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古代漢語詞義札記(一)

古代漢語詞義札記(一)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對古代漢語中一些特殊的字和詞進行考察,弄清它們的義藴,這件事具有兩方面的意義:一則可以爲漢語詞源學、詞彙史以及詞典編纂學提供具體的感性的材料,再則有助於探討古代作品的思想、藝術以及作者的思想狀況。這只要跟《秦獻記》的另一手稿本加以對照就更清楚了。這,已是古漢語中的常識,用不着多説的了。這是研究詞彙史和編纂漢語詞典的人所不能不深究的。

古代漢語詞義札記(一)

對古代漢語中一些特殊的字和詞進行考察,弄清它們的義藴,這件事具有兩方面的意義:一則可以爲漢語詞源學、詞彙史以及詞典編纂學提供具體的感性的材料,再則有助於探討古代作品的思想、藝術以及作者的思想狀況。本文即打算在這些方面作一alt粗淺的嘗試;同時,對於一些比較有影響的古文選本的注釋上的錯誤,也想做一alt刊謬補缺的工作。由於讀書不多,思慮不周,本文所提出的一些看法未必妥當,歡迎讀者批評指正。

章太炎《秦獻記》:“以斯骫於用法,顧使秦之黎獻因是得優游論著,亦斯贊之矣。”其中的“骫於用法”,中華書局出版的《法家著作選讀》解釋爲“靈活地運用了法令”〔34〕,這個解釋是錯的。骫字在此不是靈活的意思。《廣雅·釋詁》:“骫,曲也。”《吕氏春秋》卷一四《必己》:“直則骫。”高誘注:“骫,曲也。”《文選》卷一七,傅毅《舞賦》:“弛緊急之絃張兮,慢末事之骫曲。”李注引《蒼頡篇》云:“骫,曲也。”《漢書·淮南厲王傳》“皇帝骫天下正法而許大王”,又《枚臯傳》“其文骫骳”,師古注並謂“骫,古委字也”。《文選·長楊賦》“骫屬而還”,李善注:“骫,古委字也。”所謂“骫於用法”,即用法委曲,换成現代的通俗的語言,就是不能嚴格地執行法令。“靈活地運用法令”與“不能嚴格地執行法令”有正反之别、褒貶之殊,不可混爲一談。章太炎在這裏是批評李斯執法不嚴,而不是贊揚李斯執法靈活。這只要跟《秦獻記》的另一手稿本加以對照就更清楚了。在《秦獻記》的1901年手稿本〔35〕中,上引一段話是這樣的:“斯特以法令爲文具,詔版既下,終不鈎考以致其必行。故零陵令與李斯辯難,成公生乃奸説其子,著書自見,一切無所窮治,又況票票羊、黄之徒乎?烏虖!斯則骫於用法,顧使秦之黎獻以是得優游論著,亦斯贊之矣。”這裏所謂“詔版既下,終不鈎考以致其必行”云云,正説明李斯執法不嚴,亦即下文所説的“骫於用法”。

王充《論衡·論死篇》:“物與人通,人有癡狂之病;如知其物然而理之,病則愈矣。夫物,未死精神依倚形體,故能變化與人交通;已死形體壞爛,精神散亡,無所復依,不能變化。夫人之精神猶物之精神也,物生精神爲病,其死精神消亡;人與物同,死而精神亦滅,安能爲害禍?設謂人貴,精神有異,成事:物能變化,人則不能,是反人精神不若物,物精神奇於人也。”

《史記·孝武本紀》:“能使物,却老。”《集解》引如淳曰:“物,鬼物也。”《扁鵲倉公列傳》:“乃出其懷中藥予扁鵲:‘飲是以上池之水,三十日當知物矣。’”《索隱》云:“當見鬼物也。”《漢書·高五王傳》:“舍人怪之,以爲物而司之,得勃。”師古曰:“物謂鬼神。”《宣元六王傳》:“或明鬼神,信物怪。”師古曰:“物亦鬼。”《説文》:“魃,旱鬼也,从鬼,犮聲。《周禮》有赤魃氏,除墻屋之物也。”此物即鬼魅也。

有趣的是,下迄唐、宋時代,物的鬼魅義有時還可以看到,如唐僧貫休《經古戰場》詩:“多少行人,白日見物。”〔36〕“白日見物”即白日見鬼的意思。《太平廣記》卷四○一引《宣室志》:“宋(在貽按:此爲南朝宋)順帝升明中,荆州刺史沈攸之,厩中群馬,輒跳躑驚嘶,如似見物。”又《董西廂》卷七:“這般物類,教我怎不陰哂——是閻王的愛民。”這裏的物類,也是鬼魅的意思。

最後應該着重指出:能否正確地訓釋王充文章中的這個物字,直接關係到對於王充思想的分析和評價。作鬼魅解的物字,不特見之於《論衡·論死篇》,還見之於《訂鬼》等篇。細味文意,可以看出:王充雖然不承認人死爲鬼的流俗之見,但却承認物——即鬼魅——的存在,可見王充的唯物主義是不徹底的。近年來一些文章和注本把王充的唯物主義説得神乎其神,顯然是過分誇大,不符合實際的。

稍字在古代是漸的意思,《説文》:“稍,出物有漸也。”稍作漸講,是由這個本義引申而來的。我們現在所熟悉的稍字的略微之意,乃是後起的。這,已是古漢語中的常識,用不着多説的了。問題是稍字的略微之意究竟起於何時?這是研究詞彙史和編纂漢語詞典的人所不能不深究的。王力先生在《理想的字典》和《新訓詁學》兩篇文章中,認爲稍字的略微之意起於近代,宋代以前都作漸字講。〔37〕而在《漢語史稿》下册第四章,論述稍字的詞義發展時,王先生又把稍字的略微之意的産生時代提前到唐代。謹按:這些説法都是不確切的,根據我們所碰到的一alt語言材料,可以證明至遲在西漢末、東漢初稍字已有略微之意了。如《漢書·王莽傳》云:“及稍所略邊民生口者皆還之。”周壽昌《漢書注校補》曰:“此正莽大言:匈奴未敢恣掠,但稍有略於邊民也。”下文又載莽詔書云“府帑雖未能充,略頗稍給”,周壽昌曰:“略頗稍三字連文。”〔38〕姚維鋭《古書疑義舉例增補》亦云:“略,即頗也;頗,即稍也:此以三字爲複用矣。”意思是説略、頗、稍是三個同義詞。按周、姚之説是對的。又《漢書·地理志》:“初太子丹賓養勇士,不愛後宫美女,民化以爲俗,至今猶然。賓客相過,以婦侍宿,嫁取之夕,男女無别,反以爲榮。後稍頗止,然終未改。”這個稍字也應該作略微之意講,因爲我們知道頗字在古代即是略的意思(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四三引《廣雅》云:“頗,少也。”),這裏稍、頗連文,則稍即是頗。《史記·儒林列傳》:“孝文時頗徵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正義》曰:“言孝文稍用文學之士居位。”是稍、頗同義之證。上引三例,可以證明稍字在漢時已有略微之意,但多數情況下則仍作漸字講。下迄唐、宋,稍字的略微之意就比較普遍了,如韓愈《京尹不臺參答友人書》:“人見近事,習耳目所熟,稍殊異即怪之。”又如唐人撰寫的《隋書》、《北史》二書,凡用稍字的地方,多半都可以解作略微之意,而漸的意思則直接寫作漸,不用稍字。如《隋書》卷四八《楊素傳》:“將復戰,恐賊越逸,令其騎稍後。於是親將兩騎,并降突厥二人,與虜並行,不之覺也。”又《北史》卷六一《竇熾傳》:“俄而敵衆漸多,矢下如雨,熾騎士所執弓,並爲敵人所射破。熾乃總收其箭以射之,所中人馬,應弦而倒。敵乃相謂曰:‘得此三人,未足爲功。’乃稍引退。熾因其怠,遂突圍得出。”細味文意,以上兩稍字均當解作略微之意。至於兩書中用漸的例子,則數見不鮮。又《太平廣記》卷四七,引《仙傳拾遺》云:“李球者,燕人也。寶曆二年,與其友劉生遊五臺山,山有風穴,遊人稍或喧呼,及投物擊觸,即大風震發,揭屋拔木,必爲物害。”這裏的稍字很明顯的作略微之意講,足證稍字的略微之意起於近代的説法是不確的。

哀 思

《史記·萬石張叔列傳》:“萬石君以元朔五年中卒。長子郎中令建哭泣哀思,扶杖乃能行。”其中的“哀思”一詞,北京大學中文系中國文學史教研室選注的《兩漢文學史參考資料》注爲“哀念”。按:這裏對於思字的訓釋是錯的。在這段文章中,哀思與哭泣相對成文,都是同義複詞,思也是哀的意思。思字古有悲、哀、憂、傷之義,《爾雅·釋詁》:“悠、傷、憂,思也。”《詩·小雅·正月》“癙憂以癢”,《雨無正》“鼠思泣血”,癙憂即鼠思(參看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二六“悠、傷、憂,思也”條)。《九辯》“蓄怨兮積思”,怨、思對文,思即怨也。《詩·大序》:“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文選》卷一八,成公綏《嘯賦》:“情既思而能反,心雖哀而不傷。”思、哀對文。《文選》卷一九,張華《勵志詩》“吉士思秋”,李善注:“思,悲也。”《淮南子·繆稱》:“春女思,秋士悲。”思、悲對文,則思即是悲。鮑照《擬行路難》:“願君裁悲且減思,聽我抵節行路吟。”又《登大雷岸與妹書》:“思盡波濤,悲滿潭壑。”也是思、悲對文,則思即是悲。《嵇康集》附《郭遐叔贈四首》:“情以怵惕,惟思惟憂。”這裏思即是憂。《洛陽伽藍記》卷一引北魏莊帝五言詩云:“思鳥吟青松,哀風吹白楊。”也是思、哀對文。陳子昂《宿空舲峽青樹村浦》:“客思浩方亂,洲浦夜無喧。”思字一作愁。〔39〕李白《天馬歌》:“願逢田子方,惻然爲我悲。”悲字一本作思。〔40〕韓愈《祭河南張員外文》:“二妃行迷,淚蹤染林;山哀浦思,鳥獸叫音。”這裏思、哀對文,則思即是哀。許渾《途經李翰林墓》:“碧水鱸魚思,青山鵩鳥悲。”思字一本作怨。〔41〕孫思邈《千金方》:“凡人不可無思,當以漸遣除之。”程長文《獄中書情上使君》:“上月寒更堪思人,一聞擊柝一傷神。”思字一本作愁。〔42〕類似的例子還可以舉出許多,足證思字古有憂、傷、悲、哀之義,但在語言發展過程中,這一意義久已消失(在方言中説不定還會存在着),以致後代的注釋家往往爲思字的常義(即思念之義)所惑,從而作出錯誤的訓釋,這是不能不深辨的。

微 聞

《史記·項羽本紀》:“秦吏卒多竊言曰:‘章將軍等詐吾屬降諸侯,今能入關破秦,大善;即不能,諸侯虜吾屬而東,秦必盡誅吾父母妻子。’諸將微聞其計,以告項羽。”有的注本把“微聞”注釋爲“略略聽到”,是不對的。這裏的微字實際是alt的假借字,《説文》:“alt,司也。”司就是伺。《玉篇》:“alt,伺也。”即伺探、伺察之意。在上引一段話中,微聞與竊言相呼應,竊言就是私下裏偷偷地議論,微聞就是暗中偷偷地探聽,這樣上下文纔扣得緊密。又《漢書·景十三王傳》:“淮南王謀反時,寄微聞其事。”這個微聞也是探聽的意思。因是謀反,自不免偷偷摸摸,不欲人知;既是偷偷摸摸,不欲人知,則外人便非探聽而不能得知。

微字假借作alt,作伺探、伺察解,這在先秦兩漢的古籍中不乏其例。《墨子·迎敵祠》“謹微察之”,孫詒讓《墨子閒詁》用王念孫説讀微爲alt,自是確詁。《管子·勢篇》“順於天,微度人”,今人于省吾認爲微是alt之借字。〔43〕《楚辭·九章·懷沙》:“離婁微睇兮,瞽以爲無明。”此微字亦應讀作alt。《大戴禮·曾子立事》:“行自微也,不微人。”王念孫謂“自察而不察人也”〔44〕。至於《史記》、《漢書》中微作alt用的例子,更是數見不鮮,爲避繁瑣,不再舉例。由於注釋家們不一定都知道微字有時是alt的假借,注釋錯了的不少。

顧歸 顧返

樂府詩《東門行》:“出東門,不顧歸。”今人余冠英先生的《樂府詩選》注云:“《樂府古題要解》和《通志·樂略》引作‘不願’,義可並存。不顧是對於東門決然離去,不願是對於歸家躊躇不前。”〔45〕北京大學中文系中國文學史教研室選注的《兩漢文學史參考資料》採用了這個説法。

按:余氏的説法似乎很有道理,其實不能説是對的。首先,解“不願歸”爲“對於歸家躊躇不前”,這已很勉强;更重要的,還在於誤解了顧字的意思,以爲顧是顧念之意,於是以“不顧”連讀,把歸字看做不顧的賓詞。其實,顧字在此并非顧念之意,而是歸返的意思,顧歸是同義複詞。〔46〕這句詩應該讀爲“不—顧歸”,而不能讀爲“不顧—歸”。

爲了證明這個説法,先得從顧字的義訓説起。《説文》:“顧,還視也。”這是顧字的本義。由這個本義而引申之,可得四種義藴:顧念、歸返、視望、反而(虚詞)。這四種引申義,在古籍中均可找到例證,爲省筆墨,不舉例了。在上舉《東門行》詩裏,顧字用的是第二種引申義(即歸返之意)。怎麽知道顧歸的顧字作歸返解而不作顧念解呢?這也是從古代的語言材料排比歸納起來的。《古詩源》卷五,曹植《吁嗟篇》:“吁嗟此轉蓬,居世何獨然。長去本根逝,夙夜無休閒。東西經七陌,南北越九阡。卒遇回風起,吹我入雲間。自謂終天路,忽然下沈泉。驚飆接我出,故歸彼中田?”詩中的故字乃顧字之借,故歸即歸返,故(顧)字不作顧念解是可以肯定的。樂府詩《度關山》:“行人思顧返,道别且徘徊。”古詩《行行重行行》:“浮雲蔽白日,遊子不顧返。”以上兩顧返都是顧歸的同義詞,前一個顧返中顧字顯然不能作顧念講,後一個顧字實際上也同樣不能解作顧念之意,因爲若解作顧念的話,便成了遊子不想返鄉,而遊子思鄉乃人之常情。從詩意來看,“遊子不顧返”即遊子不歸來,不是不想歸來,而是客觀情勢使得遊子不能歸來。參《讀書雜志·史記第五》“顧反”條。由此可以證明:顧歸也好,顧返也好,都是同義複詞,不能把它們看成是動賓結構的詞組。

弄清了顧字的義訓,再來看“不顧歸”的顧字何以會有異文願的問題。我們認爲:《樂府古題要解》和《通志·樂略》所引的願是個訛字。致訛之由,一則由於顧、願二字形體相近,極易牽混,再則由於抄詩的人不知道顧字除了顧念這個常義之外,還有歸返這一僻義,於是以意改之。顧字訛爲願,是有先例的,《史記·燕召公世家》:“子之南面行王事,而噲老不聽政,顧爲臣,國事皆決於子之。”《索隱》云:“顧猶反也。言噲反爲子之臣也,有本作‘願’者,非。”《史記》的顧訛作願,與樂府詩之訛情況全同。又願字有時亦訛作顧,如《史記·陳丞相世家》“誠臣計畫有可採者,顧大王用之”,《漢書》作願,王念孫謂顧乃願字草書之誤〔47〕,這種顧、願互訛的情況,在後代的詩文中亦屢屢見之。如陶潛《飲酒》:“有酒不肯飲,但顧世間名。”顧,一本作願。〔48〕温庭筠《寓懷》:“誠足不顧得。”顧,一本作願。〔49〕

樂府古辭《孔雀東南飛》:“府吏聞此變,因求假暫歸。未至二三里,摧藏馬悲哀。”幾乎所有的注本,都不去探究詩中的暫字是何意思,大概以爲暫就是暫時、暫且之意吧?我們認爲:這個暫字不是暫時、暫且之意,而是疾速的意思。詩中寫新婦(新婦即媳婦,新字并非新舊之新)被婆母趕回孃家之後,新婦的母親强令她改嫁給縣令的兒子,新婦起先猶堅持不肯,但在强大的封建傳統勢力的威逼下,最後不得不表示屈從。詩文至此,忽然來了這兩句:“府吏聞此變,因求假暫歸。”意謂府吏聽説新婦將改嫁他人之後,心情恚怒而焦灼,趕忙向官府告假而疾速地歸去。暫字訓爲疾速,正足以見出府吏心情之焦灼與行動之匆遽;若訓爲暫時、暫且,則這句詩便平板呆滯、羌無意趣了。

暫字訓爲疾速,有根據嗎?有的。在兩漢以迄南北朝的古籍中,不難找到暫字作疾速解的實例,如《漢書·李廣傳》“暫騰而上胡兒馬”,暫騰而上即猝然跳上之意(猝然猶疾速)。《論衡·四諱篇》“暫卒見若爲不吉”,這裏暫卒是同義複詞,暫和卒都是猝然之意。《論衡·講瑞》:“非卒見暫聞而輒名之爲聖也。”暫、卒對文,卒即猝。《三國志·蜀書·郤正傳》:“故從横者欻披其胸,狙詐者暫吐其舌也。”這裏暫與欻相儷偶,也是猝然之意。〔50〕陶淵明《與子儼等疏》:“嘗言五六月中北窗下卧,遇凉風暫至,自謂是羲皇上人。”凉風暫至,即凉風猝然而至。《北史》卷九○《徐之才傳》:“帝每發動,暫遣騎追之,針藥所加,應時必效。”《北alt書》作蹔,明是疾速之意。又《説文》犬部:“默,犬暫逐人也。”穴部:“突,犬從穴中暫出也。”這些暫字均爲猝然之意。

謝靈運《入彭蠡湖口》詩:“洲島驟回合,圻岸屢崩奔。”其中的驟字,爲《文選》作注的六臣中的吕向注云:“言人隨風潮之急,數見洲島回曲會合。”北京大學中文系中國文學史教研室選注的《魏晉南北朝文學史參考資料》則訓驟字爲急遽,與吕向注顯然不同。兩種解釋哪一種對呢?我們認爲吕向注是對的。首先,從詩的句法結構來看,驟字與屢字相對成文,則驟也就是屢的意思,或至少二者的意思差不多。復次,驟字訓爲屢然之意,有訓詁上的根據。《説文》:“驟,馬疾步也。”這是驟字的本義,由這一本義而引申之,便得出急遽和屢數兩層意思,而在古代(大抵從先秦以迄隋唐),驟字的屢數之意比急遽之意更爲多見,無怪乎段玉裁在《説文解字》馬部驟字的注語中寫道:“今之驟爲暴疾之詞,古則爲屢然之詞。”

驟字在古代作屢然之意解,其例不勝枚舉,僅拈出幾條來看。《左傳·文公十四年》“公子商人驟施於國”,《襄公二十年》“邾人驟至”,《哀公十四年》“驟顧諸朝”、“驟請享焉”,杜注並訓爲數。《逸周書·太子晉解》:“王子曰:‘太師何舉足驟?’師曠曰:‘天寒足跔,是以數也。’”這裏以數代驟,是驟作數解的顯證。又《楚辭·九歌·湘夫人》“時不可兮驟得,聊逍遥兮容與”,《湘君》篇作“時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與”,一作驟得,一作再得,可見驟即是再,也是表多數。(再字古訓兩,統言之兩次也是多次)最早爲《楚辭》作注的王逸懂得驟字的這一古訓,所以訓驟爲數,〔51〕而清人蔣驥、屈復、王闓運等,却都錯誤地訓驟字爲暴疾、急遽之意,〔52〕不但忘記了驟字的古訓,而且也没有把《湘君》、《湘夫人》這兩個姊妹篇加以對照。

先秦以後,兩漢至南北朝期間,驟字的屢然之意還是常見的,這只要一檢李善的《文選》注,便可找到不少例證。如《文選·懷舊賦》:“宵展轉而不寐,驟長嘆以達晨。”又《南史》卷五五《王茂傳》:“人或譖茂反,帝弗之信,譖者驟言之,遣視其甲矟,則蟲網焉,乃誅言者。”到了唐代,驟字的屢然之意就比較少見了。《全唐詩》册二,卷一三八,頁1396,儲光羲《敬酬陳掾親家翁秋夜有贈》詩:“繁祉既驟集,裔孫生賢臣。”驟字與繁字相呼應,當即屢然之意。《隋書》卷七○《李密傳》:“讓數爲須陁所敗,聞其來,大懼,將遠避之。密曰:‘須陁勇而無謀,兵又驟勝,既驕且狠,可一戰而擒。’”驟字與上文數字呼應,驟即是數。又王仁昫《刊謬補缺切韻》敦煌唐寫本去聲四十九宥下,也收了驟字的屢、數之意。但這樣的例子畢竟是不多見的。唐以後,驟字似乎就只剩下了暴疾之義,所以宋代官修的《廣韻》、《集韻》兩部韻書,一云“驟,馬疾步也”(去聲宥韻),一云“驟,疾馳”(去聲侯韻),驟字的屢然之意不見了,甚至在訓詁家的腦子裏也没有留下什麽痕迹,以致造成了注釋中的錯誤。

劉禹錫《天論》:“霆震於畜木,未嘗在罪;春滋乎堇荼,未嘗擇善。”其中的“在罪”,有些古文選本釋之爲“有罪”,是很可商榷的。因爲從語法關係來看,“未嘗在罪”的主語應該是雷霆,而如果訓在爲有,則“未嘗在罪”的主語便是畜木,這便相枘鑿了,此其一。再從句法結構看,“未嘗在罪”與下文“未嘗擇善”相儷偶,則在、擇二字均應爲及物動詞,而存在之在并非及物動詞,此其二。我們認爲,這裏的在字應當訓爲察,“未嘗在罪”即未嘗察罪,意思是説雷霆雖然震擊着牲畜樹木,却并非由於察覺了畜木有什麽罪過,只不過一種自然現象而已。

《孫子兵法·勢篇》:“亂生於治,怯生於勇,弱生於强。治亂,數也;勇怯,勢也;强弱,形也。故善動敵者:形之,敵必從之;予之,敵必取之。以利動之,以卒待之。”文中“以卒待之”的卒字,舊注大都訓爲兵卒之卒,近年來的注本也都採用此説。〔55〕按:此解可商。清人俞樾在所著《諸子平議補録》卷三中,對此卒字曾有考辨,其説曰:“卒字疑詐字之誤。《軍争篇》:‘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亦以利與詐對言,是其證也。此言敵之未至,則以利誘之,使之從我;及其既至,又必出奇,乃能制勝也。僖三十三年《公羊傳》‘詐戰不日’,何休注曰:‘詐,卒也,alt人語也。’是alt語詐、卒聲相近。孫子本alt人,其言詐如卒,故誤爲卒耳。”按俞説既有内證,復佐之以旁證,頗爲允當,似可從之。


(原載《杭州大學學報》1977年第3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