣釋衣冠而服短小之服”,殆不免於增字解經之嫌(增“釋”字,又增“服”字);又謂“了鳥”本字爲“了alt”,實爲多此一舉。聯綿詞本因聲以見義,正不必鑿求其本字本形。從聲音綫索看,“了鳥”實與“闌彈”、“郎當”、“隴種”、“潦倒”、“鹿獨”、“籠東”等同出一源。其聲音上的共同alt是這些個雙音詞的上字均爲來母,下字均爲端母,又可倒言之(即上字端母,下字來母)。其意義上的共同alt則是均有“疲弊”或“破弊”之義。唐蘇頲《詠死兔》詩:“兔子死蘭彈,持來掛竹竿。試將明鏡照,何異月中看。”此言死兔之疲弊無力也。張邦伸《雲棧紀程》卷六:“明皇入蜀,雨中於此聞鈴聲。問黄旛綽:‘鈴語云何?’對曰:‘似謂三郎郎當!’”此言唐明皇逃難途中疲弊不振之狼狽狀也(參《字詁》“郎當”條,黄氏於此條考析甚精)。《景德傳燈録》卷十一:“郎當屋舍勿人修。”此則謂屋舍破爛傾廢欲倒之狀也。至如《金瓶梅》第八十回“撇的人垂頭跌脚,閃的人囊温郎當”,則誠如今人張遠芬所釋:“骨鬆筋軟,渾身無力,嶧縣人又稱‘軟不郎當’。”〔21〕荀子·議兵》:“觸之者角摧,案角鹿埵隴種東籠而退耳。”其中“鹿埵”、“隴種”、“東籠”皆爲同一聯綿詞的不同變體,“東籠”則爲“隴種”之倒文。清郝懿行曰:“蓋皆摧敗披靡之貌。”〔22〕其説近是,然猶未達一間。蓋“鹿埵隴種東籠”之意義,當爲“疲弊不堪”,而疲弊不堪則必導致摧敗披靡矣。《顔氏家訓·勉學》:“鹿獨戎馬之間,轉死溝壑之際。”此謂困於戎馬之間也。倒言之則爲“獨鹿”,古詩《獨漉篇》:“獨漉獨漉,水深泥濁。泥濁尚可,水深殺我。”是謂跋涉於深水濁泥之中,疲弊不堪也。至於“潦倒”一詞,今日仍習聞經見,無煩舉例矣。

籠 東

《北史》卷五九《李穆傳》:“芒山之戰,周文馬中流矢,驚逸墜地。敵人追及,左右皆散。穆下馬,以策擊周文背,因大駡曰:‘籠東軍士,爾曹主何在?爾獨在此!’敵人見其輕侮,不疑是貴人,遂捨而過。”(册七,頁2114)

按:文中“籠東”,即《荀子·議兵篇》“鹿埵隴種東籠而退耳”一句中“東籠”這個聯綿詞的倒文,乃形容兵敗後疲弊狼狽之狀,郝懿行《證俗文》卷六謂爲“鶻突無分曉之意”,乃據文意而猜測,然未能中鵠。新《辭源》册三,頁2380釋爲“潰敗,不振作貌”,得之。然“籠東”之所以有“潰敗”、“不振作”義,倘探本溯源,殆因這個詞與“鹿埵”、“隴種”、“東籠”等爲同一聯綿詞的不同變體。

搜 牢

《後漢書》卷七二《董卓傳》:“是時洛中貴戚室第相望,金帛財産,家家殷積。卓縱放兵士,突其廬舍,淫略婦女,剽虜資物,謂之‘搜牢’。”(册八,頁2325)

按:文中“搜牢”一詞,爲訓詁中一項疑案。唐李賢注曰:“言牢固者皆搜索取之也。一曰牢,漉也。二字皆從去聲,今俗有此言。”李注顯屬望文生訓,然新《辭源》竟照抄李注,無所發明(見新《辭源》册二,頁1294)。新《辭海》則在抄引李賢注後,又抄王先謙《後漢書集解》引周壽昌曰:“案上卓奏言‘牢直不畢’,注:‘牢,廪食也,古者名廪牢。’(引者按:原文爲:“牢,禀食也。古者名禀爲牢。”)是搜牢者,搜掠資物以爲廪食。”(語詞增補本頁331)然試觀這段文字,卓兵所搜掠的不僅僅是廪食(《辭源》釋“廪食”曰:①官府供給糧食,也指官府供給的糧食;②積儲糧食),諸凡各種物資及婦女,均在搜掠之列,且所搜來的物資,亦不僅僅供廪食之用,故周壽昌説亦不可通。今謂“搜牢”之“牢”當爲“摟”字之借,“牢”、“摟”並屬《集韻》平聲十九侯韻,且在同一小韻之内,自可通借。“摟”字之訓,《集韻》引《説文》云:“聚也。”則“搜牢”亦即“搜摟”,其義爲搜索而聚集之也。《爾雅·釋詁》“摟”與“蒐”同條,均訓爲“聚也”,“蒐”通“搜”。是“搜摟”亦可視爲同義複詞。又《集韻》平聲十九侯韻:“摗,摟摗,取也。”“摗”音同“搜”(在同一小韻内),是“摟摗”即“摟搜”,亦即“搜摟”(聯綿詞的倒文),可見本來就有“搜摟”一詞,《集韻》訓其義爲“取也”,“求也”,亦與搜求而聚集之義相合。唯“摟摗”當視爲聯綿詞,與上文釋“搜摟”爲同義複詞者微有區别。二説孰優,以俟達者。

老 革

《三國志》卷四十《彭羕傳》:“羕聞當遠出,私情不悦,往詣馬超。超問羕曰:‘卿才具秀拔,主公相待至重,謂卿當與孔明、孝直諸人alt足並驅,寧當外授小郡,失人本望乎?’羕曰:‘老革荒悖,可復道邪!’”(册四,頁995)其中“老革”一詞,殊爲生僻,殆當時口語詞。裴松之注云:“臣松之以爲皮去毛曰革。古者以革爲兵,故語稱兵革。革猶兵也。羕駡備爲老革,猶言老兵也。”按:本書卷四一《費詩傳》:“羽怒曰:‘大丈夫終不與老兵同列!’”(册四,頁1015)足證有“老兵”一詞,於以見裴注“老革”爲“老兵”是可信的。又考《北史》卷七四《裴藴傳》:“帝悟曰:‘老革多姦,將賊脅我。’”(册八,頁2553)今謂“老革”乃詈詞,含有輕賤鄙夷之意,之所以有此義,關鍵在一“老”字。考本篇下文,彭羕爲自己辯解説:“況僕頗别菽麥者哉!所以有怨望意者,不自度量,苟以爲首興事業,而有投江陽之論,不解主公之意,意卒感激,頗以被酒,侻失‘老’語。此僕之下愚薄慮所致,主公實未老也。”(册四,頁996)可見稱人爲“老”,即含有不尊重的意思在内。按六朝史書凡云“老某”者,均有輕賤貶損之義,與今之所謂老張、老李者大不同。

最 差

《後漢書》卷三六《賈逵傳論》:“鄭、賈之學,行乎數百年中,遂爲諸儒宗,亦徒有以焉爾。桓譚以不善讖流亡,鄭興以遜辭僅免,賈逵能附會文致,最差貴顯。”(册五,頁1241)

按:文中“最差貴顯”,即是“最貴顯”,“最差”爲詞素意義相同的並列複合詞,本書卷三七《桓榮傳》:“弟子傳業者數百人,黄瓊、楊賜最爲顯貴。”(頁1257)此之“最爲顯貴”猶彼之“最差貴顯”也。考“差”字在六朝既有“差少”、“不足”之義,又有“頗”、“甚”、“超過”之義(此義劉淇《助字辨略》、張相《詩詞曲語辭匯釋》已發之,而新《辭源》竟失收之,真咄咄怪事),謂之反訓殆無不可。《三國志》卷三十《烏丸鮮卑東夷傳》:“其北方近郡諸國差曉禮俗。”又云:“其人差短小。”(册三,頁852)即“頗曉禮俗”、“甚短小”也。又《後漢書》卷三五《鄭玄傳》:“家今差多於昔,勤力務時,無恤飢寒。”(册五,頁1210)《後漢書》卷十八《吴漢傳》:“帝時遣人觀大司馬何爲,還言方脩戰攻之具,乃嘆曰:‘吴公差彊人意,隱若一敵國矣!’”(册三,頁683)“差彊人意”之義即“甚强人意”也。《辭海》語詞分册訓之爲“還算能振奮人的意志”,大誤。《後漢書》卷八三《逸民列傳》:“復引光入,論道舊故,相對累日。帝從容問光曰:‘朕何如昔時?’對曰:‘陛下差增於往。’”(册十,頁2764)謂頗增於往也。猶言比往日大有進步。《南史》卷五十《劉隴傳》附劉顯:“劉郎子可謂差人。”此“差人”猶云“過人”、“超人”也。(册四,頁1240)《抱朴子内篇》卷十三《極言》:“恃年紀之少壯,體力之方剛者,自役過差,百病兼結,命危朝露,不得大藥,但服草木,可以差於常人,不能延其大限也。”(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釋》第2版,頁244)“差於常人”即“超過常人”,“差”即“超過”也。《抱朴子内篇》卷十五《雜應》:“問諸曾斷穀積久者云,差少病痛,勝於食穀時。”(頁266)“差少病痛”,即“甚少病痛”也。

過差 差過

“過差”一詞,習見於漢魏六朝史書及其他雜書,考其義藴,殆有二焉:一爲“謬誤”、“過失”,一爲“過分”、“過甚”(參閲新《辭源》頁3079“過差”條)。無論哪一個意義,“過差”都是同義複詞。作“謬誤”、“過失”解時,“差”的意義就是“過”;作“過分”、“過甚”解時,“差”的意義就是“甚”。兹分述於下:


作“謬誤”、“過失”解者:


《三國志》卷六《劉表傳》裴注引《搜神記》:“是時,華容有女子忽啼呼云:‘荆州將有大喪。’言語過差,縣以爲妖言,繫獄月餘。”(册一,頁214)《後漢書》卷一七《馮異傳》:“臣以遭遇,託身聖明,在傾危溷殽之中,尚不敢過差,而況天下平定,上尊下卑,而臣爵位所蒙,巍巍不測乎?”(册三,頁649)《後漢書》卷六三《李因傳》:“將軍累世有椒房之親,秉攝萬機,賓客縱横,多有過差。”(册八,頁2086)“過差”又可倒言之曰“差過”,如《抱朴子内篇》卷十九《遐覽》:“無毫釐差過也。”(頁332)“差過”爲“差失”、“失誤”之意甚明。


作“謬誤”、“過失”解者:


《三國志》卷五三《張紘傳》裴注引《吴書》曰:“琳答曰:‘自僕在河北,與天下隔,此間率少於文章,易爲雄伯,故使僕受此過差之譚,非其實也。’”(册五,頁1246)此言對我的讚譽超過了我的水平。《三國志》卷三六《張飛傳》:“先主常戒之曰:‘卿刑殺既過差,又日鞭撾健兒,而令在左右,此取禍之道也。’”(册四,頁944)《後漢書》卷二八《馮衍傳》注引衍與婦弟任武達書曰:“醉飽過差,輒爲桀紂,房中調戲,布散海外,張目扺掌,以有爲無。”(册四,頁1003)《南史》卷六一《陳慶之傳》附陳暄傳:“旦見汝書與孝典,陳吾飲酒過差,吾有此好五十餘年。”(册五,頁1502)《抱朴子内篇》卷十三《極言》:“恃年紀之少壯,體力之方剛者,自役過差,百病兼結。”(頁244)又同篇下文:“且又才所不逮,而困思之,傷也;力所不勝,而强舉之,傷也;悲哀憔悴,傷也;喜樂過差,傷也。”(頁245)此謂喜樂過甚則有傷身體也。嵇康《與山巨源絶交書》:“阮嗣宗口不説人過,吾每師之,而未能及,至性過人,與物無傷,唯飲酒過差耳。”此言飲酒過度也。

按以上二義,實又有内在之聯繫。按照中國的傳統觀念,凡事必因循與中庸,方不致有所偏頗,從而導致過失。倘若逸出了中庸的界限,也就是説凡事做得過分或過甚,則必然導致謬誤與過頭。故“過差”一詞,有時又介於兩者之間,既可以解釋爲“過分”,又可以解釋爲“過失”,如《張飛傳》:“刑殺過差。”猶言刑殺過甚、過分也。而刑殺過分、太甚則必然導致濫殺、枉殺、誤殺,故又可以解釋爲刑殺枉濫也。

空空 容容

《後漢書》卷五六《陳球傳》:“初,郃兄侍中儵與大將軍竇武同謀俱死,故郃與球相結。事未及發,球復以書勸郃曰:‘公出自宗室,位登台鼎,天下瞻望,社稷鎮衛,豈得雷同容容無違而已?’”(册七,頁1834)同書卷四三《何敞傳》:“今明公位尊任重,責深負大,上當匡正綱紀,下當濟安元元,豈但空空無違而已哉!”(册六,頁1482)

廢 居

《後漢書》卷四九《仲長統傳》:“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册六,頁1648)“廢居”一詞,李賢注引《史記》注曰:“有所廢,有所蓄,言其乘時射利也。”《義府續貂》增訂本“去、弆、舉”條:“古有廢舉之語。……蓋廢字通發,今所謂發賣也。”是皆視“廢居”爲反義對舉詞矣。新版《辭源》釋“廢居”云:“囤積居奇,賤買貴賣。廢,出賣,居,囤積。”(册二,頁1024)《辭海》語詞分册亦釋“廢”字爲“出賣”,蓋均本之於《後漢書》注。今按:李賢注及《辭源》、《辭海》所釋均不確,“廢居積貯”四字乃同義連文,“廢”并非“出賣”,而是囤積之義。《説文》:“廢,屋頓也。”段玉裁注云:“頓之言鈍,謂屋鈍置無居之者也。引伸之,凡鈍置皆曰廢。《淮南·覽冥訓》:‘四極廢。’高注:‘廢,頓也。’古謂存之爲置,棄之爲廢,亦謂存之爲廢,棄之爲置。《公羊傳》曰:‘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鄭曰:‘廢,置也。’於去聲者爲廢,謂廢留不去也。《左傳》‘廢六關’,王肅《家語》作‘置六關’。《淮南子》:‘舜葬蒼梧,不變其肆。’高注:‘不煩市井之所廢。’《莊子》曰:‘廢一於堂,廢一於室。’《仲尼弟子列傳》:‘子貢好廢居,與時轉貨。’《貨殖列傳》作‘廢箸鬻財’,徐廣曰:‘著猶居也,讀如貯。’廢之爲置,如徂之爲存,苦之爲快,亂之爲治,去之爲藏。”按所説至確。“廢”字既可訓爲“棄”,亦可訓爲“鈍置”。然在“廢居積貯”這個並列結構中,居、積、貯三字均有囤聚義,則“廢”字也應當釋爲囤聚義,而不應釋爲出賣義。

塞 報塞

《後漢書》卷六五《張奂傳》:“父母朽骨,孤魂相託,若蒙矜憐,壹惠咳唾,則澤流黄泉,施及冥寞,非奂生死所能報塞。”(册八,頁2142)

今段 此段 是段

《北史》卷二四《王憲傳》:“百官嘗賜射,晞中的,當得絹,爲不書箭,有司不與。晞陶陶然曰:‘我今段可謂武有餘文不足矣。’”(册三,頁890)

按:“今段”猶今云“這一次”也,蓋當時俗語。他如《北史》卷三六《薛辯傳》:“及八年伐陳,拜淮南道行臺尚書吏部郎,兼掌文翰。王師臨江,高熲夜坐幕中,謂曰:‘今段定克江東以不?君試言之。’”(册五,頁1338)又《南史》卷十一《后妃上》:“后兄揚州刺史景文以此事語從舅陳郡謝綽曰:‘后在家爲儜弱婦人,不知今段遂能剛正如此。’”(册二,頁325;又見《宋書》卷四一《后妃》,册四,頁1295)又《南史》卷四五《崔慧景傳》:“時江夏王寶玄鎮京口,聞慧景北行,遣左右余文興説之曰:‘……君今段之舉,有功亦死,無功亦死,欲何求所免。’”(册四,頁1140)

有時又寫“是段”,如《北史》卷四五《夏侯道遷傳》:“道遷自南鄭來朝京師,引見於太極東堂,免冠徒跣謝曰:‘比在壽春,遭韋纘之酷,申控無所,致此猖狂。是段之來,希酬昔遇。’”(册六,頁1654;校記:“諸本‘段’訛作‘改’,據《魏書》改。”)

“今段”、“此段”、“是段”,乃南北朝史書中習見之俗語詞,然新編《辭源》、《辭海》均失收,可爲增補。

回改 回革

《南史》卷十四《宋宗室及諸王下》:“事平,以誕爲荆州刺史,加都督、衛將軍、開封儀同三司。誕以位號正與濬同,惡之,請求回改,乃進號驃騎將軍,加班劍二十人。”(册二,頁397)

按:文中“回改”乃改變、改换之義,蓋當時俗語詞。他如:《宋書》卷六一《武三王》:“性之所滯,其欲必行,意所不在,從物回改,此最弊事。”(册六,頁1641)《宋書》卷六三《殷景仁傳》:“所以俯仰周偟,無地寧處。若惠澤廣流,蘭艾同潤,回改前旨,賜以降階,雖實不敏,敢忘循命。”(册六,頁1681)

“回改”又作“回革”,如:《後漢書》卷四四《胡廣傳》:“漢承周、秦,兼覽殷、夏,祖德師經,參雜霸軌,聖主賢臣,世以致理,貢舉之制,莫或回革。”(册六,頁1506)

以上“回改”、“回革”,均爲改换、改變之義也。此種詞彙,在六朝史書中不爲罕見,乃《辭源》、《辭海》均失收,是不可解。

六朝小説中又有“回换”、“回博”、“回易”等詞,亦回革、回改義也,詳江藍生《魏晉南北朝小説詞語匯釋》“回换”條。

《後漢書》卷八二下《方術列傳》:“後登物故,炳東入章安,百姓未之知也。炳乃故升茅屋,梧鼎而爨,……又嘗臨水求度,船人不和之,炳乃張蓋坐其中,長嘯呼風,亂流而濟。”(册十,頁2742)

按:文中“和”字甚奇詭,李賢注曰:“和猶許也。”據文義看,這個注釋是講得通的。然“和”字何以有“許”義”?竊意“和”有“應”義,而“應”有“許”義,所以“和”也就有了“許”義,這是詞義滲透之一例(《後漢書集解》引惠棟曰《搜神記》“和”作“許”,這證明“和”字在六朝時確有“許”義)。《古詩爲焦仲卿妻作》:“登即相許和,便可作婚姻。”“許和”乃同義複詞,“和”有“許”義,更其切證矣。

按:遍查《説文》、《康熙字典》、《辭源》、《辭海》、《龍龕手鏡》諸書,均無“alt”字。頗疑此字本爲“諞”字,因承上字“頰”字之類化而成“alt”。《説文》:“諞,便巧言也。”《書·泰誓》:“惟截截自善諞言,俾君子曷辭。”“諞諞”乃能言善辯之意。“口頰諞諞”指嘴巴靈巧,很會議論。考《魏書》卷六五《李崇傳》附李諧,記李諧代表北魏王朝出使南朝梁,梁武帝蕭衍派主客郎范胥接待,下面有一段胥、諧二人之間的對答,接着蕭衍又就而問諧,諧皆應對如流,語言安雅得體,於是“江南稱其才辯”(《魏書》册四,頁1461),此即所謂“口頰altalt”也。

敖 曹

《北史》卷三一《高允傳》附高昂:“昂字敖曹。……及長,俶儻,膽力過人,龍犀豹頸,姿體雄異。其父爲求嚴師,令加捶撻。昂不遵師訓,專事馳騁,每言:‘男兒當横行天下,自取富貴,誰能端坐讀書,作老博士也?’其父曰:‘此兒不滅吾族,當大吾門。’以其昂藏敖曹,故以名字之。”(册四,頁1144)

萎 腇

《後漢書》卷二四《馬援傳》:“豈有知其無成,而但萎腇咋舌,叉手從族乎?”注曰:“萎腇,耎弱也。”(册三,頁834)

逼 逼

《宋書》卷七四《魯爽傳》:“逼逼丹心,仰希懷遠。”(册七,頁1924)

按:“逼”蓋“愊”之借,《説文》:“愊,悃愊也。”(據段注本)“悃,悃愊,至誠也。”然則“逼逼丹心”,猶今之赤誠之心也。

姦 變

《宋書》卷八三《吴喜傳》:“喜未死一日,上與劉勔、張興世、alt王詔曰:‘喜善爲姦變,每以計數自將,於朝廷則三吴首獻慶捷,於南賊則不殺其alt,頗著陰誠。’”(册七,頁2117)

按:文中“姦變”一詞,細味文意,殆陰謀詭計之意。考敦煌變文有“姦便”一詞,蔣禮鴻師《敦煌變文字義通釋》云:“采取不正當的手段,虚妄。”〔24〕“姦變”當即“姦便”。所謂“不正當手段”,亦即陰謀詭計也。《通釋》所引“姦便”諸例,有些即可直接解作“陰謀”,似較釋爲“虚妄”或“不正當的手段”更爲切直。又按:此詞《辭源》、《辭海》均失收,可爲增補。

刺促昔粟

《北史》卷四七《陽尼傳》:“彼諂諛兮,人之蠹兮,刺促昔粟,罔顧耻辱,以求媚兮。”(册六,頁1722)

按:據上下文,“刺促昔粟”當爲奴顔婢膝、諂媚求寵之意。今謂“刺促昔粟”即楚辭之“哫訾粟斯”。考《楚辭·卜居》:“寧超然高舉以保真乎?將哫訾栗斯,喔咿儒兒,以事婦人乎?”洪興祖《楚辭考異》謂“哫訾栗斯”一作“促訾粟斯”。王逸注“哫訾栗斯”曰:“承顔色也。”此即察顔觀色、諂媚求寵之態。洪補云:“哫訾,以言求媚也。”與王注同。今謂“刺促”即“哫訾”之倒文(聯綿詞的兩個音節可以顛倒,如“猶豫”即“夷猶”等之倒,例多不備舉);“昔粟”即“粟昔”之倒文(斯、昔並屬心母,爲雙聲);然則“刺促昔粟”即“哫訾粟斯”,於音、於義,殆無不合矣。

可畏 可笑

《南史》卷三一《張裕傳》附《張稷傳》:“梁朝建,爲散騎常侍,中書令。及上即位,封江安縣子,位領軍將軍。武帝嘗於樂壽殿内宴,稷醉後言多怨辭形於色。帝時亦酣,謂曰:‘卿兄殺郡守,弟殺其君,袖提帝首,衣染天血,如卿兄弟,有何名稱。’稷曰:‘臣乃無名稱,至於陛下不得言無勳。東昏暴虐,義師亦來伐之,豈在臣而已。’帝捋其alt曰:‘張公可畏人。’”(册三,頁818)又《張裕傳》附《張嵊傳》:“起家秘書郎,累遷鎮南湘東王長史、尋陽太守。王暇日玄言,因爲之筮,得《節卦》,謂嵊曰:‘卿後當東入爲郡,恐不得終其天年。’嵊曰:‘貴得其所耳。’時伏挺在坐,曰:‘君王可畏人也。’”(册三,頁819)又《全晉文》卷二三王羲之《雜帖》:“實尋還,遲之不可言。二妹差佳,慰問心期。中冷,頃時行,可畏愁人。”(中華影印本,頁1589)

按:文中“可畏”乃甚辭,猶今言非常也。“張公可畏人”,是説張公乃非常之人,了不起;“君王可畏人”亦同此義。“可畏”又常與“甚”、“非常”等同義連用,用來表達程度之甚或嚴重。如《南史》卷三四《顔延之傳》:“尚之爲侍中在直,延之以醉詣焉。尚之望見便陽眠,延之發簾熟視曰:‘朽木難彫。’尚之謂左右曰:‘此人醉甚可畏。’”(册三,頁879)猶言此人醉得厲害也。“甚”與“可畏”乃同義連用,均表示程度之深。

又有“可笑”一詞,亦“非常”義。《晉書》卷七四《桓彝傳》:“少與庾亮深交,雅爲周顗所重,顗嘗嘆曰:‘茂倫嶔崎歷落,固可笑人也。’”(册六,頁1939)“可笑人”即非常之人。“可笑”作“非常”解,《祖堂集》一書中屢屢見之。〔25〕此外,拾得詩、《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敦煌本《燕子賦》、《維摩詰經講經文》等均有例。

“可畏”作甚辭用,《敦煌變文字義通釋》已發其凡。此文所舉兩例,可爲《通釋》一書增補例證,且其時代較《通釋》所舉各例爲早。《南史》作者爲初唐人,書中所寫爲南朝史事,故從語言材料的角度觀之,縱不能算是南朝的語言,至少也可算是初唐的語言,而《通釋》所舉各例均爲中、晚唐及唐以後的語言材料。

斟 酌

《宋書》卷七三《顔延之傳》:“延之好酒疏誕,不能斟酌當世,見劉湛、殷景仁專當要任,意有不平,常云:‘天下之務,當與天下共之,豈一人之智所能獨了!’辭甚激揚,每犯權要。”(册七,頁1893)

按:文中“斟酌”一詞與一般用法不同,查《辭源》、《辭海》所列各義項,施於此均不可通。細味文義,當有“迎合”、“取悦”之意。考《南史》卷三四《顔延之傳》,也有這段話,唯字句少有不同,原文云:“延之疏誕,不能取容當世,見劉湛、殷景仁專當要任,意有不平。常言:‘天下事豈一人之智所能獨了。’辭意激揚,每犯權要。”(册三,頁878)兩文相照,知“斟酌”猶“取容”也。而“取容”正是“迎合取悦”之意(《辭源》釋“取容”曰:“猶言取悦,謂取得别人的歡喜。”)又考“斟酌”之所以有取悦之意,蓋由於詞義之引申。“斟酌”之本義爲“注酒”,淺則爲斟,深則爲酌,不過,務得其當,是之謂“斟酌”。而“迎合取悦”亦如斟酌酒然,必須小心翼翼,舉動得體,方能取得對方喜歡。二者有其共同alt,故“斟酌”得引申爲迎合取容之意。

答 颯

《南史》卷三三《鄭鮮之傳》:“宋國初建,轉奉常。赫連勃勃陷關中,武帝復欲北討,鮮之表諫。及踐阼,遷太常、都官尚書。時傅亮、謝晦位遇日隆,范泰嘗衆中讓誚鮮之曰:‘卿與傅、謝俱從聖主有功關、洛,卿乃居僚首,今日答颯,去人遼遠,何不肖之甚。’鮮之熟視不對。”(册三,頁862)

按:文中“答颯”一詞,爲《辭海》、《辭源》、《辭通》等大型辭書所失收。按之文義,似有“落拓”、“潦倒”、“不得志”之意。今謂“答颯”當爲同義複詞,“答”當讀《莊子·alt物論》“答焉似喪其耦”之“答”,《釋文》云:“答,本又作嗒,解體貌。”所謂“解體貌”,猶今之“灰心喪氣”、“委靡不振”也。“颯”當讀爲杜甫《夔府書懷》詩“白首颯凄其”之“颯”,猶言“衰頽”也。然則“答”、“颯”爲同義並列關係,“答颯”即潦倒、落拓、晦氣、不振作之意。蓋因傅亮、謝晦位遇日隆,而鮮之雖當在二人之上,今日則位居其下,故范泰乃有此喻。下文云“鮮之熟視不對”,是鮮之亦無所自辯也。

《南史》卷四九《劉懷珍傳》附劉霽:“夜中感夢,見一僧謂曰:‘夫人算盡,君精誠篤志,當相爲申延。’後六十餘日乃亡。”(册四,頁1222)又《晉書》卷九五《藝術·吴猛傳》:“庾亮爲江州刺史,嘗遇疾,聞猛神異,乃迎之,問己疾何如。猛辭以算盡,請具棺服。”(册八,頁2483)又《晉書》卷八○《王徽之傳》:“今君與弟算俱盡,何代也!”(册七,頁2104)

按:算者,壽數也。“算盡”謂壽數已盡。《辭海》、《辭源》均未收此義項,故爲補之。

長 頭

《後漢書》卷三六《賈逵傳》:“逵……身長八尺二寸,諸儒爲之語曰:‘問事不休賈長頭。’”(册五,頁1235)

按:“頭”有“身”義。“長頭”即“長身”,猶今言“長條子”、“高個子”。“賈長頭”與上文“逵身長八尺二寸”相對應,非謂賈逵的頭特别長也。敦煌寫本王梵志詩:“身卧空堂内,獨坐令人怕。我今避頭去,抛却空閑舍。”〔26〕“避頭”即避身也,猶之“抽頭”即抽身。又《南史》卷六○《范岫傳》:“南鄉范雲謂人曰:‘諸君進止威儀,當問范長頭。’”(册五,頁1468)下文又云:“岫長七尺八寸,姿容奇偉。”“長頭”與“姿容奇偉”相對應,亦謂高個子也。

狼 狽

《南史》卷四九《劉懷珍傳》附劉歊:“奉母兄以孝悌稱,寢食不離左右。母意有所須,口未及言,歊已先知,手自營辦,狼狽供奉。”(册四,頁1225)又《晉書》卷七九《葛洪傳》:“洪博聞深洽,江左絶倫。……後忽與嶽疏云:‘當遠行尋師,剋期便發。’嶽得疏,狼狽往别。”(册六,頁1913)《北alt書》卷二一《高乾傳》:“季式得書驚懼,即狼狽奔告高祖。”(册一,頁297)《宋書》卷四一《后妃傳》:“太祖狼狽至後殿户外,手撥幔禁之,乃止。”(册四,頁1285)

按:文中“狼狽”似有“迅疾”、“快速”、“倉卒”義。〔27〕(此義項爲《辭源》、《辭海》所失收,因爲補之。

姦諂蛆酷

《北史》卷四八《尒朱榮傳》附尒朱世隆:“世隆……既總朝政,生殺自由,公行淫泆,信任群小,隨情與奪。又兄弟群衆,各擁强兵,割剥四海,極其貪虐。姦諂蛆酷,多見信用;温良名士,罕豫腹心。”(册六,頁1771)

按:文中“姦諂蛆酷”的“蛆”字殊爲費解,《北史》校勘記〔二○〕云:“《通志》卷一五一《尒朱世隆傳》‘蛆’作‘讒’。按‘蛆’字當誤。”(册六,頁1780)又《魏書》卷七五校勘記〔五〕云:“按蛆當作狙,意謂狡詐。”(册五,頁1678)今謂二説均有未安。《通志》作“讒”,似是後人不解“蛆”字之義而妄改,不足爲據。《魏書》alt校者又認爲“蛆”當作“狙”,意謂狡詐,然則上文“姦”字即有狡詐義,今又訓“蛆”爲狡詐,豈非疊床架屋,重複已甚?鄙意“姦諂蛆酷”乃指四種惡德,“姦”謂姦詐,“諂”謂諂媚,“酷”謂酷毒,至於“蛆”則是“怚”的假借。《集韻》:“怚,妬也。”這裏即指嫉賢妬能。《壇經》在歷數人的種種惡德時,有所謂“嫉妒心,惡毒心”,可見嫉妒與惡毒都是惡德。“姦諂蛆酷”中的“蛆”和“酷”,就是指的嫉妒心和惡毒心。至於“蛆”假借爲“怚”,在敦煌寫本王梵志詩中可以找到不少的例證,〔28〕可見唐人原有借“蛆”爲“怚”的習慣,不是訛誤。

“劫”有“劫持”、“劫掠”義,作動詞。由此義而引申之,行劫之人亦得稱“劫”,猶今之强盜也。《南史》卷七四《孝義下》:“又有建康人張悌,家貧無以供養,以情告鄰富人,富人不與,不勝忿,遂結四人作劫,所得衣物,三劫持去,實無一錢入己。”(册六,頁1836)又《晉書》卷六六《陶侃傳》:“劫果至,生獲數人,是西陽王羕之左右。”(册六,頁1770)《晉書》卷一一四《苻堅傳下》:“在冀州,有老母遇劫於路,母揚聲唱盜,行人爲母逐之。”(册九,頁2935)此文“劫”、“盜”互文,“劫”即“盜”也。亦或“劫”、“盜”連文,《晉書》卷一一四《苻堅傳下》:“時始平多枋頭西歸之人,豪右縱横,劫盜充斥,乃轉猛爲始平令。”(册九,頁2930)是其例。唯此義《辭源》、《辭海》均失收,所以補之。

衮 衮

《晉書》卷四三《王戎傳》:“或問王濟曰:‘昨遊有何言談?’濟曰:‘張華善説《史》、《漢》,裴頠論前言往行,衮衮可聽。”(册四,頁1232)

按:“衮”之本義爲“衮衣”(見《説文》衣部),即“衮冕”、“衮服”之“衮”,施於此不可通。今謂此“衮衮”即“混混”之借。《説文》:“混,豐流也。”段玉裁注:“盛滿之流也。古音讀如衮,俗字作滚。”引申之可用以形容議論滔滔不絶。《孟子·離婁下》:“原泉混混,不舍晝夜。”此爲水奔流貌也。《世説新語·言語》:“裴僕射善談名理,混混有雅致。”此謂長於言談,滔滔不絶也。大可注意者,《世説新語》的善談名理,也就是《晉書》的“論前言往行”;《世説新語》的“混混有雅致”,也就是《晉書》的“衮衮可聽”。兩文相照,益知“衮衮”即“混混”也。

又杜甫《醉時歌》:“諸公衮衮登臺省。”此“衮衮”意謂相繼不絶,“衮”亦“混”之假借也。

《晉書》卷五三《愍懷太子傳》:“陳舞復傳語曰:‘不孝那!天與汝酒飲,不肯飲,中有惡物邪?’”(册五,頁1461)

按:文中“那”字,乃語尾助詞,略同於現代漢語的“呢”。“那”的此種用法,在六朝文獻偶或見之,如《後漢書》卷八三《逸民列傳·韓康》:“時有女子從康買藥,康守價不移。女子怒曰:‘公是韓伯休那?乃不二價乎?’”(册十,頁2771)注云:“那,語餘聲也,音乃賀反。”所謂“語餘聲”,即今之所謂“語尾助詞”也(按此例楊樹達《詞詮》已引之)。“那”作語尾助詞,在後來的宋元戲曲小説、禪宗語録中習見,探尋本源,六朝時即已見端倪也。

甲 乙

《晉書》卷七七《蔡謨傳》:“澄入境,問吏曰:‘此郡人士爲誰?’吏曰:‘有蔡子尼、江應元。’是時郡人多居大位者,澄以其姓名問曰:‘甲乙等,非君郡人邪?’吏曰:‘是也。’曰:‘然則何以但稱此二人?’吏曰:‘向謂君侯問人,不謂問位。’”(册七,頁2034)

按:文中“甲乙”,是一種寓名,猶今言“張三”、“李四”也。按用干支字作爲寓名,漢時已見之,如《漢書》卷五二《竇田灌韓傳第二十二》:“獄吏田甲辱安國。”楊樹達曰:“不知其名,故云甲,與五十九卷《張湯傳》田甲同。”〔29〕下至唐代,此種用法尤爲多見,如敦煌變文中常見之“某乙”、“某甲”、“乙”等,即是其例。〔30〕

《晉書》卷七七《蔡謨傳》:“又是時兖州、洛陽、關中皆舉兵擊季龍。今此三處反爲其用,方之於前,倍半之覺也。”(册七,頁2037)

按:文中“覺”字,當爲“差”義。意謂兖州、洛陽、關中三處原先曾舉兵襲擊魏,而現在這三處地方反而被季龍所用,兩相比較,成反比例,故而云“倍半之差也”。“覺”作“差”講,蔣禮鴻先生《義府續貂》考訂甚詳。

亹 亹

《晉書》卷七九《謝安傳》:“弱冠詣王濛,清言良久,既去,濛子修曰:‘向客何如大人?’濛曰:‘此客亹亹,爲來逼人。’”(册七,頁2072)

按:文中“亹亹”,乃形容善於言辭,説話滔滔不絶之貌。先秦已見此詞,《楚辭·九辯》:“時亹亹而過中兮,蹇淹留而無成。”王逸注:“亹亹,進貌。”五臣云:“亹亹,行貌。”洪補:“亹,音尾。”此訓爲其本義,引申之則可謂言辭行進之貌,亦稱“亹亹”,如上舉《晉書》文是也。聲轉又作“靡靡”,如《世説新語·言語第二》:“裴僕射善談名理,混混有雅致;張茂先論《史》、《漢》,靡靡可聽。”又作“霏霏”,如《全晉文》卷二八王澄《與人書》:“彦國吐佳言,如鋸木屑,霏霏不絶。”又作“娓娓”,今語所謂“娓娓動聽”者是也。

角 戾

《晉書》卷八四《王恭傳》:“時内外疑阻,津邏嚴急,仲堪之信因庾楷達之,以斜絹爲書,内箭簳中,合鏑漆之,楷送於恭。恭發書,絹文角戾,不復可識,謂楷爲詐。”(册七,頁2185)

按:“角戾”猶言“乖戾”也,乃同義複詞。考“角”字古有“違戾”、“抵觸”之義,唐釋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十《菩薩本緣集》第三卷“角張”條下,釋“角”字云:“古岳反,違戾不順也。”“角戾”亦即違戾不順之意也。此言以斜絹爲書,又納箭簳中,致字迹難以辨認。

間 强

《晉書》卷八四《殷仲堪傳》:“仲堪能清言,善屬文,每云三日不讀《道德論》,便覺舌本間强。”(册七,頁2192)

按:“三日不讀《道德論》,便覺舌本間强”二語,亦見於《世説新語·文學第四》,唯注家於“間强”二字均無注,或竟以“舌本間”連讀,以强字爲另一詞。今按:此當以“間强”連讀,“間强”蓋即聯綿詞“扞格”之聲轉。“間”、“扞”古韻並屬元部,“間”屬牙音見母,“扞”爲喉音匣母,喉、牙發音部位相近,“扞”字匣紐,而從見紐的“干”得聲,即其證也。“强”字屬陽聲陽韻,“格”則爲入聲鐸韻,陽、鐸爲“陽入對轉”;“强”爲群母字,“格”爲見母字,二字爲準雙聲。所以從聲音看,可以確定“間强”就是“扞格”。“扞格”又寫作“間介”,見於《孟子》,劉師培論之詳矣。總之,這一組聯綿詞大抵皆爲“阻塞”、“不順”、“僵硬”的意思。所謂“舌頭間强”,意謂舌根僵硬,以此來形容三日不讀《道德論》便不復能作清言之狀。〔31〕

舉 掌

《晉書》卷六六《陶侃傳》:“時造船,木屑及竹頭悉令舉掌之,咸不解所以。後正會,積雪始晴,聽事前餘雪猶溼,於是以屑布地。及桓温伐蜀,又以侃所貯竹頭作丁裝船。其綜理微密,皆此類也。”(册六,頁1774)

按:文中“舉掌”一詞殊爲費解,考《世説新語·政事》亦載其事,其中“木屑及竹頭悉令舉掌之”一句,《世説》作:“敕船官悉録鋸木屑,不限多少。”兩文相照,知“舉掌”猶“録”也,“録”有“收藏”義,屢見於六朝史書,然則“舉掌”當亦爲收藏之義。今謂“舉掌”當爲同義複詞,“舉”有“藏”義,蔣禮鴻先生《辭書三議》一文已有詳盡的考釋,〔32〕問題是在“掌”字。據筆者涉獵所得,“掌”字亦有“收藏”之義,唯未曾見載於任何字書耳。如《北alt書》卷三九《祖珽傳》:“珽……尋徙於光州。刺史李祖勳遇之甚厚。别駕張奉禮希大臣意,上言:‘珽雖爲流囚,常與刺史對坐。’敕報曰:‘牢掌。’奉禮曰:‘牢者,地牢也。’乃爲深坑,置諸内,苦加防禁。”(册二,頁518)然則此之所謂“牢掌”者,即是以地牢加以幽困之義。《北alt書》卷二八《元韶傳》:“韶幽於京畿地牢,絶食,啗衣袖而死。”(册二,頁388)此其證。由於語境所限,“掌”字在此應解爲“縶困”;而在一般情況下,“掌”字自可解爲收藏義,因收藏義與縶困義固相通也。

便 煩

《北alt書》卷五○《恩倖傳》:“諸宦者猶以宫掖驅馳,便煩左右,漸因昵狎,以至大官。”(册二,頁694)

按:文中“便煩”一詞,古書中亦多寫作“便蕃”、“便番”、“便繁”、“頻繁”,朱氏《辭通》已裒之。其意義或爲頻數,或爲殷勤,蔣禮鴻先生《義府續貂》“便蕃”、“頻煩”條已詳言之。此處“便煩”當訓爲“殷勤”之意,意謂諸宦者在皇帝左右大獻殷勤,藉獲榮進也。

身 材

《北alt書》卷三八《趙彦深傳》:“alt朝宰相,善始令終唯彦深一人。然諷朝廷以子叔堅爲中書侍郎,頗招物議。時馮子琮子慈明、祖珽子君信並相繼居中書,故時語云:‘馮、祖及趙,穢我鳳池。’然叔堅身材最劣。”(册二,頁507)

按:細按文意,此身材殆“才幹”、“能力”之義,與今義不同。

分 疏

“分疏”一詞,義爲“辯解”、“分辯”,元代陶宗儀《南村輟耕録》卷十一“分疏”條已發之,《辭源》、《辭海》亦均承陶氏之説。然“分疏”除“辯解”義外,又有“疏遠”義,此則各家所未及道。《北alt書》卷二《神武下》:“本望君臣一體,若合符契,不圖今日分疏到此。”(册一,頁16)此分明作“疏遠”解者也。


(本文爲作者生前未定稿,由張涌泉、黄征整理,部分條目曾刊於《中國語文》1990年第5期和《古漢語研究》1990年第3期,全文收入《郭在貽語言文學論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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